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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生命周期和企业研发创新

童锦治 等 财政研究 2023-08-28

财政补贴、生命周期和企业研发创新

 

童锦治 刘诗源 林志帆


论文节选

【内容摘要】本文使用2012-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对财政补贴与企业研发创新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总体而言,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虽为正,但不显著;区分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发现,财政补贴显著激励了成熟期企业的研发创新,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较小;进一步细分样本研究揭示,财政补贴对成熟期的非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非制造业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研发创新存在显著的激励效应,对其他类别的企业无显著影响。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各类专利申请、变更企业生命周期划分标准、运用工具变量回归处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研究结论均稳健成立。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优化财政补贴的配置,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率。

【关键词】财政补贴 研发创新 企业生命周期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78(2018)04-0033-15


引 言

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成果具有使用上的非排他性和收益上的非独占性。因此在自由竞争市场的情况下,私人企业对研发创新的投入通常低于社会最佳水平(Nelson,1959;Arrow,1962)。为了应对市场失灵,各国政府普遍运用财政补贴工具,来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Romer,1986;Aghion and Howitt,1992)。

纵观经典文献,有关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有所谓的“挤入效应”(crowding-in effect)和“挤出效应”(crowding-out effect)之争。Bérubé and Mohnen(2009)对加拿大,Griliches and Regev(1998)对以色列,Branstetter and Sakakibara(1998)对日本等的实证研究发现,财政补贴对企业的生产率、利润率以及研发投入均有正向影响。获得财政补贴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上表现更为积极,也有更多的创新产出(Audretsch et al.,2002;Aerts and Schmidt,2008)。但是,也有不少的研究发现政府对企业创新的补贴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Klette et al.,2000;Brander et al.,2008)。一些研究甚至发现,政府的研发补贴挤出了私人研发创新(David et al.,2000;Wallsten,2000)。

类似的争论同样存在于中国学界。一部分学者认为,财政补贴激励了企业研发创新。朱平芳和徐伟民(2003)利用1993-2000年上海市32个行业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税收减免与科技拨款资助能使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加研发支出;解维敏等(2009)基于2003-2005年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政府R&D资助刺激了企业R&D支出;白俊红(2011)采用1998-2007年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分行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研发资助能显著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而另一部分学者的研究则发现,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会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异质性。安同良等(2009)指出,在逆向选择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直接资助企业研发创新的政策效果不佳;陆国庆等(2014)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尽管整体而言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补贴的绩效是显著的,但政府补贴对单个企业本身产生绩效的作用则并不明显;毛其淋和许家云(2015)的实证结果表明,只有适度的财政补贴才能够促进企业研发创新,高额度的补贴反而会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抑制作用;张杰等(201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的财政补贴方式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杨洋等(2015)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03-2007年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发现,所有制性质和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不同会导致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产生差异。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梳理以后我们发现,既有研究基本将企业置于同一截面特征之下,没有考虑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即企业生命周期特征。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及其研发创新行为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不禁让我们追问,企业生命周期是否会影响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效果?如果会,异质性如何体现?本文将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回答这些问题,并尝试为政府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财政补贴、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一些可行的政策建议。

本文接下来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说;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最后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结论与建议

长久以来,关于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是“挤入效应”还是“挤出效应”,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尝试立足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视角,提供一种新的注解。本文利用2012-2016年的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对于处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财政补贴对研发创新影响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从总体上看,财政补贴并没有显著地起到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的作用;第二,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看,财政补贴对成熟期企业的研发创新存在显著的激励效应,但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来说,激励效应不明显;第三,财政补贴显著地激励了处于成熟期的非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非制造业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研发创新;但是,无论是从总体上还是区分生命周期来看,财政补贴均没有对国有企业、非高科技企业、制造业以及垄断企业的研发创新表现出明显的正向影响。

目前,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从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提供了数以千亿计的补贴。这些补贴或者大水漫灌,或者门槛整齐划一,没有针对性,因而效率低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我们认为,原则上,政府应改变传统的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一刀切”的补贴方式,充分考虑企业的类型以及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并结合企业的资源约束、内控结构、市场环境、研发创新能力等诸多因素进行决策,以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激励作用;具体措施上,第一,应加大对成熟期的非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非制造业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财政补贴力度,以此优化补贴资源的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对于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以及国有、非高科技、制造业和垄断行业企业的研发活动,要慎用财政补贴激励,探索税收优惠、创新奖励、“产学研”合作、配套金融支持等其他政策工具的可行性。


作者简介


童锦治,博士,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诗源(通讯作者),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研究生。

林志帆,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受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财税政策、生命周期与企业研发创新”资助。

本文的工作底稿曾于第三届中国财政学会(2017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第一届经济与管理博士生论坛(2017年)、首都经济与贸易大学第八届哈博学术论坛(2017年)等场合做报告。作者感谢厦门大学梁若冰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安苑副教授、暨南大学吴非博士的点评和建议。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第4期或登录http://czyj.cbpt.cnki.net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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