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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近廿年不对账,八旬港商被限高、边控,困上海滩无法回家

高倍镜 2022-04-07
作者 张梦云 刘虎


上海的冬天有点阴冷,港商任骏良时常会怀念过去在香港的生活。1992年,50岁的任骏良踌躇满志、意气风发地应邀来浦东参加投资建设,从建造“万邦中心”大厦起,注定了他悲剧人生的开始。近20年他都在维权的道路上奋斗,可至今没有获得一个令他信服的说法和结果。

2019年12月,港商任骏良被上海二中院下达的《限制出境决定书》,予以“边控”。

进入2022年,任骏良已是80高龄了,但悲剧仍未结束。严重的糖尿病使他的双目近乎失明,而他当年建造的大楼被强制定向低价拍卖后“后遗症”不断,甚至导致裕通公司和他本人一度被“限高”(限制高消费)和“边控”(限制离境),使他心力交瘁。由于两家法院迟迟不与任骏良所在的裕通公司结算、对账,裕通公司陷入了连“关门大吉”都不行的尴尬境地。
 
 
01

已经结清的债务再遭追债
 
 
“万邦中心”大厦结构封顶后,于1996年获得了预售许可证。“可正当我司准备进行大厦内部装饰时,却莫名其妙地被涉及与我司毫不相干的民事诉讼中,自此深陷泥潭!”任骏良说,自1997年10月起,上海虹口区法院执行法官范培俊、上海一中院执行法官潘玉鸣等人勾结上海华星拍卖行总经理王鑫明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及其关联公司,合谋将“万邦中心”大厦分批蚕食侵吞,最后以合计24850万元的超低价攫取了整栋大楼45883平方米的权益。

年已八旬的港商任骏良。刘虎 摄
 
“两家法院操纵的一系列违法拍卖背后却是那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司法腐败。在他们眼里,国法仅是他们可以利用的工具!”任骏良称,“万邦中心”被两家法院强行查封、定向超低价拍卖后,两院代收的拍卖款和代为清偿的债务从未与裕通公司进行过结算。
 
“裕通公司每每要求对账,执行法官均采取回避的态度,搪塞说债务已经还清。”任骏良说。
 
2006年,此案的经办人、执行法官范培俊和潘玉鸣在被组织约谈后接受不明人士宴请,后离奇暴毙;拍卖行总经理王鑫明与其警察妻子则在家中被杀。这些本是惊天大案,可十多年来一直未获侦破,扑朔迷离。
 
“一中院法官罗某曾告知裕通:‘拍卖款共计24850万元,这笔钱用来还负债估计差不多可以还清了,事后一定会给你们一个交待的。’那么究竟还有多少债务,也应该与裕通对一对账吧?可近二十年来,裕通连一张清单都没有见过,因此也留下了不少‘后遗症’。”任骏良说,“那些所谓‘债主’还在向我司‘讨债’。”
 
河南焦作煤业集团公司,过去与裕通公司有业务往来。在帐面上,裕通曾欠焦作煤业645万元。“一中院将大厦分批拍卖后,当时主办的执行法官卢某告知裕通,焦作煤业的往来款已从拍卖款中还清。可谁知晓,事隔十多年后,焦作煤业又来裕通追讨这笔款项。”任骏良说。
 
焦作煤业来人告知:这笔住来款,一中院从未曾还给他们过,他们财务上也早已当坏账处理了。但是一中院派人去他们公司,让来裕通讨要这笔款。裕通对此很是诧异和恼火,立即到一中院去询问此事。


“一中院却回答‘现在的执行法官都是新调来的,对此事不知情、不了解,要调查后才能回复。’之后便一直没有回音。后裕通又再去一中院多次,他们却避而不见。出于诚信,公司只得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并于2021年过年前将645万元一分不少的全部还给了焦作煤业!”任骏良说,可见一中院那些不良法官的用心有多可恶,“他们非要迫害裕通致死,再踩上一脚,这样他们贪污的那些赃款可入袋平安了!”

裕通公司2020年底前将645万元全部还给了焦作煤业。
 
任骏良称,2005年3月底,一中院执行法官卢某将大厦全面查封后,把员工等从工地上全部赶出,但工地上还遗留下总价值高达近亿元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巨额财产,其中包括:进口的11台电梯和7台大型中央空调、各种电线电缆、灯具、所有的幕墙玻璃及铝合金龙骨材料、大型变压器和各类管道、工装配件、工具材料等数不胜数,这些设备材料又都去了哪里?就算法院已将这些材料作价出售了,那这笔钱又去了哪里?这些法院也从未给过任何说法和交待。
 
 
02

已经执行的款项又被执行
 
 
另有一家与裕通公司无任何往来的上海文盛资产管理公司。“2019年,这家我们都未听说过的公司,通过上海二中院向我们讨要当年南京同创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售楼定金和多年来的利息,合计达2400余万元。”裕通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称,上海二中院在没有通知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就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和2020年1月8日对法定代表人任骏良和裕通公司下达了《限制出境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对裕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限高”和“边控”。



陆家嘴浦东南路上,现名“中锦滨江大厦”的昔日“万邦中心大厦”。刘虎 摄


“当年裕通与同创之间1000万元的买楼定金,是一中院执行法官徐惠忠与我同去南京,将此定金汇票拿走带回一中院的。”任骏良称,但2019年,裕通公司突然收到上海二中院通知,文盛公司到二中院对裕通公司提起恢复执行。该笔债权是文盛公司以低价购买所得。
 
任骏良认为,同创公司支付的购楼定金是执行法官当场拿走的,既然一中院当时查封大厦不准销售,这1000万元理应由一中院退还同创公司。由此看来,一中院根本就没有退,文盛应找一中院讨要这笔款项。而二中院受理后,不经调查强逼裕通公司还款,并直接对公司及法人采取限高和边控等措施,使得法人新春佳节却无法回港与家人团聚,也无法还港就医治病,非常荒唐!
 
“当我去找二中院法官说理时,承办的钱姓法官竟告知:可以帮助裕通公司申请破产。”任骏良说,他们又找一中院,又被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只得通过香港特区驻沪办去信到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彻查。
 
一个月后,二中院法官通知裕通公司,说已查明这1000万元一中院早已于2003年4月转账给该院了,并向裕通公司提供了一张2003年收到1000万元的单子,不过,上面既没有法院的章,也没有银行转账凭证。
 
“难道法院系统的财务帐就如此混乱不堪吗?这么大一笔金额的执行款挂在帐上这么多年,竟然看不见、查不到,请问法院每年的年审是怎么通过的?”任骏良说,这笔钱二中院2003年就已经收到了,但仍然未消除该执行案件,债权竟被转让和再次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钱某对相关问题虽连续三次表示抱歉,说‘搞错了,搞错了!’并撤销了对我和裕通公司下达的《限制出境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此案就这样草草了结。而类似的事还有好多!”任骏良称。

2020年,上海二中院向裕通公司提供的一张2003年收到1000万元的清单,称再度对其进行执行是“搞错了”。
 
 
03

1400万元市政配套费占用三十年未退还
 
 
困扰任骏良的不但有债务,还有裕通公司的债权,“由于虹口区法院和上海一中院至今不肯与裕通公司结账,想要追债难于登天。”例如1400万元市政配套费也迟迟未能收回。
 
1992年裕通公司批租了塘桥263-1地块后,同年8月31日与原上海市南市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委托拆迁及市政配套合同》,并按约支付了合同规定的所有费用共计5,283,629.5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28,385,404元),但南市区规土局仅完成了动拆迁工作,口头告知其余费用将用于市政配套使用。但是,建设过程中该局却一直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市政配套义务及职责。
 
为此事,任骏良曾找过南市区领导。“区委书记亲口对我许诺,目前区政府经济上有困难,过段时间会动工的,但之后一直没有实施过任何工程。”
 
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为不影响工程进度,裕通公司只得自行垫资完成相关的配套工程。同时又多次专函南市区规土局及区政府,请求对市政配套费用进行结算,并将未使用的配套费退还。而对方即使在有区委书记的指示下,仍未承担任何义务,仅仅是一味的强调经济困难暂缓退款,此事被长期拖延而未能解决。
 
“这笔费用大致是1400万元。”任骏良说。

上海一中院。刘虎 摄

黄浦区和南市区合并成立了新的黄浦区后,裕通公司又多次以各种方式要求黄浦区退上述费用。“有关领导表示让裕通公司再等等,但也始终没有任何行动。2005年后,裕通公司因遭到一中院和虹口法院一系列违规错误执行,最终导致整座大厦及其附属设施被法院强行以极低价格拍卖后,裕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未停止过举报和申诉,配套费的事就这样一再被搁置。”
 
“万邦中心”大厦的市政配套工程是裕通公司委托原南市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做的,我们把钱交了,但他们并没有做,这个钱理应退还。”裕通公司认为,这并不是买卖合同,更不是经济纠纷,政府收了钱却不作为,也不退还,堂堂政府职能部门与“老赖”有何差别?
 
任骏良称,一家名为南力混凝土供应公司的企业在大厦修建时曾因质量问题与裕通发生纠纷,因该企业没钱还债,经上海一中院判决后,承诺赔偿给裕通公司一套房产抵偿债务。“当时执行法官表示会与裕通公司其他执行案一起处理。但至今裕通公司也没有收到这套房,法院对这套房是怎么处理的没有给过任何交待。现在在谁的名下我们无从得知,也没法查到。”
 
“如今这套房早已经价值上千万了,不是一个小数。”任骏良说,到底去了哪里需要告诉裕通公司,“难不成又被那些违法法官通过高明的手段侵吞或卖掉私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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