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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树发: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个维度

思想火炬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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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政府基于对世界大势的准确把握而向世界贡献的中国方案,是关于当前及以后时期国际关系问题的中国主张。整体说来,人类命运共同体还不是一种现实,但又必须承认,在中国的带动和引领下国际社会实际已经进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基础是以对文明多样性及其历史进步意义的确认为标志的辩证的历史进步动力观;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主义既有差别又有联系,它们的统一决定了它们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互动与互补关系,决定了它们的同行。共同体建构与人的解放、哲学基础、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是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个维度。


 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根据当代世界发展大势和和平发展要求,我国政府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倡导各国关系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这个理念一经提出,就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和积极响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引起广大学者的关注,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质、特征、哲学基础和意义等展开热烈讨论。作为对这一讨论的参与,本文拟从理念与现实、哲学基础、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三个维度,谈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解。


一、共同体建构与人的解放


 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现象。从人的生命和生活过程看,它是与人类应对环境、发展自己的基本生存方式相适应的人的存在形式,人类总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存在着,在社会中活动着的个人实际都是一定的共同体中的个人,单个的孤立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从人类进步的历史形态看,它就是一定形态的人类社会。按照人的发展,它是前后相继的人的依赖社会、物的依赖社会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按照生产方式的发展,它是前后相继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一切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都是“虚假的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真正的共同体”。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共同体是以共同利益追求为基础的调整具体主体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往往以一定的功能为其组织基础,具有一定的结构和表现为不同的层次。所以,共同体总是相对的。按照结构分类,有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和文化的等不同性质的共同体;按照功能分类,又有防止贫困、安全和健康保护、打击国际犯罪等不同功能的共同体。就层次而言,有不同人群或社会组织的共同体、民族国家的共同体、不同地区的共同体、世界共同体。世界上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只要在某一方面具有共同利益或利益相关性,就可能搭建起该方面的世界性共同体,如环境保护、防止核战争和核扩散、防止恐怖和极端犯罪、打击贩毒和贩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世界性组织,都是一定性质或形式的共同体,并且是具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说到底,共同体是一定关系的整体,是构成一定共同体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它存在的根据,在于调整构成一定具体共同体的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需要,在社会层面和世界层面,按照新的提法,是社会治理和世界治理的需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于所有人来说命运攸关的共同体。它同样是相对的,既可能是某一民族内的、国家内的和地区内的共同体,又可能是超越民族、国家、地区限制的世界性的共同体。它的功能、性质和存在意义在于维系、关乎人类的命运。可是,人类实际的生命和生活过程中的哪一行为和行为结果不是关乎人类命运的呢?所以,所谓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其主体层次的世界性而言和就其意义所系的根本性来说,又是指最高的和最具普遍性的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关于当前国际关系问题的理念与主张。胡锦涛在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就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指出:“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1](P47) 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进一步系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2]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作了《迈向命运共同体  开创亚洲新未来》的主旨演讲,根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提出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四个必须”,即必须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必须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必须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3]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现实地看,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类为维持国际社会和平发展需要的国际关系调整的积极选择,是中国政府基于对世界大势的准确把握而向世界贡献的中国方案,是关于当前和以后时期国际关系问题的中国主张。

 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解,本文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尽管诸如环境保护、防止核战争和核扩散、防止恐怖和极端犯罪、打击贩毒和贩卖妇女儿童犯罪等国际组织已经存在或正在建立过程中,它们每一个都具有国际性,都是一定形式的具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总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待通过每一具体形式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立来完成,但是,我们还是要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存在或建构行动的整体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就在于它的整体存在。这种整体性既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任务的全面性完成,更在于对于共同体各主体来说的利益最大化、普遍化的实现。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整体说来,还是一个理念,而不是现实。现存的各类共同体不是在利益关系上还存在一定狭隘性,就是在主体参与或构成上缺乏普遍性。一定的主体的行动仍然受制于自己国家、地区或集团的狭隘利益。但是,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政府的这一倡议反应是积极的、热烈的,不仅积极参加基于这一构想的“一带一路”建设,而且在2017年3月17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载入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国际社会已经开始迈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进程。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在利益实现、价值实现上所具有的普遍性,还局限于民族、国家和地区层面的主体关系,而就其共同体建构中亦即实际对利益主体本位的超越中实现的普遍利益关系,一是还没有触及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个人及其集团(阶级)的利益,二是更没有触及人类生活中的根本利益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决定着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而且决定着人的本质。所以一旦把共同体的建构与人的解放联系起来,人类关于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实践,就会向人的更深刻更基本的存在形式挺进,还会向人的根本的利益关系扩展,从而实现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建构的过渡。但是,鉴于当下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还不具有人的解放的意义或实质的人的解放的意义,我们也就不能对它做过度解读。


二、哲学基础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合理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客观合理性,即它反映了当代世界发展的客观形势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二是逻辑合理性,即它具有合理的确定的哲学基础。从客观角度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经济全球化事实的客观反映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在经济全球化问题上发生的争论,不是来自于对经济全球化的认识方面,而是来自于对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即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并合理地利用它呢,还是逆经济全球化而行。逆经济全球化就是逆世界发展潮流而动。现实看,这不是多数国家的选择,甚至不是多数发达国家的选择。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哲学基础是一个新问题,学者们还在探讨之中。本文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基础是以对文明多样性的意义的承认为标志的辩证的历史进步动力观。

 从历史进步动力角度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哲学基础,要联系文明多样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这一命题。文明多样性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文明多样性理念的发展。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即文明多样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他指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应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承认世界多样性的现实。世界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应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4](P48)我们注意到,上述这段话出现在讲话的国际关系问题部分中。讲话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才适应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的变化和各国的发展要求?国际社会当时面临两个选择:各国具有同等发展权和国际事务治理参与权的多极化世界与一国独大的单极化世界。中国力主建立多极化世界,认为世界多极化才是反映当代世界现实和顺应历史潮流与发展要求的正确选择。这种多极化世界的理念就是建立在对文明多样性现实的承认基础上的。文明多样性的历史进步观是建立多极化世界的理论支撑。文明多样性理念特别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际交往和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经验表明,“在世界历史条件下,任何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文明与发展都不可能在离开其他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文明与发展的影响的情况下得到实现。如果一个民族、国家和地区只把自己看作是文明的,只承认自己的文明的历史意义,从而把自己同世界,同其他民族、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隔绝起来,它就是没有前途的。实行对外开放和融入世界历史进程,既以坚持民族、国家的独立性为前提,又以承认和吸收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文明为前提,这才是正确的选择。”[5]正是看到世界文明多样性现实和它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习近平在关于国际关系问题的多次讲话中,阐述了文明多样性的现实与意义,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战略构想。他指出:“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各国都要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发展道路多样性,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增进人类共同利益。”[6]习近平在这里阐述的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内容。而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精神又是以文明多样性意识为基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世界各类文明或文明主体的联合体,又是文明多样性发展了的形态。

 承认文明多样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具有历史进步动力观的发展的意义。唯物史观坚持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要求从具体的客观事实出发理解历史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要求思想的进程从现象的多样性进到本质与规律的统一性。但是这也造成一些人对唯物史观的误解,以为唯物史观是忽视历史进程中的偶然因素和事物的差异性存在及其意义的,这使恩格斯在其晚年不得不专门撰文来纠正这种误解。概括起来,这种误解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把经济因素看作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时,否认政治的和精神的因素对于历史发展的意义。针对这种倾向,恩格斯在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7](P604)二是对历史的理解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看不到个人(表现为意志的力量)或偶然现象在历史创造过程中的作用。针对这种倾向,恩格斯接着以上阐述指出:“但是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7](P605-606)恩格斯从历史运动最终结果的形成揭示了参与这一运动即历史创造过程的个人的作用。无论是从历史创造活动的主体——人的作用的角度去考察,还是从人的活动本身、从这一活动的表现及其意义的角度去考察,问题都是一个,即事物(作为前提或结果)多样性的存在及其意义。

 “文明多样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这一命题的意义,既在于唤醒人们对于一个易被忽略或忘却的文明进步过程中的基本事实的认识与关注,更在于对当代世界生活的基本样态和主流趋势的认知与明示。它告诉我们,这个趋势不仅不与经济全球化相悖,反而是它的本质要求和内在性质。它告诉我们,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不仅不排斥多样性,反而是以它为前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文明多样性中生成。而就历史创造来说,文明多样性的历史进步动力性质同时决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也就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步意义寓于文明多样性的历史进步意义之中。文明多样性不存在,则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文明多样性的这种联系,决定了它的哲学基础只能是一种以文明多样性历史进步意义的承认为标志的辩证的历史进步动力观。


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主义有没有联系?它是一种什么联系?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问题的文章还较少讨论这个问题。本文认为,二者之间的联系是不能否认的,问题在于发现这种联系的本质,在于科学说明如何通过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

 让我们首先看看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差别,概括起来,它们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差别:

 第一,主体差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主体是一定的国家、民族和地区。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是一种国家关系,又称国际关系(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民族关系、地区关系),是国家、民族和地区关系的一定形态。这种形态的国家、民族和地区关系以超越具体国家、民族和地区个体利益之上的共同体利益为价值追求。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虽然以一定的民族国家为依托,它是一定民族国家的社会性质,但是当谈到它的主体的时候,则认识一般不停留于国家这个层面,而是这个制度和国家的阶级基础,即无产阶级和最广大劳动群众。

 第二,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超越制度和意识形态界限的国际关系体系,是联结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基础的共同利益;社会主义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根本说来是一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其经济基础并受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维护的进步社会形态。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以现存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它并不追求通过这些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改变而改变这种存在。就这一点来说,它是保守的。而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改革的社会,一个不断地改变着现状而向前发展着的社会,它最终成为那通过国家消亡和无产阶级解放而实现整个人类解放的“自由人联合体”。

 第四,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形成条件也不相同。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国家之间的平等协商而达成,虽然其中不乏矛盾和斗争,但总的说来它不以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为其存在形式和构成条件。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则是阶级斗争的结果,一定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维护和巩固,总的说还要经历斗争,这种斗争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表现为阶级斗争。

 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以上差别,决定了不能把二者直接地简单地等同起来,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看作社会主义的别名。但是,也不能把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它们具有统一性,它们互为前提。这种统一性在于: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家关系、民族关系和地区关系,即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因此它虽然包含却不直接提出和表现个人关系和个人命运。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所产生的结果,最终总会关系到每一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每一个人的前途命运,使之受益;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解放,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的,把每个人的发展看作一切人发展的条件。所以,如果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间接提出和展现对于人的发展的意义,那么社会主义则是直接提出和展现对于人的发展的意义。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近期和长远发展的目标,而且是其实现发展的有效途径,它的建构过程和建构实现带来的效益是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实现进步的条件。它的意义通过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而初步显现出来。关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由中国提出,绝不是偶然的。中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并不直接宣示自己的制度优势,更不以社会主义国家的名义与姿态倡导和参与共同体建构。但是,在促使中国提出这一构想的各种因素中,不可能不包含社会主义因素,因为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根本说来是一致的,这就是使世界人民普遍受益。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现实性、超越性、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而现实性、超越性、多样性和开放性也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特别是21世纪社会主义的理念与特征。所以,它们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又是其中包含的进步因素即社会主义因素。它的影响将使21世纪的社会主义成为具有时代性的、开放主体的和多种道路或形式选择的社会主义,因而是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为二者的相互促进奠定了基础。就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而言,首先,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随着中国对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参与而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过程,并在其影响的不断深入和扩展中逐渐成为建构实践中的主导力量,使建构最大限度地向着各国人民最大受益的方向发展,实现其意义的转换与升华。即由基于国家存在事实的对一种理想的国际关系状况的追求而发展为对国家消亡条件下的那样一种理想现实的追求,这种现实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关系转化为消除了对立的真正人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自由人联合体”。当然,这是一个时间久远的未来的事情。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如关于时代主题的认识、关于对外交往的经验、关于经济和社会治理的经验、关于“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发展理念、关于中国特色的民族宗教政策等,都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智力和思想资源。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过程和内容,因而共同体的建构也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推动因素;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必然大大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起到化敌为友、化消极为积极的作用,并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和先进的技术与文化,充分利用良好的国际环境和世界秩序带给我们的难得发展机遇。

 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统一性,使两个看似不同的过程,在价值取向、实现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的过程产生了互动与互补。关于二者的关系,本文的结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21世纪社会主义同行。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N]. 人民日报,2013-03-24(2).

[3] 习近平.迈向命运共同体 开创亚洲新未来[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3/28/c_1114794507.htm,2015-03-28/2017-04-06.

[4]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 梁树发.试论文明多样性的历史进步意义[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1).

[6] 习近平.共同谱写中非人民友谊新篇章——在刚果共和国议会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3-03-30(2).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梁树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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