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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瓶酒,600元开瓶费,合理?合法?这些地方对开瓶费有规定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8月8日,吉林延边,男子称带着饭店用餐剩的三瓶酒到酒吧,结果三瓶酒被收了开瓶费共600元。8月9日,涉事酒吧老板回应此事,老板称店内有明显标识开瓶费200元,服务员也有提醒,但是顾客执意要开。设置这么高开瓶费的原因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不让顾客自带酒水到酒吧喝。后来顾客报警说店内不给开发票,但实际上是顾客没有提供机打发票所需要的抬头信息。目前,自己已收集证据打算起诉这名顾客。

对于这起事件,不少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酒吧的做法合情合理,既是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也是为了维护行业规范。而也有人表示理解顾客的心情,毕竟开瓶费600元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确实过高。对于这种高昂的开瓶费,有人指责酒吧虚张声势,只是为了牟利。

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家酒吧与顾客之间的纠纷,更凸显了酒吧行业规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这些地方对开瓶费、最低消费、餐具费等有明确规定。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行为的通告

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收费餐具(含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为推动临沂市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违反本规定,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设定最低收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费用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消费者用餐时,如遇到强行或变相收取餐具费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31日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餐饮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餐饮经营者: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消费市场违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餐饮行业强制收费、套路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违法收费现象得到了显著改善,优化了我市餐饮消费环境。但近期有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向我局反映餐饮经营者强制收费、套路收费等违法收费行为有所抬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二、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注:全国其他地区餐具案例详见:全国各地餐饮店不提供免费餐具的案例、观点汇总

三、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五、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涨价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对相关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来源丨网络、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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