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点击法律一讲堂关注

来源 | 新华网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相关内容如下——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实践中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引发社会关切,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以下两个方面补充完善。


一是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二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对于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往期文章,点击阅读 ↓↓↓

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对法定最低刑责年龄作个别下调


法定不认为是犯罪的24种情形汇总

刑事责任年龄解释汇总(办理未成年案件必备)

未成年人早恋发生性关系,是否构罪?检方: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解释汇总(办理未成年案件必备)

点击下面图片可进入小程序进行咨询

◆ 关注【法律一讲堂】:

40万订阅用户共同关注,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结合经典案例,聚焦法治热点,剖析法治难点,解答法治疑点,引导您如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律一讲堂】(微信号:yunlvshi)

编后语: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 “法律一讲堂\\\' 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赞”“在看”,和我们一起做普法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