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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丨各地发布学校食堂安全要求+禁止经营菜品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等举措,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认真落实“餐前查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加强食品原料管理
各涉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要求储存和加工湿米粉,严防米酵菌酸毒素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不要采购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食品安全风险食材。
三、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25克,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
四、规范消毒保洁管理
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过程,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
五、做好校园食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校园食安系统是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中提出的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学校要做好后厨食品安全管理、校园食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发现视频无法正常显示及时联系安装或维修公司上门维护,发现设备损坏及时更换,确保校园食安系统正常展示。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六、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吃生冷食物,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暴饮暴食,不食用不熟悉的食物。讲究个人卫生,饭前饭后要洗手。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
践行“爱惜粮食”“光盘行动”等文明理念,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深入推进文明餐桌、公筷公勺的健康就餐习惯。
七、严防食源性疾病和诺如病毒感染
天气炎热,食物若储存加工不当,容易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食用后可能造成胃肠不适,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遇到类似情况,学校应及时组织救治,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诺如病毒感染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易在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群体性大规模传染,常见症状是呕吐和腹泻,与食物中毒相类似,但治疗和防控方式都与食物中毒不同,应注意鉴别。
  • 西安市场监管局
秋季开学在即,为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园食品安全注意事项,请学校食堂和集中配送单位认真落实,并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全方位开展自查
完善卫生设施,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设施和餐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和保洁;全面检查库房和加工场所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库存时间久、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尤其是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蘑菇、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变的食材,对冷冻冷藏的食材查验是否符合贮藏温度要求,是否超保质期或发生变质。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确保每个从业人员都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
严格把控食材关
学校食堂禁止使用的食材
1.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2.浸泡时间过长(4个小时)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3.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4.工业用盐或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吉士粉以及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学校食堂禁止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
1.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2.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学校食堂慎用食品
常见慎用食品有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扁豆、豇豆、芸豆、蚕豆;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确保食材安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
二、四严禁
严禁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得使 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肉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严禁食品库房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严禁未达到验收评估和无证无照的校外托管场所开门营业。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履行监管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注重工作实效,逐级传导压力,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监管人员要定点定位、责任到人,包保干部要加强督导检查、紧盯问题整改,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认真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等食品安全制度。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开学前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认真细致做好食材查验、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后厨、就餐场所清洁消毒等工作;集中开展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应知应会培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场监管局、阿拉善市场监管局、河南市场监管局、河南省教育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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