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观念的关键一步:从伦理到契约|雷颐

雷颐 人文英华 2022-03-19


权利观念的引入
从伦理论国家观到契约论国家观
文:雷颐  摘自:《帝国的覆没》


从伦理论国家观到契约论国家观这关键一步,是在戊戌维新时以引入现代权利观念跨出的。

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向来以中国为师的“蕞尔小国”日本,给中国人以莫大的心理刺激。日本君主立宪的制度,促使中国思想界在国家观念上跨出了本已到边缘的最后一步。


在维新时期,梁启超发表了一系列政治论文,批判旧的国家观念,介绍西方新观念。他说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体制以后,法禁日密,政教日夷,君权日尊,而个人无权,举国无权,结果是国威日损;而西方之所以民富国强,关键在其兴民权、开议院,人人有自由之权,国事决于公论。他认为:“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国之强弱,悉推原于民主。民主斯固然矣。君主者何?私而已矣;民主者何?公而已矣。”“西方之言曰:人人有自主之权。何谓自主之权?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公莫大焉,如此则天下平矣。”相反,中国传统是:“使治人者有权,而受治者无权,收人人自主之权,而归诸一人,故曰私……使以一人能任天下所当为之事,则即以一人独享天下人所当得之利,君子不以为泰也。”他特别强调:“地者积人而成,国者积权而立。故全权之国强,缺权之国殃,无权之国亡。何谓全权?国人各行其固有之权。何谓缺权?国人有有权者,有不能自有其权者。何谓无权?不知权之所在也。”虽然他是从强国的角度来宣传议院,但强调“人人有自主之权”“国者积权而立”,可以说开始触摸到契约论国家观的实质。在湖南时务学堂的学生课卷批语中,梁启超更明确就君、臣、民三者关系提出新见解,君、臣都是为民办事者,君主好比店铺总管,臣相是店铺掌柜,人民则是股东,国家的真正主人其实是人民。

谭嗣同写道:“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日共举之,则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赋税都是取之于民,作为“为办民事之资”,“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但在漫长的历史中,君主将国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国与民已分为二,吾不知除民之外,国果何有?无惑乎君主视天下为其囊橐中之私产,而犬马土芥乎天下之民也”。所谓“私天下”是矣。所以一姓私有之国必须变为由民所共有之国;“民”不值得也不应该为一姓之私的国而死。


严复在《原强》一书中指出:西方之富强,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二字,“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欲听其皆得自由,尤必自其各能自治始;反是且乱。顾彼民之能自治而自由者,皆其力、其智、其德诚优者也。是以今日要政,统于三端:一曰鼓民力,二曰开民智,三曰新民德”。强调民众自己的利益、民众的自由。

将现代权利观念引入中国,引入到有关国家与人民关系的话语,以现代权利观念来划分君、国、民彼此关系,是维新派思想家的重要贡献,是中国思想史尤其是国家观念的实质性突破。

当然,引入权利观念,必须解决“人人有自主之权”的权利来源问题。谭嗣同、梁启超都从“历史”寻找权利的合法性来源。谭的“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与霍布斯的理论颇有相似之处。所谓“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类似于霍的永无宁日的“自然状态”,因此民众才共同选举产生君主。梁启超在《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等文中,也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论述人民权利的起源,论证并提出民权代替君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将西方现代政治理论同中国古代公羊“三世”说及刚刚通过严复知道的“进化论”等结合起来,提出人类社会制度的演变发展有其规律可循,从多君为政之世经一君为政之世再进化到以民为政之世,与之相应的是公羊说的“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同时,他又从新近引入中国的“进化论”角度来论证民权的必然性:“大地之事事物物,皆由简而进于繁,由质而进于文,由恶而进于善。有定一之等,有定一之时。”他转介了严复对“Democracy”的译介:“德谟格拉时者,国民为政之制也。德谟格拉时又名公产,又名合众。”他又以地质、地层的演变引起的火山喷发这种突变为例,反对民主制“西方有胚胎,而东方无起点”的观点:“日本为二千年一王主治之国,其君权之重,过于我邦。而今日民义之伸不让英德,然则民政不必待数千年前之起点明矣。”他由此进一步强调现代民主宪..政并非西方的专有的普适性:“盖地球之运,将入太平,固非泰西之所得专,亦非震旦之所得避。吾知不及百年,将举五洲而悉惟民之从,而吾中国,亦未必能独立而不变。此亦事理之无如何者也。”他强调随着历史的发展,全世界所有国家、民族,不论现在多么落后,都将实行民主宪..政:“民主之局,乃地球万国古来所未有,不独中国也”,西方也是一百多年以来才有民主宪..政,如果中国现在变法,几十年后将与西方一样强大,与西方一样“进入文明耳”。从当时的观点来看:“泰西与支那,诚有天渊之异,其实只有先后,并无低昂。而此先后之差,自地球视之,犹旦暮也。地球既入文明之运,则蒸蒸相逼,不得不变,不特中国民权之说即当大行,即各地土番野猺亦当不变。其不变者,即澌灭以至于尽。”

图 | 严复与《天演论》

如前一章所述,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就面对着声光电化等自然科学知识究竟是“地方性知识”还是“普适性知识”的激烈争论,此时,又开始进入对民权等究竟是“地方性知识”还是“普适性知识”的激烈争论。而这种争论,将远较自然科学知识的争论更加激烈、长久。

戊戌维新失败,康、梁等维新人士逃亡海外。流亡日本期间,梁启超及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国内的新式知识分子,对现代国家理论有了更多、更深的了解。
梁启超已不从公羊“三世说”的角度论证民主制度的合理性。他认为在人类所有文明的原始阶段都有“自由性”,“无论何种人,皆有所谓自由性”。不过,原始的“自由性”是没有约束、不受制裁的“自由性”,因此是“野蛮之自由”。“凡人群进化之阶级,皆有一定”:人类社会发展经“野蛮自由”阶段进入“贵族帝政”时代,再进入“君权极盛”时代,最后进入民主的“文明自由”时代。

“此数种时代,无论何国何族,皆循一定之天则而递进者也。”所以,“吾以为民主制度,天下之公理,凡公理所在,不必以古人曾行与否为轻重也”,明确提出“自由民政者,世界上最神圣荣贵之政体也”。

梁启超在1902年就写文章分辨了中国儒学传统的“仁政”与西方近代“自由”的区别,认为“此两者其形质同而精神迥异”,仁政虽然强调保民、牧民,但统治者仍然权力无限,因此只能论证应当保民却没有如何能够保民的办法。所以,“虽以孔孟之至圣大贤”舌敝唇焦传播其道,“而不能禁二千年来暴君贼臣之继出踵起,鱼肉我民,何也?治人者有权,而治于人者无权”。只有“贵自由、定权限”,才能长治久安,“是故言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者,谓政府与人民立于平等之地位,相约而定其界也”。他尤其强调的是人民与政府地位平等,而不是“政府畀民以权也”,因为人民的权力如果是政府给予,那么政府说到底也可以“夺民权”。

图 | 梁启超

在此期间,梁启超对国外现代国家、社会理论等有关知识作了较前远为系统的输入、介绍和普及。梁启超发表了《霍布士学案》《斯片挪莎学案》《卢梭学案》《法理学大家孟德鸠之学说》《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等一系列文章,对他们的思想学说作了初步的介绍。国人对现代政治的核心是主权在民和对统治者的权力制衡的了解、理解因此更加深入。

这种观念的影响之深之广,从此时改良与革命两派为中国前途已近白热化的争论即可看出。双方虽然视对方为仇敌,但尊重、张扬个人权利,主张限制公权却是一致的。

但在学理上贡献、影响最大的,则是严复在1903年翻译出版的英国思想家穆勒(John Mil)的《论自由》(On Liberty)和1909年翻译出版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的《论法的精神》(Spirit ofLaw)。这两部公认的现代自由主义经典之作,严复分别译为《群己权界论》和《法意》。其实质,就是“公权”与“私权”的划分问题。

分权理论是现代政治的基础,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政府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公认的奠基之作。简言之,洛克首倡分权之说,孟氏进一步论证、深化此说,更重要的是将其具体细分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形式。严复之所以付出极大的心血和精力翻译这两部巨著,并写了三百多条按语直接表明自己的观点,就是希望国人对西方制度、法理、文化和历史成因有真切的了解,在此基础之上,融汇中国传统,建立以三权分立为形式的现代社会。

现代政治的重要一点是法治,因此严复坚决反对君主专制的人治,主张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灵魂,严复认为中国法律的特点是“以贵治贱”。“以贵治贱”虽然统治者“仁可以为民父母”,但“暴亦可为豺狼”。在这种制度下,如果是圣主明君,也可能达到天下太平的盛世,但终不能长久。因为这种体制下“刑罚”最终无法长期非常公正,“而侥幸之人,或可与法相遁”,最终是人民道德的败坏。结果“虽有尧舜为之君,其治亦苟且而已。何则?一治之余,犹可以乱也”。对此,严复非常重视,甚至可说“敏感”。当孟氏原书说大赦是治国良策之一,但专制之国以恐怖治国因此不可能实行大赦时,严复在评论中立即表示不能同意,不客气地说“孟氏论赦之言浅矣,故与历史之事不相合也”,强调自己认为恰恰是“有道法立”之国“可以无赦”,“而用赦之滥,乃至为国民之大患者,皆见于专制之朝者也。夫专制之君,亦岂仅作威而已?怒则作威,喜则作福,所以见一国之人,生死吉凶,悉由吾意,而其民之恐怖慑服仍乃愈至也”,所以孟氏所说的赦免理论“去于事情远矣”!只有人人平等,才能实行法治,他由此认为这是欧洲与亚洲之所以一盛一衰的原因:“夫欧亚之盛衰异者,以一其民平等,而一其民不平等也。”他明确说中国现在满汉不平等、优待满族,最后满族也将深受其害。

在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严复非常警惕公权对私权的侵犯。面对国家危亡之局,严复在为公权、私权划界时不能不考虑及论述爱国、救国的时代课题,而此问题的核心就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用严复的话来说,就是“小己”与“国群”的关系。他认为人人爱国只能来源于人人享有权利,格外强调这种权利一义务关系。

在当时的中国“救亡”语境中,严复当然要思考焦虑“爱国”与公民自由、“小己”与“国群”的关系,在他的理论中,这些概念充满高度紧张。在他的论述中,公民、个人权利更为重要,是公权的基础,所以在提倡爱国、“小己”为“国群”牺牲时又总担心执政者会以此为借口过度侵犯公民私权。他所谓爱国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即只有立宪之国才是国民之国,国民才能爱。他从立宪使国家权力为每个国民自己所有,因此国民爱国、救国就是爱自己、救自己的角度,来论述爱国、论述“小己”与“国群”关系。

简言之,个人、为己、“私”仍是他爱国话语的论述主轴。显然,权利观念、公民理论引入中国并成为现代中国国家话语建构的基柱之初,即不同程度地被现代思想家们将其与“救亡”“强国”联系起来。无疑,这是当时中国面临“亡国灭种”危局时接受这种观念、理论自然而然的最初反应。进一步说,也只有面临生死存亡的局面时,才为权利观念、公民理论“进入”中国思想界打开了一道缝隙,它们才可能被人接受。历史的吊诡在于,因“救亡”而入,亦易因“救亡”而失。但是,以此理论作为救亡图存的思想资源,取代传统的“忠君爱国”论,恰恰说明权利观念、公民理论开始产生影响,更说明中国面临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





中国近代转型之困难,难于上青天。这其中的文化阻碍与利益纠葛所反映出的深层问题,依然严重左右着今日的社会。只要中国的现代转型尚未完成,就仍值得继续反思。

在信息过剩的今天,我们更需要叩问晚清历史真问题的作品。但,国内关于晚清的书虽然很多,但质量、版本良莠不齐。
 
为此,我们推荐历史学家雷颐老师“晚清作品集”(3本)。雷颐老师是“国内晚清民国史研究第一人”(吴晓波语),他的著作,是我们阅读这段历史的首选书籍之一。

这三本书,每一本都有老师的亲笔签名书,让阅读多了一份温情与敬意,也让本套书兼具收藏价值。不过数量有限,您可识别下图二维码抢先收藏。(注:还可在规格中选购深度解读近代历史的《1840年以来的中国》)


文章摘自《帝国的覆没》,雷颐 著,东方出版社
插图源于网络,在此鸣谢。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延伸阅读

雷颐:“东南互保”的由来

雷颐:时代呼唤着巨人,上台的却是侏儒

雷颐:“名”易改,“实”难变

雷颐:为什么近代以来,日本一次一次侵略中国?

雷颐:临终才醒悟,未免太迟了

雷颐:只能“逃向苍天”

雷颐:“无智、无能、无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