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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民法典专治出轨



前不久热播剧《三十而已》大结局后,剧中很多观点引发热议,其中讨论度最高的是林有有和许幻山的婚外情,网友群情激奋,甚至一度上升到演员本身,当然在这里还是要呼吁大家理智看剧。出轨方固然可气,但当事情发生后,无过错方也不能一味的陷入消沉状态,放任权益损害。


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民法典》惩治出轨三举措


过去《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方净身出户或少分财产的规定,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合情合理解决,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并没有完全采纳上述立法观念,而是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予以调整过错方的责任问题。因此,往往司法实践中出轨方财产分割不会受到影响。这样的法律规定无疑是对出轨的纵容,对婚姻关系稳定的破坏。


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现有法律基础上予以增删。其中涉及到无过错方权益保护的主要有以下规定:



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配偶可追回。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的工资,其他生产、经营性收入等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需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对非需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则需要协商一致后进行处理。

因此,婚内出轨第三方,在原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庭共同财产,特别是大额财产赠送给小三的,赠予无效,若原配要求返还的,小三应返还财产。若小三拒不返还,原配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因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配偶可向出轨方索要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属于第五款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可向出轨方索要损害赔偿。



民法典实施后,加重了出轨的法律后果,对于忠诚方来说,无疑是福音,也是时代进步的体现!我们希望,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每段婚姻都可以相爱不易,且行且珍惜。


文稿/路瑞雪   编辑/贾晨

校对/陈姝化

图/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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