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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书 |《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研究德国民法案例者的必选书目

青苗法鸣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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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写下你的评论:对民商法学习研究的心得、对德国民法的认识、对法学专著译著的认识等等(限前100条留言精选)。


截止到12月16日20:00时止,留言区集赞前5且集赞数超过66的读者即可获赠中国法制出版社《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继承法或物权法1本(随机)


活动结束后将安排派赠,且包邮!




《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是译介德国民法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的教材,所选取案例涵盖了德国民商法领域的主要问题,可为读者进行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提供参考。入选本套译丛的绝大部分案例属于民商法领域的经典案例,都可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BGHZ)中找到原型,是学习民商法的重要素材。本套译丛根据案例教学的实际需要,参考司法实务和学界观点,对这些经典案例进行了重新整理,从学理上、实践上对案例进行研究和解说,以期对国内读者培养法律思维、真正理解法学知识和法律规范有所助益。


该译丛目前已出版德国继承法案例研习、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和德国债法分则案例研习,德国民法总则案例研习、德国债法总则案例研习和德国公司法案例研习即将出版,敬请期待。


欲了解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须从德国法学教育课程体系说起。德国大学法学教育以科学教育为目标,以实践运用为导向,其课程类型设置包括如下几种类型:(1)大课讲授(Vorlesung)以教师讲解和学生听讲为主。限于课堂时间和学生人数较多,教师课上较少采用问答方式,课堂互动根据老师的风格而有所不同。(2)专题研讨(Seminar)是教师引导和学生讨论为主的课程。参加课程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作一个专题研究报告并回答教师和参加者的提问。(3)案例研习课(übung)是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练习适用法律的课程。大课讲授和专题研讨偏重于原理学习,而案例研习课侧重实例训练。该课程要求学生撰写案例研习报告采用“鉴定体”(Gutachtenstil) ,即逐一分析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判断案件事实能否涵摄在该规范之下,进而得出是否适用该规范法律效果的结论。如在课堂上或考试中,须于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案例报告,不用太多引注资料,称为课堂练习;如在课下做案例报告,即家庭作业,要借助更多文献和判例,深化案例解答的科学性,达到与通常的法学研究相同的品质。(4)学习小组(Arbeitsgemeinschaft)是一种配合大课的集体辅导班,大致按民法、刑法和公法学科进行划分,由助教或博士生主持,以解决学习中的难点和进行案例分析训练为主。参加者通常为新生,每个小组人数约20人左右。


在上述课程体制中,案例研习课是法科学生每日必修的练习,通过大量的训练,学生们将法条、法学教义、法院判例等转化为其内在的知识和能力,养成法律思维。如科贝尔(Körber)教授说:“领会和理解生活事实,并依据法条、判决和学说去判断其中蕴含的法律争议,即解答案例,是每一位法律人的日常功课。”


民法案例研习课的方法论就是请求权基础分析。关于此,我国学界已经介绍颇多。于此重申其关键要点,以便读者掌握要领。


“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n)方法的出发点是对案例提出如下问题,即“谁得向谁依据什么请求什么?”(Wer will was von wem woraus?) 分析言之:


(1)“谁向谁”(Wer von wem)。请求权是相对权,在回答问题时须明确权利人针对哪一个义务人主张请求权。


(2)“请求什么”(Was)。这一步是审查当事人主张要求什么,例如支付买卖价金、损害赔偿、返还原物等。


(3)“依据什么”(Woraus)。权利人主张的内容须以某个法律规范为基础,能够确立请求权的法律规范称为“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包括构成要件(T)和法律效果(R)两个部分。构成要件是适用该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由数个要素组成(可分解为t1,t2,t3……)。法律效果是满足构成要件后得出的后果,一般对应着请求的内容。


明确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内涵后,还须解释一下案例研习的核心步骤,即“涵摄”(Subsumtion,或译“归入”)。涵摄是审查待决的案件事实是否可归属(Zuordung)在某一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并得出法律效果是否发生的结论。在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中,其具体步骤是:(1)选择案件事实可能适用的请求权基础规范(T),并就所分析的案例提出“某人可能依此规范向另一人主张某种请求权”的待检验命题;(2)将法律规范分解为各个构成要件(t1,t2,t3……),并逐一与案件事实(s1,s2,s3……)进行比较,判断具体事实是否可归入抽象的构成要件(涵摄);(3)对每一个构成要件和案件事实的涵摄都进行审查,得出相应的是或否的中间结论;(4)一旦案件事实满足请求权基础规范的每一构成要件,即可得出结论认为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R),即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权成立;如果欠缺任何一项构成要件,则不发生相应的请求权。可见,涵摄的核心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syllogistischer Schluss),即大前提—小前提—推论。(如下图所示)


✲ 以上内容节选自朱晓喆教授为《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所作的总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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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8日晚7:00,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举办的“民商法案例研习:德国经验与中国实践”民法沙龙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沙龙围绕“德国案例研习的经验”和“中国法上的鉴定式案例教学”这两个主题展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沈小军,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严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暨法学院李昊,清华大学法学院任重,及其他多所法学院的师生和实务部门人士参加了沙龙。

 


沙龙开始,中国法制出版社学术编辑部马颖主任介绍了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青蓝项目”以及《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的出版情况。“青蓝项目”包括“青蓝文库、青蓝讲谈、青蓝译著、青蓝人文”四个子项目,《译丛》是“青蓝译著”的开篇之作。“青蓝项目”旨在“与青年法律学人共同成长”,实现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青蓝相继,教学相长”。



沙龙第一阶段,朱晓喆教授与李昊副教授作为主讲人,任重副教授、安晋城博士、严城博士、柯勇敏博士作为与谈人,围绕“德国案例研习的经验”进行了探讨。


大家认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是研习民法的基础性功底,在德国已经发展相当成熟,但是在中国还需要逐步推进。国内多所法学院校已经开始尝试鉴定式案例教学,但相关资料欠缺,教学方法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此时出版《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意义非常重大,影响必将深远。《译丛》将德国原汁原味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引入国内,通过该译丛,更多国内学者和高校学生能够进一步了解德国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案例研习的教学方法,了解其意义和优缺点,作鉴定式的检验。此外,我们要更关注如何将其适用到中国的法律框架之下,以及怎么与中国法配套使用、怎么与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法律人培养相适应。最后,大家也明确了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不是唯一的案例分析方法,不能够代替学科基础理论的学习,练习必须辅之以案例检索工具和可视化技能等等。



沙龙第二阶段,吴香香副教授与沈小军博士作为主讲人,葛平亮副教授、李志刚研究员、刘生亮博士与夏庆锋博士围绕“中国法上的鉴定式案例教学”进行了交流。



大家认为,我国现行民法上的请求和抗辩构造全景图缺失,学理和判例的更新迟延使得请求权基础的适用存在困难,《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对德国案例研习方法进行了详尽介绍和阐述分析,侧重的是对读者进行法律思维方式和案例分析方法上的锻炼。请求权基础的检视真正的价值在于试错的过程,因此进行鉴定式案例教学别具意义。通过鉴定式案例教学,可以加强学生头脑中法律法规和实际生活的联系,增强同学们学习的热情、提高教学效率。大家指出,所有的改变中,方法的改变是最重要的,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之于民法学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译丛》恰到好处地提供了素材,着眼的是对未来法律人思维方式的训练,将有效助力于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中国生根发芽,对中国的法律教育意义深远。

 


新闻撰稿人:宋平


✲ 青蓝”取“青蓝相继”之意。“青蓝文库”于2016年创设,是一个免资助的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发现有潜质的学术新星,为法学博士论文的发表搭建优质平台。目前,“青蓝文库”已正式出版6本著作。征稿渠道长期开放,期待各位法律学人加入!投稿邮箱:qinglan@zgfzs.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青蓝文库投稿”)咨询电话:010-66060794。


此外,“青蓝讲谈”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继“青蓝文库”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项目,旨在以精品学术书为依托,邀请相关学者以讲座、沙龙等形式,为作者和读者搭建一个面对面交流、沟通的平台,同时也是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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