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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 丁义珏:宋代日常政务中的君主“个人”

ZJUIAS 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 2023-12-16
3月21日,高研院学术报告会第253 讲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钟楼报告厅举行。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丁义珏作报告,题为《宋代日常政务中的君主“个人”》。报告会由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周佳主持。

丁义珏首先阐释了何谓“君主‘个人’”。他指出,所谓的“君主‘个人’”,是一个抽象概念,是君主为了凸显自己本人亲自过问、亲自处理(通常排除宰相的介入)某些事而创造出的一个身份。比如,制诏等一般意义上的王言,名为“王言”,实际包含了“君相一体”的观念。而君主个人给臣僚的手札,则是“去宰相”的,体现君主纯“个人”的意旨。这两种皇权表现形式各有运用的场合,并不矛盾。但在宋代,君主以“个人”身份介入日常政务的场景越来越多。
丁义珏列出三种君主“个人”身份使用场景。一是殿试。该制度最初是因宋太祖为平息士子对省试结果的争议而设。省试争议不断,殿试不得不在端拱二年成为定制。殿试,名义上是君主“亲试”,但在出题、封弥誊录、试卷评阅等主要环节都是外朝士人代劳的。君主“亲试”后,及第士子与君主在原来的君臣关系上嵌套一层天子门生的私人纽带。但这层关系又与天子“作民父母”的身份有冲突,会对落第的举子产生更痛彻心腑的失落。最终,君主只能尽力避免在殿试中黜落士子,让殿试更加走向形式主义。

场景二是体现君主个人意志的文书以及传宣。其中文书主要包括御札、御批、手书、手札、内批、内降、上批、御笔等,传宣即口头传达。但是这些在实际运用中也出现了诸多变形。比如,宰相名义发出的省劄必须标注“奉圣旨”;宋仁宗不愿承担个人决策的责任,刻意将其“内降”污名化,给外朝执奏的权限;宋徽宗为了强化个人形象,抬高了“御笔”和“御笔手诏”的行政效力,使得决策和行政失去弹性空间。场景三是君主“个人”的礼物及慰谕。这主要表现在赐诏的级差,礼物的排办方、数量、送达人以及传宣的形式等方面。
根据对宋代君主“个人”身份运用的几类场景的辨析,丁义珏做出几项初步的推论。首先,君主“个人”身份的运用在宋代日常政务中已不可或缺。但除了特定事务、特定时期,君主“个人”通常不能直接指挥有司,因此,这种现象并不一定直接反映出君主独裁的加强;但肯定能反映的是“有司”及宰相已失去在任何事务做出独立、终极裁断的合法性。而动用君主“个人”身份的场景增多、频次增加,会同时带来三个后果:一是官僚机构和宫廷机构需要相互配合,批量制造君主“个人”;二是君主“个人的”抽象化,即内部会再次分出层级,甚至产生真伪争议,君主甚至可能失去对“个人”身份的掌控;三是因政务决策的权责均直接指向君主个人,有的君主干脆顺势强化其个人意旨的效力,有的则情愿逃避决策责任。看似相反的政治现象,背后是相似的政治文化和制度结构。希望接下来的研究能将这一结构更清晰地描述出来。

报告会交流环节,张福建、刘成国、石硕等学者分别就“君主’个人’”的概念是否能用“私与公”的理论框架阐述;宋代君主“个人”的概念提出在长时段、跨断代研究中的位置;皇权与相权的纠葛问题与报告人进行了深入探讨。


文字:蒋玉婷
摄影:郜 放
编辑:陈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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