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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13亿美元商标侵权案!美国商标权人能否控告欧洲侵权行为并索赔?


美国东部时间9月23日,副检察长Elizabeth Prelogar敦促美国最高法院介入一起涉及1.13亿美元的无线电控制系统商标侵权案。据悉,该案或可决定美国商标法《兰哈姆法案》(Lanham Act)的管辖范围否可以延伸到美国以外。

Prelogar在一份长达27页的陈述书中表示,这起涉及超一亿美元的案件可以帮助澄清《兰哈姆法案》的适用地理范围。Prelogar称,根据《兰哈姆法案》,针对被告在美国境外使用美国商标的情况,只有该使用可能在美国境内造成混淆时,才会提供救济措施。因此,美国第十巡回法院的裁决是错误的。

2020年3月,俄克拉何马城的陪审团裁定Hetronic Germany及其关联公司侵犯了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商标,需向其赔偿超1.127亿美元。2021年,第十巡回法院维持了该裁决。第十巡回法院认为《兰哈姆法案》对于对美国商业有重大影响的境外行为拥有管辖权,包括Hetronic Germany 及其关联公司盗用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商标,将产品卖给欧洲消费者的行为。

Hetronic Germany 及其关联公司Abitron Austria GmbH在申请调卷令中称,第十巡回法院错误地维持了对Hetronic International Inc. 的损害赔偿裁决。Hetronic Germany 表示,公司97%的销售行为是在美国境外发生,公司销售的产品都是在美国境外生产,供美国境外消费者使用。据申请调卷令称,联邦巡回法院基于公司3%的销售行为会严重影响美国的商业活动而要求公司支付损害赔偿的决定是不合理的。

该案的关键争议点是第十巡回法院的裁决是否有误,因其未考虑 Hetronic Germany及其关联公司在美国境外使用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商标的行为是否会在美国造成混淆。Prelogar 称,第十巡回法院的裁决是基于认定Hetronic Germany及其关联公司的整体行为过程严重影响了美国的商业活动,以及几家公司在美国境外的销售行为转移了本来应该属于美国公司的资金。此外,第十巡回法院并未评估对Hetronic International商标的每一次使用行为是否都有可能在美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相反,第十巡回法院给出的理由并不合理。第十巡回法院认为,即使不太可能导致美国消费者混淆,Hetronic International也可以追回损失。Prelogar敦促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以解决巡回法院在这一点上的分歧。

Hetronic Germany及其关联公司辩称,第十巡回法院的裁决与第四巡回法院2012年在Tire Engineering & Distribution v. Shandong Linglong Rubber(山东玲珑橡胶公司)案中做出的裁决背道而驰。Prelogar称第四巡回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并表示第十巡回法院的裁决会造成分歧。

Hetronic International回应称,销售行为的地点并不重要。有一些产品是直接销往美国。还有一些产品尽管在国外销售但通过转售市场进入了美国。结果,美国消费者普遍感到困惑。

陪审团此前裁定,Hetronic Germany及其关联公司在销售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品牌无线电控制系统时,违反了仅使用Hetronic International零部件的协议,并侵犯了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商标。地区法院随后颁布了一项全球禁令,禁止 Hetronic Germany 及其关联公司销售侵权产品。在Hetronic Germany 及其子公司提出上诉后,第十巡回上诉法院于2021年8月表示,禁令涉及的范围过于广泛,但其他判决均被维持,第十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兰哈姆法案》适用于美国境外行为。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翻译:China IP 国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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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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