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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价格刺客”“剧本杀”不安全“直播售假”怎么办?广州律师给出多个维权妙招!

广州律协 广州律协 2023-08-25

诚信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3·15

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近年,“价格刺客”“科技与狠活”

“剧本杀”隐藏不安全、直播售假等问题

引发网友的广泛热议

恰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广州律师以案普法

帮助消费者正确进行消费维权

来看看TA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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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风险与陷阱阻碍“求美”消费需求释放



中消协统计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每年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主要问题包括:


(一)部分医美机构证照不齐全,未取得医美经营许可或超范围经营;

(二)机构工作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操作不规范;

(三)医疗产品渠道不明,部分医美机构使用假货、水货针剂以及山寨设备等;

(四)医美效果难以评估,服务质量与消费者预期仍有较大差距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消协发出消费提示,呼吁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医美需求,正确选择医美机构,审慎作出医美决策。


舆论认为,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行业协会及消协组织等多手段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医疗美容机构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多方合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更好释放医美消费需求的必要之举。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看

周辉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可见,医学美容与生活美容最显著的不同在于是否使用了医学技术方法,从业机构和从业者开展不同美容服务的准入门槛完全是两码事。现实当中,不少美容机构或“鱼龙混珠”、或“越俎代庖”,以生活美容的名义行医疗美容之实,以逃避监管,大肆牟利,其后果是不少消费者“美容”变成了“毁容”。


医学美容不良机构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医疗美容机构和/或从业人员没有资质、超范围开展医学美容项目、实施医学美容活动违反医学诊疗技术规范、虚假/夸大宣传。严重的,当事人还会涉及刑事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指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其他还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销售假药、劣药罪、非法经营罪等。

  唐莉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医美的认识和青睐,大量的医美机构涌入市场。受利益的驱动,本不具备资格的医美机构可能也在从事着医疗美容,医生水平参差不齐,所使用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了吸引消费者,在投放广告时进行虚假宣传也成了家常便饭。医美机构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王壬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医疗美容损害纠纷中,医美机构可能涉及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包括《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还应重点关注《民法典》合同编及侵权责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维权依据。特别是医疗美容损害纠纷案件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直接关系到对医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效果。虽然该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但近年来的裁判案例也越来越凸显加大对非病理性医美消费者保护力度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保护的价值导向。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周辉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消费者因医学美容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可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权益:


1.可以借助媒体曝光不良医学美容机构,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2.消费者应该向卫生行政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由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消费者收集证据后,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依据民事法律得到应有的赔偿;

4.如医学美容机构涉嫌刑事问题,报警处理的同时也能取得并固定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的相关证据。此外,消费者对美容技术水平、美容效果不满意引发矛盾时,也可由第三方调解介入及时化解。

   董秋红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黄彬瑛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如果消费者在医美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可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权益:


1.应及时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及其他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医疗鉴定。

2.出现争议后,消费者应当评估争议事项对自身的影响。如影响限于金钱或财产方面的损失,可以及时与医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专业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应事先保存好有关消费凭证。

3.如争议涉及消费的身体健康等人身权,则消费者一定要积极维权,尽量不要轻易接受医美机构的和解方案,以免在接受和解方案后发现新的损失而无法有效维权。

4.在追究侵权责任时,消费者可以主张以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王壬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面对医疗美容损害纠纷,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权益:


1.做好证据搜集及留存,包括医美协议、处方、缴费凭证、诊疗记录、沟通记录等;

2.及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3.向行政部门,如医疗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举报;

4.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司法途径积极维权;

5.建议医美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服务前选择资质健全的医疗机构,核查主治医师是否有医疗美容执业资质、其是否与机构签订合同等。同时,对于想要实现的医美效果也建议在医美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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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律师点评”法条依据)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3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3.《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

4.《医师法》第5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28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47条规定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6.《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16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第2款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8、《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广告法》第15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10、《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11、《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规定:六、市场监管部门在医疗美容广告监管过程中,发现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或未经过备案的,以及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39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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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莉律师点评”法条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九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 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要求:

(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登记的医疗美容科二级诊疗科目,在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范畴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每个二级科目应至少有1名本专业且第一执业地点为本机构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不得以“挂靠”形式配备医师。

……


(六)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应按照本人备案的主诊医师专业类别以及该类别所对应的医疗美容项目和所在医疗机构的授权情况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专业类别或超出医疗机构授权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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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壬律师点评”法条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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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



近年,“雪糕刺客”一词走热。消费者用其来形容一些高价雪糕平时“藏”在冰柜里,待结账时才发现价格高得超出预期,感觉被“宰了一刀”。此后在社交平台,还出现了“水果刺客”“文具刺客”等,反映出消费者对一些价格虚高的“普通商品”的讽刺,也显示出消费者对现实生活中存在未明码标价、计量单位不统一、价签不规范等问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满情绪。


舆论认为,“价格刺客”就是利用不规范标价等各种手段,将一些高价商品伪装成普通商品,从而“套路”消费者买单,实质上是一种变相价格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022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此规定被誉为可有力回击“价格刺客”的“价格卫士”。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看

   周安安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价格刺客”之所以是“刺客”,正因其往往藏于暗处,利用价签模糊遮挡、价签不规范、计量单位不一等手段来伪装成普通商品,让消费者退无可退,貌似是市场自由,买卖自愿,但其实商家的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市场自由应建立在明码标价,消费者充分知情自愿上,而不是遮遮掩掩伪装“刺客”。同时,标价应考虑商品实际价值,而不是随意定价,否则就有可能有违公平交易。


其实,针对“价格刺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就已明确要求,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就基本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亦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两相结合之下,将“价格刺客”关进制度的牢笼,杜绝各类价格欺诈现象。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周安安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面对“价格刺客”,消费者要练好“火眼金睛”和“金钟罩”,准确辨别“刺客行为”,遇到“价格刺客”要敢于拒绝,并拨打监管部门电话勇于维护自身权利,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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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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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沉浸式娱乐隐藏不安全因素



当前“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沉浸式娱乐可能存在以下不安全因素:


一是多家“密室逃脱”“剧本杀”主题涉及惊悚、恐怖、血腥、鬼怪等元素,但部分店家存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游戏规则及环境问题,尤其是未对未成年人作出提醒与劝阻;

二是“密室逃脱”“剧本杀”往往在狭小昏暗的空间开展,且游戏场景采用易燃可燃物装修装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是因个别经营者倒闭或跑路,预付式消费者单方面遭受财产损失。此外,剧本涉嫌抄袭、消费者意外受伤、店内工作人员骚扰等乱象也屡见报端。


对此,舆论认为,“密室逃脱”“剧本杀”迅速扩张、野蛮生长,带来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看

刘艺仁 

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业务

专业委员会委员

 该事件有可能违反《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的第二条“坚守底线、规范经营”第(三)款“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其次,依据第(四)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也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因此,如果商家所经营的主题含有惊悚、恐怖、血腥等内容,但未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提醒和劝阻的,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在安全经营方面,第(五)项“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汤嘉丽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在恐怖密室同质化严重的当下,部分商家不断增加恐怖指数,甚至使用“温馨主题”这类恶搞宣传来吸引新手玩家,丝毫未顾及不同人群的承受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部分密室未提前告知游戏的真实情况,该行为涉嫌 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恐怖密室空间幽暗封闭,相较于其它类型密室更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而根据《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 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玩家在接受服务时,应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刘艺仁 

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业务

专业委员会委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遇到“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沉浸式娱乐不安全问题,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处理,如果经调处后商家仍然拒绝就其行为进行纠正、赔偿等补救措施,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汤嘉丽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维权:

1.  建议与商家协商,通过沟通达到谈判平衡点;

2.  密室、剧本杀大多都会入驻平台,若商家推卸责任,也可在平台上给出真实评价;

3.  若密室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设备,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涉及人 身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消保会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民法典》 中明确了“自甘风险原则”,玩家也应量力而行,莫在游戏中采用危险性动作或追逐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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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艺仁律师点评”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三)严格内容管理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5.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6.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五)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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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嘉丽律师点评”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权利。 


3.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 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 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 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5.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 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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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狠活”折射消费者对食品非法添加物的担忧



“合成山楂果茶”“合成勾兑酱油”“人工合成牛排”“三花淡奶速成浓汤”……2022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博主发布揭秘食品制作“内幕”的短视频,号称“科技与狠活”,引发舆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有消费者认为,此类现象暴露出当下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利用食品添加剂“合成食品”,威胁消费者健康的问题;但也有观点称,此类短视频是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读,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有制造噱头博取关注的嫌疑。


舆论认为,公众对于“科技与狠活”的相信和追捧侧面反映出其对市场上泛滥的“非法添加物”的不满和抵制。


这些“非法添加物”顶着“食品添加剂”的名头大行其道,成为“妖魔化”食品添加剂的罪魁祸首,其不仅有碍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看

   王花曼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在我国实行许可制度,具备法定条件方可以从事相关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都应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可以查阅、下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是违法的,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最高二十倍货值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也要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食品中不适当地使用添加剂或者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物质都是违法的,可能受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公机关处理,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可能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以及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王花曼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面对食品问题,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权益:


1.  消费者应选择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进行消费。

2.  发现食品可疑时,消费者可向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投诉、举报,如:拨打12331或其他政务服务热线,对属于该部门职责的,其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该部门职责的,其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

3.  消费者食用可疑食品引起不适时,应保存食品和交易凭证并进行咨询、投诉、举报,若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食物引起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4.  消费者对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存疑时,可以向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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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15

5

电商平台“保价”服务被指“套路”消费者



保价服务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在“双11”促销活动中的宣传重点,但其实施成效却引发舆论质疑。有媒体调查发现,不少商家的保价服务事实上附加各种条件,有的将价格先升后降,有的修改商品链接逃避价保责任,有的随意设定满减规则,不仅使得消费者“雾里看花”,还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隐患。


舆论认为,“双11”期间多个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显现出公众的担忧之情:保价服务成为电商平台和商家的又一种营销手段,而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不仅没有提升消费体验,反而多了一个“消费陷阱”。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看

   郭彬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价格保护其实是平台或者商家向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做出的在一段时间内产品价格不下降的承诺,如果产品降价了,消费者就可以通过价保申请向平台或者商家要求退还多付的差价,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商家也会利用各种方式规逃避价保责任,例如商家利用“价格保护”进行宣传,但对于享受价格保护的条件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或未在网页显著处明示,诱引消费者未充分注意适用“价格保护”的条件,误以为买贵即可退差价故而不再比对其他商家的价格,直接购买。消费者在要求退还多付差价时,商家以不符合价格保护条件拒绝返还差价,下架产品或产品无货也是商家规避价保最常用的手段,因为一般平台价格保护规则中都会将秒杀产品、无货产品排除在价保服务之外。


商家作出令人误解的“价格保护”宣传诱印消费者购买,有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实施价格欺诈。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郭彬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面对电商平台“保价”服务,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权益:


1.在购买商品前看到价保宣传应通过网页内容及客服向了解价保规则,例如对享受价保的同一商品的定义,是否包含商品编号、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包装、销售方式等商品属性参数完全一致;对于同一家店铺利用不同购买链接规避价保责任进行谨慎识别;对于“满减规则”向客服充分了解;需特别关注的是保价服务是店铺承诺还是平台活动。上述内容以及对于价保申请时间以及理赔流程,均应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商品截图等证据。

2.在商品价保时间内关注商品价格波动并及时和商家或平台申请价保。如果商家不受理申请,可以先向平台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登录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3.在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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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第二十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二)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

(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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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停服删档引发虚拟财产侵权争议



2022年2月,手游《云裳羽衣》停止运营引发消费者大量不满,中消协介入后,该游戏运营方中止了停服流程。2022年11月下旬,“网易与暴雪停止合作”事件也引发舆论对拥有庞大玩家群体的《魔兽世界》《炉石传说》等游戏可能因“停服”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隐患的关注。


相关案例中,舆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大多数游戏在停服后会删除与游戏相关的数据存档,被质疑侵犯游戏玩家的权益。并且,一些游戏运营方提出的补偿措施大多是引流至公司其他游戏的礼包或福利,这又导致消费者质疑所谓的补偿方案是游戏运营商换一种方式“割韭菜”。


舆论认为,消费者的权益不能“想删就删”,网络游戏运营方在调整经营策略时,须尊重消费者意愿,选择消费者可接受的方式。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看

   李静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业务

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运营商与玩家之间成立的是网络服务合同的关系,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游戏运营方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游戏运营方擅自停服或者删除玩家的游戏数据存档,则有可能违反网络服务合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李静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业务

专业委员会委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如果消费者遇到该事件中的相关问题,可采取向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游戏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处理,如果经调处后商家仍然拒绝就其行为进行纠正、赔偿等补救措施,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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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5

7

预制菜产品品质及应用场景存在侵权隐患



目前,媒体报道称,一些消费者发现自己在餐厅花大价钱消费的菜肴,换个环境出现在超市的冷柜中可能只需要三分之一的花费。还有一些消费者在消费后发现餐厅菜品是用预制菜制作的,感觉受到了欺骗。媒体调查称,对于使用预制菜,尚无哪家餐厅主动在就餐前告知消费者。而一则“专家称预制菜如同‘猪狗食’”的话题,也让预制菜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舆论认为,预制菜方便快捷、种类丰富,降低经营成本等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餐饮企业尝试布局。然而,消费者的争议之声也日益上涨,一方面消费者愈发重视安全和营养,但预制菜却屡被曝出存在质量参差不齐、口味欠佳、标识信息标注不全等问题;


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餐饮商户或有意或无意地隐瞒了餐品由预制菜制作的情况,导致希望品尝厨师现炒餐品的消费者感觉“受到了欺骗”。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看

   李涵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近年来,预制菜迅猛发展,一度成为炙手可热的行业风口。但预制菜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乱象频出,也成为了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针对其所涉法律问题的主要特征,预制菜所涉的法律问题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直接向消费者进行销售的预制菜。该类预制菜一般属于半成品熟食食品,依法理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预制菜生产依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同时其包装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实反映食品详情。


第二种是餐厅使用预制菜向消费者销售的问题,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消费者是否知情并同意餐厅使用预制菜进行烹饪及提供给消费者食用。作为中国社会通常接受的惯例,一般默认餐厅应当提供原始的食材并进行即时烹饪,厨师的烹饪技能、烹饪服务默认为餐厅消费服务的一部分,消费者亦从常理上认可自己所支付的费用包含了购买此项服务内容。餐厅如果使用预制菜烹饪的,则应当单独进行提示及说明。否则,购买餐厅食品及服务的一方有权对交易价格提出异议。如餐厅未如实说明所烹饪菜品为预制菜的,应认定其构成对上述法定义务的违反,构成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害。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李涵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面对预制菜中的食品添加剂问题,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1.消费者应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了解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有着严格的管理和规制并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及遵循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能起到正面的作用,有助于食品更为安全的生产和保存,并不会造成对人们健康和安全的危害。

2.消费者也应学习和了解食品添加剂的规范知识,关注食品标签中是否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规范合理的标注,对于存在疑问的食品可以要求生产销售者予以解释说明,或向专业机构征询及提交检测。

3.发现食品存在使用非法添加剂或超限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的,消费者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亦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反应情况,还可以依法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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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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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售假问题暴露直播带货侵权乱象



近年来,各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查处多起通过直播平台售假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中消协发布的《2022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直播销售乱象成为消费者维权焦点之一,假冒伪劣、货不对版、优惠差异等是主要问题。


舆论认为,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到假货时更容易面临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一些消费者的隐忍无形中又助长了不法商家“顶风作案”的气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怎么看

   林俊男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直播带货是日前较火的销售方式之一,商家选择直播销售无可厚非,但仍需诚信经营。须知直播售假问题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多部法律。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林俊男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如果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到假货,可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权益:


1.商家知假售假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第一时间自行联系商家或通过相应消费者协会、调解组织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退款退货,索要赔偿;

2.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3.消费者还可以直播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若直播平台未尽到平台的监管义务,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4.消费者亦可以品牌方进行举报,通过品牌方出手,制止侵权;

5.消费者永远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消费者要留存相应证据,尤其是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宣传、承诺等方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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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 | 市律协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业务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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