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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交叉讯问

2016-02-17 金宏伟 金宏伟念兹集


 

一、何为“交叉讯问”。

 

《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交叉讯问的定义是:“在审判或听证中由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相对立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的讯问。这是对抗性、盘诘性、攻击性的讯问。”——《证据法学(第三版)》,何家弘、刘品新著,法律出版社

 

二、“交叉讯问”的目的。

 

虽然交叉讯问在所有的正是宣传中均被誉为“人类为探明事实真相的最伟大发明”。

 

但事实上,真实的交叉询问的唯一的目的就是:“交叉讯问的主要目的是对对方正跟提供的证言进行质疑,以便降低甚至消除该证言在事实裁判者心目中的可信度。《布莱克法律词典》指出:“交叉讯问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让证人在事实裁判者面前失去信用,如提出先前陈述中的矛盾之处和不可能之处,给证人置上疑点,以及诱使证人作出可以削弱其证言的承认。”美国法学家华尔兹教授将交叉讯问的技术概括为:(1)认知缺陷;(2)证人品格;(3)证人的精神状态;(4)证人的重罪前科;(5)自相矛盾的陈述;(6)证人利益或偏见。”——《证据法学(第三版)》,何家弘、刘品新著,法律出版社

 

“讯问的目的不在于获取信息,而是给法庭提供信息,是把自己的观点表演给法庭看,所以,重要的是提问,而不是回答。即,提问是让证人说律师想要话,而不是探究真相。”——《对方证人》,史蒂文莫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交叉讯问的目的首先是引出对自己有利的证言,达不到第一目标时就需要破坏对方证人的可信性。”——《庭审致胜》,托马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简言之,交叉讯问的目的就是破坏对方的证据体系,即便“过于技巧的交叉讯问可能使真实证言被击破。”——《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刑事辩护的心境、技巧和体魄》,佐藤博史,法律出版社。

 

三、“交叉讯问”的伦理。

 

交叉讯问的目的之所以“不是探究真相。”其根源在于,“最好的律师是,一心一意为委托人寻求最好的结果,而不是寻求其他,特别不能是为了自己沽名钓誉。”“辩护士出于对委托人的神圣职责,只要受理案件就只对他一个人负责。他须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使他免遭伤害,减少损失,尽可能得到安全。这是辩护士的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虑。他不需要顾忌这样做会给别人带来的惊慌和痛苦,这样做会招致的苛责以及它是否会使别人毁灭。他不仅不必顾忌这些,甚至还要区分爱国之心与律师的职责,必要时就把赤子之心抛到九霄云外,他必须坚持到底不管后果如何,为了保护他的委托人,如果上天注定必要时把国家搅乱也应在所不惜。”——《最好的辩护》,德肖薇兹,法律出版社。

 

“辩护人的作用是使被告人自己的辩护权得到充分发挥,保障法定程序的具体实施。过去曾经有人将辩护人的伦理定位为‘维护被告人的正当利益’,于是大家就在何为正当或不正当之间犹豫。现在应该明确,辩护人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利益,为被告人辩护到底,刑事辩护制度的深刻意义,有些人是很难理解的。”——《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刑事辩护的心境、技巧和体魄》,佐藤博史,法律出版社。

 

“检察官追求的不是正义,他们只想一件事——胜诉,即便是借助政府的非法手段。法官追求的也不是正义,他们只希望法庭议程不要被打乱,判决不要被上级法院推翻。有些律师声称他们只接受无辜被告的委托。不要相信他们,这是骗局。大部分被告都是有罪的。律师为什么为有罪的人辩护呢?这个问题很简单。律师没有义务去决定谁是有罪的,那是法官和陪审团的责任。就是犯有滔天罪行的人也应享有受辩护的权利。律师向政府提出挑战是使政府保持廉洁诚信的重要制约。”——《最好的辩护》,德肖薇兹,法律出版社。

 

所谓辩护人的诚实义务,只是“对作为委托人的被告人保持诚实”“辩护人的‘诚实’不是对外界的‘真实’,只要有利于被告人的立论能够成立,就应该把自己的个人见解忽略掉。”——《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刑事辩护的心境、技巧和体魄》,佐藤博史,法律出版社。

 

四、交叉讯问的基本原则

 

交叉讯问的代表人物是写出《交叉询问的艺术》的威尔曼,他在该书中对交叉询问进行过系统的阐述,这里只引用一段:“一个好律师应该是好演员。最谨慎的询问者也常问出伤害自己的回答,而这时候就需要绝佳的自制能力。如果你脸上表现出被这答案所伤害,单单这一点就可能使你输掉案子。我们常看到盘问者被这样的回答扰乱而手足无措,他暂停下来,也许满脸通红,当他让这回答发挥完全的效果后才回过神,已无法驾驭证人了。一位真正有经验的诉讼律师面对这类回答时,不会显现惊讶或困窘,他会淡然处之,不致引起骚动。他会若无其事地进行下一个问题,或者给证人一个怀疑的微笑,仿佛在说:“你以为谁会相信呢?”有一则关于乔艾特的轶闻:“—位对方证人无意间说出(并未特别强调)非常重要的事情,他认为如果巧妙地加以运用,可能导出对他的当事人极为不利的结论。他隐忍等着证人说完,假装在其中发现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要求证人仔细地重复一次,以便他能正确记录下来。他小心地避免诂问该证人,而且在他的论证中一点也没有提及这段证词。当对方律师作结辩时,在论证中提到这部分,想起乔艾特先生似乎在证词中发现对他有利的事,虽然他自己看不出端倪,他还是相信,既然乔艾特先生似乎认为这证词对他当事人有利,那么对他而言就是不利,于是省略过去。”——《交叉讯问的艺术》,威尔曼,红旗出版社。

 

威尔曼告诉我们,从事交叉询问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把握、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通过直觉而透视人心的能力、从表情判断个性进而觉察动机的能力、精确有力的行为特点、对于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这是最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交叉讯问的艺术》,威尔曼,红旗出版社。

 

不过,在写过《讯问证人的技巧》的布莱恩肯尼迪看来,威尔曼这个旧时代的英雄对交叉询问的描写太过于戏剧化,已经不太适合作为当下的学习对象。布莱恩肯尼迪在《讯问证人的技巧》一书中反复强调,全世界太多的人被好莱坞的电影误导,认为交叉询问是一种洞察人心的天赋直觉,就是一种戏剧性的慷慨激昂地表演,但事实上,沉闷、枯燥的反复练习才是成功之道。——《讯问证人的技巧》,布莱恩肯尼迪,元照出版社

 

德肖薇兹同样看重讯问前的准备。“巴里的质证周到缜密,显然预先做了详尽调查。他提出的许多问题都是他明察暗访的结果。巴里这种工作方式自然比那些临时抱佛脚,靠在堂上灵机一动,凭经验对付不合作的证人的辩护律师技高一筹。没有坚实的调查材料垫底,最好的律师也会被狡猾的证人玩得团团转。”——《最好的辩护》,德肖薇兹,法律出版社。

 

此外,《对方证人》一书也说:“能让证人说出自己想要的话,律师就必须熟悉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方证人》,史蒂文莫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鉴于《讯问证人的技巧》是一本体系化的训练手册,因此我就不再此处摘引,有兴趣的人可以自行网络下载。此外,如果大家对国内学者出版的图书没有什么偏见的话,王俊民的《辩护人庭审发问原理与方法》同样提供了不少研习案例。网络上同样可以下载。

 

五、交叉询问的方法

 

在几乎全部的关于交叉询问的书籍中,都强调“绝对不要问自己不知道的问题。”本文提到的《讯问证人的技巧》《交叉讯问的艺术》《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庭审致胜》《美国庭审宝典》同样持此观点。

 

但是,德肖维茨对此观点并不是完全认同。《对方证人》一书精选了当下美国著名律师的讯问方法,其中也有人提到,重视自己的直觉,当你感觉到从未谋面的对方证人可能为你提供一些重要的事实时,你可以突破提纲而发问,但前提是,既有提纲对辩护已经无效,必须背水一战。——《对方证人》,史蒂文莫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下面摘引一些关于交叉询问的观点,供参考。

 

“成功的交叉询问公式就是,使用清楚的陈述语句,在每个新问题中只添加一个新事实,在给予对方最后一击之前先锁定一个答案。这就好比律师所作的一连串陈述,只是偶尔被证人回答‘是’所打断而己。”——《善辩者生存》,罗伊•布莱克,世界知识出版社

 

“交叉讯问不是让证人说出你不知道的东西,而是站在你的角度进行解释。首先,不要直接驳斥,而是解释成对自己有利。无法达到这个目的时,才是正面攻击对方证人的错误。对方每抛出一个证人,其实都是为你提供一个对己进行有利解释的机会。所以不要只想着攻击,而忘记不断地强化自己的解释。”——《美国庭审宝典(第四版)》,詹姆斯·W·麦克尔哈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交叉讯问的结构:第一,交叉讯问的关键点不要超过3或者4个,多了没人能够记住。第二,华丽的开场和掷地有声的结束,中间的部分一般人们都听的不认真,所以最重要的东西放在首尾。第三,成功的交叉讯问一定基于迂回策略,让证人无法察觉你的闻讯目的。第四,不要过多重复问题,重复问题同样会给对方二次解释的机会。第五,尽量问你知道答案的事情,引导对方证人作出对你有利的叙述。陈述事实并让证人同意该陈述。第六,不要让对方证人解释,不要和对方证人争辩。第七,无论多么老道的律师总会遇到不利的证言,此时黑脸只会加深不利证言的作用,所以好律师应该是一个好演员,平静地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这样会让裁判者觉得这个事实对案件结果并没有那么重要的作用。”——《庭审致胜》,托马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讯问要像科学一样去准备,像艺术一样去表演,讯问必须有明确的整体构思,明确要达到什么目的,没有目的就不要问。2、如果你真的看重交叉讯问的话,就必须熟悉柏拉图。3、讯问的目的不在于获取信息,而是给法庭提供信息,是把自己的观点表演给法庭看,所以,重要的是提问,而不是回答。即,提问是让证人说律师想要话,而不是探究真相。不要问连自己都不知道答案的问题,除非答案是什么根本不重要,或者你已经穷途末路。4、能让证人说出自己想要的话,律师就必须熟悉案件的每一个细节。5、在问下一个问题以前,务必要聆听证人的回答。讯问是一件事关耳朵的事,如果你不具备听的能力,你将会败诉。那些优秀的讯问者都会认真聆听每一句回答,并伺机捕捉那些不期而遇的真金白银。6、交叉讯问一般只问封闭的诱导问题,只能回答是与不是,因为问题是证人已自己陈述过,或书证物证证实过,因此可以将想要的答案放在问题里。7、交叉讯问的目的是揭示证人的矛盾,即不真实性,在主讯问过程中,应当随时记下证人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要直接问矛盾,会引起对方的警觉,要先重复问几次他说过的话,让他确认是自己说的,固定他的说法。但也不要问太多遍,以免证人可以借机对其存在缺陷的回答作出解释。要知道见好就收。830%的信息来自听觉,70%的信息来自视觉,所以,要将自己的观点通过展示,提供给裁判者。”——《对方证人》,史蒂文莫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六、关于讯问的个人建议

 

所有图书都忽略了一个问题,交叉讯问不是辩护人和被讯问人两人之间的事情,还有公诉人,辩护人要通过交叉询问破坏诉方逻辑。

 

实践中很多辩护人都能做到提前准备发问提纲,然后按部就班地发问。但是,这种只建立自己的证明逻辑的发问方式,在欧美“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提下或许有用,但在中国“只要没有排除对被告人的有罪怀疑就可以疑罪从轻”的现实背景下,只有自己的证明逻辑是不够的,辩护人要听公诉人在说什么,迅速明白公诉人发问的目的是什么,以便在辩护人发问阶段将公诉人暗藏的杀机全部化解。

 

举个例子,在某黑社会案中,公诉人在诸多问题中轻描淡写地问了一句“这个叫‘洪军’的人的外号是‘拳王’吗?”被告人回答“没有”。

 

当时,这个问题似乎没有引起辩方的注意。但事实上,公诉人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被告人在前面陈述时先说自己给洪军打电话,洪军告诉了自己一些事情。而另一个被告人出庭时说是拳王告诉的。如此一来,既然被告人承认‘洪军’和‘拳王’不是同一人,那么公诉人就可以说各被告人说谎。于是,我针对公诉人的这个“小”问题进行了补充发问,最终问出虽然“洪军”和“拳王”不是同一人,但正好打电话过程中,“洪军”和“拳王”在一起,并且为了说话方便开了免提,所以“洪军”和“拳王”都知道事实。由此,破坏了公诉人的证明逻辑。

 

这个问题是我没有事前准备的,但我听出了公诉人发问的意图,同时也明白如果对公诉人的发问不做回应,我再如何辩护也没有意义,所以就问了自己没有准备的问题,依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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