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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郇庆治:生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意涵、进路及其限度

生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意涵、进路及其限度


内容提要:历经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的四个阶段性高潮或活跃节点之后,生态马克思主义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明确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生态环境问题深层原因和未来绿色社会主义解决途径的系统性分析以及政治过渡战略的理论话语体系。生态马克思主义不断实现其理论话语体系化以及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进路,是批判性总结与反思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一直进行着的各种“浅绿色”努力及其所提出的挑战性问题。随着在当代世界的不断扩展,生态马克思主义已经不能再简单化理解为一个欧美或国外的马克思主义流派,相应地,生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或当代中国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等伞形概念就为我们分析进展中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话语语境或视域。


关 键 词: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社会主义、中国化、理论话语体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撰写本文的直接起因是2019年1月25日时任光明网理论频道记者葛佳意对笔者所做的学术专访。她概括提炼了文中所讨论的关于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及其对于当代中国相关性的九个问题,并在访谈后将笔者的应答记录整理成稿。而在笔者看来,它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关于一个欧美马克思主义学术流派的交流对话,而更像是对于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化的意涵、进路及其限度的系统性探讨,即如何在一个当代中国话语语境或视域之下来理解和阐释生态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建设性互动。基于此,笔者在记录整理稿的基础上做了结构性调整和内容上的修改补充,希望可以推进国内学界对于这一议题的讨论。[1]

 

一、作为一个理论话语体系的生态马克思主义


生态马克思主义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流派之一,或者说最为活跃的思潮之一。其主要支持性理由是,它所依托的基本理念及其大众化传播、理论的系统化与逻辑化等方面是近些年来诸多马克思主义支派当中进展较快、成效较大的。此外还体现在跨领域、跨学科介入的意义上,生态马克思主义似乎可以更容易地实现与其他领域和学科的交流互动,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生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学术理论流派,所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其阶段性成长或做怎样的阶段性划分。目前,国内学界的主流性观点是把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程划分为逐渐走向成熟的或理论形态不断趋于激进的三个阶段:形成时期(威廉•莱斯和本•阿格尔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成熟时期(欧洲的生态社会主义)和发展时期(北美的生态马克思主义)。[2]但在笔者看来,也许将它们概括为3~4个高潮或活跃节点会更贴切些。如果采用四个高潮或活跃节点的说法,第一个节点大致对应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形成时期。国内学界普遍认为,1972~1976年间与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代表性人物赫伯特•马尔库塞有着师生关系的加拿大学者莱斯和阿格尔最早确立了生态马克思主义这一流派。但严格说来,这一流派的创立者中至少还应加上两个人:法国的安德烈•高兹和马尔库塞。前者是从资本主义时代变化语境下的社会主义革命及其主体的讨论中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生态学问题,即生态变革理应成为资本主义政治变革或替代的有机组成部分,他的《作为政治的生态》(1975/1977)其实就是一个社会主义政治生态学的论纲;马尔库塞的理论贡献并非只是法兰克福学派意义上的社会批判,而是他晚年撰写的《反革命和造反》(1968)《论自由》(1969)等论著已经具有颇为明晰的生态马克思主义表征。国内学界大都只介绍莱斯和阿格尔的著作并将他们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传统相联系,尤其是莱斯的《自然的控制》(1972)和《满足的限度》(1976),而实际上,高兹和马尔库塞至少是与他们同样重要的。


第二个节点大致对应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并且更多是与前苏联和中东欧国家的经济政治转型相关联。这一时期的讨论始于民主德国、波兰、捷克等国家中“持不同政见者”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及其生态缺憾的批评,并继而希望把生态概念引入社会主义理论的视野。这段时间最值得关注的学者有两个:鲁道夫•巴罗和霍华德•帕森斯。长期生活于民主德国的巴罗在80年代初就致力于红绿思想与运动的结合,并积极参加了早期的绿党政治与民主社会主义党的创建,《社会主义、生态和乌托邦》(1983)《从红到绿》(1984)《创建真正的绿色运动》(1986)《避免社会与生态灾难:世界转型政治》(1987)是他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论著,其主旨是如何在实施一种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和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旧政治模式的同时创建一种超越工业文明的新文明。英国哲学家帕森斯的《马克思恩格斯论生态》(1977)从经典文本的视角概括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不仅从正面回应了学术界尤其是“深绿色”思想与运动对马克思主义缺乏生态观点的批评,而且以摘录的方式首次整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代表性论述,从而为后来的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理论归纳与阐释提供了模板——比如德国学者埃尔马•阿尔特瓦特和沃夫冈•米特随后在1980年和1981年就开始系统探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生态学议题(即《生态与社会主义》和《生态与马克思主义》)。此外,这一时期还应包括前苏联的一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家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讨论,比如对于生态(物)圈的探讨、人与自然环境辩证关系的探讨等。它们虽然并没有使用生态马克思主义或生态社会主义之类的称谓,但却明显属于唯物主义自然本体论或生态唯物主义本体论的范围。


第三、第四个时间节点非常明确。第三个节点是指1991~1996年几年之内出版了多部关于生态马克思主义和生态社会主义的典范之作。这其中包括莱纳•格伦德曼的《马克思主义与生态》(1991)、安德烈•高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生态》(1991)、戴维•佩珀的《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1993)和特德•本顿的《马克思主义的绿化》(1996)。格伦德曼的《马克思主义与生态》提出了后来为生态马克思主义学界所熟知的著名论断,即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不在于人试图掌控自然,而在于人掌控自然的水平还较低,能力还不够,而高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生态》则进一步系统阐发了他的社会主义政治生态学观点,使经济理性服从于社会理性与生态理性和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替代有着相同的绿色政治意涵;佩珀的《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在我国学界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学术影响,尤其是它对于生态社会主义理论及其马克思恩格斯文本基础的系统性梳理,但该书的更主要目的是希望绿色无政府主义运动自觉实现与传统左翼运动的政治联合;本顿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的绿化》更多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应主动吸纳生态环境议题(尤其是就他本人而言),而《生态马克思主义》(2013)的中文译本书名显然未能彰显这一主题。


第四个节点是指1998~2001年间以北美学者为主体的生态马克思主义著述丰产时期,几乎每年都有名作问世,比如詹姆斯•奥康纳的《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1998)、保罗•柏克特的《马克思与自然:一种红绿观点》(1999)、约翰•贝拉米•福斯特的《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2000)和乔尔•科威尔的《自然的敌人:资本主义的终结还是世界的毁灭?》(2001)等。奥康纳的《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主要贡献无疑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二重基本矛盾”的观点,强调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替代必须包含一种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与政治进路;柏克特的《马克思与自然:一种红绿观点》虽然在是否应当承认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二重基本矛盾上与奥康纳有歧见,但更强调的是构建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他的另一部著作《马克思主义与生态经济学》(2009)中;福斯特的《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着力于重新挖掘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资源,并强调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有着自己的生态学,而且马克思主义本身(或称之为“生态唯物性”或“生态唯物主义本体论”)就是最好的生态学或可持续发展理论;科威尔的《自然的敌人:资本主义的终结还是世界的毁灭?》更多强调的是革命的社会主义生态学,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的真正和解只能意味着资本主义制度体系的终结。相比之下,这一时期的欧洲大陆显得要沉寂得多,值得特别提及的也许是萨拉•萨卡的《生态社会主义还是生态资本主义》(1999)和乔纳森•休斯的《生态与历史唯物主义》(2000),尽管前者较为激进的生态立场很难代表或影响欧洲大陆生态马克思主义学界的主流。


在上述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历经四个阶段性高潮或活跃节点之后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是否变得越来越体系化或成熟?二是我们是否可以断言生态马克思主义已经或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或第五个活跃节点?对于第一个问题,在笔者看来,答案基本上是肯定性的。也就是说,如今的生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理论话语体系,已经明确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生态环境问题深层原因和未来绿色社会主义解决途径的系统性分析及其政治过渡战略。当然,无论就理论分析与政治战略这两个层面阐述的平衡性来说,还是就四个时间节点的具体情况而言,都还依然存在许多值得注意和深入讨论的挑战性问题。从环境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前四个时间节点中第一个节点的特点是理论来源的多元性,尤其是对生态主义理念的更开放立场,而第二个节点的红色传承特征更为明显,第三个和第四个节点无疑是理论水准最高的两个,但其中不同学者的价值取向与政治立场也有所区别,而且似乎并不明显存在理论形态上的线性递进走向。比如,我们很难说休斯、佩珀和帕森斯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理论归纳与阐释之间存在着清晰的代际承继性。


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答案很明确,但却更多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应该说,前四个高潮或活跃节点的出现都有着它们自己的理由,但却并没有一种普遍性的或持续存在的理由。第一个节点的出现更多是为了回应生存主义、环境危机论的理论冲击,结果是生态马克思主义的阐述包含了许多生态激进主义或生存主义的看法,比如莱斯关于节俭社会、合理消费与理性需要的观点;第二个节点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应对现实社会主义在前苏联中东欧国家所遭遇的严峻挑战,生态马克思主义的阐述着力于论证社会主义制度及其理念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一致性,比如巴罗至少最初的理论分析是建立在现实社会主义可以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基础上的;第三个、第四个节点的出现更多是由于学院派学者的努力而不是来自实践的直接推动,因为无论是格伦德曼、佩珀还是奥康纳、福斯特,都有着一定的高校或研究机构任职的背景,可以说,主要是由于生态环境议题的日益国际化、大众化吸引了这些马克思主义专业知识较为深厚或兴趣较为浓郁的学者,用一种明确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或生态社会主义的理论视角来系统性阐释生态环境问题。至于所采用的名称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学)、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还是社会主义生态学或社会主义政治生态学,都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或生活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尤其是第三个节点的欧洲特征和第四个节点的北美特征,而不能笼统归纳为一种单一的理论逻辑或分析线索。


那么,为什么很难形成或发现一个较为清晰的第五个高潮或活跃节点呢?在笔者看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环境政治主题的明显变化,即从传统的生态环境破坏议题转移到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议题,而对于后者左翼学界的理论回应并不明确或不容易做出富有特色的理论回应。比如,这方面人们使用较多的伞形概念是环境正义或气候正义,但环境正义或气候正义的左翼政治色彩并不十分突出,因而很难对接像阿格尔的消费危机和奥康纳的第二重基本矛盾那样的马克思主义基础概念。不仅如此,原来国际或全球层面上较多使用的帝国主义论、世界体系论和南北分野等概念术语,似乎也不容易找到一个适当的切入点或衔接点。的确,“生态帝国主义”“生态殖民主义”“帝国式生活方式”“生态转嫁”“让穷国吞下污染”等范畴术语,经常被用来批评现行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下的不平等和非公正现象,但现实中发达与不发达国家之间或南北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的阵营划分正变得日益不清晰或模糊。因为,从全球生态环境变化更积极应对的视角来看,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既不再是天然统一的,也不再是与左翼政治取向必然一致的,而且站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立场上未必一定就是正当的,而有可能是过时的甚或错误的。因此,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与气候变化语境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其实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而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也缺乏一种明晰的或连贯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特征。[3]结果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对于某一时间段的某些议题显得更活跃些,而在其他时间和议题上则难免会陷于落寞。


生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学术理论流派,所涉及的第二个问题是它的话语体系意涵及其主要维度。概括地说,它包括两个大的层面,一是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体系的批判,或称之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或政治生态学批判,二是对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绿色新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构想以及向这样一个新社会过渡的路径与战略。


对于前者而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政治生态学批判实际上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但大致说来,越是接近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源头的话,它就越呈现为一种政治经济学批判,而后来的学界则越来越强调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生态学批判意涵。当前,完整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批判理应是二者的内在结合或互补,但国内学界更多强调或熟悉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而欧美学界的主流似乎在日益弱化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一维度。需要指出的是,第一,政治生态学批判这一维度,包括政治生态学这一术语,源自安德烈•高兹。他的《作为政治的生态》确立了“政治生态学”这一术语或理论维度在广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领域中的地位,但他所阐述的更多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政治生态学。也就是说,政治生态学对他而言更多是与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替代相联系的,而随后的欧美学者一般是在较为温和的或绿色左翼的立场上继续使用这一概念。第二,政治经济学批判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它却很容易简化或自我矮化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内容的复述。结果是,虽然声称是生态马克思主义的阐述,但却并没有真正体现为一种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而是停留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层面。


毫无疑问,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体系的批判,也包括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全球化的批判,而且它把这种全球化理解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性要求和内在组成部分。因为,资本主义制度自诞生以来就同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断扩展。可以说,资本主义的历史就是一个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持续扩张与拓展的过程,直到它彻底消亡之前都会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的最近一轮的空间扩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自由主义兴起及其霸权,并在随后的三十年左右深刻改变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环境和世界经济政治格局。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像大卫•哈维等这样的空间或都市马克思主义学者及其理论著述近年来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4]因为,空间或都市马克思主义集中探讨了全球化资本主义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的空间扩张过程及其具体样态,并强调它们并没有改变经典马克思主义所概括的资本(增殖)逻辑或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规律。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资本无论是时间上的延续还是空间上的扩张,都是为了实现其基本属性,即资本的增殖,因而具体形态或场域的变化并不会改变资本的社会性质或社会构型,也就不会改变其社会非公正和反生态的本质——同时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


因此,我们可以把政治生态学批判理解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基础上的一种新的批判维度或论域,或者说,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在原初的政治经济关系批判基础上的对政治权力关系的批判。具体地说,政治经济关系批判往往最后落脚于社会的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又会归结于经济的财产所有权关系,相形之下,政治生态关系批判更多着眼于社会的权力等级关系或组织结构关系,也就是更多考虑各种power或domination关系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换言之,政治生态学批判所强调的不再是社会关系背后的经济(所有权)关系,而是把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学的权力关系(经济基础与国家)扩展到比较宽泛的政治社会意义上的权力支配关系,并考察这些支配型关系所引发的生态学后果和影响。这方面的先驱性学者是米歇尔•福柯。[5]他强调,个人的就是政治的,即个体的行为生活也具有明确的政治意涵。这一观点的进一步扩展便是,个体的衣食住行就是一种现实的生态政治(的体现或映照)。


当然,像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样,政治生态学批判并不是大众化政治话语中所意指的政治批判,甚至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批评,而是一种严谨的科学分析。它当然包含着一种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评性态度,但这种批评性态度是通过学理性的话语与言说逻辑来表达的。因而,生态马克思主义同时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政治生态学批判,并且同时是在时间和空间的意义上,而当下空间批判的一个重要侧面或论域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的全球化,强调它不过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和现时代体现。


对于后者而言,应该说,国内学界对这个方面的关注与阐释迄今为止还是很不充分的。这其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如何判断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整成效及其潜能。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它的经济危机理论对于认识资本主义的长周期发展趋势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经验一再表明,现实中资本主义的确经常会遭遇各种形式的经济与社会危机,然而,每次危机过后它都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比如从原来的商业资本主义到后来的制造业资本主义,再到后来的金融资本主义,直至今天的信息化资本主义。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更深入地分析资本主义的历次危机应对及其随后发生的体制机制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了最初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制度构架,仅仅坚持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危机理论和笼统强调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均衡性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必须提及的是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理论。[6]这一理论的重要价值在于,它较为科学地解释了英国如何从最初的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逐渐过渡到一种成熟的资本主义新社会形态。其基本结论是,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是从封建社会自发转变过来的,不是一个自我渐进生成的过程,而资产阶级国家在其中发挥了一个很重要的促动作用。正是在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强力推动下,资本主义社会逐渐实现了人、土地、劳动、商品之间从封建性关系向资本主义关系的转型。最后,人们成为了资本家工厂中只能靠挣取工资来维持生计的劳动者或工人,而其他所有社会元素都变成了附属于新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构成性元素,成为资本实现其增殖要求的一个链条环节。结果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逐渐形成,资本主义的人与自然关系或社会与自然关系也相应确立。波兰尼的主要观点是,就像资本主义的社会自然关系是一个主动构建的历史过程一样,未来的社会主义的社会自然关系也不应是一个自由竞争和发展过程的结果。此外,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和规制理论也从一个相近似的视角阐述了为什么现实中的资本主义社会能够摆脱所遭遇的经济危机并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新发展阶段。


2008年前后所发生的新一轮经济金融危机,既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的再次验证,也提出了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的关于资本主义发展新情况新变化新阶段的一系列问题。这其中的一个代表性议题就是如何认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围绕生态环境挑战应对而采取的诸多战略举措,比如绿色增长、绿色经济或“绿色新政”。对此较为系统的一个批判性理论阐释,是以德国学者乌尔里希•布兰德为代表的“社会生态转型理论”或“批判性政治生态学”[7]。借助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波兰尼的大转型理论和葛兰西的规制理论,布兰德等分析后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从宏观的长周期视角来说确实存在着马克思所阐明的经济危机机制和趋势,但这并不排除它在中短期内拥有克服或应对危机的治理工具和手段。也就是说,目前的生态环境难题对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欧美工业发达国家来说,更多被界定为一种暂时性、局部性和阶段性的挑战或危机,并且相信,这些危机可以通过国家或跨国层面的更有效规制得以缓解或消除,而更有效规制的基本战略就是实施绿色增长、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它们的确看到并承认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它们又认为依然可以通过生态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增长等“绿色新政”手段暂时解决或控制问题。那么,欧美国家的这种危机应对战略(“选择性绿化或生态化”)何以可能会奏效或取得成功呢?布兰德提出了一个“帝国式生活方式”的概念,也可以称之为“帝国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基本看法是,在一个全球化不断扩展与深化的背景下,像核心欧盟国家这样的西方国家可以凭借它们在当今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中的有利位置,不仅可以有保证地廉价获得所需的自然生态与经济活动资源,而且可以较容易地回避或转移出高标准物质生活所导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代价,因而既可以维持它们长期以来所达到的一个较高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又能保证它们一个较好的生态环境治理。依此而言,这些国家范围内的绿色增长或绿色经济,也就是所谓的“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的确是可以(部分)实现的。但从生态马克思主义或绿色左翼的视角来看,绿色增长或绿色经济又确实是难以奏效的。因为一方面,从全球视野来看,这种“浅绿色”变革所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总量或程度并不会减低,说不定还会有所增加,因为与资源环境友好的经济技术相伴随的往往是更大规模或数量的自然生态开发利用。另一方面,这种绿色增长或绿色经济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层面上都依然是社会非公正的或反生态的,因为它们明显地呈现为国内外的选择性议题领域绿化和国际层面上以牺牲穷国与发展中国家权益为代价来维持少数发达国家的高物质福利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其资本主义甚或帝国主义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那么,欧美国家中激进绿色变革或“社会生态转型”的战略支点与进路又在何处呢?布兰德认为,其关键是实现全球层面上左翼社会与政治力量的重新组合,形成一种新型的绿色左翼联盟或“转型左翼”,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概言之,生态马克思主义并不一般性地赞成或反对绿色增长和绿色经济,但的确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绿色增长和绿色经济不会自动演进成为对资本主义制度体系本身的变革或替代。


相应地,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未来绿色社会的一般性经济或发展特征。生态马克思主义反对资本对利润的无尽贪婪,当然是如此,而这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制度条件下的状况而言的。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的持续增殖是资本作为一种经济社会关系(即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性要求或“绝对律令”,而资本增殖的实现总是基于或离不开对作为经济生产活动基础的自然生态资源或条件的非理性耗费。但需要指出的是,生态马克思主义的要义并不是对资本(尤其是作为一般交换手段的货币)或经济增长本身的简单化拒绝,而是更加强调一个健康社会中经济发展、社会公正与生态环境可持续性之间的协调平衡,而资本主义社会从本质上就不是这样一种社会形态。相应地,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是一个更值得期待的替代性选择,恰恰是因为它可以更为合理有效地实现上述三者之间的协调平衡。[8]而即便是在资本主义主导的社会条件和国际秩序下,生态马克思主义也并不拒斥一般意义上的或所有领域中的经济增长(发展)。这是因为,无论是对于经济发达国家中的社会弱势群体还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捍卫或实现其基本社会权益的重要手段仍是必需的和适度的经济发展,而真正的关键是这种发展所带来的物质财富的更公正分配,尤其不能使其沦落为实现国内或跨国资本增殖的工具。


因而,生态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未来社会主义经济或经济发展,一是将会信奉和践行一种更加完整的公平观念,二是将会做到按照人们的切实需要而不是资本赢利或扩张需要(如果还存在资本的话)来组织生产。社会公平或社会可持续性无疑是生态马克思主义所特别关注的,这既包括社会物质财富生产及其分配的更民主掌控与更彻底实现,比如在世界各国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族群性别之间,也包括生态环境难题治理过程中经济社会成本的更公正分担,尤其不能以牺牲社会底层或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来换取公共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但需要强调的是,完整意义上的生态马克思主义公平概念还应包括环境公正和生态正义。也就是说,无论是基于何种理由的对其他个体和群体的环境或生态权益的歧视与剥夺也会或多或少涉及到正义问题。比如,一个人或群体的满足其基本需要的经济生产如果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存环境条件,也会失去其价值正当性。当然,这里真正困难的是如何处理好社会公平与环境公正之间的平衡以及可能会出现的矛盾冲突。应该说,生态马克思主义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仍没有给予充分关注,更未深入讨论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正义问题(即人类社会与生物物种之间的正义关系考量)。无论如何,今天的生态马克思主义不仅要接受社会公平(社会可持续性)和环境公正(生态可持续性)对经济增长目标与范围的必要约束(经济可持续性),还要承认社会公平(社会可持续性)与环境公正(生态可持续性)彼此之间的相互制约,而且狭义上的生态正义(尤其是关系到生物物种生死存亡的意义上)恐怕应具有相对于人类社会传统的社会公正、经济公正的更高价值等级和优先性。


至于如何实现生态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按需要组织生产,其实也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前文已经提到,莱斯标志着生态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满足的限度》所讨论的主题就是需要问题。他强调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大众需要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及其整个制度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并因而成为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重要原因。而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对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阐述,则进一步彰显了生态马克思主义视角下需要理念探讨的必要性。也就是说,美好生活需要在何种意义上不同于我们传统理解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而这些新需要又如何在一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和语境下被不断地激发出来和保持自我革新。这方面的一个核心性考量还是要把“需要”置于经济公正、社会公正和环境公正相统一的评估框架之下,即某一个个体或群体的需要必须尽可能地同时满足所处社会或社区的经济理性、社会理性和生态理性水平。这其中既包括生产厂商的某种生产需要,也包括各级政府的某种公共治理需要,还包括个体的某种消费需要。比如,一个生活在严重干旱地区的群体或个体就不能过分追求雨量或淡水充沛地区的许多生活方式与风格,因为这些需要是不符合该地区应当拥有的经济理性、生态理性和社会理性的。当然,更为挑战性的恐怕是如何保证一个社会按照一种新的需要观念和体系来组织经济生产。生态马克思主义对此的回答是,更具根本性的还是新的社会关系、新的制度环境和制度条件,只有它们才能确保带来经济活动各个环节的制度性改变或观念的价值观层面的转变。相比之下,某些枝节性或局部性的变革比如绿色消费倡导只具有相对有限的意义。绿色消费观念与行为的引入推广当然重要,但从生态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讲,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个社会整体性制度框架的设计、革新和变革。因而,尽管我们目前所关注的绿色变革往往是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中所发生的“浅绿色”或生态资本主义性质的改良,而且它们确实也取得了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的成效,但必须清楚,我们很难对欧美国家的这些经验性做法进行复制模仿,比如我们要想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倡议将生态环境负担转移到拉美国家、非洲国家已经非常困难,转移到欧美国家则更不可行,近年来与许多发展中国家合作项目的断停都是由于环境因素(理由)所致,因为这些国家要比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具有强得多的生态环境意识,另一方面,生态马克思主义更为关注经济社会制度领域及其基础性变革,并认为,它们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有着更重要的引领与规约意义。

 

二、对“绿色资本主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批评及其超越


必须看到,生态马克思主义实现其理论话语体系化以及未来发展的重要进路,是批判性总结与反思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一直进行着的各种“浅绿色”努力及其所提出的挑战性问题。概括起来,它们包括如下三个基础性问题:一是应该拒斥所有技术形式或科技本身吗?二是究竟应如何评估现实中经济技术进步、法律制度、政策工具对减缓乃至逐渐消除自然生态损害的重要作用?三是绿色资本主义的实践及其进一步拓展有没有可能逐渐挣脱其意识形态和组织架构羁绊,从而走向一种绿色社会主义转型?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作为生态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渊源和构成部分的法兰克福学派学者尤其是马尔库塞,就已经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科技及其进步采取了严厉的批评性立场。其主要原因是,在他们看来,科技及其进步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是无法做到价值中立的,而是必须服从或服务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消费过程或资本增殖律令,甚至已经沦为资本主义社会或文化意识形态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葛兰西所指称的科技进步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霸权统治的一个构成性元素。就此而言,生态马克思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环境下的科技及其进步确实持一种批判性态度。但另一方面,就像马克思主义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科技及其进步主要是针对其一般社会环境或条件一样,它也的确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构架可以使得科技的应用与创新在满足人类社会理性需要的同时呈现为十分不同的社会形式或生态影响。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科技将会成为社会主义整体性制度框架的一部分或支撑性元素。需要指出的是,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科技的最大特征是它的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服务目标、存在形式和应用方式,而并不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大规模或更加复杂的物质技艺系统(比如更难以为普通群众所掌握与控制和依赖或耗费更多的自然生态资源)。


对此,美国学者维克多•沃利斯做了较为系统性的阐述。[9]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科技进步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它只能服务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体系,屈从于资本增殖的经济理性逻辑,而不可能促进社会公正或生态可持续性。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现实面临的科技问题并不在于技术的先进性不够,而是发展与应用科技的环境条件。也就是说,现实中所缺乏的主要不是更先进、更大规模或更昂贵的科技,而是负责正确驾驭科技研发潜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条件。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生态马克思主义坚持认为,只有全面实现资本主义替代之后的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体系,才能为适当的、健康的科技创新及其应用提供前提条件。换言之,社会主义社会的科技政策优势或着力点,不是专注于发明更尖端的、更昂贵的或更大规模的技术形态,而是为面向大众需要的科技创新与应用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与制度条件。依此而言,科技及其进步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又并不必然是一个负面性存在,而是取决于它所依存的一般性经济社会条件,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科技及其应用理应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情形有着实质性的不同。


对于第二个问题,生态马克思主义确实认为,资本主义的制度体系和生产生活方式必然会导致生态危机,就像它必然会导致经济危机一样。这是就资本主义的制度本性、整体性状况和长期性趋势而言的,而且显然是无可置疑的。那么,由此所产生的一个问题便是,我们究竟应如何认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经济技术进步、法律制度、政策工具对减缓乃至逐渐消除现实自然生态损害的积极影响。客观地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都相对忽视了既定制度条件下短期内人为努力有可能取得的积极成效,其直接影响就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生态化潜能或“绿色资本主义”现实发展的更科学判断——日本青年学者斋藤幸平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对马克思生态思想所做的最新研究成果《马克思的生态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自然与未完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2016)是对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弥补。[10]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诸多“浅绿色”努力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曾经极端恶劣的生态环境状况,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和查尔斯•狄更斯等所描述的英国工业化城市以及生活于其中的工人群众的非人道生活环境状况,而且主要通过经济科技进步、法律制度、政策工具等所实现的生态环境治理成为自那时以来国际社会主导性的理论与政策范式。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生态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规约经济技术进步、法律制度、政策工具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一般性社会(制度)条件是更为决定性的。第一,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条件下的经济技术进步、法律制度、政策工具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总体上说是受制于或服务于这一社会制度本身的,而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或替代它。也就是说,经济技术进步、法律制度、政策工具确实会在直接或近期的意义上去抑制甚至消除这样那样的具体性生态环境问题,从而达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但所有这一切的发生必须遵从或不会改变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权力架构和经济运行逻辑,尤其是增长律令和资本逻辑主宰下的市场选择机制,而这意味着它们只能是一种社会上非公正、生态上破坏性的过程——特别是在利益排他性的外部性领域(同时包括国内国际两个层面)。不仅如此,即便这种“浅绿色”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取得,也离不开各种形式的激进社会政治思潮与实践的迫使推动,比如欧美国家中的环境新社会运动和绿党政治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在新的生态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经济技术进步、法律制度、政策工具可以具有不同的样态、发挥不同的效应、适用不同的机制,从而带来更为积极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因而“社会主义是最好的生态学”。必须承认,对此我们的研究还是很不充分的。比如,我们并未能够从学理上深入阐明,为什么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国家主导经济可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均衡发展,为什么国有(营)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大框架下应该、也能够承担更大的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既然我们的国有(营)企业可以制度化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覆盖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基金,那么,它们也可以制度化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应对全社会重大生态风险的环境基金。这样做的一个直接效果是实质性改善国有(营)企业与经济的社会公众形象,也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象。


因而,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既应坚持一些基础性的理论原则,更要深入探讨新的时代背景和话语体系下的新情况新表现。应该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我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宏大背景下的伟大创新实践。我们不仅需要脚踏实地研究经济技术进步、法律制度、政策工具上的具体创新形式与发挥作用路径,还要更自觉地在话语体系创新、社会主义政治革新和全球化理论视野等方面致力于实现某些质的飞跃。比如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这一话语体系虽然已经提出了十多年的时间,而且任何一个高校的大部分学院的学者都在进行相关性的学术探索与科技创新,但他们中的很多人依然并不接受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这一新伞形概念或话语体系,而是继续偏爱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这样的传统概念。这其中虽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作为一个话语体系仍然存在的理论阐释问题,但也不能否认,许多人仍未意识到我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战略所带来的研究方向上的质的变化。同样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强化对世界其他国家代表性实例的更具体性研究。比如,德国如何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欧盟环境治理落后国在90年代之后“华丽转身”成为欧盟乃至全世界的环境治理典范?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初之后逐渐走上了“生态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道路,这其中到底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对此,我们迄今并不是非常清楚。笔者想强调的是,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与观点,更不用说政策建议,同样需要建立在对事实的了解、对经验的分析的基础之上,也不能因为对方是资本主义国家就简单化否定。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自信地说,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不一样,我们可以走得更远。


对于第三个问题,前文已经阐明,“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性质的一系列举措,确实可以直接性或暂时性地解决许多传统意义上的生态环境难题,从而带来局地性或少数集群的生存环境质量的改善。这是无可否认的,而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可以说,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经危害严重的泰晤士河水污染、德国南部黑森林酸雨侵蚀、伦敦和巴黎的雾霾等问题的治理,都取得了切实的成效。也正是在上述意义上,生态马克思主义不仅承认“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性质变革的现实可能性,而且承认它在一定范围或程度上的进步性,尤其是对于那些曾经深受环境污染之苦的当地民众而言。同样,前文也已经阐明,生态马克思主义对“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的批评,主要在于它整体性的社会非公正性和生态不可持续性。也就是说,这种范围与程度都有限的“绿化”是高度片面性和严重歧视性的。它往往只选择那些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运作、能够为资本带来利润的自然生态资源领域进行“绿化”,因而很难全面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或内在性要求;它往往在国内与国际社会中都屈从于那些霸权性社会主体(尤其是主导性国家和阶级)的利益关切与话语表述,而有意无意地漠视或牺牲那些弱势群体的合理权益和正当诉求。


而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这些国家、国家集团和社会阶层是否真的凭借其绿色改良性的系列举措实现了一个更可持续的高级状态,或者依此开启了走向这样一种理想状态的变革进程呢?在这方面,对2008年西方国家经济金融危机之后十年来变化趋势的深入观察,已经可以让我们得出较为清晰的结论。[11]即便是在传统意义上的欧美资本主义体系的核心区域,从英国的脱欧僵局到法国巴黎的持续骚乱,所展现的都已经是远远超出生态环境政策困境的公共治理危机和政治合法性危机,而在那些次核心区域(比如希腊、西班牙)和长期的边缘性区域(比如广大发展中国家),各种危机的综合性和深刻性则更是“剪不断、理还乱”。因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身处相对清洁的生态环境但感受更强烈的恐怕应是近忧远虑而不是舒适惬意。那么,它们会主动选择一条趋向激进的绿色社会主义变革道路吗?看起来也不会。至少从目前的主流认知来看,正如前文所讨论的,这些国家依然相信,生态环境危机在资本主义制度体系之下是可控的,而“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是正确的危机处置战略。甚至可以认为,它们已经把国内外尤其是全球层面上的生态环境困境视为资本主义实现阶段性发展的又一个机遇,而它们再次处在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潮头——2010年代以来欧盟对绿色经济和绿色增长的极力推崇倡导多少蕴含着这样一种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意味。实际上,像马丁•耶内克这样的生态现代化理念与战略的主要创立者就已清醒地意识到并讨论了这一理论的内在局限性或保守性。[12]它的最大风险是满足于甚至沉湎于经济技术改良所取得的局部性或暂时性成效而忽视或回避更具根本性的结构性变革需要,结果是,生态现代化理念或战略会随着它看起来切实有效的推进而变得日益固化或保守(即所谓的“路径依赖”)。


因而,观察无论是欧美国家当下的社会生态转型举措还是未来的绿色激进变革潜能,都应当自觉立足于一种全球视野。从全球经济政治一体化的视角来看,作为欧盟核心国家的法国和德国都同时存在着诸多宏观性或结构性的问题,而不只是生态环境问题,并且这些问题都不太容易只在欧盟的框架下得以有效解决,虽然这些国家总的来说还依然享有一种相对舒适的经济发达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国际地位。而着眼于中长期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像中国、印度这样的新兴经济体的逐渐崛起,无论是英国、法国的制造业衰微问题还是德国的人口数量萎缩问题,都难以通过目前的生态现代化理念与战略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或改善,而所有这些难题的盘根错节很可能将会使得欧盟国家内部继续变得缺乏彼此包容和团结,对外则继续趋向保守和孤立。然后可以设想的是,一方面,欧美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等国际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中的引领地位将会继续式微,这倒不是说它们会放弃目前已经达成的各种国际协议和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与话语体系,而是说它们在20世纪80年代末曾经一度拥有或展现的世界领导者的形象将继续“去魅化”。另一方面,欧美国家中的“红绿”未来社会选择或绿色社会主义未来将会变得更加艰难。这是因为,“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诸多结构性问题,只能通过一种新型的生态的社会主义来解决,但问题是,向绿色社会主义的转变离不开一种的新的生态的社会主义政治。目前,在欧盟国家中最接近于这一政治的政党是左翼党、绿党和社会民主党,也就是所谓的“大左翼”政党。然而,这些政党都是全国性议会政党,因而不可能在其纲领中明确主张推翻资本主义。即便较为激进的左翼党,比如德国左翼党,虽然仍强调必须根本性地替代当下的资本主义并走向社会主义,但几乎不怎么说如何从资本主义转变(过渡)到社会主义。换言之,如果指望左翼党在德国境内倡导并实施一种激进的社会生态转型政治或绿色社会主义政治,其实是不太现实的。这其中既有如何做到不违背现行德国宪法和议会(政党)政治法律准则的问题,还有如何实现大众社会政治动员的问题。[13]不仅如此,现实中的新社会运动或传统社会运动(比如工人运动)似乎也越来越难以呈现为绿色政党政治的支撑性甚或资本主义社会的替代性力量。


一般来说,激进的社会变革包括绿色社会主义变革大致在如下两种情形下更容易发生,一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使得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难以为继,二是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和话语体系必须做出实质性改变或回应。前一种情形更接近于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言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将导致社会主义革命的状况,目前可以判定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系统性(全球性)危机仍将是其走向绿色社会主义变革的前提性条件;后一种情形更接近于前苏联中东欧国家的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实践尝试,目前可以想象的是,世界资本主义体系边缘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开拓性创新将会构成这一体系本身断裂的强有力推动。依此而言,“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性质的改良举措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本身,而是很可能会将其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也就是说,它们所服务或代表的是延续而不是决裂。不仅如此,主张这些改良举措的绿色左翼(“大左翼”)政党及其相关联的社会政治运动,也更像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机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它的掘墓人。当然,左右政治(政党)及其对立本身就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它的历史作用的发挥及其耗尽也只能是一个历史性过程。我们绝不能因此批评说,左翼政治的抗争虽然使普通民众获得了某些权利与权力,但却在事实上巩固、拓展与延续了资本主义,更不能说劳动者的历史性反抗都是徒劳的或错误的。

 

三、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中国语境与视域


随着在当代世界的不断扩展,生态马克思主义已经不能简单化理解为一种欧美或国外的马克思主义流派,相应地,生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或当代中国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等伞形概念就为我们分析迅速进展中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话语语境或视域。笔者对此的阐释是,生态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如果将其主要意涵理解为现实资本主义批判和未来社会主义建构这两个方面,那么,它至少应该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欧美各国的各种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或绿色左翼思潮及其运动、当代中国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理论研究与著述。[14]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代表性学者,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余谋昌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思华先生、复旦大学的陈学明先生等对生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与政治所做的系统而独到的研究[15],当前更多中青年学者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论框架下所做的学术探索,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宣传。总之,这三部分的内容综合起来,可以构成一种广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话语及其实践。


基于上述广义的、更一般意义上的界定,首先,我们就可以非常容易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与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实践之间的密切关联。在笔者看来,如下两个方面是需要特别强调的。


第一,如果拥有一个自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立场,我们就可以较为理性地对待和思考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的一些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主流性制度设想、政策举措。试想,我们现在的绝大部分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举措都是从欧美国家借鉴过来的,而从非洲和拉美国家借鉴过来的可谓少之又少。但我们必须清楚,这些制度举措之所以在欧美国家得以较为成功或有效的施行,肯定有着其特定的制度与环境条件,我们对此需要做出更全面的分析。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垃圾分拣。同样是垃圾分拣,大部分欧美国家实施的效果就比较好,但在我国包括在首都北京做起来就非常困难。非要使得垃圾分拣及其处理赢利或自负盈亏,不但有违城乡环境治理初衷,而且在实际上也很难操作。这其中的关键恐怕还是因地制宜的制度设计问题,简单指责市民的环境意识或公民觉悟都无济于事。另一个例子是碳税及其碳交易机制。它在欧美国家更多是作为一个经济政策工具来使用的,运作效果就比较明显,其原因在于欧美国家有着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和企业自主经营环境。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国情,尽快达到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这是我们的本心和初衷。至于它能不能形成一个庞大的、数万亿人民币的统一市场,这是从欧盟的体制设想及其实践推导出来的,连美国也并没有能够做到。因此,我们对不同经济政治制度条件下的生态环境治理手段,要有自觉反思意识,并不是把在欧美国家看似有效的制度机制引入国内,变成法律条文,就一定能够行得通的。总之,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情况,立法、行政监管和经济政策工具本身并没有高低之分,只要能够取得促进节能减排、产品升级和经济转型的效果就是好的。


第二,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社会主义制度变革的许多理念和设想,可以与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蓝图相结合。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制度变革指向或意味着一系列更彻底的、更根本的、更社会主义的制度性原创和尝试,而这其中的政治想象与实践空间是巨大的。比如,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的新农村建设,在笔者看来,应该更多关注如何突出其丰富的自然、人文与历史遗产的保护。因为,只有把自然、人文与历史遗产保护好,才有可能稳定并发展农村的集体资产、集体经济和集体认同,才有可能留住人们对乡村的记忆。反之,如果简单采用市场经济的模式,即把大项目大资本大公司引入乡村,即便是原初村民中的每个人都分到了一定股份或现金,也会带来诸多后续问题。当然,这其中最具挑战性的是如何维持与培育社会主义乡村中的居民集体感,否则,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会不可逆转地持续下去,而广大农村则会继续走向破落衰败,直至被消灭或消失。随着我国城镇化比例的不断提升,必须考虑的是,这些越来越多的城镇新居民将来何以维生、如何生活,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可以想象,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城镇化率的未来情形下,再加上中国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高峰终将过去,城镇居民的稳定就业将是一个十分严峻的挑战。基于上述预判,我们必须突破现在许多关于现代化或城市化模式的想象,更大胆地思考在一种全新制度框架下的乡村振兴战略,真正走出社会主义农村未来的新路子。总之,我们需要致力于在集体、社会主义等伞形概念下思考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及其制度创新,比如把关于生态经济和社会主义的研究相融合,并提出一些全新的农村愿景想象和政策举措。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绝非声称生态马克思主义能够解决当代中国所有生态环境问题,而只是说生态马克思主义思维或进路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与众不同的政治想象和可能性。笔者2015年夏去安徽农村调研垃圾处置的地方经验,但却观察到了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农村的楼房盖得都很漂亮,因为政府出资一多半来建造,但却很少居民在,年轻人都去南京等大城市打工了,只有到了春节等节假日时才会突然间喧闹起来,而平时则更多是一种生趣贫乏的落寞景象。只有老人生产生活的农村当然不能称之为新农村,而这样的农村也不应代表我国农村的未来。因而,生态马克思主义可以通过在生态环境问题思考与应对上的突破提供一些全新的可能性,而我们可以在这些新的可能性中找出较好的路径与政策选择。


其次,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构建及其践行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对于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概括和对于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与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理论阐发[16]。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我们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思考这一问题:一是广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及其成果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具有哪些规约性或启发性的价值?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为广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提供了哪些新的理论观点或滋养?就前者来说,只要着眼于一个广义而非狭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概念,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不仅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或生态文明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思想引领与指导,而且欧美国家和当代中国的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研究成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的有益思想资源与助推。而这其中一以贯之的则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体系的总体性否定立场和对未来绿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觉追求。就后者而言,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意义显然包含着两个不可分割的维度,即社会主义政治维度和生态主义政治维度。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上的成功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理论上的证实,将同时意味着一种古典社会主义政治的生态主义(“绿色”)革新和一种生态主义政治的社会主义(“红色”)革新。就此而言,它将是在当代中国背景与语境下的对生态马克思主义两大基本理论追求(社会公正与生态可持续性)及其结合的实证,对于世界范围内的绿色(或资本主义替代性)变革也将具有方向性引领与示范意义。


从研究方法论的层面上说,笔者认为,一个基础性的问题仍是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和人们通常使用的“生态文明”概念做出一种更为明确的区分。[17]对于后者又可以分为两种具体情况,一是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环境与政治语境注定了我们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只能是社会主义的,这在学术理论界较为普遍;二是认为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主体性内容即“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决定了社会主义未必是生态文明的最为关键或必要的前缀,这在政策监管部门较为普遍。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认为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社会主义修饰最多只具有政治意识形态宣示或强调的意义,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意涵。部分基于上述理由,同时也是着眼于推动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的一种更为学理性的研讨,笔者已多次指出,围绕着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等重要表述的深入阐释,更为系统性地阐发“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概念的“社会主义”这一前缀是非常必要的。[18]这样做的一个直接好处就是,我们可以更为自觉地把广义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立场与观点引入到我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学术讨论与政策实践,尤其是对区域经验案例的概括总结。


对于深度挖掘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理论意涵,中国人民大学的张云飞教授、苏州大学的方世南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解保军教授等已经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19],而笔者所带领的北京大学团队将侧重点放在了略微不同的方面。通过自2015年起开始与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的合作,我们确立了“社会生态转型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这一中长期的主题。其基本目标是,通过欧美“绿色左翼”学界关于“社会生态转型”理论及其实践研究和我国学界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及其实践研究之间的交流对话,共同创建一个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社会主义)话语建构与实践创新的全球性网络平台。为此,我们在2015年组建了一个“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研究小组”,每年秋季举办一个学术年会,每年暑假举办一次博士生论坛,中间还会有一些小规模的专题研讨和学术调研活动。迄今,我们的这种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密切结合和国内外学界深度合作的新型研究模式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希望将来能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学术共同体并扮演某些高端智库的角色。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不仅提出或彰显了一系列经典马克思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论域下的重大时代命题,也形成或凸显了众多一般环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视域内的重要学术议题。比如,对于公平或公正议题,我们过去更多关注或讨论的是马克思主义究竟有没有当代意义上的公平观或正义观,因为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是在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意义上去探讨公平和正义,而不太会认为有必要讨论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的公平和正义,或者说社会主义制度变革才是最大的公平和最大的正义。然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环境公正甚或生态正义概念与话语的引入,会使得我们对于公平或正义本身的理解发生重要改变,从而深化与丰富的将不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


最后,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与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视野及其全球环境政治话语权之间的相互构建。对此,我们也可以从如下两个层面来讨论:一是生态马克思主义意味着或指向一种更为积极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进路,二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应是国际维度与国内维度的自觉契合或统一。


第一,现行的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体系大致是从1972年举行的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开始逐渐建立起来的,联合国机构框架和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领导者作用是其中的两个主要特点。前者尤其体现在联合国机构名义下的国际条约谈判以及缔约条约或协议后的主权国家贯彻落实,后者尤其体现在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同时是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国际行动的主要资金技术供给者和主要话语政策倡议提供者。也就是说,这样一个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体系是与长期以来存在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架构大致对应的,无论是就其中的欧美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地位差异还是这种差异所蕴含着的经济政治与话语权力差别来说都是如此。自那时以来,虽然联合国的机构框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领导者能力及其意愿却经历了一个悄然改变的过程。可以说,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及随后开启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合作政治恰好贯穿了这样一个此消彼长的演进历程,即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领导者能力与意愿趋于衰弱,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新兴经济体的捍卫民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权利的能力与意愿逐渐上升。[20]到2015年末《巴黎协定》签署时,中国政府已经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符合自身国家实力的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责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表述为“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而从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来看,目前的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体系还是十分不充分的。一般而言,生态马克思主义虽然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全球化,但着眼于实现社会公正和生态可持续性的总体目标(尤其是在世界各国和较大区域之间),对于一种更大范围的直至全球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及其渐趋制度化持一种肯定的态度,至于具体的组织形式与政策工具手段则是可以讨论的。不仅如此,在它看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霸权地位及其行为是通向这种新型治理与合作体系和进路的阻碍而不是动力。由此可以得出的明确结论是,当代中国在国际舞台上践行与推进生态马克思主义政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就是不断构建一种新型的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进路,而这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最终改变目前依然由少数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所主导的政策与话语框架,只不过必须是以一种更加符合社会公正与生态可持续性原则的方式。[21]应该说,这才是我们党和政府所主张的“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维度的完整意涵,而不能简单解释成为加入或扩展当前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体系。


第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国内和国际维度的统一性主要不是什么理论问题,而更多是一个实践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说,由于现实国际经济政治格局中毕竟存在着发达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明显区别,因而,即便是致力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也有理由声称或要求发达工业化国家践履自己尤其是与历史原因相关的特殊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责任,以及依据自身的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与能力来渐次提升在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中的义务责任,也即在国际社会中逐渐达成共识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客观地说,我国对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的参与立场也的确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逐渐提高的变化过程,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明确承担道德责任到90年代初后的明确承担政治责任,再到2015年以后的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而这样一种演进反映了我国自身发展阶段的变化和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化。[22]但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及其实践的视角来说,实现这种国内与国际维度的一致性就有着更为特殊的重要性。一方面,国际维度与国内维度的强烈反差将会直接影响国内层面上那些先进或激进政策的贯彻落实,甚至会影响到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公信力与合法性,另一方面,国际维度上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表现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与世界各国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其他诸多政策议题上合作共治的政治可信性和说服力。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理论阐释固然非常重要,但最终能够检验和证实理论的有效性与科学性的还是实践,尤其是地方、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具有从核心理念、制度构架和战略政策内在契合性的实践。这方面最典型的实例当属我国政府对于《巴黎协定》谈判及其落实的更积极立场,以及它所带来的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政治中国际形象的重大改变。如今,不管《巴黎协定》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会遭遇什么困难和曲折,我国在国际环境政治舞台上的形象确是大幅度提升了。而这两个维度的趋合或统一,不仅会大大改进我国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及其宣传的效果,也会借助于正向的外部反馈反过来推动国内层面上的生态文明建设。比如,我们不仅已能够做到向欧美国家学者甚至驻华机构来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而且能够在国际学术交流与对话场合自主评述像浙江安吉美丽乡村建设、内蒙古库布其沙漠治理、山西右玉生态环境恢复、河北保定“未名公社”等一系列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案例。总之,这些都是非常积极的信号,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而我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研究学界还有大量的工作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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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Kohei Saito, Karl Marx’s Ecosocialism: Capital, Nature and the Unfinished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2017).

[11] 贾庆国:“欧美政治格局变化及其对亚洲经济的影响”,《当代世界》2017年第3期,第4~7页;徐秀军:“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秩序:实力结构、规则体系和治理理念”,《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5期,第82~101页。

[12] 马丁•耶内克、克劳斯•雅各布(主编):《全球视野下的环境管治:生态与政治现代化的新方法》,李慧明、李昕蕾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3] 郇庆治:“欧洲左翼政党谱系下的‘绿色转型’”,《国外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第42~50页。

[14] 郇庆治:“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生态马克思主义”,《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第12~19页。

[15] 刘思华:《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人民出版社2014/2006年版;陈学明:《谁是罪魁祸首——追寻生态危机的根源》,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余谋昌:《生态文明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

[16] 郇庆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阐发的三重视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第63~70页。

[17] 郇庆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向度”,《江汉论坛》2009年第9期,第11~17页;“生态文明概念的四重意蕴:一种术语学阐释”,《江汉论坛》2014年第11期,第5~10页。

[18] 郇庆治:“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论的十大基础范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4期,第16~26页。

[19] 解保军:《马克思生态思想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9年版;方世南:《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思想: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研究》,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张云飞:《唯物史观视野中的生态文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0] 李慧明:《生态现代化与气候治理: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86~106页。

[21] 郇庆治:“‘碳政治’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批判及其超越”,《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第24~41页。

[22] 郇庆治:“中国的全球气候治理参与及其演进:一种理论阐释”,《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4期,第1~6页。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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