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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影视寒冬与机遇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开年:受疫情影响,春节档及情人节档电影全部撤档、影视剧全部停拍、娱乐节目停播……,这无疑对刚刚度过2019年寒冬的影视行业来说是雪上加霜。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国内电影票房同比下降了2.21%。由于去年电影投资下滑,优质国产新片上映较少,前三季度国产电影票房同比下降了11.54%;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共646部,比去年同期的886部减少27%;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共24617集,比去年同期的35209集减少30%。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共有超过3228家名称及主营业务涵盖“影视”的公司注销,远高于2018年的1946家。那么在远程办公暂时成为主流的当下,影视行业又面临着哪些寒冬与机遇呢?


一、寒冬



1.影片撤档


1月23日,因为考虑影院密闭空间的病源传播风险,春节档《唐人街探案3》、《姜子牙》、《囧妈》、《紧急救援》、《夺冠》、《急先锋》、《熊出没·狂野大陆》七部种子电影齐齐宣布撤档,淘票票、猫眼等售票平台、城市院线等开启退票流程。无独有偶,2月3日早,原定鼠年情人节档公映的电影《抵达之谜》、《乔乔的异想世界》、《荞麦疯长》、《我在时间尽头等你》先后官宣因疫情撤档。


众所周知,投资方、制作方和发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电影的投资、制作和发行周期都有明文规定。而今年的春节档电影除《囧妈》选择如期线上免费放映外,都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决定延期上映。如果从法律层面上看,未按照约定时间上映,构成迟延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违约方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呢?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可分为:自然灾害(台风、地震、洪水、冰雹)和社会事件(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等)。现有很多观点认为,合同当事人对疫情不能预见,又无法避免,也没有办法克服,因此疫情应当构成不可抗力。那么,“疫情”能否构成使七部电影无法放映的不可抗力呢?当然不构成,因为春节档前夕上映的电影仍正常售票,虽然票房惨淡……1月25日,大年初一, 内地影市总票房仅181万,而去年同期票房为14.58亿创造了内地影史最高单日票房纪录。






由此可见,在疫情不会影响电影放映,主管机关国家电影局又未出台任何强制性规定下,春节档电影集体撤档是投资方、发行方和制作方在合同自由原则下,出于票房利益而达成的合意,当然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


2.影视剧停拍


1月31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停止影视剧拍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影视制片公司、影视剧组及影视演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影视剧拍摄工作。如有影视公司、影视剧组在此期间因未暂停拍摄工作而引发疫情传播,有关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在疫情期间,影视制片从业人员、影视演员有权拒绝拍摄工作。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性质上属于行业协会,其发布的《通知》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通知》中明确:“疾病防控期间,所有影视制作公司、影视剧组及影视演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影视剧拍摄工作。”归根究底还是在于“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做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此外,1月27日,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和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于联合发布《关于新型肺炎防控期间暂停剧组拍摄活动的通知》:基于剧组拍摄属于人员密集活动,容易引起交叉感染,为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剧组人员生命安全,横店自通知发布即刻起关闭辖区内拍摄场景(拍摄基地、外景拍摄基地、摄影棚等),并通知在拍剧组暂停拍摄活动,具体恢复拍摄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法律和行政行为已经构成不可抗力。


3.影院凋敝


春节期间,大小影院本应是人满为患的地方,热门电影甚至一票难求。《唐人街探案》等诸多影片在疫情全面爆发前便开启了预售,而预售模式是对影院上座率的一大重要保障。


为避免人群聚集所导致的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各类娱乐场所纷纷关停,影院也不得不关门谢客。新型肺炎的拐点尚未确定,但即便进行最为乐观的估计,影院恢复观众潮甚至是营业状态,至少不会早于3月末。对于影院来讲,2019年至少有一个季度处于“零收入”的状态。损失的除了院线票房外,还有其他非票房收入,如周边卖品、零食饮料等收入。收入来源被切断的同时,支出却未停止,影院将持续地承担人员成本、房租地租和物业成本等费用。2018年以来,就有近2000家影院被迫停业,更有不少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此次疫情的打击将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关停潮。


随着影院的关停(暂时或永久),影片撤档或是档期调整,影院的租金管理费、人员的成本等,涉及到大量的商业合同违约、变更,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目前抗击疫情为大,但事后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容忽视,是否仍然由各影院个别解决,抑或是引入政策支持、有关部门介入协调,是有待讨论的问题。


二、机遇



1.《囧妈》:打开院线电影放映新思路?


1月24日,徐峥执导的贺岁电影《囧妈》宣布将于大年初一进行网络免费播出。消息一经发出,众多影迷表示期待全家坐在客厅里免费观看《囧妈》,而众多电影从业者表达了谴责和抵制。浙江省电影行业发布关于电影《囧妈》网络首播的声明,称此次“《囧妈》行为”,给全国影院带来重大损失。随后,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无锡市等地电影从业者再度发表联合声明,谴责《囧妈》互联网首播的行为“是一种破坏行业基本规则的行为”。此外,万达、金逸、大地、太平洋等各地院线联合发声,提请国家电影局市场处紧急叫停《囧妈》互联网免费首播、规范电影窗口期。称此前全国影院为了电影《囧妈》做了宣传,但其收益现在由互联网平台享用,是为了维护自身而不管他人利益的失信行为。目前,国家电影局对此事暂无回应。



根据欢喜传媒在港交所的公开显示:由于《囧妈》不能如保底发行协议约定于2020年大年初一首映,欢喜传媒决定按保底发行协议之条款终止保底发行协议。所谓保底协议,是指发行方不进行票房分成,以固定价格买断出品方的作品。欢喜传媒与横店影视签订了保底协议——电影上映后,欢喜传媒即收6亿,如果票房超出24亿,超出部分欢喜传媒再分成25%。值得玩味的是,本次的声讨影院名单中,并未出现保底发行方“横店院线”,相信随着保底发行协议的终止,双方已经协商达成合意,横店影视应该也不会对徐峥的电影自信到,延迟上映后仍然可以突破6亿大关吧。


而欢喜传媒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此次和字节跳动的强强联合无疑打开了院线电影放映的新思路。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在接下来的和合作中,双方将共建院线频道,共同打造「首映」流媒体平台;共同出资制作购买影视内容的新媒体版权。新的变革又会使未来的电影市场蛋糕又会如何分割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2.以内容为导向,讲好中国故事


现如今剧组停拍、演员档期无法敲定下,对内容的打磨成为很多影视公司线上办公的重要任务。而随着此次疫情向其他国家传播,现在的中国在世界眼中如同“疫区”。如何能在疫情后创作反映国家精神,并能受到世界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是每个工作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何《战狼》在国际上反响平平,反而引发不少外国人担心中国搞“新殖民主义”?为何我国影视剧只能在亚洲且主要是东南亚获得市场,无法抢占欧美市场,而英剧美剧在国内年轻人的百度网盘中不断分享?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增强对外华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推荐大家去看一部2011年的美国电影:《传染病》,在疫情过后,相信会有一系列此次经历的影视作品,但我们能否排除直击人心,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影视作品呢?


三、结语


人们总说这是个娱乐至死的时代,以往每天微博热搜都是明星八卦、流量鲜肉……而2020年开年到现在,微博上的每日热搜变成了“湖北加油”、“新增确诊病例”、“治愈患者”……两种热搜现象都不是一个健康平衡的状态。期待雨过天晴后,微博热搜上能够出现发人深省的影视作品。到那时,资本是不是也会回流影视行业,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否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影视行业的寒冬是否也会过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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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王佳琦

本期编辑 ✎ 冬眠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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