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集中式”?“云模式”?
“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文件要求和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部署抓紧落实这项工作。
自2004年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开始,先后形成了数字城管的建设导则和9个行业标准、4个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数字化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已经成为国内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最有效的实现方式。
据了解,截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已经有252个地级市、143个县级市、822个区、311个县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各级城市的完成率为44%。其中,地级市为74%、区级行政单位为68%、县级市为41%、县级为20%。
很显然,完成中央部署的“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地因城施策,抓紧落实。
有鉴于此,我们特约请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人士就“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三种模式作简要介绍,各地可选择和确定“市县集中式一体化”、“市县分布式独立化”和“云模式”三种模式中的一种进行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三种模式
“市县集中式一体化”
“市县集中式一体化”建设模式,即市、县(县级)共享市(地级市)级平台的机房、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数据库平台、GIS平台等系统运行环境,在市(地级市)级应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开发市、县(县级)级应用系统。
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宜春市、江苏省常州市等。
建设条件:市(地级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已完成建设,并且市(地级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软硬件设备性能能够承载市、县(县级市)业务并发性要求。
建设内容:采用“集中式”模式部署,即市、县(县级市)共享市(地级市)级平台软、硬件资源,市、县(县级市)不需单独建设信息化机房、数据处理和存储设备、基础平台软件等系统运行环境,只需完成监督指挥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坐席及配套设备、应用软件、“城管通”、数据普查的建设和采购工作。
适用对象: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的市、县(县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特点:采用“市县集中式一体化”模式建设,建设周期短,资源利用率高,省、市、县三级平台信息共享更为容易,对县(市)技术队伍要求较低,运行维护难度较小。
“市县分布式独立化”
“市县分布式独立化”建设模式,即市、县(县级)独立建设市、县(县级)级平台,并根据市(地级市)级平台、省级平台的对接要求,实现与市(地级市)级平台、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典型案例:北京市、重庆市、天津市等。
建设条件:建设城市需要具备成熟的软硬件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具备专业的信息化技术人员。
建设内容:采用“分布式”建设模式,建设城市需要独立完成平台软、硬件,信息化机房、数据处理和存储设备、基础平台软件等系统运行环境,监督指挥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坐席及配套设备、应用软件、“城管通”、数据普查的建设和采购工作。而后根据各级平台对接要求,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适用对象: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的市、县(县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特点:采用“市县分布式独立化”模式建设,建设周期长,资源利用率低,省、市、县三级平台信息共享存在一定工作量和技术风险,对县(市)技术队伍有一定要求,运行维护难度较大。
“云模式”
“云模式”建设模式,即建设单位无需购买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平台,不用搭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基础设施,选取成熟稳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云服务”提供商,采用市场化方式,政府花钱买服务,快速高效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条件: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城市不需要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单独建设软硬件平台信息化基础设施。
建设内容:采用“云模式”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无需购买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平台,不用搭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基础设施,选取成熟稳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云服务”提供商,采用市场化、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快速高效地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
充分利用云资源,解决传统服务架构的性能问题、存储问题、安全问题、稳定服务等问题。
将云平台搭建在“市级中心机房中”,一是保障安全,二是保障市县对接。
适用对象:省、市、县三级平台皆可采用此种模式建设。
建设特点:采用“云模式”建设,建设周期短,资源利用率高,省、市、县三级平台信息共享容易,对县(市)技术队伍要求较低,运行维护难度较小,灵活拓展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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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