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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美好的一天,就这么胡逼了

2018-01-10 金宏伟 金宏伟念兹集


熟悉hip-pop的人应该知道,我这个题目来自北京一个半地下不地下的组合——“阴三儿”。《no money no friend》里的一句歌词。


昨天和别人聊pg one这事,我们感兴趣的是这件事的传播路径,当然也有点和法律沾边的事。我们共同的感慨就是,pg one 这么美好的前程,怎么就这么一下胡逼了。


第一个推论是,肯定有推手。


这事从出轨开始,前两天无非就是一个老套的狗仔故事。但从3号开始,网上开始出现一些扒老底的文章。随后,《中国妇女报》在4日刊出评论文章:



按照这篇文章的说法:“今天一大早,就不断有网友在微博举报”。这句话包含三个有意思的信息:“一早”、“不断”、“微博”。换句话说,出轨事件后很短的时间,就有很多人,迅速把pg one过往几年的黑料都拿出来集中举报。并且,是微博举报,常理来看,怎么着也不会举报到妇女报那里,但偏偏是妇女报发了一篇很正式的评论。


即便是凑巧举报到妇女报,或者凑巧妇女报注意到了这事。但随后一天之内,多个官媒就轮番发批评文章,这就太队列整齐了。这也是凑巧?


有人说这是有幕后推手找了官媒。我也认为有推手,不然让这些官媒把这么多年的黑料都翻出来,似乎也不是一两天的事。但同时,如果说幕后推手能同时调动这么多官媒,似乎也不太可能。


第二个推论是,逼仄的言论


作为一个当年骑自行车十几公里跑到西五环边听迷笛音乐节的人,我对这俩年内地音乐的没落还是挺感慨的。像《垃圾场》那样的歌已经很少见了。好容易出了一个“阴三儿”,也下架了。


先插两段“阴三儿”的歌词。如《北京晚报》:


晚上睡不着 在家太无聊
不喜欢看电视 也不爱上网
因为都是看得见的摸不着的假象
到底哪儿才有真的


北京晚报 有人征婚有人打广告
其实就是吹牛B和想CAO
北京晚报 太多的人在家里犯牛B都睡不着
我根本不要


再如,《我又没说你》:


真不是我说 这里又不是美国 每个人穿的那么火 真正玩音乐的有几个
如果说你丫是一耍泛儿的拿样儿的 那就千万别跟IN3身边站着
喜欢北京HIPHOP的孩子不是你那样儿 别拿着你的破CD来我面前走面
我让你知道什么叫做带刺儿的北京味儿 让你看看真正北京HIPHOP的根儿
操 我知道说到这又特多MC不服气 没关系这冰凉的麦克风都愿意在我手里
所以哥们现在说的那个人就是你 瓷 我真没时间听你蛋B
我只是喜欢音乐最讨厌做生意
我知道你丫利用它挣了好多钱 但是我现在只想为它出张唱片
我还要为它付出更多更多 包括我的痛苦 悲伤与快乐
我失去了太多却学会了执著 站在这条路上我什么都舍得

叫我们IN3 因为世界太黑了 不管到哪都得小心别让人给阴了
IN3 生活实在太黑了 美国已经缺了 就都别在跟着追了
IN3 带你回到大街上 给你自由的说唱 让你感觉太爽了
IN3 我们是北京的HIPHOP 不想被花的跟我们一起回地下
你做你的买卖 NB你泛儿别改 光想要我东西 你找我 我不在
北京的泛儿 从中国到国外 永远不会消失因为精神一直存在
带着NAR 你也不够HIPHOP 穿着红黄绿 你丫也不知道什么意义
没事儿别放洋P 别炫耀你的破CD 我听你的道理 商业我不信


“阴三儿”的歌虽然有些也挺脏的,但这种“脏”不是纯粹的欲望发泄,更多的还是一种对主流文化的反抗和嘲弄。然而,“阴三儿”下架了,想听点真正有质量的hip-pop也不容易了。这些真正有质量的hip-pop都被疏解没了,可不就剩下一些打着hip-pop的旗号的纯脏舌了嘛。(《中国有嘻哈》上的一些歌,写的也还可以,但缺少对主流文化现象的反抗,换个调就可以当《我要飞的更高》这样的励志歌来唱,本质上已经很难说是hip-pop了,也就是有个hip-pop的调吧。)


媒体也是这样。这两天东海上的油轮撞了,很可能造成难以想象的生态灾难。但是,如今的媒体已经不是早些年《工人日报》一篇“渤海二号沉船事故”报道让石油部长下马,《中国青年报》大兴安岭火灾“三色报道”风行,林业部长被免职的时代了。以至于前两天还有人感伤“真正的调查记者去哪里了”。严肃的新闻没法报,可不就只能逮住个流量话题就可劲造嘛。大家都关注pg one,所以有了举报就集中批。这种逼仄言论环境下的凑巧的火力集中,也不是不可能。现在的媒体,也就只能做点螺丝壳里的道场。


第三个推论是,单纯的法务已经赶不上趟了。


和我聊这个话题的是一个娱乐圈的法务。问我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这真是让我觉得有点受宠若惊,一个刑事律师都被人问起娱乐圈的事情了。


不过仔细想想,这种事到底应该问谁?


在既往的狗仔爆料时代,无非就是律师发个声明:“谣言止于智者,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收集证据,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种法务应对方式有用吗?对于一般怕麻烦的网友或许有点用,但对于真有推手的事情。按照当下的法律,就算你告赢了,能判几个钱?拿点打发乞丐一样的赔偿,爆料人反而就算输了也照样声名远扬,就像《甲方乙方》里的葛爷一样“求求你,快告我们吧”,你说你“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又有个鸟用?


真打官司,你也根本就吓不着人。相反,搞不好,还没等你打官司,你刚说“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就激起了对方更多的吊打欲望。像“雪乡”里面的故事——“你乱说我告你!”——啪,更多录音甩脸上。


至于有些艺人对“造谣者”要报警或刑事自诉。我直接的答复是,脑子进水了吧。被爆料的都是成名的,成名的艺人本来就被舆论视为强势人群。那后你再报警或刑事自诉,那基本就是给对方提供一个权钱勾结的口水点。


对于娱乐人士而言,早年没成名时的迷惘苦闷发泄,估计多少都有点黑历史。所以,对于法务而言,你只等着处理“未来会发生”已经是错的了。当你签了委托合同的那一刻,你就应该像尽职调查一样把艺人的黑历史先自己调查一下,能cover的就赶紧。已经成名的艺人,最好也能时时如履薄冰。不然在如今只能搞点娱乐新闻的年代,再牛逼的人,也可能遇到“这么美好的一天,就这么胡逼了”的黑天鹅事件。


再有就是粉丝管理。当年香港歌坛的粉丝互撕,那个惨烈,连哥哥张国荣这个量级的艺人都差点招架不住。既然你是娱乐圈的法务,对这些事总要知道,然后想想怎么和艺人的经纪一起管理一下粉丝。这虽然不是法务的事,但等粉丝真搞出事,拿肯定要你这个法务擦屁股。


与其跟着别人的屁股找屎,不如直接训练这个屁股,反正发展到最后,里外都是你的事。于是这里就有两条路,老套的法务是给人擦屁股,擦得累死也不一定落好,那你不如干脆把经纪、公关、法律等等事情都包装成“泛法务”概念,多干点事,多收点钱。


好了,我老了。已经学不动了。就拿着个算是对昨天聊天的总结吧。祝你能把这事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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