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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伦理学的现代性之路该如何走?李泽厚这样说

彭卫才 岳麓书社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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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社推出的“当代湖湘伦理学文库丛书”,重新梳理湖湘伦理学的渊源承续,汇聚当代湖湘伦理学人的创新成就。该丛书无论对于弘扬湖湘特色的伦理学学派,还是增进中国伦理学的整体发展,都堪称功莫大焉。


《李泽厚集》是该丛书中的一种,依作者自述,本书的要旨是要回答人“如何活”“活的意义”这些“斯事体大”的问题。全书以对话体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作者的伦理学思想,主要内容包括“伦理学新说述要”“伦理学杂谈”和“历史、伦理与形而上学”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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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从对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概念的辨析开始,指出康德道德哲学的问题在于混淆了伦理与道德。


在作者看来,康德“绝对律令”这一概念既包括了伦理内容,也包括了道德形式。但道德和伦理的区分是非常重要的,伦理作为一种外在的社会形式,具有相对具体而多样的社会内涵;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心理形式,一定程度上是非历史的、先验的。


如在康德的三条律令中,“人是目的”这一表述,并不具有贯穿人类历史的绝对性,而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兼具“普遍性与理想性”的社会性伦理。


康德所提出的另外两条绝对律令,即“普遍立法”和“绝对意志”作为道德法则,则涉及到人性中普遍而必然的心理结构。此两条律令不可同时试图指涉具体的伦理内容,否则就会遇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如果把普遍立法与自由意志也视为由具体社会内容的存在,如人不能撒谎、不可自杀等等,就会陷入自相矛盾。因为对这些具体的道德内容的取舍判断,取决于一些特殊的历史情境。如一个士兵为了避免在酷刑之下出卖自己的战友,选择自杀,就会出现同时违背“不可自杀”却又符合“杀身成仁”两条道德规范的矛盾。区分道德与伦理核心,就是要强调道德背后的心理形式,这种超越历史与具体经验的心理形式,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分野。



在区分伦理与道德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其对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看法,从伦理到道德是一个“由外而内”的过程。道德并非如康德认为具有先验的来源,更不是凭空的产生,而是经由伦理的外在约束所习得的,由此便引出了作者伦理学的重要层面,即以历史——教育为获得形式的“历史主义人性积淀学说”。


简而言之,人的内在道德中的良知良能,归根结底来自于外在群体的严格的伦理命令,在长期的教育、强力的作用下,人才会逐渐获得具体的道德心理形式。当然,重视道德的心理基础,并不是把伦理学等同于心理学。伦理学的本质,仍然体现为外在于个体的社会范畴,如政治哲学、社会风俗等内容。



道德的构成主要有三个基本要素:意志、观念和情感。作为人类道德发生基础的自由意志,是超越具体的人和现象经验的存在物,是有关本体的“先验幻象”,既不受逻辑推理的支配,也不接受基于经验的因果规律的检验。


人类的任何行为,小到一个日常决定、大到重要决断,乃至于杀人或自杀这种极端决定,表面看来,都可以追溯其前因后果。但本质上,他们终究是个体选择的结果,其中充满了偶然性、概率性和循环性。因而,“选择”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伦理学概念,人的任何行为由其理性能力支持下的“自觉选择”所决定,这就意味着人能够摆脱经验世界因果规律的支配,超越外在的他律而归于自觉选择下的意志自律,这构成了“自由意志”的核心。因而,自由绝非可以任意行事,而是与理性框架所支配下的道德律令的一体两面的兄弟。


人的选择在形式上是由其理性能力赋予的,但人在做一项具体的选择时,仍然离不开一定的心理结构来作为行动的力量。因而,如果理性回答了个体为什么能够选择的问题,那么个人如何选择、选择什么则必须凭借观念的协助。


观念就是人所认同或服从的伦理规范、教义、法律、秩序、风俗、习惯等以及由它们产生或形成的善恶是非标准。正是由于观念内容的存在,基于意志的选择才不是空洞、虚无的。同时,观念本身不具有绝对的形式,而是在历史中不断的流变。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当旧的道德观念日益崩毁,新的道德观念尚未树立,人们的行为便失去了可以遵循的规范准则,于是日常行为就显得异常混乱,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心不古、道德沦丧”。



意志为个体的自觉选择提供了理性形式,观念为个体的自觉选择提供了内容,这样,是否就完整解释了选择的本质呢?


作者援引一则实例来进一步阐述:当一列火车驶来,如果不转闸换轨,就会撞死五个无辜的陌生人,而及时换轨的话,又会撞死自己所爱的一个人。这时,除非有特殊的律令告诉他五人的生命价值要大于一个人的价值,人们通常是不会去转轨换闸而是袖手旁观。


这一事例的含义是,人的行为、道德的根基最终要归结于情感而非理性。由此,就必须探讨道德的情感要素,即包括内在于人的同情心、恻隐之心、博爱等正面情感,也包括仇恨、愤怒、憎恶等负面情感。除了情感的驱动之外,人的选择还时常体现为一种直觉型的冲动。在作者看来,直觉并非完全内在于人的头脑中毫无凭借的即时反应,而是个体经由意志、观念和情感三要素长期培育后的产物,是个体长期自我锻炼之后形成的一种行动力量。


在解析了道德构成的三个要素之后,作者对传统宗教性道德和现代社会性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两种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并适应一定的时代。


传统宗教性道德发端于一定时代、地域、民族、集团,受限于特定时空条件下独特的生活经验,其要旨关乎个体的终极关怀和安身立命,体现为个体追求的最高价值。虽然看似高远而绝对,但实践中受限于个体修养水平,很难要求人人能够无差别的履行,因而本质上可称之为传统性私德。


而现代社会性道德是以市场经济、契约原则、个体本位为基础,主要关乎个体对社会群体的责任和义务。这种道德形式以法律为约束的底线,要求每个成员坚决履行,不存在因人而异的变通性,因而可称之为现代性公德。


作者在区分两种道德的基础上,提出以传统性宗教道德来引导和适当构建现代社会性道德,一方面克服传统性私德的多样性差异带来的人我之间无尽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在以理性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性道德所造成的“人欲横流又理性跋扈”的困境,从而走出以“情本体”为底色的中国伦理学的现代性之路。



纵观全书,作者并非单纯的从事学究式的辨析,而是怀着深厚的现实关怀。全书以伦理学为主题,但又超越单一的学科视野,贯穿着一个时隐时现的问题意识,即“中国如何才能走出一条符合自己的现代化的道路”这一重大而迫切的时代命题。这既是作者老骥伏枥的关怀与努力,也是整个中国人文领域知识分子的公共努力。


诚如作者所言,这注定是一条艰辛的路,因而要不管成败,无论结果,作为每个人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自觉履行一种对国家、民族和时代应尽的责任。


本文作者彭卫才,岳麓书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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