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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被频繁引用的神奇“假法规”……

景来律师 2024-03-0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明律如是说 Author 陈明东耳西来


来源丨明律如是说

作者丨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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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假法规的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严格意义上来讲它即便为真,也并不是法规,本文为叙述方便,仍旧以法规称之。
 
莫看它的名字有模有样,流传出来的内容也有模有样,但实际上它是一部不存在的“假法规”……



假法规就假法规吧,偏偏它还经常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里。这些“意见”出场的裁判文书共约1800余篇,其中最高院13篇,高院112篇,中院1051篇,基层法院672篇,专门法院3篇(数据检索于威科先行,下同)。


 


大部分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援引这部假法规作为法律依据,小部分是一些法院疏忽大意认假为真,把这部假法规作为裁判依据……
 
假法规的“意见”上蹿下跳的频频祸乱司法诉讼,为此,最高院不得不在自己的裁判文书中数次特意强调:这货是李鬼,是假的,是不存在的。
 
(2017)最高法民申1891号《民事裁定书》:阳泉公司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错误。
 
(2018)最高法民申5608号《民事裁定书》:李小菊在再审申请中认为本案应该中止审理,其作为法律依据所援引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第2条,本院没有出台过该处理意见,其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2020)最高法民申1060号《民事裁定书》:柘城农商行主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但其所主张依据的上述司法文件并不存在。
 
……
 
按说最高院这样三番五次地证实这“意见”实际是不存在的,是假法规,各当事人、代理人、法院应该不会再中招了吧?
 
最高院辟谣确实有效果,这货近年来出场次数日渐减少(也不排除是随着裁判文书公布数量的下降而随着下降的可能),但也没彻底杜绝这“意见”在各案件中继续征战。


 


2020年,出场346篇。
 
2021年,出场45篇。
 
2022年,出场6篇。
 
2023年,出场2篇。
 
2023年的2篇都来自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24449号《民事裁定书》,(2022)辽0103民初5664号《民事裁定书》,都是出现在“本院认为”部分,作为裁判依据的……


 


OK,这部假法规到底出自何人之手?
 
是谁动用了不应存在的“民间紧急立法权”?
 
明律认为事情可能是这样的:2017年12月18日,上海高院出了一个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这就是引发飓风的蝴蝶翅膀了。



理由有二:其一,上海高院的这个文件和假法规的“意见”名称除了法院抬头之外,一模一样的;其二,2017年12月18日之前,江湖上没有假法规“意见”的踪迹。
 
所以,应该是有人有心或无意之下,把上海高院这个文件“加码升级”到最高院意见了,然后假法规“意见”就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兴风作浪了。



这种援引了假法规的事情其实很容易避免,到出具法规的官方网站去求证检索一下,或者用威科先行、北大法宝之类的软件检索一番即可。
 
不过一般人也不会想到,居然会有假法规流传于世。
 
所以说,不要想当然,不要自以为,小心谨慎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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