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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交易要征个税?山雨欲来我却以为是空穴来风

盐河畔王越刘永生 写就青山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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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广州要征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的个人所得税?

看了篇微文:摘录如下“近期,不同地税部门正在核查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他得知,这周北京地税局开了关于新三板个人所得税的培训会。今天,纳税人给北京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打电话咨询这个问题,得到肯定的回复——现在没有文件说不征你们税,原则上你们应该交税,而且所有地区都要交。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公众号里有个股权交易增值税的文章,江西省营改增指引居然要对新三板股票交易征收增值税,我提了不同的看法,现在来提提关于个税的看法。

一、证监会的重要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显然关乎上市公司的个税转让收益与个税持有收益的个税都需要有证监会的参与,因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本就不是一个税的事,和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走向性命攸关,因此三部会全部一家不少出文件,

而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乎新三板个税的政策,证监会是不是也要参与了?答案是要参与,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可见新三板的个税仍需要知会证监会,因此也有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

既然如此,各地的地税在积极参与,但作为证监会始终未发一言,地税从何获得权柄拥有对新三板股票交易的权限呢,需知道《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至于这个特别规定,我想大致包括了新三板这种特殊情形,地税局想征税,绕不开这个问题,仅依据67号公告而不经证监会同意就对新三板下手,和历来总局和证监会联手出文件,缺一家不可是相悖的,

二、这个特别规定来自于哪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如果说国务院这句话,地税局也不认同,强调的讲政治去哪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如果现在对弱不禁风的新三板股权交易也征个税,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了?还是阻碍?新三板主要是机构投资,因此不太活跃,如果对散户征收个税,岂不是进一步封杀?

       三、财政部是个什么意见呢?关于征不征资本市场的税,其实是财政部说了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显然,财政部早就把新三板当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印花税一体看待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如果就此打住,按照此前的行文逻辑,新三板是当作上市公司的,那只能是延长纳税期限这样的小恩小惠,而不是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且税率由工资薪金所得最高45%改为财产转让所得20%,但财政部也知道新三板交易机制不畅,到现在集合竟价才试点搞,协议转让还存在,交易不活跃,因此在文件第四条特意指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请注意新三板和上市公司是放在一条中写的,是否看出了财政部对新三板的珍爱之情呢?都属于证监会监管的资本市场,所以写在同一条,但是此项政策要对新三板更加优惠,

四、好了,现在财政部没发话,证监会没动静,国家税务总局没态度,地方的地税局忙活什么呢?我想忙活的或许是收集个人财产信息,为将来国家对高净值高收入自然人适用综合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税打基础吧,说要征新三板个人交易的个税,我真的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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