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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丨回复“退订”仍收到广告短信?有人这样做获赔1500元

局中局 2024-04-15

又一年“双十一”大促即将到来

又准备接收新一轮促销短信“轰炸”

看着999+的小红点

有强迫症的同学简直不能忍!

此时你会选择

退订广告短信抑或视而不见

还是全部点开消除红点?

回复退订结果还收到广告短信

浙江温州的王先生

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最终,商家赔偿王先生1500元

广告短信太多

男子两次进行“退订”回复无果

将商家告上法庭

据央视新闻报道,浙江温州的王先生在618大促期间接连收到某电商平台上一家阿胶大药房旗舰店发来的促销广告短信,一开始王先生并未理会,但随着商家发来的信息越来越多,不分白天黑夜,这让王先生觉得受到了打扰,于是根据短信里的提示,进行了“退订”回复。

但第一次回复退订后,王先生仍收到相关促销短信。王先生表示,由于工作原因,他会通过短信接收通知,所以他没办法对信息置之不理,但查看之后发现又是促销短信,这占用了他的时间精力。无奈之下,他再一次回复了退订,然而,在他两次回复退订后,促销短信仍“不请自来”。

无法退订营销短信的王先生遂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两条退订短信费各0.1元,加倍赔偿损失各500元,合计1000.2元。同时,要求商家赔偿文印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合计 8061元。

对此商家解释称,因为外包给了第三方来运营,这可能是第三方运营没能及时处理退订信息,或是系统问题,导致后续又不断地发送类似信息。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王先生 1500 元。

无独有偶

男子多次收到促销短信

起诉获赔1500元!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起安宁权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在电商平台“双十一大促”期间,陈先生收到一家生产销售保健品的公司发送的促销短信,没有购买需求又喜欢安静的陈先生两次退订后的三个月内,又陆续收到了甲公司发送的三条促销信息,让陈先生感到深受其扰。为了避免自己的生活安宁再被打扰,陈先生遂将甲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赔偿退订短信费0.2元、精神损失费1元及相关必要维权费用。

经过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一次性向陈先生赔偿了1500元,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那么,明确表达退订的意思

却依然收到商家的广告短信

这种行为侵权了公民的什么权益?

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促销短信退订无果?

或涉嫌侵犯安宁权!

首先要明确的是,生活安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不被他人侵扰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了对安宁权的侵扰行为,即不得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01安宁权

既包括自然人物理空间的安全与安宁,即排除他人对其居住、生活空间侵扰的权利;

又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不被侵扰,维持心理安宁的权利。

02作为特殊的隐私权,侵犯安宁权的责任构成同样须具备四要件:

一是实施了侵害安宁权的违法行为。

二是具有损害事实,相关行为造成了权利人生活安宁被实质性侵扰。

三是行为人具有过错,包括未经权利人同意,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侵扰、侵害他人生活的安宁等。

四是侵害安宁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向接收者提供拒绝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以上两则案件中,被告商家未经原告同意,向原告的手机号发送了促销信息,在原告多次回复拒绝接受信息的退订短信后,仍然多次向原告的同一手机号发送促销信息。商家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原告后续仍然可能收到商家促销信息的心理担忧,已实质性侵扰了原告的生活安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友热议

你有退订过广告短信的经历吗?

是否退成功了呢?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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