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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凤凰山遗址磨制石器功能初步研究:基于微痕分析的证据

陈虹 沈易铭等 江汉考古 2023-04-14


摘要:本研究运用微痕分析方法,对江苏丹阳凤凰山遗址出土的磨制石器进行功能研究,推测其可能的使用方式与加工对象。结果显示:石锛和石凿主要用于木材加工,石斧主要用于砍砸中—硬性物质(如木或骨),石铲主要用于掘土,石刀的形制与使用方式较为多样,石镞多为投射之用,砺石则主要用于磨制加工材料。本研究对凤凰山遗址各类磨制石器的用途以及当时人类的生产活动有了初步认识,丰富了我们对中国南方早期遗址的认识,相关图像及数据为今后从石器角度理解宁镇地区早期文化的内涵奠定了重要基础。关键词:凤凰山遗址;磨制石器;微痕分析;功能研究

微痕分析是目前进行石器功能研究的重要手段。通过显微镜观察石器表面肉眼无法看到或无法辨别的痕迹,根据实验标本进行模拟实验的微痕结果类比考古出土石器上的微痕,推测工具可能的使用部位、加工方式及加工对象,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人类行为,了解先民生存方式[1]

磨制石器的形制和功能,与其使用人群、时代、环境背景等有着密切关系。对不同地区考古遗址出土石器进行微痕研究[2],有助于了解地区间文化差异及共性。本研究以凤凰山遗址出土磨制石器为对象,运用微痕分析方法进行功能研究,推测其可能的使用方式和加工对象,以期为探讨遗址的功能与性质提供证据。

一、凤凰山遗址概况

凤凰山遗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遗址为台型岗地,平面近椭圆形,面积8.75万平方米,至今共经过三次发掘[3]。遗址文化层堆积分为两层:下层新石器时代文化堆积较薄,器物特征与长江下游马家浜文化晚期高度相似;上层青铜文化堆积丰富,出土遗物与宁镇地区湖熟文化的典型器物组合基本一致。柱洞群等遗迹可能与先民居住密切相关,为研究遗址聚落形态提供了材料。

凤凰山遗址石器多数出土于商周地层,属于湖熟文化。湖熟文化主要分布于宁镇地区,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地方文化[4]。本次研究选择第三次发掘出土的部分磨制石器,共计98件。这些标本基本出土于西周地层,石质以砂岩为主,还有凝灰岩、页岩、板岩、花岗岩等[5]

二、研究方法

(一)标本分类与定位

根据形制与技术[6],此次涉及的磨制石器可以分类为:砺石20件、石锛14件、石刀10件、石凿7件、石斧7件、石镞5件、石铲2件、石球1件、盘形器1件、三角形器1件、未加工的石料6件,以及24件不能辨别的残断器。其中石刀的形制最为复杂,有直背直刃、直背弧刃、弧背直刃三种。石锛与石斧多通体磨制刃部磨光,其余体型较小的石器多通体磨光或大部分磨光。除去不明残断器与石料,对其中68件石器进行了微痕分析(图一)。

标本的摆放与定位如下:刃面朝向观察者,刃脊朝上摆放。当石器为单面刃时,刃面为B面,另一面为A面,刃脊为C面;当石器为双面刃或刃的位置不明时,以写有器物编号的一面为A面,另一面为B面,刃脊为C面(图二)。

(二)微痕分析

本次观察采用超景深三维显微镜(Keyence VHX-5000)和体视显微镜(Nikon SMZ800),观察倍数为10~400倍。所有样本在进行微痕观察前先用温水浸泡,加入中性洗涤剂浸泡40分钟后用软毛牙刷清洗,再用超声波清洗10分钟,后晾干。若有明显残余则重复上述过程。

三、微痕观察结果及分析

(一)石锛

14件石锛多为砂岩,基本通体磨制,刃及所在面磨光,部分残断。器身平面为长方形或梯形,横截面为长方形或椭方形。均为直背单面刃,刃角在63~70度之间。

微痕结果显示:6件石锛(T7④∶1、T1G1②∶1、T8H12∶1、T3④∶2、T2G1②∶13)发现明亮光滑且网状连续的光泽,阶梯状大型片疤集中于刃背侧,刃脊有轻度磨圆,存在“翻越状”片疤[9],推测用于刮削木材(图三)。其中1件石锛(T6④∶3)有装柄修理凹槽,推测为“T字”装柄后刮削木材。2件石锛(T8H12∶4 、T6④∶2)刃部崩损严重,刃缘两侧均层叠分布阶梯状片疤,侵入深且杂乱无章,推测用于砍砸木材。1件石锛(T5④∶10)刃部磨圆严重、琢痕明显,残留有橘红色物质,推测可能用于捣碎颜料。5件石锛无明显使用痕迹,其中3件为未加工完成的半成品(T2G1②∶3、T2G1②∶11、T7⑦∶1)。

(二)石斧

7件石斧多为砂岩,完整器体型普遍较大,长度在10厘米以上,均为通体磨制,部分刃部磨光,部分通体磨光。器身平面为长方形或梯形,横截面多为椭圆形,均为双面刃,刃角在82~86度之间。

微痕结果显示:7件石斧用于砍砸中-硬性物质,可能为木或骨。其中2件石斧(T6G1⑥∶3、T7G1⑦∶1)两侧腰中部存在琢痕,可能是装柄修理痕迹。T6G1⑥∶3(图一,18)两端皆为使用刃,直刃一端重度磨圆刃脊模糊,左侧层叠分布阶梯状片疤,右侧分散分布中小型折断状片疤,存在“翻越状”片疤,刃缘分布有不发达点状光泽零星,毛糙多坑,推测用于砍砸干木(图四)。

(三)石刀

10件石刀均为残断器,多数通体磨光。直刃石刀较多,直背与弧背各半,单面刃与双面刃各半,单面刃刃角在45~48度之间,双面刃刃角在65~69度之间。部分存在穿孔,为对钻单孔、双孔。

微痕结果显示10件石刀中有3件无明显使用痕迹,1件为半成品。其余6件石刀功能各不相同,存在明显的一种器型对应多种用途的现象。

2件石刀(T5G1⑥∶1、T2G1②∶6)的刃脊及刃缘两侧从刃至器身连续分布明亮光泽,光滑圆润,轮廓处最为明亮,明亮的圆顶状光泽相互连接,向器身部位延伸,且片疤小磨圆程度轻,推测用于收割禾本科植物[10](图五)。1件石刀(T7G1⑤∶29)刃部及刃面分布网状连续明亮光泽,且存在“翻越状”片疤,片疤集中于刃背一侧,推测用于刮削木材。1件石刀(T6⑦∶3)刃缘崩损严重,一侧集中分布大型片疤且有垂直线状痕,可能横向加工硬性物质,光泽毛糙不连续,推测用于刮削骨角。1件石刀(T6G1④∶7)刃缘两侧片疤状况相似且崩损严重,光泽在磨制修理时被去除,无法辨别加工对象,推测为纵向加工硬性物质。1件石刀(T1G1③∶1)片疤极小且无明显光泽,推测可能用于切割肉类。3件标本(T2G1②∶8、T2③∶2、T7G1⑤∶3)无明显使用痕迹,1件(T2③∶4)为未开刃的半成品。

(四)石凿

7件石凿岩性主要为砂岩和页岩,宽厚相等或厚大于宽。器身平面为长方形,底面近似正方形,均为通体磨制,刃及所在侧面磨光。单面刃与双面刃各半,刃角均在83~87度之间。

3件石凿(T8⑧∶1、T8⑧∶2、T5G4②∶1)无明显使用痕迹;其余4件(T7G1②∶2、T6⑤∶1、T5⑦∶1、T6⑦∶1)推测用于敲砸木材。T7G1②∶2(图一,19),刃脊中度磨圆,存在“翻越状”片疤,刃缘两侧分散分布大中型卷边状、阶梯状片疤,正面左侧有一侵入较深的大型折断状片疤,反面右侧有一处侵入较浅的大型阶梯状片疤,有垂直于刃脊的线状痕。刃缘处有疑似后埋藏光泽(图六)。

(五)石镞

出土5件石镞,其中两件标本(T2④∶1、T7④∶2)尖部破损严重,存在密集的阶梯状弯曲型破裂,属于典型的投射撞击破损痕迹[11]。T2④∶1(图一,8)尖端分散分布微亮光泽,推测射击刺穿动物肌肉时划到骨骼(图七)。其余3件均为残断半成品,T2④∶6未开刃,T2G1②∶5一侧刃未加工完成,T4⑦∶2未磨制完成刃缘圆钝。

(六)石铲

2件石铲(T7⑧∶1、T5G1⑦∶2),均为砂岩,器身扁平,长方形,横截面为椭圆形。均为双面刃,刃角在65度左右。通体磨制,两侧留有打制痕迹。

微痕显示刃缘两侧片疤破损情况相似,弧刃磨光,刃脊中度磨圆,刃缘两侧分布中小型羽翼状、折断状片疤。刃脊及刃缘两侧均有光泽与线状痕,近垂直于刃脊的短密线状痕分散分布,光泽斑块轮廓锋锐,凹凸不平多微坑,分散不连续,推测用于掘土[12](图八)。

(七)砺石

共计20件砺石,多数为砂岩,形制不规则,表面有明显的磨制线状痕以及残余颜料。推测用于研磨加工,具体对象不确定。

T1⑤∶6的一面完全覆盖红色颜料,其余几面略有分布(图九)。T1⑤∶5与T7G1⑤∶27表面分布有黄色颜料或橘黄色颜料。T5G1⑥∶2与T5G1④3器身略有磨制,形制介于石锛石凿之间,顶部残留红色颜料,可能是刃部崩坏后改变功能,用作砺石。

四、讨论与结论

此次观察的磨制石器虽然数量不多,但完整器的形制较规范,磨光程度高,同类石器尺寸(特别是厚度)变异范围小。

石锛形制多样,有折背、阶梯背、弧背等多种类型,是中国东南地区尤其是长江流域在史前及历史时期初期常见石器[13]。凤凰山遗址出土石锛的主要功能为加工木质材料,加工方式多样,有刮削、砍砸等,也可能用于加工其他材料。

石斧主要用于砍砸中-硬性物质,多装柄使用,微痕观察发现部分出土器物上存在明显的木、骨光泽。

石凿亦主要用于木加工,可能是精细加工的工具,如挖凿榫卯[14]

石刀形制较为多样,部分有穿孔。民族学研究认为石刀的功能有收割谷物、刮削竹木蔴葛、刮削皮革、切割肉类和制陶等[15]。日本学者对良渚文化出土的穿孔石刀进行了微痕分析,推测其用于掐穗[16]。凤凰山遗址的石刀表现出“一器多用”现象,包括掐穗、刮削木或骨、切割肉类等多种功能。

石铲在我国各地遗址中都较常见,一般体型较大,器身扁平,多装柄使用,被认为主要用于翻土及挖掘[17]。本次观察的2件石铲均推测用于掘土。

石镞刃尖有明显的投射撞击破损痕迹,推测系投射使用[18]。弓箭早期多作为渔猎工具,后逐步成为战争武器。

砺石数量较多,主要用于研磨加工,包括磨制石器、研磨矿物颜料[19]等。

另外,还有一些未发现明显使用痕迹的石器,可能因后埋藏过程中器表磨蚀严重不易观察,也可能原本就非实用器[20]。石锛T5④∶9位于商周地层,器身涂满红色物质,无明显使用痕迹,可能是用于礼仪性场合的器物。

综上,凤凰山遗址出土磨制石器多为实用性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少见兵器,个别可能带有礼仪性质,推测该遗址为西周时期湖熟文化区的一处普通村落。石器多装柄,石器加工的专门化程度比较明显。遗址中发现的柱洞遗迹表明有房屋建筑,木材用量可能不小[21],微痕结果证实存在大量用于木加工的工具。湖熟文化与太湖毗邻,以稻作农业为主[22],凤凰山遗址掘土器与收割器俱全,也表明稻作农业比较发达。当时的生产活动应该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任务分工,因此石器的功能分化较为明确。

致谢:本文得到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良渚遗址磨制石器微痕分析与功能信息数据库建设”(批准号2022009)、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良渚文化石器生产组织体系研究”(批准号2023QN06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文化互动与变迁视野下商周时期江南地区文明一体化进程研究”(批准号2021ZLS00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商周时期江南、中原文化的互动研究”(项目号cjky202206)的共同资助。司红伟为本文通讯作者。感谢镇江博物馆相关领导对该研究的支持,感谢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博士生薛理平在图片和文字修改过程中的帮助,感谢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陈虹,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沈易铭,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徐征,镇江博物馆;司红伟(通讯作者),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另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查《江汉考古》2023年第1期)

责编:江小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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