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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为什么必须死 ​—— 贾敬龙被执行死刑的思考

2016-11-17 张智然 律师视野



贾敬龙最终还是没能活命,在一片“刀下留人”的呼声中死去。


贾敬龙该不该死,要不要死,这个问题人们已经说得太多太多,我实在不想再多说一个字,毕竟人已经没了,再说这些,除了给贾的家人平添痛苦和怨愤之外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但撇开法律,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其实,贾敬龙今天的结果是早就已经注定了的。


贾敬龙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后,众多的法律专家学者呼吁 “刀下留人”,舆论一下子完全倒向了贾敬龙一边,最高院那边也许久没有动静,似乎贾敬龙有“起死回生”的迹象,而我却“不识时务”地断言:贾敬龙不可能活命,遂写下了这篇文章。之所以没公开发表,主要是贾敬龙当时毕竟还没被执行死刑,如公开发表的话有“咒”人死之嫌。


贾敬龙案让我想起了小摊贩夏俊峰杀死城管案,两个案子何其相似,通过这两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最高法某些掌握生杀大权者的价值取向,在他们眼里,哪些是需要保护的,哪些是需要严厉打击的,以及他们当中某些人不能容忍民众对公权力的丝毫挑战的意识暴露无遗,类似的还有庆安火车站发生的枪击案。


当年夏俊峰案,有多少人为之求情,可最终还是动摇不了他们“杀”的决心。


贾敬龙案再一次告诉人们:如果有人胆敢用暴力对抗公权力或类似于公权力的人或组织,那其结果就只能是:夏俊峰、徐纯合和贾敬龙一样的下场。


他们不知道贾敬龙们情有可原吗?不知道夏俊峰们罪不至死吗?知道,他们当然知道,那为什么不顺应民意,而非要致其于死地呢?

夏俊峰、贾敬龙杀人固然事出有因,有免死的理由;城管和村书记执行职务时有“不当”之处,有其可恨的一面。但是,在某些手握生杀大权者看来,前者毕竟是被管理者,后者则是代表政府管理着前者。在他们眼里,是不允许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有丝毫的挑战,哪怕是前者已忍无可忍。即使是执法者或代表政府执行公务者在执行时是如何的粗暴,杀人者行凶时是如何的情不得已。死一个贾敬龙算什么,管理层所需要的管理秩序是绝对不容“破坏”和挑战的。


有人将贾敬龙案与薄谷开来杀人案做比较,认为薄谷开来的杀人情节要比贾敬龙恶劣得多,试图以此作为贾敬龙免死的理由。但殊不知俩人身份上的差异导致了其背后的政治利益的不同,薄谷开来本也死不足惜,但用她的一条命能换取……(你懂的),这样薄谷开来的命就值钱了,这就是薄谷开来杀人却可以活命,而贾敬龙却必须死的理由之所在。虽同为杀人,且薄谷开来没有任何可以免死的情节,而贾敬龙却有着罪不至死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但是他们背后的政治利益却有天壤之别。其背后政治利益的差别,决定了谁可以生,谁必须死。


其实,这也没什么奇怪的,相信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史上任何一个非法治国家遇到类似案件时,大部分都会做出上述选择的,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专治。在一个专治社会里,什么才是最重要的?老百姓的命吗?客观地说,老百姓的性命有时候会很重要,而一旦他们的命与当权者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的命至少就没人们认为的那么重要了。没有任何一样东西和利益,会比当权者的利益更重要。


当然,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请别笑,至少中国宪法是这么规定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是朝着这方面去努力迈进的。只是在某些当权者的骨髓里:其法治意识还依然很弱。笔者认为:法治意识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法律人,我们期待着更加纯粹的法治社会的到来,到那个时候,贾敬龙、夏俊峰,还有徐纯合们或许就可以不死,或许像贾敬龙怒杀村支书这样的凶杀案和悲剧根本就不会发生,至少会减少很多。我们渴盼着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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