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好书推荐|梅广《上古汉语语法纲要》(留言赠书)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教语言学 Author 上教语言学





重印本




重印说明

上海教育出版社于2018年发行的《上古汉语语法纲要》简体本,经过四年,初版已告售罄,现在计划进行重印。重印版内容基本不变。有几处需要加强或不合我现在想法的地方,则另为补正,作为重印序的主体内容。书中所述有相异之处,以此篇序文为准。请读者垂注。

2022年2月22日

梅广识于台北仁爱路寓所



· 重 印 序 ·


以下预计阅读时长20分钟,建议留出整块时间阅读

《上古汉语语法纲要》自2015年问世之后,到今日在我国台湾已发行二版,韩文译本也在2021年出版,并且获选为大韩民国学术院优秀学术图书。如今本书的中文简体版版权即将到期,上海教育出版社计划续约并重印。几年之间而有这样的成果,对我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右上:韩文版

左下:中文繁体版







一个语言的语法体系是非常复杂的。凭个人之力,想全面顾到而无遗漏,绝非我能力所及。此书出版后虽数经修订,然而缺漏尚多。值此重印之便,我利用这个机会提出几点补充。这都是应该在书中说明而没有说明的。

本书第三章讨论上古汉语的条件句。我说条件句的假设有不同程度:假设的事有的可能发生,有的不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假设,在汉语是一个语意问题,不是句法问题。我认为汉语句法没有反事实条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 sentences ),即所谓虚拟句(subjunctive sentences)。这个陈述会产生一个疑问:难道现代汉语“要不是”不是用来表达反事实的吗?说它是一个反事实标记有何不可?“要不是”固然是用来作反事实表述,但它是一个强调式,用来特别强调两件事的前因后果。例如:“要不是台风过境,我早两天就抵达上海了。”这个意思也可以用一般式“如果”来表达:“如果没有台风过境,我早两天就抵达上海了。”强调式“要不是”强调前因后果的关系,用它来表达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s)的纵使义是不适当的。试比较下面两句:“就算奥司瓦尔德没有刺杀肯尼迪总统,也会有别人刺杀他的”;“ 要不是奥司瓦尔德刺杀了肯尼迪总统,也会有别人刺杀他的。”同样是反事实,用纵使义的“就算”是合适的,用强调式“要不是”就不合适。

我在第三章没有讨论上古汉语的“微”,忽略了《论语》“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这句话,是很严重的遗漏,必须加以补充。“微”也是一个表强调的否定词,在《诗经》中它有“并不是”的意思:“微我无酒,以敖以游。”“微”常用来表反事实,“微管仲”即是一例。但也不一定如此:“微”也可以只表假定(带否定义的假定),不带反事实含义。例如《国语·晋语六》:“且夫战也,微郄 至,王必不免。而且开战时,要是没有郄至,王必不能免于难。”而且反事实的“微”还可以用在非条件句中:“吴王曰:微子之言,吾亦疑之。即使你不说,我也对他起疑心。”(《史记·伍子胥列传》)由此可见“微”不能算是一个表反事实条件句的标记。认为汉语语法没有真正的虚拟句的看法是可以成立的。

第十一章列举情态词“将”的用法。“将”有估量义,杨树达《词诠》引了一个《孟子》中的句子。杨树达的例子是正确的,但只有一例,不够充分。在我比较熟悉的典籍中这样的例子亦难找到。不过,“且”有估量的用法,则颇常见。《战国策·齐策三》:“福三国之君,兼二周之地,举韩氏,取其地,且天下之半。”《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皆是其例。“将”“且”同源。“将”有估量义,犹“且”有估量义。得此佐证,对《词诠》的例证便可以安心了。

第十一章讨论上古汉语的动貌(或称“体”)和时制,比较引起争议的是我对“矣”字的分析。我认为上古汉语在描述事件时,用语尾助词“矣”标示时间定点,如同现代汉语的“了”。有读者反映说,《诗经》“矣”字的用法跟我的解释不合。的确是这样。其实我在书中已注意到这个问题,但并未多说,只在一个脚注中举了《小雅·斯干》“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为例,认为《诗经》时代的“矣”恐怕还不是用来表时态或体的。现在我应当补充说,在我看来,“日之夕矣”(《王风·君子于役》)的“矣”跟“心之忧矣”(《邶风·柏舟》)的“矣”都是用法相同的句尾词。《诗经》两百多个“矣”和“兮”一样,都是表达语气的。语气或有别,但我还不能明确指出。表时态的用法应是后来发展出来的。我的工作做得不够,对这个重要的课题,希望能看到比较深入的研究。

“主之谓”结构是上古汉语中期一种常见的句式,西周文献已有,但很少见。《诗经》“主之谓”形式的句子虽多,但必须注意,这种句子中主、谓之间的“之”往往是没有句法作用的,只是一个补足字数的轻音垫字,如上引“日之夕矣”和“心之忧矣”二例。我在本书中对“主之谓”这个结构着墨无多,应有所补充。“主之谓”和“主而谓”的句法问题颇为复杂,我另有专文讨论,这里仅简述其要。

过去学者对“主之谓”有名物化和非名物化两种意见。本书认为汉语的 “主之谓” 即句法学上的gerund(动 名词)或 gerundive construction(动名结构),是一种非独立子句。对于名物化和非名物化之争,我虽持非名物化主张,但对动名结构的句法,则未能深究。动名结构在世界语言中其实相当常见,但是现代汉语却很少用到,是欧化句式,口语几乎不用。这恐怕是它在今日汉语语法理论著作中被忽视的原因。西方学者对于动名结构亦有名物化或非名物化的对立争论,而以主张名物化者居多。主张名物化的生成语法学者认为动名结构应分析为具有动和名两个范畴层次,其底层是一个动词组结构,具有动词性质,其上层则是一个带物主(possessor )词项的名词组。这种分析与我对汉语主之谓的认识不同。我不能同意这个名物化主张,因此在书中便避开这个问题不谈。后来我注意到 Paul Kiparsky 的著作,特别是他2017年的 “Nominal verbs and transitive nouns: Vindicating lexicalism ” 一 文。这 篇 论 文 延 续 并 贯 彻 乔 姆 斯 基(Chomsky 1970 )“ Remarks on nominalization”的语词论假设的主张,作者认为词性改变是构词(morphology)的问题,不是句法(syntax)的问题。动名结构和其他名物化结构都是如此。Kiparsky 认为动名结构如英语的 his arriving in London 是一个单纯句子形式的 IP 结构,并没有一个名词性的最大投射加在上头,因此没有名物化的问题。有了 Kiparsky 论点的参照衬托,上古汉语动名结构的句法就明朗多了。之后我也读到杨萌萌《上古汉语“主之谓”及“主而谓”结构的句法》(2018)及《“主之谓”结构的句法》(2019)两篇论文。她也主张“主之谓”结构是一种“非定式句”(nonfinite clause)IP,观点正确,见解独到。

生成语法把句子形式分析为 IP 和 CP 两个层次。一个 IP 结构具有主-谓句子形式以及其他一些句子性质,例如谓语能表达动貌,可以是连动( V而 V2 ,或“VP1而VP2”),亦可有使动、为动、意动等复杂动词结构,否定词用“不”“未”,但它不能独立成句,只能充当句子的一个组织成分,属于一种nonfinite clause(非定式句)。一个完全句子,所谓 finite clause(定式句),则必须具有 C 范畴,也就是说,只有 CP 才能独立成句。 动名结构是一种 IP 结构,虽然能作为动词的宾语,类似名词,我们还是要承认它是一种句子而不是名词组。它是比 CP 小的句子形式,不能独立成句。动名结构是一个领格结构(genitive construction),应是从名词组发展出来的,因此可以保有格位(case),也 就是说,动名结构还可以具有名词组的句法性质,可以出现在论元位置。Kiparsky 指出芬兰语动名结构即有格位标记



① 我在本书中并未对 CP 、IP 作定式、非定式的区别,这里加以补正。当今句法理论一个重要的论题,即句子主语的主格(nominative case )是从哪个中心成分提供的?过去学者根据西方时制语言,主张论元从 T (tense)那里取得主格,近十年来乔姆斯基提出新的假设,他认为 case assignment 应与agreement 分开。主语论元在 TP 的定语(specificier)位置上表达一致关系,而从更高的中心成分 C 那里取得主格格位。主格格位与 C 比对而得,但主语论元却不必在 CP 的定语位置上做比对;句子的主语仍居于[Spec,TP],即是 TP 的定语位置。这是因为 T 可以承袭(inherit)所有 C 的句法征性。乔姆 斯 基 在“  Onphases ”(Chomsky 2008)一文中称这个原则为 CT(Features)Inheritance 。

“主之谓”是非定式子句 IP 而不是名词组,汉语的证据非常充实。“主之谓”结构在春秋战国时期十分发达,除了可以作为各种结构的宾语之外,在完全句(定式句)中能出现的语句位置上,它也比完全句更常出现。

首先,上古汉语的“主之谓”结构最常见到的是作为偏正复句的偏句使用。上古汉语“主之谓”形式的偏句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这不可能是名词组的用法。但是主张“主之谓”是名物化结构的学者,如王力、蒲力本等,都没有提到这个事实。

其次,我们也发现当“主之谓”做宾语使用时,可以有两个“主之谓”结构连用,而这两个结构是用“而”字相连的。我们知道连词“而”只能连接动词性结构。名词组能用“而”字相连的,其结构都是一个零形式的系词带一个名词组补语,仍须视为谓语结构的并列,即双表述的“谓而谓”。例如:“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左传·宣公四年》)。因此,虽然“主之谓”可充当动词的直接宾语,具有名词组的功能,它依然是动词性的,还是句子,词性一点都没有改变。《庄子·人间世》:“且若亦知夫德之所荡而知之所为出乎哉?”;《礼记·聘义》:“子贡问於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珉者何也?为玉之寡而珉之多与?’”;《汉书·董仲舒传》:“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纣之可为悼惧者也。”皆是其例


 参看第四章主题句 §4.4.2.1 。沈家煊在其大作《名词和动词》一书第六章转引吴春生、马贝加《“名而动”结构补说》一文中举《左传》《战国策》等几个这样的例子,认为是反例,证明“而”字也可以连接名词组。其实不确。又沈先生所引《荀子·解蔽》篇之例,并无名词组并列,不属此类,应删去。沈先生把动词视为名词的一个小类,称为“动态名词”。这个学说规模宏大,深入到语言的语法类型的理论大问题,不是这篇序文所能讨论的 。



由此看来,“主之谓”结构的形成并不涉及词性的改变,它依然还是句子的这个主张是不成问题的,可以作为定论。

另一个问题是“主而谓”偏句。我在本书中说过,“主之谓”用于条件句时,有实然和非实然(假设)两种用法;另一种偏句结构“主而谓”则只有假设(非实然)而无实然的用法,也就是说,它不能用来作为推论的事实根据。这其实是传统的看法:训诂学家解释句义,即以“如”训“而”。上古汉语“而”字使用广泛,有多种用法,因此也造成一些同形异构的“主而谓”句式。若是排除了这些疑似的“主而谓”句,我这个传统说法就能成立。详见本书第五章有关的讨论。上文所提杨萌萌2018年的论文举了一个《韩非子》的例子,认为“主而谓”偏句也可以表实然,因而对此有所质疑。《韩非子·说林上》:“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坐於幕下而啜之,尽一杯。文侯谓堵师赞曰:‘乐羊以我故而食其子之肉。’答曰:‘其子而食之,且谁不食?’”文中“其子而食之”的确可以认为表实然,但我们能确定这是一个“主而谓”偏句吗?我的分析很简单:这不是一个单句而是一个“谓而谓”双表述结构。堵师赞的回答可以这样翻译:是自己的儿子还吃他(的肉),谁(的肉)他不会吃呢!根据这个解释,这就是一个疑似“主而谓”偏句,不是真正的“主而谓”偏句,因此不存在区别实然 / 非实然用法的问题。

我在本书第五章(§5.2.2)把“主而谓”偏句也视为非独立子句,即非定式句。这是不正确的,应改正。“主而谓”结构应是定式句,即完全句 CP。“而”本来是个表转折的副词,后来发展为连词。说详第五章。“主而谓”偏句的“而”应当还是副词性质的。这样“主而谓”句其实就是一般的主-谓结构的定式句,与《诗经》时代的“人而无仪”句法并无不同。它在条件句中表假设,也是“人而无仪,不死何为?”一式春秋时代以后的扩充应用。

以上的补充正显示本书内容的不足。我知道不足之处尚存,也自觉能力有限。我热切希望古汉语的专家学者们不吝指正,匡所不逮,共同为对古汉语研究作出新贡献而努力。


深切

缅怀

我们的作者,著名语言学家梅广先生于2022年8月21日病逝。

梅广先生1938年出生于香港,哈佛大学语言学博士。曾任台湾大学中文系教授,台湾清华大学中国语文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台湾清华大学语言学研究所教授。梅先生致力于汉语语法、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晚年所著的《上古汉语语法纲要》在海峡两岸引发广泛的讨论,获得肯定。

梅先生生前非常关注《上古汉语语法纲要》简体版重印本的出版工作。该书自2015年在台湾出版后,梅先生仍旧在推进相关研究,先生晚年为了解决新发现的问题,常常在新竹的图书馆一待就是一整天。而直到逝世前一个月,梅先生仍旧如往常一样,以极大的学术热情与编辑沟通修订事宜。

月近中秋,教师节将至,简体版重印本也即将面世,而我们敬爱的梅广老师却已仙逝。痛哉!前辈凋零,惟愿典范犹存。


点击图片,可购书 ↑

简体版重印本定价不变(精装86元)

基于繁体字“修订二版,并经过了作者先生2022的最新修订

向梅广先生致敬!

(本文转自“上教语言学“,已经授权转载)



留言赠书活动(第22期)



1. 关注“语言学心得”微信公众号;


2. 给本文留言,聊聊您对本书或本领域的想法💡;


3. 截止日期: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12:00,留言点赞数排名✨ 第1名✨为本次活动的幸运读者,将为其包邮(限国内)赠出《上古汉语语法纲要》(纸质版)


欢迎各位转发到微信朋友圈,为自己的优质评论集赞👍👍👍

(感谢上海教育出版社对本次活动的支持,为读者朋友们送上福利!)




课程推荐




学术会议|第六届中国语用学专题论坛

2022-10-30

刊讯|SSCI 期刊《计量语言学》2022年第1-2期

2022-10-30

博士招生|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招收语言学博士生

2022-10-30

讲座预告|丁安琪:《标准》指导下的教师成长路径分析

2022-10-29

学术会议|第三届国际中文教育发展智库论坛

2022-10-28

稿约|《语言战略研究》专题征稿(2023年第3-4期)

2022-10-28

刊讯|国际期刊《亚太学刊》2022年总目录

2022-10-27

博士招生|香港中文大学招收博士生(奖学金资助)

2022-10-26

学术会议|第四届国际中文教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2022-10-26

招  聘|江苏师范大学2022年教师招聘(语言学)

2022-10-26

重  磅|2022年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名单公示

2022-10-25

博士招生|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博招生

2022-10-25

刊讯|《国际汉语教学研究》2022年第2期(留言赠刊)

2022-10-25

好文荐读|汉语水平考试(HSK)阅读文本可读性自动评估研究

2022-10-24


欢迎加入

“语言学心得交流分享群”


“语言学考博/考研/保研交流群”请添加“心得君”入群务必备注“学校+研究方向/专业”

今日小编:心得君

审    核:心得君

转载&合作请联系

"心得君"

微信:xindejun_yyxxd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