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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句话精辟概括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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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法语无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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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别在当事人面前斥责他的律师,毕竟以后你们可能成为同事。  


2、在最高院的培训班上,一位老师说,法官对于记者的态度,应当是可以当朋友,但绝不能当哥们。我觉得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对律师。   


      3、曾在微信上看到律师感慨,说不知道怎样才能说服法官。其实法官也有类似的痛苦,只是说服的对象不同而已。   


      4、中国法院是个很神奇的地方,往往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就会让很多身处其中的人产生对律师行业的向往。记得在法学院的最后一年,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实在找不到工作,咱们还可以去当律师。至今也没想明白,法院是如何做到的。  

 

       5、毕业那年我问媳妇,我去律所还是法院?媳妇说:你吵架连我都吵不过怎么当律师啊,还是去法院吧。有位法官告诉我,她的妈妈一直觉得她闺女的工作很轻松,坐在法庭上敲敲法槌就行。好吧,看来在广大群众眼里,律师工作的含金量是远高于法官滴。


     6、法官和律师最容易取得共鸣的地方,大概就是对某些当事人的吐槽。 


   7、遇到不懂的案子怎么办?有一次我曾拿着案卷去请教另一位法官,得到的答复是:我也不懂,不过别着急,先开一庭,听听代理律师是怎么说的。  


8、做律师的同学评论说,不怕法官不懂,就怕法官不懂还装懂。 

  

9、有时候,我会把很精彩的律师代理词复印一份,作为今后办案的参考。  


10、有个同事跳槽去了律所,再见到她从穿着打扮到精神面貌都焕然一新,大家都大为惊叹。想起当年在企业,一位女同事离婚后申请从技术部门调到销售部门,过了一个月我差点没认出她,真有年轻十岁的感觉。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快。


延伸阅读:精辟!律师和法官的对话……

某日开庭后,法官与律师惺惺相惜,于是有了下面一番对话:


法官:律师先生,你潇洒也。收了当事人的钱,在庭上言语一通,拔脚便走,留下一大堆活,由我来负责。真有点不公平。


律师:法官阁下,非也。我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收点钱也不容易,还要受当事人指使。不如你,尊严又体面,有权又衣食无忧。


法官:权是有点,但只是在庭上,开完庭,权就没了。我上面庭长、院长等领导无数,他们管着呢。工作固然体面,但发展空间有限,一辈子在各个庭轮岗。


律师:你独立审判,可以不听人管,领导不熟悉案情,也难以管啊?


法官:领导管不住具体案件,但管得住人。若我不考虑领导意见,在这个案件上独立了,但在下次晋升或者调动上,也就难了。


至于这点工资,也只能养家糊口,与你律师比,又算得了什么?


律师:听着律师钱多,其实律师的钱还要分给别人的,比如上交所里、上缴税金,给案件介绍人报酬。钱,不纯也。现在的律师,都是两条腿走路,一是关系,二是法律,关系在先,法律在后。


法官:哎,我还再想你刚才在庭上说的话有没有道理呢?


律师:我的话里面,有些是说给我的当事人听的,即使当事人没有道理,但为满足他的感情,我还得说;有些是说给对方当事人听的,让他觉得,我作为律师只想和平解决问题,而不是来得罪人的;有些话,才是说给你听的呢。


法官:个我当然能明辨,判断力可是法官的第一要素。所以,我在庭上要控制你的发言,只让你讲该讲的。至于你的狡辩,可是职业表演,我是不会理睬的,不过,我也还是要找个理由来驳掉它。


律师:你慢慢驳,可以在判决书上告诉我。问题是,法官在判决书中老是回避分析过程,而只是告诉一个结果,理由还得律师去猜,我又不是你,又如何想得出。


法官:我只告诉我想告诉的,还有的是无法告诉的,比如我认为哪个当事人诚实,那是庭审的直觉,直觉是无法以语言来表达的。其实,判决书好不好,与你律师是大有关系的。


律师:判决书是你写的,是你文采、法律知识、经验、逻辑等的综合,与律师关系不大吧。


法官:非也。判决书可不能杜撰,而是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总结。如果双方律师思维清晰,表达清楚,争点突出,我也就不那样费劲了。只怕律师思路不清,说三道四,那样我得不停的概括争议焦点了。最可怕的是一方律师说是A,另一方说是B,而其实是C,那就变成我一个人在开庭了。


律师:也别老说我律师思维,每一个人的思维都有自己的角度,不能说与法官契合的就对,不契合就是不清楚。法律本来就充满争议,持之有理,言之有故就行了。再说,往往律师说了一大通,法官不闻不问,太浪费律师的智慧。律师接手一个案件,查找资料等,总下不少功夫的,而法官忙,不可能在每个个案上集中精力的。


法官:是的,就个案而言,律师下的功夫多于法官,但法官审理了大量的同类型案件,经验还是相对丰富的,因此不太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律师:的确,你使法律活化,使法律真正成为实在而有力量的规则。而我们律师除了自由以外,一无所有,对法律也是建议权,若不采纳则是空言。


法官:自由最可贵。法官时间可是被分配光了,开庭、写文书、开会,属于自己的时间太少,压力大也。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在法官并非是千锤百炼竞争出来的,大都还是军队转干或者学校分配的。学校来的,层次也越来越高,不是硕士,就是博士,帽子大也。不进则退,没有水平迟早要下岗的。这不,我晚上还要赶着写论文呢。


律师:各有各的苦经。我自由,但自由的代价是自己找饭吃。律师的竞争更利害。当今市场,没有关系,光有法律,是养不活自己的。整个社会就是一张关系网。冒昧阁下,现有一社会流行语:“法官是傀儡,律师是骗子”,对此有何高见?


法官:虽偏激,但也不无道理。无论法官与律师,都是想把事情办好的,但体制所限,使法官不独立,律师不被尊重,成为“社会控制工具”,失去“人为目的,而非手段”的基本主体尊严。此是法律人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律师:如此之言,院长听了必感冒,不如就此打住。你认为一个好律师的品位,该是如何的?


法官:好律师应:其一,人格独立。律师思想自由,精神独立。在法律面前,是一个有勇气的斗士,不屈不挠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服从法律。不仅如此,律师还善于发现法律和推进法治。其二,可以爱财,但取之有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律师的两只眼睛,一只是法律眼光,另一只则是商业眼光。法律第一,不为钱而不择手段。其三,做事有余力则学问。律师做事第一,立身经济,但不应为经济而经济。行有余力则立言。做事总是急功近利的,而学术则是长久的。固然,学术未必有大发现,但于平凡中见真理,于小小法律事务中,形成或者改变故有之制度,有益于大众,功莫大焉。说了一通,好像我做过律师似的。那你们律师以为一个好法官,该当如何?


律师:一个好法官应:其一,判断独立。判断是法官的第一要素,两造之词,扬长避短,是非混淆,在于明断。明断之基石,一是经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经验克服不可能之逻辑”,见多识广,天下人情事故都在心中,方能老谋深算,不为律师所欺。二是,知识渊博。经验判断的是事实,有其感性之一面。知识判断,则是理性之断,于事实认定之基础上,作一法律价值判断,故法官须博而专,如此,认识事物方全面而深刻。然知识是死的,生硬的,需要法官以智慧串起知识,活化经验,形成准确之独立判断能力。


其二,保守。法官须保守,固守于法律之内,一个规则主义者,不自炫其能以弄法。社会在变动,政治在反映,而法律滞后社会,是对成熟的固定。故法官遵循先例,崇古并保守。


其三,艺术。生活是艺术,法律是享受。譬如庭审,巧妙之发问,细心之观测,则得演戏之趣。法官是一个指挥角色,一方在进攻,另一方则在守卫。实践孙子兵法,不亦乐乎。不过,可得小心,法官是律师的争取对象,一旦争取不得,则是打击对象。至于裁判文书,则更是一方天地。头绪乱者,可骈文;事理清者,可散文。深入而浅出,信笔而行,自得其乐。


法官:你所说的可是另类法官也。另类法官,在法院中,人不多,不会得志。有点才华,被人妒忌。有点正直,常遭排挤。常被说成,棱角还在,不够成熟,可以搞审判,适合研究,但不宜当领导。最恨案件被干扰,就是没办法。


律师:你所说的是另类律师也。另类律师,也是少数。对法官,不谄媚,不蔑视。对案件老老实实,一分为二分析,不打包票,不敢不尽力。超脱而同情。不以输而悲,不以赢而喜。业务不会很多,因为有时挑选当事人。钱不多,也不少。富人多收点,穷人少收点,但不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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