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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常见受骗案例、骗子套路、预防套路措施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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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炒作概念、夸大宣传,将食品、保健食品被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神药、普通食品打着“保健食品”的幌子等乱象层出不穷。部分商家通过免费发放礼品、会议营销、体验式营销等方式向老人兜售高价保健品,不少老年人被骗,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此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养老领域商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广告等违法行为,守住了群众的“养老钱”和生命健康。

1、哈尔滨闫某某组织会议营销涉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租用方正县和福轩酒店进行健康知识讲座和会议营销活动。以发放宣传单,赠送香皂、牙刷、鸡蛋、挂面、小碴子等方式,招揽老年人做免费体验第七代多功能床垫、腰带、眼镜等,宣传第七代多功能床垫是理想的睡眠健康用品,有预防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关节炎、血栓等功效。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床垫不具备预防疾病等功效,属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退还体验卡63张(100元/张),合计人民币6300元。对已经购买床垫的27人进行了退款(2380元/人),合计人民币64260元,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2、哈尔滨市边某某销售电位治疗仪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免费体验”等宣传方式,宣传电位治疗仪可治疗脑梗后遗症和前列腺等病症,至被查获时,该店正为40多人进行免费体验,店内有体验者孙某某的感谢信:“孙某某是脑梗后遗症和前列腺重症患者通过电位治疗仪彻底治好了脑梗后遗症,走路也轻松了”。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电位治疗仪没有治疗脑梗后遗症等功能;说明书没有说明该电位治疗仪有治疗疾病治愈疾病的功能。该店还销售净血黄金糖果,称其有治疗高血压、高血脂、血管硬化的功能,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不具备此疗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当事人处人民币7.5万元的罚款。         

3、哈尔滨市崔某某会销虚假宣传饮水机功效案

   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有人在方正县体育休闲广场针对老年人发放传单约定中午12点30分到港湾大酒店二楼免费领取饮水机,还专门找50岁以上的人群发传单。市场监督局联合公安局共同出动30余名的执法人员。一举打掉了以销售饮水机虚假宣传团伙。经调查他们组织十分严密,分工也相当明确有经理、有讲师、有安装员、有宣传员等,同时还特地包装了一个“健康专家”,声称是国家饮水安全工程委员会委员,北京电视台健康坊节目的特约嘉宾其实他只是绥化高中毕业以健康讲座为名,以免费赠送、免费安装饮水机为噱头,以高额价格销售饮水机滤芯为目的,欺骗百姓,赚取非法利润。饮水机成本价40元,一组滤芯成本价10—50元不等,却卖到258元一组,且一次性必须买6组。他们在讲课中无限夸大饮水机的作用,使用后达到人体酸碱平衡、排毒养颜的作用,同时具有改善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胃溃疡等疾病的效果。严重的扩大宣传,夸大饮水机的作用,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反不正竞争条例》对当事人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4、伊春南岔区幸福之源保健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执法人员在对伊春南岔区幸福之源保健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不能提供经销的“华佗生精丸”、“华佗锁精丸”进货凭证,经送检,验检结果为不合格,两种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分别高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值的9万倍和19万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5、修武县某日用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14日,根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转交线索,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修武县某日用品商行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通过免费领礼品、免费体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虚构子午流注循经按摩器具有理疗治疗功效,宣传单含有“整合中国历代名医古方,针灸手法准确,有效地调整人体气血,调整脏腑气血阴阳,长期使用可调理各种疾病症状,延年益寿”等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8月23日,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1.5万元。

6、会销现场高价销售“止痛代餐粉”  原是里面添加了镇痛药品

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酒楼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刘某等人在酒楼内以会销形式向老年人宣传销售食品“乌梢蛇木瓜代餐粉”。据参与会销的老年人陈述,服用“乌梢蛇木瓜代餐粉”后有止痛效果。

执法人员当即将上述产品抽样送检。经检验,该代餐粉中含有“醋酸泼尼松”“布洛芬”“双氯芬酸钠”“氨基比林”等药品成分上述药品具有解热镇痛、抗炎等作用,可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以及牙痛、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

经查,该批涉案产品共360盒,其中当事人已向参会老年人发放或销售255盒;单价为880元/盒,总货值31.68万元。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龙泉市某孢子粉经营部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龙泉市某孢子粉经营部于2019年2月起招聘讲师、客服等20余人组成营销团队,以某公司办公大楼作为经营场所,从事某破壁灵芝孢子粉的营销业务。其营销模式为:该经营部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介绍费”后,旅行社以免费旅游名义将外地旅行团带至其经营场所,通过集中讲课的形式进行灵芝孢子粉营销。在PPT课件中发现其宣称灵芝孢子粉具有抗肿瘤、解毒护肝、维护心脑血管健康、抗衰老、抗神经衰弱、治疗高血压、治疗糖尿病、治疗哮喘、抗过敏、美容养颜等10大功效,且有自称为北京某医院中医科主任医师的人员通过研究发现、实验数据、诊疗案例等对上述内容进行证实。同时,其团队为更好地向游客推销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谎称其为厂方的销售人员,获取游客信任,进一步误导游客购买

龙泉市某孢子粉经营部销售的某破壁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核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其营销时宣称灵芝孢子粉具有抗肿瘤、治疗高血压、治疗糖尿病等涉及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上述内容均无合法有效的依据。同时,虚构主任医师及厂家销售员身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欺骗和误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龙泉市某孢子粉经营部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   

8、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按摩服务中心虚假宣传及无证销售保健食品和II类医疗设备案

2022年6月,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某按摩服务中心虚假宣传及无证销售保健食品和II类医疗设备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2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按摩服务中心涉嫌向老年人推销“紫薇星”产品时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发放含有“榜样品牌,紫薇星...健康必须,角鲨烯...”“尿酸偏高,白蛋白...放疗化疗,白蛋白...”“...喝了蛋白抢前六,防癌补氧角鲨烯...”等宣传内容的宣传单及在店内悬挂含有上述宣传内容的宣传板,经报批准,于检查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组织老年人群到店体验的形式进行宣传、销售其经营保健食品、II类医疗设备的行为,属虚假宣传及无证销售保健食品和II类医疗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9、河南德氢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宁夏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函,宁夏贺兰县太阳城尚康健康体验中心发布的“氢氧机、富氢水杯、富氢水机”等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河南德氢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氢医学战略合作伙伴”“质量.服务.诚信.AAA级企业”“中国氢气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等内容为虚假荣誉奖牌,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6月20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1万元。

10、社旗县海之圣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单、礼品以及免费体验奥科维子午流注循经按摩器等,虚构夸大该产品具有治疗、理疗功效,吸引老年人在免费体验产品的同时,对老年人进行讲课“洗脑”其推销的产品均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防病治病功效,对其产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2年5月18日,社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并处罚没款22.35万元。  

11、社旗县健康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在社旗县赊店镇粮贸大街北段健康坊门店内利用发放小礼品等手段引流吸引老年人免费体验产品并推销由广州市康亦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石温热理疗仪(整套床)、健康坊牌BW-6000型水质处理器、健康坊全优倍护健白牙膏等健康坊系列产品,虚构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2年3月11日,社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处罚款11万元。  

 

12、江苏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还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当事人则以上述商品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可查明的固源芳胶囊获利5000元,五蛇苗草酒3万元,介入因子1万元,心血活力肽150元。

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13、青岛市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销模式虚假宣传案江苏海门县查处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以上课、体验产品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聚合中老年消费者,通过口头宣讲、唱歌、播放PPT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销售益健堂电位治疗仪,宣称该产品可以净化血液、治疗血脂高、血粘度高、尿酸高、糖尿病、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静脉曲张、中风后遗症、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夜间发生心梗、脑梗等疾病

当事人在商业宣传中,对所售医疗器械的功能作超出适用范围的夸大宣传,对所售食品作具有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14、泰安市泰山区福元康食品经营部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泰安市泰山区福元康食品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线索,经查,当事人采取上门家访、发放面条、赠送商品、集福积分、观看视频等方式,召集老年人到其经营地点,以会销的形式向老年人进行销售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并宣传其销售的“蓝莓糖果”、“氨糖”、“元宝枫”、“辅酶Q10”、“羊奶粉”等商品具有治疗功效,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20年5月8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15、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该保健食品商行的会销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在销售保健食品的宣传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主要事实表现如下:当事人王某在¥年7月11日至20日期间,锁定老年人为目标客户,以该店举办促销活动且有免费礼品为诱饵,分批次先后诱使105位老年人到该店经营场所集中,并针对其开展会销活动。以上会销活动大体分三个步骤:第一步,由当事人组织员工到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发放传单,以免费领大米或鸡蛋等小利小惠将老年人吸引到其经营场所,收集他们的住址、联系方式。第二步,电话通知老年人,告知他们店内近期举办推广产品的活动,有免费礼品赠送给参会人员。第三步,在店内组织推广活动,现场摆放样品,然后播放产品的宣传视频。¥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现场正在播放由山西太空飞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加密视频(由生产厂家提供的密钥打开视频,视频播放一次后密钥失效),视频中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中年女性手持话筒在推广所谓保健食品并散布诸如“在2013年,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亲自颁发了文件,所有的营养品,所有的保健品就可以不用去申请蓝色的草帽盖”等不实虚假消息,该视频前半段先介绍叭咪养生床垫,声称是免费赠送给参会老年人的,后半段开始介绍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宣传该产品具有抗癌、抗衰老、抗病毒、抗辐射、平衡血脂血压等功效。播放视频的目的,旨在向在场老年人推销此款葡聚糖压片糖产品。推广活动结束后,有需求的老年人支付全额购买,由当事人从厂家进货送给顾客。经调查,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是由山西太空飞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实型压片糖果,属普通食品,并非保健品更非药品不具备上述宣传功效

该葡聚糖压片糖产品进价1250元/盒实际售价4500元,买一盒赠一盒,另外赠送一个叭咪养生床垫。

 当事人王某在产品销售宣传活动中通过虚构事实的行为,吸引老年消费者参加其销售宣传活动,并在销售宣传活动中宣称所推销的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误导了老年消费者的判断思维和消费思维,扰乱了正常的保健品竞争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16、江苏省宜兴市查处广缘积德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当事人通过打电话、熟人介绍、赠送小礼品的手段招揽老年人以学习中医知识的名义进行上课授课现场通过播放视频宣传片和员工“医助”口头述说等形式宣传当事人销售的“蜜制膏”为膏方,具有治疗各种疾病、调理身体的功效,且在现场聘用强某某开展了中医针灸服务。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蜜制膏”系普通预包装食品,强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当事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当事人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强某某开展中医针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宜兴市卫健委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强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开展了中医针灸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宜兴市卫健委对强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7、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查处薇姿美容院强制消费涉恶行为案件

当事人采用团伙作案高价短租营业场所流动作战方式,在大街小巷向中年妇女发放含有“美白祛班治疗 ……抗衰治疗补充胶原蛋白、提升松驰皮肤 改善晦暗肌肤、淡化皱纹。仪器优点:见效快、发全性高、无副作用”等内容的宣传体验卡片,进行虚假宣传;对有意向的潜在客户,则进行诱骗消费、恐吓强制消费,骗取顾客钱财。同时,其使用的SYA麻醉药膏为局部麻醉使用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市场监管部门在县城张贴了相关退款通知,责令该美容院对“营业款”进行清退,截至4月22日已清退78.0258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刑拘1人,网上追逃1人,传唤涉案人员11名。


18、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查处李帅从事“保健”品经营中虚假宣传诈骗老年人钱财犯罪案

当事人以雇员发放宣传单邀请中老年人免费洗脚为幌子开展慢性疾病的预防等健康知识讲座宣称自己所销售的普通食品和用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等功效,诱使中老人购买。当事人销售金额巨大,销售组织严密,销售区域广泛(在巴中多个区县设有门店),购买人员皆为老年群体,且人员数量庞大,种种证据显示当事人涉嫌通过销售“保健”品诈骗老年人钱财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抽派3名办案骨干、两台执法车全程协助公安干警办案;另抽调22名业务骨干,出动执法车辆120余台次查找受骗老人,调查了解受骗经过,协助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目前查明该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经初查受骗老人已达383人。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多,涉案区域较广,该案已由巴中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侦办 。   

“保健品诈骗”的套路

(一)冒充名医专家或者权威医院、研究院和制药公司的相关人员身份销售保健品;

(二)显著夸大、虚构保健品的的治疗功效,使用“治愈”、“根治”、“彻底摆脱”等虚假宣传的字眼,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诱导其购买;

(三)对消费者做虚假诊断、虚假检测,虚构、夸大消费者的病情;

(四)捏造虚假的荣誉奖状,企图以官方背书证明其权威性、专业性;

(五)高价销售保健品,售价与成本相差几倍,甚至十倍以上。

老年人消费警示

1. 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要轻信夸大、虚假的误导性宣传;

2. 就医时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科学诊疗,药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3. 购买药品或保健品时要索要票据,注意商品信息,如品名、价格、总金额、数量等;

4.购买药品、保健品时要认清相关标识,有条件的或必要时可以先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告诫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社会信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经营之路是走不通的。

 

 来源丨综合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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