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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CI年度报告(17)|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知识产权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法学创新网 法学创新网 2023-12-27


编者按

  2022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2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中国意识进一步强化

研究主题进一步丰富

——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知识产权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中国刑事法杂志外,本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知识产权法学论文。本年度知识产权法学论文总计70篇,2021年度为58篇,2020年度为64篇。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3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4篇),上海交通大学孔祥俊教授(4篇),西南政法大学黄汇教授(3篇),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3篇)。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2022年度,知识产权法学CLSCI来源期刊的论文数为70篇,较去年有所增多(去年为58篇),约占全年CLSCI来源期刊总发文数量的3.76%(70/1861),但在十四类学科领域中位于倒数第二位,仅高于社会法学,远低于刑法学(288篇)、民法学(281篇)、法理学(236篇)等传统法学学科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CLSCI来源期刊未来可能仍需要适当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学优质论文的支持力度,为我国完善上下通达、类别分明、系统完备的高质量知识产权法治体系提供更好更多理论支持。

  从三大权威期刊发文量上看,知识产权法学2022年共发文13篇(去年为7篇),占法学各学科三大权威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总数的7.14%(13/182),占知识产权法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发文总量的18.57%(13/70)。其中,《中国社会科学》1篇(去年为0篇)、《中国法学》4篇(去年为3篇)、《法学研究》7篇(去年为4篇)。从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量上看,2022年知识产权法学发文数较2021年发文数有很大突破,这既来自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者能力提升,也得益于《中国法学》在2022年第5期、《法学研究》在2022年第1期各自通过专题组稿的方式,分别密集刊发了4篇知识产权法学论文。

  2022年知识产权法学发文量前三的刊物分别为:《法学研究》(8篇),《法律科学》(7篇),《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5篇)。相比之下,2021年发文量前三的刊物分别是:《现代法学》(8篇),《中外法学》(6篇),《法学杂志》(5篇)。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法学暂未出现发文集中于个别CLSCI来源期刊的情形。

  教授与副教授仍旧是知识产权法学CLSCI发文的主力军。从发表的70篇CLSCI论文的作者身份上看,绝大多数为教授和副教授独立发文,共计发文57篇,占知识产权法学科全年发文总数的81.43%(57/70)。包含讲师(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博士生在内独立发文数量相对较少,共计8篇,占知识产权法学科全年发文总数的11.43%(8/70),数量分别为7篇、0篇、1篇,具体为: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丁文杰(《中外法学》2021年第1期),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戴文骐(《法商研究》第6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影(《比较法研究》第6期,《清华法学》第4期),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戴哲(《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第5期),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传播法研究中心讲师袁锋(《东方法学》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浩然(《法学杂志》第6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夏羽辰(China Legal Science,第6期)。此外还有5篇合作发文,占知识产权法学科全年发文总数的7.14%(5/70),具体为: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和天津大学李春晖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武汉大学宁立志教授和叶紫薇博士生(《法学评论》第2期),西南政法大学黄汇教授和博士生徐真(《法学评论》第5期),海南大学王崇敏教授和博士生王然(法学论坛》第2期),首都师范大学石新中教授和齐慜哲助理(《法学杂志》第3期)。

  从发文单位上看,传统“五院四系”依然保持了强劲发文势头。第一,CLSCI发文院校排名前三甲,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7篇)、西南政法大学(6篇)、中国人民大学(5篇)。第二,紧随前三甲之后的是上海交通大学(4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篇)、北京大学(3篇)。第三,有33家单位发表了1-2篇CLSCI论文,反映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机构呈多点分散态势,具体包括:天津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深圳大学法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吉林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回顾2022年知识产权法学科CLSCI期刊刊发的研究成果,存在“热点分散”与“领域分散”的特点。首先,从发文的热门关键词上看,随着上一轮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修订完成,2022年的热门话题不再深度聚焦于法律修改,研究者们各自重新回到其兴趣话题,呈百花齐放态势,相对热门的关键词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著作权合理使用、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制、标准必要专利、数据权益等。其次,从知识产权法学科的各个领域发文数量上看,著作权法领域仍旧数量最多,知识产权总论领域紧随其后,各领域具体数量为:著作权法领域18篇,知识产权总论领域16篇,数据与算法治理领域12篇,专利法领域与商标法均为10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竞争法领域4篇。值得注意,数据与算法治理领域仅由那些以构建式思路、讨论数据与算法治理的论文构成,它们不易归类;其他明确讨论涉数据的著作权合理使用、数据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等论文,因归类容易,归入对应领域。新客体、新行为方式、新领域的归类困难,反映出知识产权法学是一个具有较高开放性的法学领域,随着技术不断发展,需要不断面对新情况。具体分述如下:

  1.知识产权法总论领域

  知识产权法总论领域的研究热点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完善、与《民法典》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中国式知识产权治理模式研究、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研究。第一,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完善保持热度,相关论文有4篇:通过比例原则研究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徐聪颖),通过比较法研究惩罚性赔偿规则(刘银亮,王崇敏与王然),通过法学基本理论研究停止侵权责任(王国柱)。第二,与《民法典》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同样保持热度,相关论文有2篇:从学理角度阐释《民法典》知识产权制度(吴汉东),从《民法典》角度探讨知识产权民事制裁制度废止(陶乾)。第三,随着我国发展与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日益深化,研究者越来越注重坚持中国意识、关注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相关论文有6篇:总结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进程中的实践与发展(吴汉东)、采用中国立场应对公共健康危机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万勇)、探讨我国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董涛)、辨析知识产权国际博弈中的中国话语与价值取向(吕炳斌)、研究应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管育鹰)、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法治体系(张海征)。第四,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仍存在完善空间,研究者着力于拓宽研究角度,加深认识层次,相关论文有2篇:以客体可控性作为线索探究知识产权边界(易继明与李春晖),以保障与提高创新效率作为目标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冯晓青)。

  2.著作权法领域

  著作权法领域的研究涉及著作权法基本理论、权利客体、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侵权认定、权利例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话题。第一,主要关注著作权法基本理论的论文有1篇:以市场与法律结合为视角,以实现文化发展与繁荣为目标,主张形成文化发展环境宽松、市场规模庞大、知识要素低成本自由流动、国家产业政策有效支持、反垄断法适当介入的高标准版权市场体系(章凯业)。第二,主要关注权利客体的论文有1篇:外国版权客体在本国的保护(阮开欣)。第三,主要关注权利归属的论文有2篇:探讨著作权合同中作者权益保护的规则取舍与续造(熊琦),研究中国高校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现状与改进(夏羽辰)。第四,主要关注权利内容的论文有2篇: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应由体育法进行规范,赋予体育协会赛事权利人的合法地位(姜栋)。第五,主要关注侵权认定的论文有7篇,聚焦于各类互联网传播行为定性、侵权行为判断规则、体育赛事画面保护等:有从立法修改视角探讨绕开、破坏的“接触控制措施”与“版权保护措施”的侵权责任(王迁),讨论提供互联网点播终端服务的行为性质、研究对“网播”的规制、批判认定传播行为的“新公众标准”(王迁)。也有研究者反思主流观点明确区分“权利内容”与“侵权认定”两阶段之缺陷,或提出要采取从“权利保护”到“行为规制”的范式转变,(丁文杰),或主张以贯通“权利内容”与“侵权认定”的思路理解适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徐珉川)。另有体系地研究数字时代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郑家红)。第六,主要关注权利例外的论文有4篇,聚焦于各类新应用场景下的合理使用判断:讨论二次创作短视频场景下的合理使用(董彪),讨论人工智能创作中数据获取与利用的合理使用(焦和平),讨论元宇宙空间的合理使用(袁锋),讨论排除版权合理使用条款的效力,主张区分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属于意思自治的情形(谢惠加)。第七,主要关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论文有2篇,聚焦于构建适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属性、提供合理激励、促进有效利用的规则:有提出“相对保护论”,在遵循著作权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国情,适当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规则(胡开忠)。有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具有“表演天赋”且可被邻接权体系接纳,并产生良性互动,保护也是履行WPPT和《北京条约》义务、顺应国际立法趋势的必然要求(易玲)。

  3.商标法领域

  商标法领域的研究涉及商标使用概念理解、商标注册制度完善、商标法规范微观分析、商标法其他一般性理论讨论等话题。第一,如何理解商标使用是贯穿整个商标法体系的长期焦点,相关论文有2篇:有建议在将来修法时对《商标法》第48条“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表述加以完善(殷少平)。有认为对商标使用的理解应从标识来源、使用意图、保护范围、显著性四个维度全面进行(陈明涛)。第二,完善商标注册制是我国商标法体系改革重点与难点,相关论文有3篇:有认为商标法要禁止各类不为实现商标功能的非诚信注册,在此该基础上,可删除2019年《商标法》第4条第1款中的“恶意”,修正为“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应当予以驳回,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戴文骐)。有历史性、体系性地回顾了我国注册商标注册取得权制度,提出对恶意囤积和恶意抢注行为全面规制的思路(黄汇)。有建议依据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恰当、准确地选择适用商标法中的不同条款,并灵活适用竞争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补充规制(宁立志与叶紫薇)。第三,市场主体对商标的利用形态丰富,《商标法》存在诸多待明晰的表述,主要微观地关注商标法规范理解适用的论文有3篇:有建议将“显著特征”重释为“商标在符号外观上的、足以影响来源识别的区分性”(谢晴川)。有认为用于境外识别的贴附性商标标志使用,不构成境内的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但存在构成侵权的例外,可结合行为是否正当理由、是否具有误导性等考虑(孔祥俊)。有认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仿制成商品出售,系发挥商品外观的美学功能,不构成商标侵权,该行为也不会导致驰名商标的淡化,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黄武双)。第四,探讨商标法其他一般性理论的论文有2篇:有认为应从特定标志的无条件排除、特定标志的附条件保护、公众的隐性使用自由和显性使用自由四个维度探讨商标法公共领域的实现机制(黄汇与徐真)。有辨析《商标法》修正所体现的立法意涵及“诚”“信”关系,认为商标权滥用实质是严重违背商业伦理,是一种失信行为,治本之策是信用规制(石新中与齐慜哲)。

  4.专利法领域

  专利法领域的研究涉及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相关的研究,专利授权确权无效制度的完善及其他专利法问题探析。第一,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相关的研究是近年研究热点,我国需要填补针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则,实现对相关市场活动的妥当治理,关注该话题的论文有5篇:有建议在计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时应以可比许可法为中心,使费率水平回归市场,实现“非国家化”(马一德)。有建议建构司法外仲裁方式,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为确认主体,将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作为规定仲裁条款的规则框架,对现有商事仲裁程序规则作调整和设计,解决费率争议(郑伦幸)。有建议将效率原则作为计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基本原则,对假想交涉协商法作适应性条件修正,减少司法过多干预市场交易价格(刘影)。有建议通过我国专利法第20条,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过度行使权利合理限制,并遵依内部和外部评价路径,保障谈判对等、符合诚信,引导当事人达成关键问题的事前合意(刘影)。有认为是否颁发“禁诉令”应考虑外国诉讼对我国诉讼及相关公共秩序的影响,不方便法院、自然法院和最先受诉法院规则,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行为是否善意,对国际礼让的影响,是否有利于促进争议合FRAND解决等(李宗辉)。第二,专利授权确权涉及评判文本上的技术与应用上的技术,如何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无效制度,使其发挥技术文本充分公开、技术权利准确划定功能,是研究焦点,关注该话题的论文有2篇:有认为发明人的贡献是权利基础,国家专利行政机构的“登记”是行政确认,具有划定权利边界的功能,制度构建最重要的是考虑效率,我国应引入司法确权,并作合理配置,克服行政确权局限(李雨峰)。有认为我国不具备采用专利无效二元结构之条件,只能够采用一元结构,立法者应承认专利无效能够对转让、许可契约以及在先判决产生追溯力(戴哲)。第三,其他专利法问题主题较分散,既有关注特定技术领域的,也有关注特定专利权行使行为的,共有3篇:研究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吴汉东),完善我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制度(胡潇潇),从法理角度剖析对专利蟑螂的规制原因与方式(王金堂)。

  5.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竞争法领域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法问题,集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商业数据的保护,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相关论文共3篇:有建议为更好保护未注册商标,宜以“平行保护”理念为统领,兼采商标法内循环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循环之双循环系统,重构“反混淆”条款、引入“阻碍竞争”条款和创新中国特色“反仿冒”条款(黄汇)。有建议数据专条保护模式立足权利式保护,以激励数据生成和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为导向,设定受保护商业数据的构成要件,将事先的保护措施规定为受保护数据的构成要件,对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界分,使保护具有确定性和事先可识别性(孔祥俊)。有结合中国实践,分析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行为评价标准(倪朱亮)。另外有一篇反垄断法论文被纳入样本中,该论文指出反垄断法谦抑适用的具体方法论,认为经济学分析是反垄断法执行的重要支撑,但仍有其局限性,运用经济学分析应当谨慎和适度,在反垄断法施行初期尤其要防止经济学分析“拜物教”(孔祥俊),对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问题有较高理论指导意义。

  6.数据与算法治理领域

  在数据与算法治理领域,研究呈多点喷发态势,不像著作权法领域长久聚焦那些与权利内容、侵权行为有关的争议,不像商标法领域沿着优化商标注册制、促进商标真实使用方向不断改革,不像专利法领域关注特定热点技术领域与争议类型——数据与算法治理领域的论文在研究主题、分析思路、观点结论上具有较强散发性,既反映出数字法治领域的复杂性,又体现出相关研究者的前沿性,共有12篇论文,主题包括:企业数据经营权的多层用益权构造方案(黄细江),构建多元共治的算法治理体系、数字法理的基础概念与命题(张吉豫),区块链环境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障碍与应对(齐爱民),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工业产权商业数据权的归入与权属界定三原则(孔祥俊),基于“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视角探讨数据权属的逻辑结构与赋权边界(彭辉),知识产权视野下商业数据保护研究(冯晓青),数据限制处理权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崔聪聪),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的财产权保护与制度构建(冯晓青),论数字作品非同质代币化交易的法律意涵(陶乾)算法决策损害责任构成的要件分析(商建刚)。

  7.小结与展望

  观察2022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法学核心期刊发文,可发现2022年呈现出中国意识进一步强化、研究主题进一步丰富、研究思路进一步拓宽、研究成果进一步坚实特点,“产-学-研”三者越来越有机结合,“市场-制度-研究”三者形成螺旋上升态势——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者已经有相当的工具、思路、观点应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问题。展望2023年,我国《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开启了新一轮修改活动,与《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相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执法规章也处于加紧修改阶段,相信我国2022年及过去三十余年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能为我国新一轮法治体系完善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也相信有更多命题与挑战将随着我国法治体系深化改革而等待我国研究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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