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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4期

券商合规小兵 合规小兵 2022-07-09








2022第4期


券商总部反洗钱交流群问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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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客户身份识别】

【受益所有人识别】

【反洗钱审计】

【非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


客户身份识别

问题1:目前对新开户的客户联系地址有何要求?比如客户的地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区XX路XX号”,是否合格?

观点1:合格。已精确到门牌号。

观点2:城市地址应该要求精确至门牌号和户号,农村地址精确至村和组。


问题2:异地开户有什么好的系统判断方法?

观点1:证件地址所在省市与开户所在地省市进行匹配。

观点2:客户联系地址和营业部(分公司)所在地。

观点3:这个地址甄别工作要看各机构当前开展的目的。如果是当前需要全量整改,先不必一步到位,可以先检索地址中是否包含地图库里的一些省级或者市级的关键字,有南京路这样地址的被误取了也不要紧,最后把存疑的推送人工判断。如果不着急的话,可以慢慢来,做完地址分段后再处理该问题。


问题3:存量客户,没有预留手机号码,仅预留了座机,需要整改吗?

观点:需要摸排,重点关注资金较大且有成交的客户,联系客户更新信息。


问题4:证券公司代销信托产品,信托产品管理人要求证券公司提供代销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说是需要报送人行,请问可以提供吗?

观点:一般是信托产品的管理人发函,由负责代销的部门走业务申请,审批完后提供。这种情况遇到的概率很低。一般是基金公司。信托也只能比照基金公司,毕竟签署合同的时候是有提供客户信息条款的。


问题5:对公企业工商信息已注销,对其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客户仍一直不来销户,是否评定为高风险客户?

观点1:评。这样的客户虽没有实质性风险了,但无法认定其固有洗钱风险不高。

观点2:对客户进行了限制,这个账户几乎不能用了,是否可以理解为“已中止业务关系”,然后不再对这个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当然也会一直保留最近一次的风险评级,直到客户来销户为止。换句话说,不管客户原来风险等级为何,都不再定期审核其风险等级,除非客户来找券商,那时再进行重新识别。

观点3:客户的风险等级评定要结合其固有风险及对其采取的控制措施情况评定,不一定都要纳入高风险等级,但是持续识别、定期审核还是都要照常做的。

观点4:非自然人与自然人不一样,非自然人账户被注销之后,不存在来重新激活的可能性,已经没有主体了。已限制支取和限制买入,所以风险是可控的。

追问:即使是个人户,也需要来激活。激活之前,账户如果已经不能用,是否可认定为“中止业务关系”呢?

观点:还是有区别的,自然人客户来激活的时候,如果不是同一个业务办理人员或其他情况,可能在资料补齐之后就办理了,没有完全考虑客户原先存在的各种风险性。所以高风险客户销户,也建议保留高风险的评级,万一客户重新来开户还可以查看。但是已注销的非自然人客户,已经不存在主体了,没有来激活和重新开户的可能性,所以采取让账户无法操作的限制措施即可。


问题6:外籍人士购买资管产品,在反洗钱方面应如何采取措施?

观点:


问题7:需要对参与一级市场承销、分销的投资端客户做反洗钱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吗?

观点:在身份识别关于客户的定义中,如果没有在贵司开立账户,也没有和贵司签合同协议,不是你的客户,贵司不需要做,自然会有其开户单位做。核心是,是否“建立业务关系”。



受益所有人识别

问题8:受益所有人采集除了直接找客户联系外有其他方式吗?天眼查、企查查这些途径人行认可吗?

观点:某券商要求分支机构除了提交客户主动提供的资料外,还需额外提供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报告和第三方报告,如企查查、天眼查等作为辅助材料。

志愿者观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规定:义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数据或者资料识别和核实受益所有人信息。

(一)政府主管部门、非自然人客户以及有关自然人依法应当提供、披露的法定信息、数据或者资料,是义务机构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重要基础。上述法定信息、数据或者资料可以独立作为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询问非自然人客户、要求非自然人客户提供证明材料、收集权威媒体报道、委托商业机构调查等方式只能作为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辅助手段,获取的非法定信息、数据或者资料不得独立作为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义务机构应当根据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律形态,确定了解、收集并妥善保存与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的信息、数据或者资料的具体范围,并对其采取规定的保密措施。


反洗钱审计

问题9:关于反洗钱审计的内容,除了协会的《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央行的哪个制度文件里还有涉及?

观点:参考《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七章 内部检查、审计、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非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

问题10:保荐项目在召开立项会议前应当根据保荐机构内部立项标准,对拟推荐发行人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并开展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核查等合规工作。保荐机构应当在立项环节将发行人初步的尽职调查情况及合规审查材料作为立项申请必备文件。有关反洗钱的工作,是否要在立项前提供完整的非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调查问卷、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表、黑名单查询记录?

观点:立项前进行客户接纳,立项时要提供客户的KYC资料。


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

问题11:反洗钱交互平台账户被锁定如何处理?

观点1:向人行提交一张申请解锁或密码重置的表,然后人行解锁。

观点2:按要求填写《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系统义务机构用户操作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人行会给解锁,但分类评级会被扣分。《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义务机构用户因多次输入密码措施导致用户被锁定、无法正常登录交互平台的,应向其报送对象提交《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系统义务机构用户操作申请表》,申请用户解锁,由其报送对象在交互平台中进行用户解锁操作。

追问:请问这个平台现在都有在用吗?是用于总部上传报告吗?

观点:总部和下辖分支机构大部分都在用,制度报备、领导小组成员变更等日常报告以及年报都通过该平台报送。

追问:交互平台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义务机构用户因岗位变动等原因调离反洗钱岗位的,应提交操作申请表,申请用户停用。有同业操作过么?

观点:这个没涉及过,没明确具体的人员使用,因岗位调离不知道如何界定,个人感觉可能涉及分支机构撤销等情况。



“自洗钱”典型案例

案例情况:

     男子谷某指使他人运送毒品并指使他人提供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帮助接收毒资。最终谷某被判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二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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