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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这些单位和个人被通报或失信记分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通报2023年度第一、二季度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
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1月至6月及2023年部分“两高”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工作,共涉及14个市(州)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0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25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遗漏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符合要求、降低评价标准、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错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环境影响要素内容不全、遗漏环保目标、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25份环评文件涉及的25家建设单位、12家编制单位和1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对12家编制单位和16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16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市(州)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2023年度第一、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3日

附件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度第一、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编辑丨谭   倩

校对丨周吉发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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