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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前瞻性)关于猪肉市场“生鲜灯”等问题监管的答复函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73号提案的复函

陈卜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生鲜灯”等问题监管的建议》(第107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就监管和规范猪肉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提出的措施建议务实、有操作性,对我市猪肉市场的规范发展,提升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机构改革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在猪肉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猪肉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查验上市猪肉的准入手续,不具备“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二是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把原料购进关。

三是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原料购进、原料和产品检测、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记录等“四道关”。做好对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的记录。

四是强化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以猪肉批发市场、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主体,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严格落实表单式、频次化和风险分级的监督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猪肉及制品的查验和抽检力度,强化专项抽检频次,严防带病、兽药残留含量超标和添加违禁物质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2021年至今共开展猪肉及其制品监督抽检7682批次。

(二)强化经营环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抽检和快检

一是出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地方标准。制发《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用“最严谨的标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助推食品快速检测的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其中,《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对检测项目和批次数、抽样规则、后续处置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量大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2021年至今共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余万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7.29万批次,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8.74万批次。

(三)强化食品销售责任主体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对被抽责任主体实施表单式、全项目、频次化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健全完善食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以食品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自律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21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抽查比例100%;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抽查比例100%;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者抽查比例5%,共抽取各业主体26371户。

2021年全市食品销售主体共22.95万户,我局共检查经营主体20万户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数3237户,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数3885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是紧密配合公安、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采购、加工、经营“两证一报告”不全及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行为。2021年,全市查处猪肉及猪肉制品(标签标识问题、未经检验、无生产许可、兽药超限)案件190件。

二是开展猪肉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肉、来源不明及掺杂掺假和在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重点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操纵市场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食品市场价格异动的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猪肉价格稳定。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在主城九区和两江新区对猪肉等重点商品进行价格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市场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大检查频次,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认真落实“菜篮子”负责制考核工作

立足职能职责,切实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消费安全。

一是加强与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包括猪肉在内的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联合出台关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自我质量控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二是持续开展“示范市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各种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分级分类打造了一批区域性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通过“创示范”“树典型”带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目前,全市有示范市场76个、示范店1327个,验收通过区县共75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并向社会公告。

三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1308家食品超市开展了放心食品超市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承诺内容全部规范公示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智慧化农贸市场建设,实现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分区销售合理、购物环境整洁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产品可以查询追溯,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可视化等技术手段,通过构建并完善智慧化食品安全监管农贸市场及平台,实现经营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交易过程及情况、产品来源追溯、消费维权保障等方面管理的电子化,从而使猪肉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06家农贸市场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并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已初步建设完成19个智慧化农贸市场,并有18个在建市场。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全市中心城区主要农贸市场达到规范化监管要求。

五是将“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作为聚焦民生的常年性工作任务来抓,严查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六)稳步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溯源平台建设

在渝溯源系统中进行拓展,建立重点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平台。技术上吸取和总结现阶段的问题和经验,优化调整追溯平台相关功能和环节,初步完成了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整体调试。

2021年底已实现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溯源监管和对公众开放查询信息。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出台《重庆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提升农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目前已实现对江津双福、永川吉之汇农批市场的溯源数据对接。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畅通12315热线和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021年至2022年一季度,12315热线和平台共办结涉及猪肉相关消费投诉1133件、举报650件,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系统共办结涉及猪肉相关消费投诉404件,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八)强化食品安全宣传

围绕工作重点,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宣传,做到“四进”:即进生产企业、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企业,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购进、不储存、不销售、不使用“两证两章”不全、来源不明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广泛开展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猪肉产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猪肉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管理

针对猪肉经营者使用“生鲜灯”问题,我们对市内部分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照明和美观。这种美观与猪肉质量没有关联性,但确实很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产生错觉。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规定,对经营过程中使用“生鲜灯”照明的行为无法直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但无论经营者是否使用“生鲜灯”,消费者只要怀疑其购买的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核查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在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生鲜灯”行为作出规定前,市场监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生鲜灯”使用的管理。

一是加强与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督促市场、超市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市场开办者通过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化智慧化菜市场建设,超市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通过调整营业场所规划布局,在照明设备中主动不使用“生鲜灯”。在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时,积极倡导经营者主动不使用“生鲜灯”。对使用“生鲜灯”的市场、超市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发现存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感官状异常情形的,依法及时查处。

二是加大对猪肉等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生鲜灯”销售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肉、来源不明肉和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猪肉等食用农产品的重大违法行为,对经查证属实并结案的,依法给予相应奖励。

三是依法发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情况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曝光经营者利用“生鲜灯”等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

四是加强与肉类行业协会、冷藏冷链行业协会、商品交易市场协会、民营超市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信息互通互享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服务体系、自律体系、诚信体系,制定出台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引导和督促猪肉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督促会员单位自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猪肉等食用农产品销售有关规定,倡导会员单位开展主动不使用“生鲜灯”等行业自律活动。

三、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强化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猪肉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根据您提出的“加强源头管理,提供令人放心的安全食品”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确保出栏生猪健康。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进程,提高生猪饲养管理水平;督促生猪养殖场(户)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病预防免疫,降低生猪发病率;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猪丢入江河、进入市场;加强产地检疫,严禁患病猪进入屠宰加工环节。

二是加强屠宰监管,确保上市猪肉合格。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严禁私屠乱宰;加强屠宰检疫,严禁病死猪入场、病害猪肉出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对检出病害猪肉规范处置;所有猪肉必须凭两证两章一报告出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以风险管控为导向,切实治理猪肉及其产品的行业共性问题。继续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建立猪肉及其产品行业风险隐患清单。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主体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销售环节监督抽检问题猪肉及其产品核查处置率100%。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查验上市猪肉产品“两证两章”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把好市场准入关。

五是强化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的有机衔接,以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构建川渝两地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猪肉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杜绝问题猪肉流入食品消费市场。

(二)加强猪肉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根据您提出的“规范市场经营,打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规范化、智慧化管理为目标,提升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智慧化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配备完善检测设备,更新技术手段,配备智能电子秤等设备,引入电子化消费模式,实现经营户信息、猪肉及其产品来源渠道、检测结果信息等全程电子化。积极参与指导市场改造提升规划,对检测室设立、食品销售追溯系统、信息公示服务以及畜禽产品销售区等老大难问题提出指导及整改意见。

二是严格检查进口猪肉的“三证一码”,协同海关、公安做好走私猪肉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中的猪肉监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好台账记录、做好食品的溯源。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对涉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严厉查处。

四是加强市场中重点环节(学校、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生产企业等)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有害猪肉、注水猪肉、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猪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根据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对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时,将猪肉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规定等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讲,引导经营者主动落实。

二是在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集中宣传时期,向消费者宣传猪肉肉品品质有关常识、猪肉销售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强消费者对猪肉品质的鉴别能力和意识。

三是积极宣传打击猪肉等食品农产品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措和效果,在全社会形成震慑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宣传猪肉等食用农产品消费注意事项,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风险,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发挥人民调解、仲裁在消费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五是引导猪肉等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诚信承诺、信息公示等行业自律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将持续做好职责范围内与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加强对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规范监督管理。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来源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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