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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宣判引关注,律师解读

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
2024-09-08





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留超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留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相比其他“杀妻案”,此案一个备受关注的情节是,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冷静期内。这也让之前就备受争议的“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一刀切”去执行,成为网友吐槽最多的点。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认为,任何法规在遵循普遍适用原则的同时,应当允许“例外”情况存在。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冷静期其实很难做到冷静,“人身保护令”要落到实处。







案件还原

离婚冷静期杀妻

家暴男一审被判死刑


2023年7月,递交离婚申请约两周后,85后女子周某霞为了保障与丈夫见面时的安全,特意喊来五男一女陪同,但最终还是未能避免被丈夫杀害的结局。该案经检方审查查明,周某霞因丈夫赵留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提出离婚,之后赵留超多次以电话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周某霞与其见面,并扬言要杀害其家人。


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留超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留超、被害人周某霞于2011年登记结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进入30天冷静期。


案发现场


2023年7月20日晚,周某霞在亲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与赵留超约定在广州市某工业园门口见面。赵留超到达后径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拦,赵留超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留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赵留超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留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亲属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有媒体报道称,赵留超在笔录中曾承认了对周某霞的家暴行为,但他在法庭上却否认所有指控,并且没有向死者家属表达任何歉意。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周某霞的妹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姐姐就不断遭到赵留超威胁,开始只是发消息挽留、拒绝离婚,后来威胁越来越频繁……案发当天,两人还处于离婚冷静期第13天。




网友吐槽

结婚不需要冷静期

为何离婚却需要


案件判决公布后,再次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网友留言,对“离婚三十天冷静期”提出质疑。“结婚不需要冷静期,为什么离婚却需要冷静?”“她被家暴了那么久,为什么离婚还要遵循离婚冷静期?”“对于被家暴的人来说,冷静期就是噩梦。”


网友留言


事实上,民法典关于离婚设定“三十天冷静期”以来,这一条款就备受争议。而当初这一制度的设定,初衷是既要坚守离婚自由的法律底线,又要设法抵制离婚率快速增长这一困境,而三十天冷静期似乎更像是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不可否认,这一法规的出台,确实挽救了一部分人的婚姻,对抑制冲动离婚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更要看到,在离婚冷静期出现“杀妻案”、故意伤害案等,也会让一些年轻人产生恐婚情绪。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现实中,一些夫妻在发现协议离婚需要三十天冷静期后,会选择起诉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基层法院原则上来说实施的都是“一次不判离,二次才判离”。而从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到第二次再起诉离婚,这中间必须相隔半年的时间。换句话说,起诉离婚相比三十天离婚等待期,等待的时间更长。


一名有家暴遭遇的离异女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议离婚“三十天冷静期”,不但要担心对方随时反悔撤销申请,而且所面临的生活境遇也更加“凶险”。一名长期从事离婚调解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夫妻闹到离婚的这一步,大多数情况下,其实双方已经很难非常理智地去看待离婚这件事,尤其是存在家暴、重婚、吸毒、赌博等情节的情况下,无论是冷静期还是诉讼漫长的等待期,两人之间的矛盾很难被削减,甚至只会增加和升级成为更大的矛盾纠纷,进而有可能引发肢体冲突。




律师观点

离婚冷静期应考虑家暴等特殊情形


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直接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网友有意见,那么律师呢?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他认为,对于有家暴等特殊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当然,从法律完善性角度考虑,对于协议离婚中,如果有家暴等特殊情形,是否也可以考虑不要冷静期,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有妇女保护权益或者公安部门已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中一方确实存在家暴、吸毒甚至劣迹斑斑前科情况下,冷静期就应该允许有‘例外’的存在,受害方当事人可以不接受30天冷静期,民政部门直接予以立即离婚。” 王春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法规在遵循普遍适用原则的同时,应当允许“例外”情况存在。比如离婚三十天冷静期,当有明显证据证明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当事人尤其是女性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保护当事人最基础的权利就应该放在第一位。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而每个案例的情况又各不相同,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应该机械地坚持所谓的调解冷静期,更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还应当建立和加强后期对受害人的保护机制,预防暴力恶性事件的发生。”王春兰表示,不能一味地“机械司法”,如果因此导致婚姻中受害一方陷入困境,激发更加激烈的矛盾,反而容易滋生问题。




法学专家

别让婚姻内“受害方”失去救济途径


“离婚诉讼中,关于重婚、家暴、吸毒等特殊情节下准予离婚的规定,可以作为矫正离婚冷静期不分情况一律适用的参考做法。”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代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已经发生了剧烈变化,婚姻家庭以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领域的法律,在制定时,一是一定要结合国情实际情况,二是要结合现代社会发展、结合社会关系的新的情况,这两点尤为重要。目前,中国夫妻大多数都是一套房,离婚登记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仍居住于同一屋檐下,本身就有矛盾,所谓的冷静期其实很难做到冷静,重复争吵反而更容易激化矛盾。而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至少也须先冷静地等待第一个三十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再跑一趟婚姻登记机关,最短三十一天可办理离婚,最长需要六十天。这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数”,根本无法估计和预测。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作出、执行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重点突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预防功能和时效性要求,更大程度上发挥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作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即便不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被家暴一方陷入困境时,无论是选择立即报警还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都需要时间,这期间都有可能发生恶性伤害事件。而即便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方在遭遇危险时能否及时得到救助才是关键,否则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该专家表示,成年人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只是一种选择,其权利和利益应该由自身来判断,同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并不需要别人为其买单。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有其优势之处,但相应的针对部分特殊情况,如家暴受害人的保护机制,更应该加以完善和落实,否则只能让年轻人恐婚。


此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除了关注婚姻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外,更应该关注婚姻双方的心理诊断、治疗和修复,以及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问题。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积极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婚姻规划指导,建立回访机制,有效避免因离婚给双方以及子女带来更多的伤害和困扰。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记者:王瑞编辑: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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