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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交易管理渐趋严 证券交易需依法合规

合规小兵 2023-01-0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光证普法 Author 光证普法



异常交易管理渐趋严

证券交易需依法合规





# 前言

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个人投资者郑某采取限制债券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经查看公开信息,该纪律处分系上交所时隔四年后再次对个人投资者采取较重的限制措施。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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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回顾

      2022年5月17日,永吉转债(证券代码:113646)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涨幅即达到50%,触发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自当日9:25开始停牌,14:57恢复交易。当日盘中一度涨至421元/张,创下近年可转债首日涨幅新记录,当日收盘价格376.16元/张,转股溢价率高达369.4%。

      5月24日,上交所《关于限制交易纪律处分决定的通报》及相关纪律处分书揭露了永吉转债被爆炒背后的细节:

      5 月 17 日,投资者郑某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永吉转债的过程中,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该债券交易价格。

      其中,2022 年 5 月 17 日 14:57:02,郑某以 333.44 元价格申报买入 1 笔共 750 手,申报金额 250.08 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价310.01 元,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 7.56%,申报量占同期高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 67.81%,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 333.44元。此后,郑某于 14:57:25以 432.77 元价格申报买入 1笔,共 537 手,申报金额 232.40 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价 399.36 元,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 8.37%,申报量占同期高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 71.03%,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40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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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处罚

      上交所认为,投资者郑某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转股溢价率畸高,严重扰乱该债券正常交易秩序,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投资者郑某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6.1 条第五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郑某做出纪律处分决定: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对郑某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即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债券。


#关键词

【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可转债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可转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价格到达150元/张后停牌至当日14:57 。


【转股价值与转股溢价率】

转股价值就是一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按转股价兑换成股票,应该值多少钱。

计算方法:转股价值=100/转股价*正股价

永吉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是8.76元/股,5月17日正股永吉股份7.02元/股,转股价值=100/8.76*7.02=80.137元。

转股溢价率是给可转债估值的重要指标,简单的理解转股溢价率就是:可转债价格超过转股价值的程度。

计算方法:转股溢价率=(可转债现价/转股价值-1)*100%

5月17日永吉转债价格是376.16元/张,那转股溢价率=(376.16/80.137-1)*100%=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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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启示

      投资者在交易可转债时应注意相关风险,谨慎参与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转股溢价率高的可转债,避免出现拉抬可转债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股票与债券双重属性的投资品种,一般而言风险较低,但永吉转债近期炒作风险突出,转股溢价率畸高,叠加正股永吉股份可能存在未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永吉转债交易风险较高。而为什么永吉转债风险突出,仍然吸引了大批投资者争先参与呢。最主要的,或许是其发行量较小,永吉转债发行总额仅约1.46亿元,是历史上发行规模最小的可转债之一,相对少量的资金就能撬动其价格,导致其容易成为投机资金炒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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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投资者个人的影响

      一是将可能产生投资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郑某被采取暂停债券买入和卖出措施,意味着5月17日郑某买入的成本价值超过480万元的永吉转债在三个月内无法交易,而炒作热潮过去后,可转债价格将回复理性,郑某可能面临损失。

      二是个人交易被限制,郑某3个月内也失去了交易其他债券的“资格”,付出了机会成本。

      三是诚信记录将被纳入证监会负面清单,上交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对个人从事证券业务等因诚信方面的负面信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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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证券公司的启示

      证券公司应做好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及时提示投资者注意可转债相关交易风险、不拉抬可转债价格。

#法规参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6.1 条第五项:本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对相关投资者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措施:(三)通过虚假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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