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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出土“亳”字陶文的一点看法

王立新 江汉考古 2023-03-12









摘要:通过对字形的历时性演变、同时期相近字形的比较以及郑州战国陶文出土情境的分析,认为郑州商城东北部出土旧释为“亳”的字仍应以释“亳”为是;带“亳”字戳记的陶豆应是战国时期人们在“亳墟”之上祭祀成汤的祭器。大量“亳”字陶文的存在,仍然可以作为郑州商城一带东周名“亳”的证据及商城为汤都之亳的一条重要依据。

关键词:郑州商城;“亳”字陶文;汤都之“亳”








近年吴振武、赵平安、郭永秉诸先生先后针对战国文字中旧释为“亳”的字以及相关的“京”与“亭”字作了新的考辨[1]。由于此字涉及郑州战国城乃至郑州商城性质的认识,关系实属重大,已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所以想借学习诸先生新作的机会,对郑州商城东北部出土的所谓“亳”字陶文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商城北部与东北部出土东周时期的带字陶文已不下二百例,涉及到至少十余个字[2]。其中数量最多的是作《陶汇》6.121)、(《陶汇》6.120)形字。此字最初被邹衡、郑杰祥、牛济普等先生释为亳字[3]。石加先生在《“郑亳说”商榷》一文中怀疑此字当系“京”或“亭”字,而不应该是“亳”字[4]。俞伟超、李家浩先生主张释为“亭”字[5]。二文的主要论据是郑州商城陶文中有一件“昳亭”二字的戳记(图一),而另有“昳”字单印与此字单印,并排打在一器上(图二),两两对照,可以证明该字也是“亭”字[6]。但他们也注意到,这个字和秦陶文中的“亭”字相比,字形仍有很大不同,认为这很可能属于“六国古文之体”。尽管有不同意见,但古文字界还是有不少学者支持将该字释为“亳”字的。汤余惠先生主编的《战国文字编》,即将郑州一带的韩陶文与多见于齐系玺印或戳记的(《陶汇》3.31)、(《陶汇》3.6)这两类相似的字形一并归为“亳”字,代表了一种流行的看法[7]

吴振武先生新近提出,从构形上看,包括郑州陶文在内的战国文字中旧释为“亳”的字应改释为“亭”字。该文认为六国文字中的“亭”字有两类。一类是写法与京字相似或相同的“亭”字,另一类即是包括韩陶文在内的以往被释为“亳”的字。后者从构形上应理解为从宅从亭省。这两类“亭”字都曾与从丁的秦系“亭”字并行使用过,但最终都随着秦系“亭”字的流行而消失。

赵平安先生则提出了与吴先生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吴先生所列8例写法与“京”字相似或相同的“亭”字中,只有5例可确认为“亭”,且这类亭字明显不是从高省,而应分析为从亯,丁声。该文着重指出,包括郑州所出韩陶文在内的旧释为“亳”的字,字形与上博简及清华简中可确释为“京”的(《三德》7.21)、(《楚居》2)、(《楚居》2)、(《楚居》4)、(《系年》9)、(《系年》10)十分接近,因竖笔上加点或横划,以及竖笔斜曳皆为古文字中的常见现象,所从高形省去一侧竖笔亦有例可循,所以这些字均可视为“京”字的异体。他认为六国文字中原本以像倒山字形的(清华简叁《芮良夫毖》)作为“亭”的初文,其后发展出从亯,丁声的“亭”字,在来源上有别于秦系“亭”字。

郭永秉先生也针对“京” “亭” “亳”三字的释读纠葛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相信“京”与“亭”是一字分化的传统意见。认为以“京”代“亭”这种现象在秦及东方六国都是存在过的。从丁之“亭”是在“京”字下部进行旧形改造而形成的。他同意赵文将包括郑州陶文与齐系陶文在内的字释为“京”字的意见,但同时又特别强调郑州陶文与其他“京”字异体的写法有所不同,不排除当时已将“”字形分化为“亳”字来使用的可能。

显然,对郑州陶文的解释迄今还存在很大的争议。究竟是“亳”、是“京”还是“亭”,都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尤其是有待更多新材料的积累和分析。相比之下,对郑州陶文的三种释读意见,我认为还是释“亳”的可能性更大。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甲骨文中的“亳”字,既有如丁山所谓从艸或屮者[8],作形,又有所谓变体作(《甲骨文编》第245页)。金文“亳”字作(《金文编》第374页)诸形,下部明显不是从“乇”。但从字形演变趋势来看,“亳”字下部所从之“屮”,完全有可能在战国中晚期阶段将代表两侧枝叶的笔画拉平,从而定形为从“乇”之“亳”。这符合汉字逐渐摆脱象形化的大趋势。何况在甲骨文中“亳”字就有将下部所从之“屮”的两侧斜笔拉平的所谓异体。而郑州出土韩陶文与齐系玺印或戳印陶文中的正是最接近《说文》所收亳字篆文之形体的,所以才会被诸多专家视为亳字。

其二,正如邹衡、牛济普等先生所说,陶文之“亳”与韩宅阳布“宅”字所从“乇”形完全一致,且布币“宅”字一侧有缺笔,与陶文书写风格也完全一致[9]。这不仅表明该字释亳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应当代表了郑州地区“亳”字的书写习惯。

其三,以往释读陶文材料时,大多不注意陶文的出土环境及遗存性质,而这恰恰是解释陶文资料的关键。多年的工作表明,郑州商城东北部是大型夯土建筑分布最为密集的区域,应是商代的宫殿与宗庙区所在。而且在宫殿区东北侧靠近城墙处还发现过大型石板蓄水池[10]以及由立石、烧土坑、烧土面、埋狗坑、埋人坑所组成的大型祭祀场[11]。郝本性先生提出该处祭祀遗迹与《淮南子·齐俗训》“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的记载颇为契合,很可能属于商都的社祭场所[12]。极有道理。郑州战国城既然是利用商城城墙所修建起来的,自然表明时人知道该城是一座古城。而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官方文献,还是民间传说,都会对古物、古迹予以充分的关注,尤其是地表能够看到的古迹更是如此。这已成为一种经久不衰的传统。包括陶寺这样的史前遗址,都和传说中帝尧陶唐氏的一些史迹相合[13]。更晚一些的事例则不胜枚举。所以,战国时人知道这里是“亳”或“亳丘”所在并不奇怪。迄今发现的上百例东周“亳”字陶文绝大多数出土于商城东北部,似非偶然。尤需注意的是,带戳记的陶器器形大多为陶豆,仅有少量的盆、罐、钵等。出土最多的一次是1986年在黄河中心医院住宅区的发掘,在一条战国灰沟的底部即集中堆放着至少数十件带有“亳”字戳记的陶豆。有的陶豆的豆柄部还残留有涂抹的朱砂痕迹[14],显然不是日常生活用品。所以裴明相先生即提出,此地带集中出土的带戳记陶豆应系东周时期商人后裔继续在此祭祀“薄社”的祭器[15],何驽先生也有类似看法[16]。都是很有启发性的观点。《诗·大雅·生民》有歌云:“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后稷肇祀”。周代祭器种类繁多,此诗举豆以表,足见豆类器在祭祀中的重要地位。不过,东周时期发生在该处的祭祀行为,似乎也有可能是针对汤都之亳城而起,并不一定就是商人后裔祭祀“亳社”。这些陶文绝大多数为一器一印者,其中又以单字的“亳”最为常见。还有多例“亳丘”二字合出一印者(图三、四)。

牛济普先生认为单独一个“亳”字应是“亳丘”二字的省称。“亳丘”即“亳墟”。表明东周时郑州商城东北部一带仍为名“亳”之地[17]。诚为精辟。带“亳”或“亳丘”戳记的非日用豆类器在商城东北部的集中出土,恰恰说明这一带是东周时期的一处祭祀场所,或许正与持续性地祭祀曾居此处的成汤有关。而“亳”或“亳丘”就是这些器物的置用场所的标记,恰如“阳城仓器”或“荥阳廪陶”戳记一般[18]

汤乃一代圣王,他曾经的居处不会被后代轻易忘记。邹衡先生曾引《左氏春秋经》所记“同盟于亳城北”及《左传》杜预注作为郑州商城东周时期仍名为“亳”的证据[19]。反对者皆据《公羊传》和《谷梁传》所记为“京城北”及惠栋、王国维诸家的的说法,认为“亳城”为“京城”之误[20]。实际上,《左传》中多次提到“亳社”(或作“薄社”),而记作“亳城”的唯有郑国一处。同书中的“亳社”未见字误,为何独有“亳城”出现字误?退一步讲,即使不排除“亳城北”为“京城北”之误的可能,也无法就此否定晋人杜预仍知郑地有亳而做出的“(亳城)在郑地”的注释。何况东汉服虔也曾提及“同盟于亳城北”(《史记·晋世家》“九合诸侯”条集解引),三国韦昭也有“十一年会于亳城北”之说(《国语·晋语》“七合诸侯”条韦注)。可见承认《左氏春秋经》中“亳城”说法的不只杜预一家。尤其是杜预曾任“河南尹”,而《后汉书·郡国志》河南尹条下则有“荥阳有薄亭,有敖亭”。可以推知杜预是了解东汉时的郑地是有“亳城”故址和“薄亭”的。《逸周书·作雒解》有:“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晋孔晁注云:“封以郑,祭成汤”。由此可见,直到汉晋间仍有一些学者是知道郑地与成汤是有关系的。春战之际,以儒家为代表的知识阶层更是对汤推崇备至。可以想见,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下,人们在“亳丘”上祭祀成汤,会是多么自然的举动。还需指出的是,陶文中与“亳”同戳在一器上的还有极少量的“徻” “昃”等字以及“十一年以来”的戳记[21]。此多字戳记还有释“十一年以” [22]、 “十一年厶夌” [23]和“十一年私来” [24]等意见。其中的“徻”,邹衡先生认为是地名,并颇疑此“徻”是金水河的古名[25]。将带有该字戳记的陶器解释为“徻”地所产,而用于“亳丘”之祭并无不可。

俞伟超先生不仅将郑州陶文都视作“亭”字,而且认为这是在秦灭六国过程中出现的六国古文字体[26]。但由目前已公布的材料来看,与陶文同出的豆、罐、盆等器物大体属于战国中晚期,似晚不到秦设三川郡以后阶段。目前见到数例“京”字与“昃”字同印的戳记,其下明显不从丁,是“京”字无疑。且目前所见“”与“”的写法都十分稳定,很难用同字异体来解释。只宜视为原本形体有别的两个字。“京昃”,牛济普先生认为是京是陶工之名[27]。鉴于六国古文中以京代亭并非鲜例,此戳记当然也可读为“昃亭”,然无论如何皆与器物本身供“亳丘”这一祭祀场所专用并不矛盾。吴振武先生将(郭店简《语丛》1.33)诸形字释亭,在解释齐系陶玺“左掌客亭”与郭店楚简《语丛一》“乐生于亭(读为宁)”等辞例方面都颇为通畅。不过,认为此类字与韩陶文均为从亭省从宅,毕竟与《说文》中亭、亳二字声符皆于下部区分的原则有悖。且清华简《系年》等篇所见“京”字的新字形或可证齐系陶文中的字形,确如赵平安先生所言应是“京”字,而非“亭”字。我认为,赵先生将齐系陶文中这一类原定为“亳”的字释为“京”,从字形和所涉文例两方面都能解释圆通。当然,像“京区” “京豆” “京釜”等器名,也可读为“亭区” “亭豆”与“亭釜”。但赵文未能进一步解释他所说的郑州韩陶文的“京”字为何同时存在两种构型,以及韩陶文“京”字变形后的下部所从为何会与韩宅阳布中“宅”字所从之“乇”几乎完全相同。事实上,目前可确释为“京”的字,除了清华简《系年》9、10中那两例省去右侧一竖划的“京”字之外,基本都是两侧竖划俱全的。即使是齐系陶文中原释为“亳”而可改释为“京”者,也极少见缺省一侧竖划的例子。且此类齐系陶文中的“京”字,下部竖划中间加圆点或短横,显系饰笔。反观郑州出土可释为“亳”的字,几无例外地省却一侧竖划,且所从之“乇”形的横划甚长,不似饰笔。主流形体的不同,不仅仅是地方书写风格方面的问题,更有可能本就是不同的两个字。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类似郑州“亳”字陶文之形的“京”字,毕竟在清华简这批新材料中出现了。这说明在“亳”字的演化过程中,很可能确实存在过容易与部分“京”字形体相混的阶段。《左氏春秋经》所记“同盟于亳城北”,而《公羊》 《谷梁》及《服氏》之所以记为“同盟于京城北”,大概就是因为“京” “亳”二字在一定阶段的字形相混所造成的。

还需说明的是,赵平安先生认为郑州商城东北部出土大量战国“京”字陶文,很可能与“京城”(故址在今荥阳市东南十公里的京襄城村西北)在战国时迁徙至郑州商城一带有关。然毕竟于史无征,缺乏确凿证据。此前还有学者提出,郑州战国城是由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管城(可能在今郑州市西北的石佛乡洼刘一带)迁移过来的,但并不否认“亳”或“亳城”应是郑州商城一带的古地名[28]。从相关记载和考古发现看,这后一种说法的可能性更大。

总之,基于以上考虑,我认为郑州商城出土字形的陶文仍应以释“亳”为是。这些陶文的存在,仍然可以作为郑州商城一带东周名“亳”的证据,当然也是郑州商城为汤都之“亳”的一条重要依据。

附记:本文成文于2015年初,承蒙林沄、吴振武先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曾在当年7月河南郑州召开的“夏商时期的中原与周边——暨纪念郑州商城发现60周年和韩维周、安金槐、邹衡先生学术贡献研讨会”上宣读。


(作者:王立新,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另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查《江汉考古》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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