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明年起,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至300元,非广西籍居民也可参保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事宜。据此,非广西户籍的居民可以持居住证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看病可获得的报销上限,也从此前的每年200元提升至300元。
非广西籍居民可在广西参保
此前,大部分户籍不在广西的居民,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往往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这给那些常住广西的外地居民带来了不便。此次《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作出新规定,允许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缴费标准上也一视同仁——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据了解,目前,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财政补助标准方面,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50元;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8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通知》还规定,在广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也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报销上限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
当前,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支付制度,参保人在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看病时,每年最多可获得报销200元。《通知》将该报销上限由每人每年限额200元提升至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则由个人承担。该年度限额支付额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通知》还做出了这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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