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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要以安全为前提

2017-02-24 中国体育场馆协会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表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要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场馆安全为前提。


(图片来源于网络)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着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面临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严峻形势。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

  《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

  《意见》明确了场馆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于场馆开放时间,《意见》称:应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开放对象主要包括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等。《意见》还要求确定开放场馆名录、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形成稳定的运营模式。

《意见》还在保障措施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加快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

  去年,全国多地发生的校园“毒跑道”事件一度给孩子们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王登峰对新华社记者明确表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一定要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要以安全为前提,其中场地设施、器材本身一定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


转载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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