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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承训:立足“最大的实际”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若干理论问题释惑

思想火炬 2022-01-1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Author 杨承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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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要弄清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问题,必须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大的实际”这一创新性论断,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历史经验三个层面完整理解,转变观念,升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担当。要在新的高度,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回答现实存在的一些重大认识问题,要自觉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正确执行“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习近平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三自要求”,鼓励他们在新时代做好“自己人”,为现代化发展作出特有的贡献。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1]理解这一重要论断,必须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实际结合起来,依照现在我国还处在并且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的基本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清理一些长期固化的偏颇认识,全面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必然性和复杂性


  要全面认识我国长期坚定不移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又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必须首先深化认识我国现时代的历史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2](P12)当年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分两个阶段,高级阶段和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共产党运用历史唯物论原理,从中国实际出发,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对中国现阶段作出的历史定位。这是历史唯物论的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正是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确定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全面理解这个由历史定位而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从三个层面深化认识。

  第一个层面,全面理解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这里有三个重点:

(1)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3](P2)当生产关系(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就必然发生变革。人类社会制度的历史定位,主要取决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形态即经济制度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它对生产力又有一定的反作用。这是一个根本的出发点。

(2)生产力的动力有一定的量度,不能随人们主观意志而硬性设置生产关系形式。“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P33)这就是说,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是有规定性的,有客观限度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人为拔高的生产关系形式,也会损害生产力。

(3)由于生产力的复杂性,在一个社会中也会存在多种所有制,它们之间又形成一定经济结构、相互作用的经济整体。“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3](P32)“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3](P24)这就是说生产关系形式会构成一个社会经济整体,其中有一种生产关系形式起着主导作用,会影响其他多种生产关系形式的地位和作用。

  上述基本观点,是一个完整系统,要把握历史唯物论的辩证法(同时还要研究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不能片面地抓住一点以偏概全。

  第二个层面,认清我国实际,主要是生产力发展现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1)生产力水平低又发展不平衡。当年马克思所讲的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原理,而且面对的主要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实现了工业化。而新中国则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生产力十分落后,原来是农业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虽然沿海有星星点点的工业城市,但绝大部分地区还是封闭的农村。在旧社会,工业只占全部GDP的10%,其他90%是农业;农民占总人口的90%。东中西生产力发展差距甚大,大部分地区十分闭塞。1949年后,虽然经过30年建设,初步建立起工业体系,但同西方比较,发展水平还有上百年的差距,80%的人口还处在贫困状态,有的连温饱问题还未解决。在这种生产力发展相当落后的情况下,想很快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全面实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

(2)生产力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在发展落后而又不平衡的生产力状态下,要实行形式单一的公有制形态更是不现实的。当年马克思讲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相统一的原理,是把社会生产力当作一个整体(理论抽象),而实际状况更为复杂,如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差别相当大,它们本身又包括多种多样的种类;三次产业之间就不能采取一个笼统统一的模式,第三产业本身分得更细。面对生产力复杂系统的差异性,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具体形式也不能采取一个模式。这就需要把一般原理具体化,由理论的一般抽象落实到实际复杂的具体,就是说复杂的生产力要求多样化的生产关系形式与之相适应,即便是公有制本身也要求多种实现形式。

(3)面对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且人多地少的情况,实现城镇化必然是一个变动巨大的历史过程,其中劳动者就业问题十分艰巨、任务繁重(西方城镇化经历了几百年,形成的失业人群,马克思称之为“产业后备军”)。我国经过70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随着现代化水平提高,城镇化率由10%提到50%以上,10亿左右的农村人口生活由主要靠种田转向大量靠做工,有几亿农村人口变为城镇人口;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每年又有几百万大学毕业生需要工作岗位。这就要求不断扩大就业空间、优化就业结构,单靠公有制经济容不下包不了。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的劳动权利,是生活的主要来源,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积极创造性,以创业推动就业,这就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现在80%的就业任务是靠他们完成的,特别是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就业优先”,把扩大就业当作头等大事,其重要出路就是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第三个层面,历史经验昭示,急于追求发展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最早认识这一点的是列宁。他领导的俄共在国内战争时期(1918—1920年)实行战时共产主义,尽快消灭私有制,造成经济困难、全民饥荒,乃至引发农民暴动。列宁当即立断实行退却,由追求单一公有制转向多种所有制共存,由取消商品经济到恢复扩大市场。他深深体会到:“我们在经济进攻中前进得太远了”,“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不退却“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4](P720)从此经济很快恢复。而列宁逝世后,改变了政策,不仅全部经济公有化,而且过早地宣布社会主义建成(1936年),结果走向僵化;赫鲁晓夫更是哗众取宠,20世纪60年代就宣布向共产主义过渡,结果走向另一个极端——崩溃(还有其他因素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前30年也有这类追求纯而又纯单一公有化的历史教训,特别是1958年的共产风,极大地损害了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公有制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飞跃,每年解决了上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实践已作出应有的结论。

  从以上三个层面考量,我们得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大的实际”的论断是付出了代价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从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来看,各国必然会根据实际情况以不同阶段、不同形式展开。早在19世纪80年代,恩格斯就说过,亚洲非洲一些落后国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同样达到社会主义的组织,我认为我们今天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设。”[5](P649)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回答了恩格斯之想,作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大创新。

  正是在这个理论创新的“最大的实际”平台上,我国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制定两个“坚定不移”的方针,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这一政策使得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五六七八九”重大绩效,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特征,也是现阶段充分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形成的一大优势。今后还要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大力发展,尤其是帮助小微企业解困。这是“做好自己的事情”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最大的实际”为据廓清理论质疑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1]我们的认识应当统一到党的判断上来:“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1]那么,现在还有哪些有关“所有制问题上传统观念”和西方思想影响产生的糊涂认识呢?习近平曾批评了“民营企业退场论”“新公私合营论”“进行控制论”等几种错误观点,现在我们应深入领会。客观世界是复杂的,我们的头脑也应复杂一些,不能以简单化的公式看待和处理复杂问题。笔者以为以下几个说法还应当澄清。

  一则:“中国现在搞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这就是不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及其发展阶段性。上节已用马克思讲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是说不能以偏概全,我们应当从整体上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复杂系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凸显和贯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虽然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但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按照辩证法观点,决定事物基本性质的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即起主导作用的成分,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决定性经济力量。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左右整个经济的发展方向,它的“普照之光”使得发展的主流在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能够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例如扩大就业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民的收入(目前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能够引导它们处理好劳资关系。同时提高社会保障的功能,其中国有企业贡献最大(从其利润中提取社会保障基金)。更重要的还有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作用,能够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劳动者的权益,使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人工资步调一致,注重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对拖欠工资加以问责惩罚。必须明确,我国整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决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道路。

  纵观世界历史,只有单一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是极少数的,尤其是大国,大多是以一种所有制为主体,同时存在着多种其他成分,其中个体经济从原始社会末期到现代几乎所有的国家中都大量存在。上面讲到生产力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形式也是多样的。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带有更加复杂的特点,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是必然的,而且在现时犹如百花盛开、各显其艳、互相补充,是一种优势,便于更广泛地发挥积极性,扩大就业空间。发展市场经济更会彰显这种多样性,有人比做“八宝饭”,这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优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保存和发挥这个优点,便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种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至于其消极面是可以抑制、克服的。

  二则:“非公有制企业在GDP中的比重已经超过国有企业,公有制已经不占主体地位了。”这也是从表面看问题,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从数量上看,民营企业的确超过公有企业,发展很快。截至2017年,民营企业超过2 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 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20年来以几何级数增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已发展到28家,涌现了世界级高端科技企业(如华为)。这是经济发展中一种非常可喜的现象。但公有制主体地位并未动摇,主要看它的质量、结构和作用。以企业规模而论,民营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国有企业则是大型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是做大做强做优。比如央企经过资产重组已不到100家,但都是巨无霸(今后还需继续重组);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国有企业占七分之一,据第二位,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举足轻重;在国内掌握了关系国家命脉的主要部门,尤其是国防工业、骨干基础设施、最高端的高科技大企业和大型金融企业等。从各国来看,大企业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是国家的压舱石。我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主体”,左右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决定因素、遵法守纪的样板,也是企业改革的引领者;在贯彻国家宏观政策上,它起着基础支撑功能,对非公有制企业起着引领作用。这些年来,国有企业也发展得很快,国有资产20多年内提高了50多倍。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是你进我退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犹如长兄带领诸兄弟共同发家。党和国家倡导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谁吃掉谁,而是互相融合,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至于城乡集体经济,也以新的形式发展壮大,势头很好。尤其农村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三权分置”的格局,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集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引领民营经济一起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如在扶贫上都发挥了自身的能力。总之,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优势互补,并未削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今后将继续完善。

  三则:“非公有制企业长足发展是中国特色私有化的过程,早晚社会主义制度要变质。”这也是一种扭曲的看法,混淆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化的界限。所谓私有化是指将国有企业资产变为私有资产,就是化公为私,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现象,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初期,确有少部分发生,但不是主流,今后还要严格制止和防范。至于有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度,主要采取了股份制形式。这也有多种情况,一是原来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需要市场化改革;二是继续以国企形式经营困难,国家的负担很重,难以继续用财政之力挽救,便以转制解困;三是有特殊的生产要素需要更高水平和更好环境使其发挥作用,特别是有些高新技术引进后,一些技术人才以要素形式参股。从转制后的发展看,绝大多数效果较好,乃至形成大型企业(如河南生产大型客车的宇通、肉制品加工的双汇等)。这是因为原有的国有形式往往框框较多,适应市场能力较差,改为民企后解除一些“紧箍咒”,这对于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也是一种启示和推动。总体上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苏东各国大规模私有化截然不同,没有出现国有企业大规模雪崩式溃变。以邓小平所倡导的三项标准(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衡量,非公有制经济成长过程还是健康的,与私有化不属于一个范畴,而某一时期个别现象不能代表全局,不能以偏盖全。当然,也警示我们不要犯颠覆性错误。

  四则:“私营经济有剥削,有的企业劳动条件相当差、收入水平低,长此以往社会加剧两极分化。”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要做具体分析,区别优劣。

  首先,如何看待剥削问题。毋庸讳言,私营企业雇工生产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关键在于要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考量。前面引用过马克思的论述:“无论哪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就是说,一种所有制形态的存在,取决于它还有没有发展生产力的空间,在我国工业十分落后的前提下,私营工商企业比之以往广大落后的农村,它所容纳的生产力潜力要大得多,技术水平要高得多,农民打工收入要比种几亩地(有的几分地)要高得多。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什么有那么多劳动力涌向沿海民营企业发达的地区?从农民工个人来说,是为增加收入(已占其可支配收入的50%),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如果说农业联产承包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那么打工则开始使他们的腰包鼓起来。从国家经济整体来说,推进了工业化的进程,并且参与世界经济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大推动我国GDP高速增长,被称作“人口红利”,使我国在十几年内经济总量以10%以上的高速度增长,而且也涌现了一批拥有高科技研发能力、生产力质量很高的企业。我国所以能从“站起来”跃入“富起来”,在于实行改革开放,其中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正能量。由于多数民营企业处在原始积累时期,以劳动条件较差的手段取得绝对剩余价值是难免的,这是我国农民工付出的血汗代价。我国政府一直在注意引导民营企业改善劳资关系,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工人权利,包括下力气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现在已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对严重损害劳动利益者严加处罚。这种状况会日益好起来,但确实有一个过程。

  其次,关于出现“两极分化”问题,应当准确地说是收入差距拉大。这种状况在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正当经营先富起来的初期是难免的,也有一个解决的过程,党和政府早就注意了这一点。从微观上,规定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宏观上采取一系列社会政策缩小城乡、区域、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又通过再分配等政策,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以转移支付扶持落后地区和农村发展(从2004年起国家对农业实行补助政策),特别是举世无双的精准扶贫,使得8亿人口脱贫,对于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起了重大作用。

  再次,要从理论上认识发展生产与公平分配的辩证关系。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分配问题时,对于要求一开始就实行“公平分配”的空话作了回答:“奇怪的是谁也没有想到,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5](P691)就是说,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当然分配方式也反作用于生产。邓小平在总结发展经验时指出:“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6](P377)习近平反复讲处理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先要做大才能有可分的、分配得好。当然分配过于悬殊会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社会稳定。古人讲:“不患寡而患不均”也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应当说既“患寡”,又“患不均”,应当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分配问题。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7](P130)我们党一直坚持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党的十九大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2](P46)正在开展的大规模扫黑除恶正是打击非法收入、整顿市场秩序的一大举措,社会主义绝不容许非法收入者肆无忌惮地横行。对一切经济犯罪都必须严打,最后铲除。这是执法守法的大问题。总之,我们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致力前行。

  五则:“共产主义最终要消灭私有制,今日发展民营企业,明日他们的命运就会多舛。”这种看法和担忧是十分幼稚的。不错,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私有制是产生剥削、两极分化的根源,阻碍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的幸福。但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170年前,恩格斯就说过:“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8](P239)在我国完全实现这一要求,将要十几代人、几十代人才能完成;而且私有制有不同层次和集团,何时消灭要看它对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的作用,不同的私有制形式将会有不同的寿命,比如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大垄断大资产阶级,其寿命就会比一般对生产力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私营企业要短(在我国早已消灭了),以劳动为主的个体经济寿命将会长些。以我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为例,首先消灭的是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压迫人民的官僚垄断资本主义,而对民族资本主义,采取团结改造政策,在世界上创造了和平赎买的成功范例,他们都成了社会主义建设者,有的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领导成员(如荣毅仁当了国家副主席),有的成为社会主义企业家。至于改革开放后,在我们党的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广大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今后要长期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也涌现了众多的创新模范人物,为增强综合国力、推进共同富裕乃至提升国家在世界的地位发挥很大作用。我们已经把他们当作“自己人”。在很久的将来也不会来用剥夺的形式消灭之,我想会有比对民族资产阶级赎买更好的政策,这有待于后人(包括他们本人)在实践中创造。那时,整个国家将形成更和谐、更幸福、更能发挥人民积极性、创造性的社会。所以,不必为后人杞人忧天,更不能以错误的想法干扰民心。我们的信仰不会动摇,我们的目的一定达到,我们会更有创新精神,以更新的形式达到新的境界。

  总之,对现存的一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糊涂和错误认识,要用历史唯物论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加以澄清,特别是要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政策。信仰理想不能动摇,现行政策必须贯彻。这是实践中的辩证法,是维护、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政治保证,归根结底有利民族复兴和最终目标的实现。

三、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希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1]可以深层理解,以“三自”为内容的“前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指明前进的方向,也对全党全国人民上了一堂新的启蒙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又一创新。

  “自我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总结历史经验,懂得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清人类历史和中国发展的总趋势:由“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社会主义胜利光明前景。历史表明,在中国走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邓小平指出:“整个帝国主义西方世界企图使社会主义各国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最终纳入国际垄断资本的统治,纳入资本主义的轨道……因为如果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国,而且就连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现在国际市场已经被占得满满的,打进去都很不容易。”[6](P311)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大变局中持续出现“风景这边独好”的大好形势,并且正在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而西方霸权主义并没有放松过对中国的遏制,妄图使中国受它的控制。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通过学习和总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懂得这个历史规律,提高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同全国人民一起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光明前景已经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应当为实现共同富裕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自我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打开思想的钥匙,在学习的基础上,开展自我教育顺理成章。如果说共产党人是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革命的引路人和带头人,那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应逐步学会自我解剖,改造主观世界。比如,应当科学地认识私有制的两重性,既有现实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定优势、对社会贡献力量的一面,也有同劳动者利益难以完全融合的一面,毕竟是存在一定剥削的。对此,应当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这就需要树立同情、支持、爱护劳动者的感情,公平竞争的公德,遵纪守法的品性,至少做一个好公民。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经济利益特别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决定个人的意识和习性。为此,应当敢于正视自身的短板,首先是绷紧守法经营这根弦,更应多尽社会责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感情上,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处理私利和公利的关系、小我与大我的关系。

  对此,习近平提出“亲”和“清”的高要求: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9]

  “自我提升”。过去民族资产阶级中曾经出现过许多“红色资本家”,最典型的代表是荣毅仁。改革开放以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涌现了很多优秀人物,有的成了劳动模范,有的当了共产党的支部书记。我们相信,在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基础上,经过自我提升,将会更大量涌现出这样的优秀人士。当然,这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求之过急,更不能强制。这也是一种良性分化的进程。对此习近平也做了谆谆教导:“民营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要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民营企业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1]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党组织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引导,积极执行党的政策,正确引导他们走正道。加强党的领导不是“进行控制”,而是开展适合于他们的多形式教育,把生动活泼的思想工作做到家,把他们当作“自己人”关心爱护和循循善诱地感化引导,引导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特有的贡献,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己人”。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N].人民日报,2018-11-02(1).

[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 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6-03-09(2).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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