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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曦丨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闕佚新證

江曦 书目文献 2023-03-03



注:本文发表于《历史文献研究》第四十九辑(广陵书社2022年),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江曦老师授权发布!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闕佚新證


江 曦


[摘 要]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和毛奇齡《古文尚書冤詞》分别爲晚出《古文尚書》“辨僞”和“證真”的代表作。錢穆認爲《疏證》闕佚的二十九條中,有目無文的十二條,都已合併到今存的九十九條中;並目而無的十七條,是閻若璩見到《冤詞》後,盡删其説,以掩己短;今存諸條中,亦有閻若璩據《冤詞》更改者。分析沈彤鈔本和杭世駿鈔本的五個文本來源,其形成時間皆在康熙三十二年之前,此時《冤詞》尚未成書。五個文本皆未見闕佚的二十九條,錢穆所説的閻若璩據《冤詞》更改者亦與今本無大差別,錢説不確。從有目無文十二條篇題看,《疏證》所存的九十九條不能涵蓋其全部内容,當非散入九十九條中,而是閻若璩根本没有撰寫。二鈔本亦有較高的校勘價值。

[關鍵詞] 閻若璩  尚書古文疏證  毛奇齡 古文尚書冤詞


東晉梅賾所獻晚出《古文尚書》(以下簡稱《晚書》)增多二十五篇之僞,歷經吴棫、朱熹、吴澄、梅鷟等考辨,至清初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以下簡稱《疏證》)出,基本成爲定讞。毛奇齡撰《古文尚書冤詞》(以下簡稱《冤詞》),極力爲《晚書》申辯。《疏證》與《冤詞》分別爲“辨僞”和“證真”的代表作。《疏證》共一百二十八條,其中二十九條闕佚,其闕佚之原因,眾説紛紜,迄今尚無定論。

一、《疏證》據《冤詞》删改説的提出及其影響

《疏證》八卷,目錄共列一百二十八條,每卷十六條,但今存的通行本清乾隆十年(1745)眷西堂刻本(以下簡稱“眷西堂本”),以及《四庫全書》本、嘉慶元年(1796)天津吴人驥刻本、同治十年(1871)振綺堂補刻眷西堂本、《皇清經解續編》本等,皆闕二十九條,所存者實爲九十九條。卷三第33至48十六條全闕,卷二第28、29、30三條,卷七第102、108、109、110四條,卷八第122至127六條亦皆不存。其中第28至30、33至41十二條有目無文,而第42至48、102、108至110、122至127十七條並目而無之。這二十九條闕佚之原因,《四庫全書總目》認爲乃“若璩殁後,傳寫佚之”[1]。錢穆駁之云:


潜邱生前重惜其書如此,又恐所著《劄記》或不傳,仍復寫入《疏證》。其子詠所爲《行述》載潜邱没命,餘書未刻者,當兢兢典守,不可妄改一字,以待傳者。及其後四十年,其孫學林始刻於淮安,自謂求刻此書,憂思徘徊無措手者已二十年。潜邱有子有孫,皆知愛謹先書,《疏證》雖稱未成之書,然實潜邱畢生最大著述,不應四十年中即傳寫多缺。[2]


錢氏認爲《疏證》闕佚的二十九條並非傳寫遺失,其中有目無文的十二條,都已經分散合併在今存的九十九條中,“其内容多已分見於今存諸卷”,“其文全已散入他卷”[3]。而無目無文的十七條,錢穆認爲:


今以《冤詞》中“或曰”諸條校之,潜邱《疏證》明其的是一説,而復有《冤詞》“或曰”云云,今《疏證》中不見其説者,余疑此由西河據所見《疏證》而駁,及潜邱見《冤詞》,見其説有據,乃還滅己説。今《疏證》八卷有缺文並缺其條目,而猶留其條數者,殆即是也。於是去瑕汰弱,更爲不可勝,潜邱之智亦狡矣。故西河之駁閻説,没其名字而稱“或曰”,固是輕薄,而潜邱亦没其所攻駁,遂欲使我書無不是,毛説無足取,亦非從善之公心也。[4]


錢氏認爲《冤詞》中的“或曰”,皆爲《疏證》之詞。《疏證》並目而無的十七條,是閻若璩見到《冤詞》後,認可毛説,遂盡删之,以掩己短。除了闕佚的二十九條,今存的九十九條中,錢穆認爲亦有閻若璩據《冤詞》改訂者,其云:“《疏證》歷引同時朋好商訂討論之言夥矣,獨於西河《冤詞》不及一字,而凡西河《冤詞》所辨,潜邱認爲己説之誤者,則没其前説,改造新論。”[5]

戴君仁《閻毛〈古文尚書〉公案》反駁錢説,認爲《冤詞》“並不是對付閻氏一個人,而是對付自宋至清初許多疑古文者”[6],所列“或曰”亦非全是閻若璩《疏證》之説,有不少“或曰”之説不見於《疏證》,閻若璩未必據《冤詞》删改己説。其後,錢穆在《讀張穆〈閻潜邱年譜〉再論〈尚書古文疏證〉》一文中仍重申己説,認爲閻若璩“自見西河《冤詞》後,其《疏證》亦必有應時改定處可知矣”[7],並未提及戴君仁的觀點。

戴君仁的反駁並未能撼動錢穆説的巨大影響,著名《尚書》研究專家蔣善國、劉起釪皆承錢説。如蔣氏《尚書綜述》説:“閻書初成四卷,毛奇齡作《冤詞》來駁它(《冤詞》裏面凡説“或曰”的,即指閻氏)。閻氏見《冤詞》後,又把《疏證》加以修改,又增了四卷,共八卷。裏面凡有目無書的各條,可能見了《冤詞》,因證據不足删去的。”[8]劉起釪亦云:“毛氏之説當然不能摇撼閻若璩的科學考據的結論,但由於他的淹博多識,在資料方面也揭露了閻氏一些引用的錯誤,所以閻氏在其《疏證》的幾處地方於刊版前偷偷地改正了。這一點是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六章‘閻潜邱毛西河’中揭出的。”[9]

錢、戴二氏同爲比較《疏證》與《冤詞》的異同,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林慶彰在談及此問題時云:“此書之所以有闕佚,錢穆先生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指出兩個原因:一是卷三各條之文,已散並於他卷;二是閻氏見毛奇齡之《冤詞》論説有據,遂湮滅其文。然戴君仁先生並不同意此種説法,並爲閻氏辯護。此事之是非恐有待再研究,此略不談。”[10]林氏認爲《疏證》闕佚之原因仍需討論,但他没有進一步探究。

二、解決方案及其可行性

這一公案怎麽才能得以解決呢?吴通福在分析了錢、戴等人的觀點後,認爲:“若能得到閻見《冤詞》前已經流傳的《疏證》鈔本,閻毛辯晚出《古文尚書》的這又一重公案是可以解決的。”[11]吴氏之説甚確,如果我們能找到《疏證》的早期文本,以之與今傳本對比,便可知閻若璩有没有據《冤詞》删改己説,這一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閻若璩見《冤詞》之前的《疏證》鈔本能否找到呢?錢大昕所作閻氏傳云:“(閻若璩)年二十,讀《尚書》至古文二十五篇,即疑其僞,沉潜三十餘年,乃盡得其癥結所在,作《尚書古文疏證》八卷。”[12]《疏證》歷數十年而成,其間曾有一些階段性文本流傳。《疏證》卷一第十六條末云:“癸亥秋,將北上。先四五月間,净寫此《疏證》第一卷成,六月攜至吴門。於二十二日夜半泊武進郭外,舟忽覆,自分已無生理,惟念曰,《疏證》雖多副本在京師,然未若此爲定本。”[13]黄宗羲《尚書古文疏證序》稱:“淮海閻百詩寄《尚書古文疏證》,方成四卷,屬余序之。”[14]《疏證》卷四末云:“別錄四本,一寄置太華山頂,友人王弘撰司之;一寄置羅浮山,應屈大均之請,是所謂藏之名山。其二本則寄千頃堂、傳是樓之主人宦長安者,又所謂副在京師也。”[15]可見,在《疏證》撰寫期間,便有一些鈔本流傳,如徐乾學《傳是樓書目》即著錄鈔本“一本”[16]。

據《中國古籍總目》,除了《四庫全書》本,今存《疏證》鈔本有三,分別藏於國家圖書館、上海圖書館和湖南省圖書館。上海圖書館本較他本多胡渭序,其云:“甲申六月,先生疾作而終。……後二歲,長君舍人詠以其書來,屬余校定,且爲之序。”[17]可見,此本當爲閻若璩殁後校定之本,不符合“閻見《冤詞》前”這一條件。湖南省圖書館所藏的清沈彤鈔本和國家圖書館藏的清杭世駿鈔本,其抄寫時代雖亦不符合“閻見《冤詞》前”這一條件,但我們認爲其文本來源應在“閻見《冤詞》前”。


三、沈彤鈔本、杭世駿鈔本的文本構成與形成時間

《疏證》每條的體例是首先一段正文,闡述本條之主要觀點,然後在其下加按語,有些條按語多至數十則。由於《疏證》歷數十年而成,每一條也不是一時而作,閻氏在撰寫過程中,凡有所得,隨時增補按語,所以我們可以根據沈彤、杭世駿二鈔本按語多少、文字變化來考察其文本形成之時間先後。

湖南省圖書館藏清沈彤鈔本,與眷西堂本相校,此本第一、二册分別爲眷西堂本卷一、卷四;第三册爲眷西堂本卷二之第17至27條,第31條,以及卷五下第74、75二條,卷七第105、107二條,卷八第114、115、128三條,共計十九條;第四册爲眷西堂本卷五上、下。第三册末有沈彤題記二則,其云:


顧陶元所藏《尚書古文疏證》一册,書根號“全”字,而不分卷數,無目錄。以余所藏殘本第一、第四兩卷校之,則陶元藏本多七八十葉,而第四卷則無之。其册首四五十葉,比余所有本亦少二十餘條,蓋非最後定本。然所多七八十葉,則第二、三兩卷略具矣。因屬人抄藏,俟他日得足本補焉。
乾隆十六年冬,從惠定宇借得第五卷抄足。[18]


據此,沈彤鈔本有三個來源:一是沈彤舊藏鈔本(以下簡稱“沈舊鈔本”),二是借鈔顧陶元舊藏本(以下簡稱“顧陶元本”),三是借鈔惠棟舊藏本(以下簡稱“惠棟本”)。

國家圖書館藏杭世駿鈔本三册,存卷一、卷四、卷五,有雍正二年杭世駿跋,其云:


《冤詞》既刊之《西河合集》,獨《疏證》五卷世鮮傳本。康熙壬寅,予得第一卷於繡谷吴氏,雍正癸卯復得四、五兩卷於錢塘龔明水。書凡八十篇,自十七以訖四十八,竟無由獲睹其全,可爲絫息。[19]


由杭氏之言考之,此本第一册鈔於康熙壬寅(六十一年,1722),底本爲吴焯繡谷亭舊藏鈔本(以下簡稱“吴焯本”)。第二、三册鈔於雍正癸卯(元年,1723),底本來自龔明水藏本(以下簡稱“龔明水本”)。

可見,沈彤鈔本和杭世駿鈔本一共有五個文本來源,分別爲沈舊鈔本、顧陶元本、惠棟本、吴焯本、龔明水本。我們以通行的眷西堂本爲底本,利用五個文本進行了通校,對五個文本的形成時間有了大致的認識。

1、“沈舊鈔本”,即沈彤鈔本第一、二兩册,存眷西堂本卷一、卷二。眷西堂本卷一第七條正文“馬融之言如此”下“姚際恒立方曰”等二十三字,第八條“又按姚際恒立方曰”一段凡七十八字,“沈舊鈔本”皆無。

2、“顧陶元本”,即沈鈔本第二册,其内容包括眷西堂本卷二的第17至27條、31條,卷五下第74、75條,卷七第105、107條,卷八第114、115、128條,共十九條。此本與眷西堂本相校,闕略甚多。如第17條闕“又按《史記·儒林傳》”等五段按語,第18條闕“又按宋玉《九辯》”等二條按語,第19條闕“又按梅氏鷟”等二段按語,第20條闕“又按天子巡守”等四段按語,第22條闕“又按所謂《詩序》”以下三段按語,第24條闕“又按洪氏總計”等四段按語,第24條闕“又按閩陳第季立”一段按語。其餘諸條亦多有闕略,不俱列。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第27條闕“姚際恒立方論《咸有一德》”一段按語。

3、“惠棟本”,即沈鈔本第四册,與眷西堂本卷五比勘,條目與順序相同,但不分上下卷,内容亦多有缺略。如第65條“又按胡渭生朏明謂余”一段闕“姚際恒立方曰”以下,及“又按《經典釋文》載”一段;第67條闕“又按文武平桓相繼而立”等八段按語;第68、75、79條皆各闕“又按姚際恒立方曰”一段。

另外“顧陶元本”與“惠棟本”皆有第74、75條,通過對比,“惠棟本”第74條内容與眷西堂本基本相同,只是個別字句有異,而“顧陶元本”此條僅存正文和“按《墨子》原文”等三段按語,其後的九段按語三千餘字皆闕。第75條“惠棟本”除了末尾少“又按姚際恒立方曰”一段按語,其餘與眷西堂本同,而“顧陶元本”僅有正文和“按《書序》西旅獻獒”一段按語,其後的三段按語六百餘字皆闕。這説明“顧陶元本”的文本來源較“惠棟本”更早。

4、“吴焯本”,即杭世駿鈔本第一册,存卷一。與眷西堂本、沈舊鈔本相校,此本文字略有出入,内容亦有不同。第六條正文,“沈舊鈔本”“吴焯本”較眷西堂本闕“賈誼有‘文王之澤,下被禽獸,洽於魚鱉,咸若攸樂’,有‘善不可謂小而無益,不善不可謂小而無傷’”凡三十八字。第七條正文,二本較眷西堂本闕“姚際恒立方曰融此言本辨僞書,乃竟教人以作僞書法矣”二十三字。第八條,二鈔本皆闕“又按姚際恒立方曰”一段按語。第十條,二鈔本皆闕“姚際恒立方曰:古人引用詩書,未有撮取詩書中一字先爲提唱者”二十六字。另有一段按語,出入較大。眷西堂本云:


按錢尚書謙益家藏淳熙九經本,點斷句讀,號稱精審,亦以孝乎惟孝四字爲句。先是張耒《淮陽郡黄氏友於泉銘》曰:“孝乎惟孝,友於兄弟。”張齊賢承真宗命撰《弟子贊》曰:“孝乎惟孝,曾子稱焉。”《太平御覽》引《論語》曰:“孝乎惟孝,友於兄弟。”唐王利貞《幽州石浮圖頌》曰:“孝乎惟孝,忠爲令德。”梁元帝《劉孝綽墓志銘》曰:“孝乎惟孝。”《與武陵王書》曰:“友於兄弟。”則知改從《君陳》篇讀者,自朱子始。[20] 


“沈舊鈔本”此段作:


按錢謙益受之家藏淳熙九經本,點斷句讀,號稱精審,亦以孝乎惟孝四字爲句。先此真宗命廷臣撰《弟子贊》,張齊賢贊曰:孝乎惟孝,曾子稱焉。《太平御覽》引《論語》曰:“孝乎惟孝,友於兄弟。”則知改從《君陳》篇讀者,自朱子始。[21]


“吴焯本”作:


按錢謙益受之家藏淳熙九經本,點斷句讀,號稱精審,亦以孝乎惟孝四字爲句。先此真宗命廷臣撰《弟子贊》,張齊賢贊曰:孝乎惟孝,曾子稱焉。則知改從《君陳》篇讀者,自朱子始。[22]


可見,“吴焯本”内容少於沈舊鈔本,沈舊鈔本又少於眷西堂本,且二鈔本文字更接近。另外,從整個卷一文字來看,“吴焯本”與眷西堂本文字差別更大,而與沈舊鈔本差別相對較小。所以,“吴焯本”的文本來源要比“沈舊鈔本”早。

5、“龔明水本”,即杭世駿鈔本第二、三册,存《疏證》卷四、五,與“惠棟本”、眷西堂本相校,内容亦有多寡之不同。其中卷四除了個別文字不同外,内容相同,而卷五差異較大,“龔明水本”内容多於“惠棟本”,而少於眷西堂本,如第67條“又按燕禮鄭康成謂”等五段按語“惠棟本”闕而“龔明水本”存。所以,“龔明水本”文本來源應晚於“惠棟本”。凡眷西堂本所引姚際恒之説,“龔明水本”亦皆不存。

綜上,可以確定的是:“顧陶元本”早於“惠棟本”,“惠棟本”早於“龔明水本”;“吴焯本”早於“沈舊鈔本”。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凡眷西堂本所引姚際恒《古今僞書考》的内容,五個文本皆闕略。《疏證》卷八第121條云:“癸酉冬,薄遊西泠,聞休寧姚際恒字立方閉户著書,攻僞古文。蕭山毛大可告余:‘此子之廖偁也,日望子來,不可不見之。’介以交余。少余十一歲,出示其書,凡十卷,亦有失有得,失與上梅氏、郝氏同,得則多超人意見外。喜而手自繕寫,散各條下。”[23]這五個文本皆闕姚際恒之語,則其文本來源當在癸酉(康熙三十二年,1693)之前。

四、《疏證》删改説的不成立

據錢穆考證,毛奇齡的《冤詞》成書於“戊寅己卯間”[24],即康熙三十七(1698)、三十八(1699)年間。康熙三十八年毛奇齡作《寄潜邱〈古文尚書冤詞〉書》,此時閻若璩方得見《冤詞》。上述五個文本形成時間均在康熙三十二年(1693)之前,其時《冤詞》尚未成書,而這五個文本皆没有眷西堂本闕佚的二十九條,這些條目應該不是閻若璩見《冤詞》後删掉的。

閻若璩所著的《困學紀聞箋》,張穆《潜邱先生年譜》康熙三十七年條引《潜邱劄記》云:“夏,刻《困學紀聞箋》,復申序云:詠端憂多暇,請鳩工授梓。……戊寅六月望日。”[25]戊寅即康熙三十七年(1698)。然張穆《年譜》康熙三十八年條引閻詠《先府君行述》云:“《困學紀聞》二十卷,因浚儀之舊,而駁正箋釋推廣之,年六十四成書。”[26]又説《困學紀聞箋》康熙三十八年(1699)成書。閻若璩自稱康熙三十七年(1698)命子閻詠刻《困學紀聞箋》,閻詠《行述》所説的“康熙三十八年”未必準確,然亦應相差不遠,但以完成後即考慮付梓之常理推之,《困學紀聞箋》在康熙三十七年(1698)成書的可能性最大,此亦在“閻見《冤詞》前”。《困學紀聞箋》引及《疏證》十七條,皆注明卷數和條數,包括卷一第6條,卷二第17、18、19、20、26、27條、卷四第57、58、60、63條,卷五第72、76、80條,另有一條見於眷西堂本卷六,但《困學紀聞箋》不言卷數和條數,由此可以推測康熙三十八年(1699),閻氏只有前五卷定本,後三卷仍未定稿。而《困學紀聞箋》所引者皆不涉及闕佚的二十九條,這也説明至少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疏證》仍無此二十九條。

《疏證》闕佚的二十九條既非閻氏據《冤詞》而删削,現存的九十九條中是否如錢穆所説,有閻氏據《冤詞》更改己説的呢?對於《疏證》如何據《冤詞》而改己説,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舉有一例。《冤詞》卷四引“或曰”云:


或曰:序云“承詔作傳,傳畢,會國有巫蠱事,不復以聞”,此則僞也。何也?以安國未嘗遭巫蠱事也。按《漢·武帝紀》征和元年巫蠱起,而《史記》一書則終之太初之年,其自序有云“述黄帝以來至太初而訖”是也。乃《史記·世家》已云“安國爲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早卒”,則在太初年已無安國其人矣。乃自太初至征和,相去八年,中間越天漢、太始二號而後巫蠱起,而謂安國遭巫蠱事,信乎?此非僞乎?[27]


“或曰”認爲孔安國“早卒”,不及見征和元年的巫蠱之禍,所以題孔安國所撰《書大序》所説的孔安國 “承詔作傳,傳畢,會國有巫蠱事”,實不可能。但是眷西堂本《疏證》所説與此不同,其云:


按《孔子世家》安國爲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司馬遷親與安國遊,記其蚤卒,應不誤。然考之《漢書》,又煞有可疑者,……案巫蠱難在武帝征和元年己丑、二年庚寅,相距凡三十五六年。漢制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則爲之師者年又長於弟子,安國爲博士時,年最少如賈誼亦應二十餘歲矣。以二十餘歲之博士,越三十五六年始獻書,即甫獻書而即死,其年已五十七八,且望六矣,安得爲蚤卒乎?……頗不可解。[28]


閻氏懷疑孔安國“早卒”説不可靠,與《冤詞》所引“或曰”認可孔安國早卒説相左。錢穆認爲“或曰”爲毛奇齡引《疏證》之語,而其與今本《疏證》不同,是因爲閻若璩看到《冤詞》後對《疏證》進行了修改。《冤詞》辨駁此處“或曰”云:


安國遭巫蠱事,非《大序》私言。《漢志》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儒林傳》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荀恱《漢紀》安國家獻之,㑹巫蠱事,未立於學官。劉歆《移太常博士》天漢之後,安國獻之,遭巫蠱倉猝之難,未及施行。《隋書》安國爲五十八篇作傳,㑹巫蠱事起,不得奏上。其云遭巫蠱事,諸書皆然,此非安國一人可妄誕也。[29]


由於孔安國生卒無考,他是否活到發生巫蠱之禍的漢武帝末年,至今仍無定論。但《漢書》的《藝文志》和《儒林傳》皆云孔安國“遭巫蠱事”,所以毛奇齡以此反駁“或曰”,確實是有根據的。今本《疏證》認爲“早卒”一事可疑,而“或曰”確信“早卒”,若同爲閻若璩之説,則存在矛盾。所以錢穆認爲“或曰”亦是閻若璩之説,只不過這是《疏證》早期的文本,閻氏在看到《冤詞》之後,以爲其説有理,遂更改舊説。

《疏證》此條見於卷二的第17條,“顧陶元本”有之,“按《孔子世家》安國爲今皇帝博士”一段文字俱在,與眷西堂本相校,只有“案湯爲廷尉,在武帝元朔三年乙卯。《楚元王傳》天漢後孔安國獻古文書,遭巫蠱之難,未施行”一句,文字略有不同,“湯爲廷尉”,“湯”上多“張”字;“獻古文書”,無“古文”二字;“巫蠱之難”,闕“之”字;“未施行”,“未”下多“及”字。這些異文皆無關大旨。如前所述,“顧陶元本”乃《疏證》康熙三十二年(1693)之前的文本,此時《冤詞》尚未成書,閻氏亦無由見《冤詞》,但《疏證》文本已經如此。所以錢穆説閻若璩見到《冤詞》後,據改己説,以掩其短,是毫無根據的。錢氏以《冤詞》“或曰”全屬之《疏證》,故《疏證》不當與其有異,凡異者皆閻氏據《冤詞》篡改後之文,這種推論是不可靠的。

戴君仁認爲《冤詞》所引的這一條“或曰”乃朱彝尊之説,甚確。《經義考》卷七十六和《曝書亭集》卷五十八皆有此説,文句和内容與“或曰”亦大致相同。毛奇齡與朱彝尊曾就《晚書》真僞問題有過論辯,毛氏《古文尚書冤詞餘錄》云:“又逾日,與潜邱集顧搢玉宅,適禾中朱竹垞來坐中。……苐微及攻古文事,則竹垞謂明萬曆間會試場曾以廢古文發䇿問而試錄,載焦弱侯,文具在也。……又越日,與竹垞集汪無已讀書堂,睹竹垞所著《經義考》,中有吴澄《書纂言自序》,予指其誤處。”[30]毛奇齡與朱彝尊爭論《晚書》真僞時,確曾見《經義考》,此處“或曰”當即針對朱彝尊之説。


五、有目無文十二條蠡測

從有目無文的十二條來看,應是閻氏預設之條目,但其生前並未完成,並非如錢穆所説的合併到其他諸條中。因爲從這十二條的篇題來看,《疏證》所存的九十九條並不能涵蓋其全部内容。

如第二十八“言太甲不得稽首於伊尹爲誤仿《洛誥》”,見於眷西堂本第六十一“言伊尹稱字於太甲爲誤仿《緇衣》,亦兼爲序誤”,但第六十一條重點探討的是伊尹稱字於太甲,對於太甲稽首於伊尹,只是簡略提及,並非重點闡述。第二十九“言后稷不得稱先王,畢公不得輔四世,爲誤會《國語》”,其中“后稷不得稱先王”見於第四十九“言兩以追書爲實稱”,其云:“亦有大王肇基王跡等語,似當日未必及后稷,且尊之爲先王,何則?果爾,是宣四王之德矣,奚啻三?余是以信《國語》不信晚出《武成》者以此。”[31]不是在正文,而是在按語中,亦未展開討論;而“畢公不得輔四世”,今存九十九條無此内容。第三十“言有虞世不得有干舞爲誤本《韓子》《淮南子》”,今存九十九條亦無此内容。

全闕的卷三有目無書的九條爲:第三十三“言《大禹謨》句句有本”、第三十四“言《泰誓》《武成》句句有本”,第三十五“言襲用《論語》《孝經》”,第三十六“言襲用《周易》《尚書》《毛詩》”,第三十七“言襲用《周禮》、二《記》(《大戴禮記》附)”,第三十八“言襲用《左傳》《國語》”,第三十九“言襲用《爾雅》”,第四十“言襲用《孟子》《荀子》”,第四十一“言襲用《老子》《文子》《列子》《莊子》”。從題目看,全爲爬梳文獻的内容,即在其他文獻中找《晚書》的抄撮來源。現存的九十九條中確實涉及了一些考辨《晚書》抄襲來源的内容,如《大禹謨》,《疏證》探討了“皋陶邁種德,德乃降”(第9、57條),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第31條),“敷於四海,祗承於帝”(第59條),“克勤於邦,克儉於家”(第77條),“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壞”(第79條),“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第97條),“天之曆數在汝躬”(第103條)等七處文句的抄撮來源,但相對於《大禹謨》全文,並未做到“句句有本”。惠棟《古文尚書考》卷下專門探討《晚書》二十五篇文句之來源,其中《大禹謨》一篇,幾乎對所有經文的文字來源進行了分析,基本做到了“句句有本”,這是《疏證》遠遠不及的。

考察《晚書》抄撮來源的工作至爲繁瑣,需要遍閲先秦兩漢典籍。閻若璩設此條目,本來是要做到“句句有本”的,但他生前當並未能完成,又何言合併到其他條目中?


六、鈔本的校勘價值

沈彤鈔本和杭世駿鈔本除了可以爲“閻毛《古文尚書》公案”提供可靠的證據外,還可以補正眷西堂本的訛誤。經過通校,我們發現二鈔本與眷西堂本異文數千處,其中不少可以訂正眷西堂本之訛,今舉一例:第115條“言馬公驌信及古文可疑”云:


鄒平馬公驌字宛斯,當代之學者也,司李淮郡,後改任靈璧令。予以己丑東歸過其署中,秉燭縱談,因及《尚書》有今文古文之別,爲具述先儒緒言。[32]


閻、馬二人討論《古文尚書》之時間,眷西堂本記載爲“己丑”。據張穆《閻潜丘先生年譜》,閻若璩生於明崇禎九年(1636),卒於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其間有一己丑,即清順治六年(1649)。上一己丑(1589),閻若璩尚未出生,下一己丑爲康熙四十八年(1709),閻若璩已卒五年。所以若此事發生在“己丑,只能是清順治六年(1649),閻若璩此時僅有十四歲,恐不能言《古文尚書》。

據施閏章《靈璧縣知縣馬公墓志銘》,馬驌生於明天啓元年(1621),順治十六年(1659)進士,康熙十二年癸丑(1673)七月卒於靈璧縣令任。《(乾隆)靈璧縣略志》卷三人物志名宦傳記載,馬驌以康熙八年己酉(1669)任靈璧縣令,康熙十二年癸丑(1673)卒於官。則清順治六年己丑(1649),馬驌尚未中進士,亦未任靈璧縣令,二人如何能在靈璧縣署中討論《古文尚書》?故“己丑”二字當有訛誤。

張穆在撰寫《閻潜邱先生年譜》時已經認識到其中必有訛誤,所以他並未將此事置於順治己酉(十四歲)條,而是置於康熙十二年癸丑(三十八歲)條,改“己丑”爲“癸丑”。並在“余以癸丑東歸”下加注云:“今刻本作己丑。案《靈璧縣志》,馬驌以康熙八年任。《池北偶談》云宛斯康熙癸丑歲卒於官,靈璧人皆爲制服。然則宛斯即以是年之冬卒官矣。”[33]張穆意識到了“己丑”不確,根據馬驌卒於官的時間,將其改爲“癸丑”。

張穆改“己丑”爲“癸丑”,雖較合理,但並無可靠證據。湖南圖書館所藏《疏證》沈彤鈔本,此處“己丑”作“己酉”。閻若璩生卒年之間有一己酉,即康熙八年(1669),此年馬驌始任靈璧縣令。閻若璩久居江蘇,但要去科籍所在的山西參加鄉試,據張穆《年譜》,閻若璩曾在康熙二年(1663)、五年(1666)、八年(1669)、十一年(1672)、十七年(1678)回山西參加鄉試。張穆《年譜》“康熙八年己酉”條:“《行述》:八年鄉試山西,受知於前給事中交城縣知縣趙恒夫先生。”[34]夏定棫《閻潜邱先生年譜補正》:“按朱彝尊撰《趙氏墓志銘》:‘康熙七年知交城縣,八年八月,充鄉試同考官。”[35]閻若璩當在康熙八年八月參加完鄉試後東歸江蘇,路過靈璧,與時任縣令的馬驌談論《古文尚書》。而康熙十二年(1673)閻若璩並未赴山西參加鄉試,無所謂“東歸”。且從字形來看,“己酉”誤爲“己丑”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此處當作“己酉”,眷西堂本形誤“己丑”,而張穆臆改“癸酉”亦誤。

《疏證》目前有三個點校本,分別爲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版(收入《中國經學史基本叢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收入《儒藏·精華編》),所據底本皆爲眷西堂本,然都未用這兩個鈔本進行校勘,此處皆作“己丑”,不無遺憾。

我們通過分析《疏證》鈔本所包括的五個文本形成時間,找到了《疏證》“閻見《冤詞》”前的文本,爲解決“閻毛《古文尚書》公案”中一些仍無定論的問題提供了比較直接可靠的證據,證明錢穆所説且被《尚書》學界認可的《疏證》據《冤詞》删改之説是不成立的。可見,新材料的運用對於解決一些聚訟紛紜的學術公案具有重要的價值。


注釋:
[1]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十二,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02頁。
[2]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41頁。
[3]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42頁。

[4]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47頁。

[5]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51頁。

[6] 戴君仁:《閻毛古文尚書公案》,臺北:“國立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63年,第96頁。

[7] 錢穆:《讀張穆著〈閻潜邱年譜〉再論〈尚書古文疏證〉》,《書目季刊》1976年第1期,第10頁。

[8] 蔣善國:《尚書綜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86頁。

[9] 劉起釪:《尚書研究要論》,濟南:齊魯書社,2007年,第65頁。

[10] 林慶彰:《清初的群經辨僞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47頁。

[11] 吴通福:《晚出〈古文尚書〉公案與清代學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7頁。

[12] 〔清〕錢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十八,南京:鳳凰出版社,2016年,第599頁。

[13] 〔清〕閻若璩撰,黄懷信、吕翊欣校點:《尚書古文疏證》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5頁。

[14] 〔清〕黄宗羲:《尚書古文疏證序》,〔清〕閻若璩撰,黄懷信、吕翊欣校點:《尚書古文疏證》,第2頁。

[15] 〔清〕閻若璩撰,黄懷信、吕翊欣校點:《尚書古文疏證》,第201頁。

[16] 〔清〕徐乾學:《傳是樓書目》,國家圖書館藏清劉喜海味經書屋鈔本。

[17] 〔清〕胡渭:《尚書古文疏證序》,〔清〕閻若璩撰:《尚書古文疏證》,上海圖書館藏清鈔本。

[18] 〔清〕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湖南省圖書館藏清沈彤鈔本。

[19] 〔清〕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國家圖書館藏清杭世駿鈔本。

[20] 〔清〕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1頁。

[21] 〔清〕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湖南省圖書館藏清沈彤鈔本。

[22] 〔清〕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國家圖書館藏清杭世駿鈔本。

[23] 〔清〕閻若璩撰,黄懷信、吕翊欣校點:《尚書古文疏證》卷八,第650頁。

[24]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45頁。

[25] 〔清〕張穆撰,鄧瑞點校:《潜邱先生年譜》,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101頁。

[26] 〔清〕張穆撰,鄧瑞點校:《潜邱先生年譜》,第111頁。

[27] 〔清〕毛奇齡撰,黄懷信、吕翊欣校點:《古文尚書冤詞》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802頁。

[28] 〔清〕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8頁。

[29] 〔清〕毛奇齡撰,黄懷信、吕翊欣校點:《古文尚書冤詞》卷四,第802頁。

[30] 〔清〕毛奇齡:《經問》卷十八,國家圖書館藏清康熙書留草堂刻本,第9頁b。

[31] 〔清〕閻若璩,黄懷信、吕翊欣校點:《尚書古文疏證》卷四,第133頁。

[32] 〔清〕閻若璩撰,黄懷信、吕翊欣校點:《尚書古文疏證》卷八,第610頁。

[33] 〔清〕張穆撰,鄧瑞點校:《閻潜邱先生年譜》,第42頁。

[34] 〔清〕張穆撰,鄧瑞點校:《閻潜邱先生年譜》,第32頁。

[35] 夏定棫:《閻潜邱先生年譜補正》,〔清〕張穆撰,鄧瑞點校:《閻潜邱先生年譜》,第168頁。


【作者简介】

江曦,山东大学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古典文献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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