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哪个会留案底?一次说清!

高苑轩 法律一讲堂 2021-07-06

点击法律一讲堂关注

来源 | 江西法院综合自法律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

分别是什么意思?

这三种拘留有什么区别?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呢?

今天一次全讲清楚了!


三种拘留的定义刑事拘留
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
司法拘留

指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三种拘留的区别




强制对象不同


  • 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


  •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

  • 司法拘留的对象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


决定的机关不同


公安机关决定 ➡➡➡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人民法院决定 ➡➡➡  司法拘留


期限不同


  •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 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救济途径不同


  • 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 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适用的法律不同


  • 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行政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



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
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
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而该犯罪档案
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


  • 种情况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


  •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释放。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


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


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司法拘留


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关于这三种拘留的法律知识

你都弄清楚了吗?




 往期文章,点击阅读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2019加强版)


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傻傻分不清楚?看看这个你就明白了!


被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行政拘留5大法律常识


治安处罚中,“一夜情”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认定


点击下面图片可进入小程序进行咨询

◆ 关注【法律一讲堂】:

40万订阅用户共同关注,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结合经典案例,聚焦法治热点,剖析法治难点,解答法治疑点,引导您如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律一讲堂】(微信号:yunlvshi)

编后语: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 “法律一讲堂' 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赞”“在看”,和我们一起做普法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