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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出局:集体让权理论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陈荣钢 Author 陈荣钢译


大家好,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伊万·尔马柯夫Ivan Ermakoff)的文章。原文为《自己出局:集体让权理论》(Ruling Oneself Out: A Theory of Collective Abdications, 2008)一书前言。译者:陈荣钢




最显而易见的事情最暗流涌动。

——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1945年



历史上有很多关键的决定,这些决定关乎某个人和某些人的命运。人们在黑暗的迷雾中做出决定。


这本书研究一种叫“集体让权”(collective abdications)的决定。集体让权的独特性有两点。其一,集体让权通过“投票”(vote)这种直接决定形式获得正式批准;其二,集体让权意味着放弃民主(renunciation of democracy)。


让权不是投降(surrender),但让权使投降合法化。让权是置身事外(irrelevance)的声明,涉及做出该决定的群体。这个群体放弃(dismiss)自己,交出自己的命运,而且他们同意这样做,从而为自己的屈从辩护。


这些泛泛的描述引发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群体会让自己的屈从行为合法化,并在这样做的时候放弃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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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背景:1933年3月23日,柏林,德国国会大厦(Reichstag building)。这座大厦在三周前(2月27日晚)的“国会纵火案”中部分被毁,大厦上留有火灾的痕迹,走廊里残留着瓦砾烧焦的糊味。


克拉拉·希伯特(Clara Siebert)和中央党代表团的同事们在房间里开会。这时离下午6点还早,代表们纷纷离开大楼。纵火案造成了破坏,因此议会会议暂时移到另一幢建筑——几个街区外的克罗尔歌剧院(Kroll Opera House)举行。


会议在三个小时的中场休息后即将恢复。虽然人们很熟悉这个地方,但他们并不熟悉眼前的状况。


代表们即将对一项授权法案进行表决,该法案便是《德国1933年授权法》,正式名称是《解除人民与帝国苦难法》(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该法案允许希特勒的内阁独立于议会发布偏离〇法的法令。


该法案是一项〇法授权法案。自1933年1月30日被魏玛共和国总统兴登堡(Hindenburg)任命为总理(Chancellor)以来,希特勒一直享有行政权和立法权。该授权法案赋予希特勒抛弃魏玛共和国〇法框架的权利(right)。考虑到纳粹赤裸裸的政治议程,这毫无疑问就是该法案的目的所在。新政权的性质显然是专制政权,没有什么能够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


议会会议开始了。第一个登上歌剧院演讲台的发言者是社会民主党(SPD)主席奥托·韦尔士(Otto Wels)。韦尔士解释道,自希特勒被任命为总理以来,社会民主党遭受到巨大的迫害,在经历种种迫害之后,任何人都不能指望社会民主党对该法案投赞成票。社会民主党坚守以法律为基础的政府基本原则。


希特勒回应了韦尔士的讲话。他立即对民主阵营的代表采取暴力行动。希特勒“像一头兴奋的野兽,跳出来撕碎它的猎物”。希特勒指责社会民主党人来得不是时候。他解释说,社会民主党的命运已经注定,该党将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


然后轮到中央党主席路德维希·卡斯(Ludwig Kaas)发言,他要说明他们党的投票情况了。卡斯讲话的语气和内容有所不同。他谈到了必须完成的救国任务。中央党同意对授权法案投赞成票,但条件是政府政策以法律的三项原则为基石——重建国家、承认天主教和新教教义的支柱地位、保护德国各联邦州(Länder)。在卡斯解释之后,曾经反对纳粹的其他政党代表也发表了类似的声明。


晚上7点30分,表决开始。投票结束。希特勒的授权法案以444票对94票的多数票获得通过。尽管纳粹党及其盟友在议会中只占53%的票数,但还是获得了修〇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票。94张“反对票”完全由社会民主党的代表投出。



2


1933年3月,德国国会通过了希特勒的授权法案,这意味着魏玛共和国〇法制度的终结,并正式标志着民主代议制〇政体系的结束。在投票赞成该法案时,帝国议会的非纳粹成员不仅放弃了他们的〇法权利,还通过集体让权的行为,在法律上确认了该放弃行为的合法性。他们退出政治舞台的同时,〇法权利也明确而正式地让渡了。希特勒被赋予自由行动权(free hand),用法律埋葬了魏玛共和国的民主〇政。


谈到这一事件,人们率先想到的解释是,假如没有人胁迫他们,这些政治行动者就不会让自己的屈从合法化。因此,胁迫和恫吓可以解释让权。但是,这种说法需要重估。


时间回到1933年3月。这种论点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因为自1933年1月底以来,希特勒一直是国家的掌舵人。除了希特勒,1933年3月还有三位纳粹党领导干部担任部长一职——威廉·弗利克(Wilhelm Frick)担任内政部长;赫尔曼·戈林(Hermann Göring)担任航空部长和普鲁士州内政部长;3月7日后,约瑟夫·戈培尔(Joseph Goebbels)加入这个团队,担任宣传部长。这三人在限制新闻自由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下达禁令,禁止严厉批评政府的报刊,并以国家的力量镇压政治反对派。


2月27日的“国会纵火案”为希特勒提供了一个累加专制权力的政治借口。政府立刻把纵火案归咎为共产党的阴谋。在兴登堡的批准下,希特勒于2月28日颁布了一项紧急法令,中止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允许国家政府承担不能或不愿恢复公共秩序的各州权力。


纳粹暴徒骚扰他们的反对者,而且无需接受惩罚。他们在官方建筑上悬挂纳粹标志,洗劫工会和各党派驻地,监禁和残害曾经反对他们的记者和政治家。暴力和恐吓充斥着政治气氛。一个正式的民主〇政环境迅速过渡为一个专制的政治统治体系。


恐惧是对让权的一种近便解释,因为它给出了一个简单、现成、符合常识的答案。然而,这种解释太轻松了,具有欺骗性。胁迫和恐惧的解释中隐含着一种观念——胁迫必然有效,它们产生的恐惧足以使任何抵抗失能。这个假设非常有问题,也很悖谬。群体在面对胁迫的压力时也会起身抵抗。报复的威胁有时也会产生与预期相反的效果,在受到挑战的群体中产生凝聚力,为他们提供新的抵抗动力。假设胁迫必然产生恐惧时,人们忽略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胁迫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屈从?


胁迫的解释也掩盖了另一个悖论——希特勒和他的心腹并没有就此收敛对政治对手的恫吓。这一观察结果有两种不同的阐释。一种阐释指向纳粹的成功,德国民主派人士害怕报复,胁迫起了作用;另一种阐释挑明了这种胁迫的悖谬之处——为什么纳粹觉得有必要在投票结束前施压?他们为什么要投入这么多精力来胁迫他们的对手?站在他们的角度,这难道不就意味着,他们之所以威胁要报复,不就因为对投票结果拿不准吗?


胁迫的悖谬之处在于,它原本力图抑制的东西浮出了水面,那就是抵抗的可能性。在广泛依赖胁迫和恫吓的情况下,人们承认另一方的决定能力不会减弱。胁迫越具有强制性,人们就越明白抵抗的可能性。最终,行动者可以选择无视针对他们的威胁。他们可以决定发起挑战,碰碰运气。在最后时刻,决定权在他们手中。1933年3月的胁迫十分真切,但这并不是让权的原因,相反它提醒我们,历史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3


只有聚焦这些做出决定的时刻,才能充分解释相对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因此,我们要从行动者自身的角度探索“是什么让这些决定变得至关重要”。我强调两个观察结果。


第一,1933年3月的政治行动者把自己的决定和同伴(peers)联系起来。他们目睹了世界的崩塌,于是把目光投向政治同伴,希望后者给予引导和意义。第二,不确定性普遍存在——承诺和部署缺乏坚实的基础;意见摇摆不定;群体不知道自己的立场。


我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发展出一套“集体对齐”(collective alignment,或译作“集体对位”)理论,该理论在上述两个观察结果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将二者概念化为某种“集体紧要关头”(collective conjuncture)的典型特征。个体之所以波动,一来因为他们注视着那些被他们视为同伴之人的行为立场,二来也因为他们其实并不知道那些同伴的行为立场。像“地震记录仪”一样,个体的摇摆体现了集体观念的震荡。群体越不坚定,个体越不确定。行动者对自己不确定,因为他们对同伴不确定。


群体成员面临着相同的决定,他们不能确定同伴的决定偏好。如果他们的行动与其他群体成员的行动不一致,他们就可能付出高昂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后果相互依存,行动偏好则受到这种相互依存的制约。


不确定性是群体境遇的一个关键特征。个体意识到他们很难确定自己相对于同伴的位置,因此很难评估周遭的风险。当个体意识到他们和同伴都身处同样的状态时,这种不确定性就变成了相互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形下,个体意识到他们身处相同的困境,因此能够形成集体行为的一致信念。为此,他们需要知悉该群体未来的立场。他们可以凭借两种方式获知这些信息。


通过人际交往(interpersonal contacts),个体行动者获知另一名个体行动者行为偏好的碎片信息。这些信息是局部的,它们构成了局部知识(local knowledge)。有了局部知识,个体行动者就能在此基础上评估群体的行为。通过反映群体立场的公开声明(public statements),行动者们可以获知所在群体的偏好。他们假设其他人也像自己一样理解该声明,便能默契地协调他们的群体期望。我假设,这种趋同过程的关键是该群体洞悉那些采取公开立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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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相互呼应的概念撑起了这个理论框架——对齐(alignment)、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阈值(threshold,或译作“临界点”)和知名(prominence)。


“对齐”是核心概念。我前文概述的论点提出了一种“集体对齐”的理论。“对齐”是一种让自己的行为与他人行为“看齐”的行为。对齐是一种集体现象,描述了群体成员在面临相同的决定时,使他们的行为与彼此保持一致的过程。行动者观察每个选项有多少其他人选择,越多人选择的选项,行动者越倾向去选,因此对齐具有先后顺序(sequential)。当行动者凭借面对面互动收集来的信息评估群体偏好分布和潜在立场时,局部知识的作用突显出来。默契协调(tacit coordination)指行动者凭借一些众所周知的事件(比如知名行动者在公开场合的立场)做推断的过程,他们依此推断群体的未来立场。当群体成员确信内部达成了非正式的共识时,他们就会默契地协调自己对群体立场的信念。


先后顺序、局部知识和默契协调这三个相互重叠的范畴建立起“对齐”的行为过程和推断过程之间的基本区别。先后顺序意味着,对齐是“接连发生的”(serial),它基于观察。局部知识和默契协调是推断机制(inferential mechanisms),这两种类型不相容——要么,行动者凭借完备的信息相互对齐,因为他们知道阈值达到了,投身同一立场的行动者已经足够多了;要么,行动者推断出最合理的结果,并根据该结果做出选择。


但是,局部知识和默契协调可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因此,局部知识和默契协调的场景并不互斥。如果局部知识能帮个体行动者减少他们的不确定性,那么它也能引导个体行动者去评估群体的立场。然而,个体也会在人际交往中放大他们的相互不确定性。


“协调”的概念包含着“参照群体”的概念。个体行动者参照某个群体来决定他们的行为。参照哪个群体或许取决于地位的差异和某种官方的成员标准,但也可能临时起意。如果临时起意,那么个体就会根据眼前的问题来确定参照群体。无论何时何地,个体行动者在做出决定的过程中都会参照他人。个体行动者的参照群体是一个集体实体,他们把情况投射到该实体上,并从该实体中得到一个阐释框架来评估相关风险。


参照群体的定义和将行为立场与其他群体成员的立场保持一致的决定都指向“个体阈值”(individual threshold)的概念。这是第三个关键概念。个体阈值的概念描述了个体行动者选择某种行动方案的意向,这取决于选择这种行为方式的人的绝对数量或相对数量。


阈值的隐喻捕捉到了一种“翻盘”(tipping)的现象,达到某个数字或比例就使行动者从一条行为路线倒向另一条行为路线。此外,它还是一项具体的行动。例如,在希特勒的授权法案背景下,德国议员的反对阈值是行动者投“反对票”的意向,是党代表们选择这种行为方式的成员数量或比例函数。


这种意向是一种个人特征,反映了一些特异性,比如行动者对风险的敏感度、他对手头不同选择的意向和他对自己与群体关系的重视程度。因此,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指出,阈值也取决于环境。行动者的风险评估取决于身处情境的特征。


“阈值”是一个反直觉的概念。高反对阈值的行动者不愿意反对纳粹独裁者的立法,除非那些被他视为同伴的人也大多投反对票。因此,反对阈值越高,个体的反对意向越弱。


这使我想到第四个概念——知名。个体通过形成对群体的信念来协调他们的立场,他们认为这些信念是共同的信念。协调的默契在于,行动者假定他们对群体有某种共同的推断。他们从共有的知识中得出这些推断。这些事件是一个或多个群体成员公开发表的行动意向声明。只要有理由相信声明者的个体立场以群体立场为准绳,声明就能显示出群体偏好。


为什么“知名”如此关键?如果声明者是匿名的,那么群体成员就没有线索来集体评估该行动者是否会跟从同伴来选择某种行为。换言之,他们没有线索来计算该行动者的行动阈值。如果该行动者“知名”,那么以上都不是问题了。该行动者曾经在多个问题上表明立场,要么因为群体责任迫使他这样做,要么因为他总是愿意公开立场。这些声明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人们会产生“共鸣”(resonance),而这也是他知名度的来源。


公开立场越频繁、越切近,行动者越知名。知名是一种个人属性,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那些认可它的人相信它。一个知名的行动者在同伴眼中很重要。这个知名的行动者曾经公开的立场便是所属群体共有知识的一部分。群体成员从该行动者公开的立场中确定起他的政治形象。此外,群体成员有理由相信,他们从他曾经公开的立场中推断出眼下的意向,并且这种意向获得了广泛的认同。最后,“知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揭示“阈值”在哪里,而这种揭示又是“对齐”的认知基础。



5


为了避免误解这些理论,我讨论两种可能的反对意见。通过讨论,我将勾勒出历史研究和抽象概念,包括在形式上可以转换的抽象类型。


第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我的例子太特殊,因此质疑我理论的论证范围。换言之,这套理论只是某个例子的理论,它的范围只限于该例子。第二种反对意见基于相反的观点,问题出在对例子的解读。我把分析局限于做出决定的时刻,就忽视了大背景。我将具体讨论这两种反对意见。


面对第一种反对意见(“理论是特例的理论”),我的回应有两方面。第一,接下来的章节将研究两个集体让权的例子,而不是一个例子。我的第二个例子讨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La Troisième République)的国民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1940年7月,国民议会决定把〇法权力移交给菲利普·贝当(Philippe Pétain)元帅。7月10日中午,绝大多数下议院和上议院的议员批准了这项法案,把大权交给当时的总理贝当元帅,投赞成票的议员有569名,约占参加投票者的85%。


这一事件与1933年3月的德国〇政解体一样,非常独特、不可复制。贝当自1940年6月17日起担任总理。他的任命源自一场军事灾难。通过这次投票,法国议员们给他全部大权,让他们自己政治下台,也让共和国的政治崩溃合法化。


这个决定又是一次集体让权。第二天,贝当取消了议会的立法权,废除了规定共和国总统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的〇法条款,并让下议院和上议院无限期休会。两个月后,疑似反对派的政治领导人被捕。1940年10月,反犹太法令颁布。向纳粹德国投降的法国建立“维希政权”(Régime de Vichy,1940—1944),该政权在贝当治下欣然与纳粹德国合作。


有趣的是(我将在第三章到第五章详细讨论),一些人对1940年7月10日法国议会投票的解释类似于历史学家和历史行动者对1933年3月23日德国帝国议会投票的解释。观点认为,法国议员们害怕被报复,误判了法案的政治后果,而且他们的意识形态被萦绕30年代末的专制主义思潮污染了。但是,这种观点没有回到做决定的最初时刻,也没有对行动者的不确定性、他们的疑虑和摇摆不定给予应有的关注。


除了积极推动法案通过的少数人,绝大多数投票支持权力移交的人都不希望出现一个在政治上与纳粹德国结盟的政权。1940年7月10日,法国国民议会集体让权的关键因素不是威胁、盲目或意识形态偏好,而是“维希政权”议员们的期望。法国议员们意识到,没有人会反对权力移交,因此他们把自己的决定描述为唯一可行和可接受的行动方针,从而使其合理化。



6


我也回应一下第二种反对意见。虽然我的研究重点是与让权有关的重大案例,但本书阐述的理论是一种“集体对齐”理论。这套理论也适用于一系列广泛的集体情境和结果。这些情境包括个人经历的行为困境,他们认为这种困境也是其他人的困境。同样,当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转化为相互不确定性,“推断对齐”(inferential alignment)的理论就同样适用。


倒数第二章(第十章)证明,这些境遇与制度背景和群体背景无关。因此,“集体对齐”的过程并不限于官方团体,也不限于议会环境。所以这套理论不限时间和空间,它是独立存在的。


我主要关注“对齐”的过程及其条件,以下各章阐述的理论框架不仅为研究集体让权提供了分析线索,也为研究不符合胁迫论点的案例提供了分析线索。比如,尽管所有迹象表明该群体将被击垮,但该群体集体决定对抗胁迫压力(1980年5月韩国光州的学生起义就是这样)。此外,这种“对齐”理论基于特定的群体背景和制度背景,因此它可以用来阐述没有正式获准的让权。



7


因此,本书将两起历史上的“集体让权”事件作为研究对象——1933年3月23日在柏林克罗尔歌剧院的让权事件,1940年7月10日“维希政权”的让权事件。我的框架可以拿来作比较,但方法不诉诸比较研究。我的分析单位不是历史案例,而是参与集体决定的个体行动者。研究重心是在构成每个事件的时空参照对象内发生的集体互动。


但是,为什么是两个事件,而不是一个事件?为什么这两个事件如此特殊?第一个答案是它们的历史意义(historical significance),这一点值得密切关注。


谈到承认新兴政治统治体系的合法性,向希特勒下放〇法权力这件事产生了两个重大影响。首先,权力过渡的合法性严重破坏了有效动员起来反对纳粹接管国的未来。3月23日的议会决议指出,希特勒有权制定游戏规则,这些规则毫无疑问将加强纳粹的政治统治。其次,3月23日的议会让权引发了一波支持新规则的集会浪潮。因为这次权力过渡是合法的,人们可以预期,那些一直表现出尊重〇法合法性的团体现在会默认新规则,尽管有些人(比如德国主教)过去曾经出于意识形态的理由反对纳粹主义。这两种影响都证明,希特勒在1933年春天获得了政治合法性,而且纳粹在几个月内获得了实施极权统治的能力。


类似的观点也适用于7月10日的法国议会,它决定了“维希政权”的影响。在随后几个月里,没有人认真质疑贝当的统治权,哪怕他建立起一个具有强烈反动意识形态的个人统治政。他的〇法授权允许他这样做。因此,基于法律的政治反对被排除在外了。


同样,前政治精英们顺从和默许同纳粹德国合作的国家政策。人们之所以遵守这些政策,是基于一种假设,认为这些政策本身也来自广泛接受的政治精英。权力过渡的合法性产生了合法化的效果。


着重研究这两起事件的第二个原因是它们的范式地位(paradigmatic status)。1933年3月和1940年7月的集体决定暴露了集体让权的范式问题,这个问题在研究民主崩溃和政治过渡时被忽视了。


这些事件是理想的典型案例。要研究在集体不确定和相互不确定的情形下做出关键决定,它们是非常纯粹的例子。因此,两起事件是一个放大镜,让我们看清这种情形下的集体互动。权力过渡的过程被这种对抗的时刻打破,而为了理解权力过渡的结果,我们就需要理解这种对抗的结果。


这一结论将我们的注意力重新引向民主崩溃的实例,在这些实例中,集体让权是权力过渡的重要方面。想一想意大利议会在1923年4月20日通过的《阿塞博法》(Acerbo bill),该法案授权墨索里尼修改〇法,并允许他合法地接管意大利。也可以想一想1948年1月捷克共和国的崩溃,想一想1958年7月授予戴高乐大权(这标志着法国第四共和国的结束)。在所有这些案例中,政治挑战都非常激烈,民主派中充斥着不确定性。在某些时候,默许和妥协的意愿占了上风。我假设,知名行动者通过他们的公共行为发出信号,这是形成共识和达成政党同盟的关键。


这也不局限于现代的政治瓦解。1672年7月,在军事灾难和民众骚乱的背景下,荷兰共和国的联省议会(States-General,也就是国会)授予奥兰治亲王(Prince of Orange)大权。这一任命意味着“权力结构”(the structure of power)的转变,需要在争夺国家控制权的团体之间重新分配权力。在权力过渡期间,军事形势十分严峻,荷兰共和国正与法国和英国交战。路易十四的军队占领了共和国七省中的三个。毫无疑问,紧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共和国代表们的决定,但同样值得一问的是,为什么共和国的代表们赞同一个遵循君主制主权原则的未来?


这一论点也不局限于从民主国家向独裁国家的过渡。在1989年东欧社会主义政权迅速消亡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几个关键时刻。在这些关键时刻,统治阶层的成员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选择,要么重申社会主义统治的首要地位,要么为政权转型敞开大门。这种挑战很极端,每一种选择都有极大的风险。同样,如果我们遵循这里的分析,我们会期望统治阶层的成员努力克服他们面临的战略困境,形成对未来行为的共同信念。但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国家领导人采取的公开立场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一信念的形成过程?



8


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乎背景(context)。面对历史研究的实践和该学科的精神,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将事件从历史背景中抽象出来是一个重要的错误。约翰·戈德索普(John Goldthorpe)和E. P. 汤普森(E.P. Thompson)反复指出,历史学科是“背景的学科”。当我把重点缩小到行动者的决策过程时,我是否违背了这门学科的精神?


但什么是“背景”?我们是在谈论广布的意识形态信仰、古往今来冲突的遗留问题、社会关系结构,还是政治体制?大多数时候,背景是所有这些东西的总和。直观地说,“背景”指的是个体行动者无法触及的因素,这些因素界定了行动者对某领域的见解,他们从中获得了阐释模式,帮助他们评估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的行为选择。背景的共同意义至关重要。行动者陷入信念和预设之中,往往因为他们把这些信念和预设归于他人。因此,这种集体建构对共同希望和约束都至关重要。


这个定义具有方法论意义。背景蕴含着一种历史人类学的呼吁,这种人类学能够捕捉到集体动机和信念的特殊性。如果我们认真对待这种方法论的要求,那么确定“背景”的唯一方法就是研究行动者如何集体定义他们的经验,他们为此调动了哪些预设,他们如何思考他们的信念(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一主观过程是否影响了他们的行为立场。基于长期和眼下的境遇,我提出三个背景因素——制度约束和组织资源、政治冲突的结构、意识形态信念。


在何种程度上,行动者互动环境的制度和组织特点限制了他们的协调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裂痕、对立和结盟的模式是否决定了各群体的战术选择评估?是否有理由相信,共同的意识形态类别塑造了行动者的政治理念,从而决定了他们认为可以考虑的战略选择?制度、冲突和意识形态都是广义的背景因素,如果它们与动机相关,如果它们为个体提供了解释困境、选择决策的信息和解释模式,那么它们就具有因果关系。评估这种相关性需要研究行动者做出决定的过程。为此,我重建了行动、互动、主观信念的网络,并评估哪些信念在行为上具有影响力。


通过分析,我们惊讶地发现,这些背景因素对行动者的最终决定影响甚微。议会代表们普遍有一种不确定的感觉。这种不确定性反映了行动者之间的不确定性。当他们意识到同伴的意向也不确定时,他们决定暂时搁置选择,直到出现某种非正式的共识,来帮他们做出决定。因此,相互之间的不确定性普遍存在,与组织环境无关。我将在第七章谈到,德国和法国的议员在显然不同的制度和组织环境中面临着各自的困境。帝国议会中的党代表团有强大的凝聚力,但法国第三共和国的议会环境由松散的附属团体组成。


这些截然不同的组织背景和制度背景对互动模式有不同影响。德国代表主要与自己所属团体的成员见面,法国议员则参与了涉外联系。因此,在这两次活动中,参照群体的背景也不相同。对德国议员来说,参照群体是各政党代表团。对法国议员来说,议会是一个“整体”的参照群体。我估计,在更“结构化”的环境中,个体会更依赖协调,并较少受制于相互不确定性。


诚然,德国代表们带着这种期望来开会。然而,随着决策时刻的临近,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政治精神将因默许而丧失时,进退两难的感觉压垮了他们。法国议员们不清楚,鉴于他们所属团体的组织结构已经瓦解,协调工作是否会有效进行还是一个谜。他们的不确定性没有那么明确的界限,但这严重破坏了他们的决心,并敦促他们采取观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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