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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亿万富翁遗产被占用:遗孀举报小叔子涉罪取保11年无人问


作者 巫英蛟 刘虎



山东省淄博市开发商李少华十一年前意外死亡后,他的妻子边女士和其幼子获得了相应的遗产份额。然而,这些遗产绝大部分至今没有兑现给其遗孀和其子,而是由其弟把持。


经过多年向小叔子的讨要,边女士早已疲惫不堪,“我没想到,人可以为了钱如此无情无义。”

李立新抵账给哥哥遗孀边女士的部分楼栋,十年后仍未交付。巫英蛟 摄



01

兄长遗产,小叔子10年后仍未给嫂嫂和侄子



2002年,淄博人李少华、李立新兄弟俩共同成立了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沃尔德公司”),哥哥李少华任法定代表人。


“2011年,兄弟俩经营理念不和,开始做分家准备。”边女士说,“蹊跷的是,当年9月19日,我丈夫李少华突然在自家车库猝死,时年仅47岁。”


李少华去世后,留下边女士母子三人,长子为李少华与前妻之子,次子为李少华与边女士所生(当年仅3岁)。边女士母子三人继承了李少华的部分公司股权,并于同年10月1日按照弟弟李立新所提价款,与李立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边女士称,自己作出了巨大让步,没有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而是与李少华的两个儿子及其父母五个人平均分配,而且此后从未参与和干涉公司经营管理。


协议主要约定:李立新应支付边女士母子三人股权转让价款1.2亿元,每人4000万元;转让价款以房顶账,并由李立新及公司帮助销售,最迟应在转让协议书签订后2年内即2013年9月30日前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沃尔德公司予以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沃尔德公司开发的“水岸新城”,其办公场所在二楼。巫英蛟 摄


2012年3月,李立新以公司开发的淄博市张店区南苑绿洲小区k32整栋楼及储藏室和车库合计顶账18538111元,并与边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边女士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两年后,李立新也未支付约定款项,“事实上,上述顶账的k32号楼至今也未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手续。”    


2014年10月,李少华长子就自己应得份额,单独将李立新起诉至淄博中院,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由李立新和沃尔德公司共同支付其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款,现已大部分履行完毕。


然而,边女士及其幼子应得部分,就没有这般轻松拿到。


2015年9月,边女士和其幼子与李立新、沃尔德公司就先前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可以延期三年支付股权转让款,到期还可以再延期二年。


期间,边女士母子多次向李立新追要欠款。“他总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说让大嫂体谅,如果还了股权款,公司就跨了。”边女士说,“他多次说忘不了大嫂的恩情,多次说年底先还多少,但最后都不兑现。”


2017年,在李少华生前一好友的提议下,李立新将沃尔德公司对该好友公司的1000万元债权转让给边女士,以此抵偿部分股权转让款。


2020年10月,边女士再次与李立新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到2021年4月底前,李立新按月分期还完欠款,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然而,第一个月到期后,李立新仍未按协议约定兑现还款,边女士忍无可忍,于2020年12月将李立新及沃尔德公司起诉至淄博中院。

淄博市中级法院。巫英蛟 摄


“我一直表示可以调解,并且发给了李立新《调解意向书》,没想到他竟当面对我说‘大嫂,你要打官司,我陪你打到底!’那副欺负我们孤儿寡母的嚣张嘴脸,至今我也忘不了。”


“果然,很快李立新的姐姐、沃尔德公司副总以股东身份在淄川区法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诉讼’,要求撤销之前李立新与我们母子签订的三份协议,我在淄博中院的股权转让诉讼被中止。”


边女士后来发现,李立新姐姐的股东身份是非法取得。“早在2013年,他们姐弟就合伙通过伪造我的签名、制作虚假的《增资扩股股东会决议》,使李立新姐姐非法获得股东身份。”


边女士遂向淄川区法院提起该次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之诉。该案一审、二审均认定该包含增资扩股、吸收李立新姐姐为新股东等内容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亦即李立新的姐姐自始不具有股东资格。


“李立新眼看其姐姐股东身份不保,又将年近90岁的母亲搬出来,在淄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老太太把2020年刚转给李立新的股份以转让合同及决议上非本人签名为由,又恢复了股东身份。”边女士说,“法院更是配合,从立案到判决仅仅20天时间,为下一步其母亲以股东身份继续诉讼做好准备。主要还是想确认原来签订的协议无效,更不想让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边女士认为,其婆婆先后提起的三起诉讼过程中,有很多地方难以理解,甚至令人怀疑。譬如,在《起诉状》和《律师委托书》上有其婆婆的签名,但,“我婆婆根本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又譬如,在其中一起案件庭审时,边女士代理人对李立新母亲的代理律师身份提出异议,坚持法庭当庭查验时,该律师当庭主动申请放弃代理,到旁听席去旁听了。


李立新想方设法中止股权转让诉讼的企图落空后,淄博中院于2021年底下达判决:李立新应全额支付边女士母子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但沃尔德公司不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只承担三分之一赔偿。


边女士不服,上诉至山东高院,认为按协议沃尔德公司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而不仅仅是只承担三分之一。


令人寻味的是,淄博中院作出判决后,李立新已离婚七、八年的第二任妻子也发难,向淄川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查封了李立新的部分股权,“要知道李立新此后又结了两次婚,已是在第四次婚姻中了。”边女士说。


边女士认为,这些操作,不论是其姐姐、前妻还是母亲,都是李立新利用来逃废债务的棋子,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霸占本属于我们母子的财产不给。”


边女士对笔者说,她没想到,其母子出于亲情和善良,一直体谅和信任李立新及公司,在李立新未按约定日期还款过去七年后被逼无奈才诉诸法律,换来的竟是如此结果。



02

淄川区法院被指区别对待诉讼双方



在李立新一方向淄川区法院提起的多起诉讼中,边女士认为审判法官“丧失了应有的公平正义,明目张胆为李立新、沃尔德公司站台撑腰”。


2021年2月1日,李立新的姐姐以非法获得的股东身份,在淄川法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诉讼,请求撤销李立新、沃尔德公司与边女士签订的三份协议。淄川区法院2月3日立案,通知2月23日开庭,主审法官武博庭长。


“我们于2月10日提起管辖权异议。2月22日上午,武博庭长才电话通知驳回管辖权异议,而且要第二天就开庭,完全不给我们准备时间。武博庭长在明知中院有与本案有关的股权转让诉讼,本案应按最高院有关规定移交到中院合并审理,且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下,仍然没有主动移交。”


对李立新姐姐非法获得股东身份的股东会决议已另案提起诉讼的边女士先后四次以“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审结”为由,提出中止诉讼申请,但武博庭长仍坚持先后两次开庭。


“第一次开庭,武博庭长总结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李立新的姐姐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但法庭调查却跳过这一项。而两次庭审结束后,按武博庭长所说本应下判决了,他却又冠冕堂皇下达了中止诉讼裁定书,理由完全与被告边女士申请中止的理由一样。”


就在另案二审判决维持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即李立新的姐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后,在没有通知被告边女士的情况下,武博庭长作出了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书。


李立新姐姐撤诉后,李立新的母亲立即以通过淄川区法院诉讼重新恢复的股东身份,又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诉讼,而主审法官还是武博庭长。


边女士说,“这次案件庭审中,武博庭长不仅明目张胆主导、帮助原告挑选哪些条款属于决议内容,而且不顾我方当庭抗议,继续主导原告多次变更诉讼请求,甚至将原告本来起诉的协议有关内容无效最后变成了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并且没有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也没有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活脱脱就是原告的代理人。” 而在庭审后,边女士向淄川法院举报武博庭长违法行为、应当回避本案审理的第二天,武博庭长就迅速做出了临时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判决。


边女士一方在淄川法院的立案诉讼,却是困难重重。“我们先后提起的四起诉讼,有两起超过两个月才立案,还有一个是找到院长才得以立案!”


边女士称,淄川区法院之所以如此偏袒李立新一方,任由甚至配合他们恶意、虚假诉讼,是因为“他们之间有着巨大利益勾结”,该院在沃尔德公司进行了集资建房。


2014年左右,淄川区法院在沃尔德公司开发的“水岸新城”小区,全院干警职工集资建房9号、10号楼,共240套,户均150平米,大户250平米。

淄川区法院参与的集资建房。巫英蛟 摄


自2016年起全院干警陆续入住四、五年后,到2021年底,仍然没有办理网上备案合同。“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可以查到,9号、10号楼240套房到2021年底时全部显示为‘可销售’的绿色。”


2021年10月起,边女士到有关部门举报沃尔德公司预售资金违规以及淄川法院违规集资建房后,该9号、10号楼在2022年突然就全部办理了网签备案合同,住建局网站上也全部显示为“已销售”的红色。


边女士称,淄川法院集资建房的9号、10号楼平均售价3290元/平米,而与9号、10号楼相邻且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的5号楼平均售价5810元/平米。


淄川法院法官平均每套房产低于市场价格近40万元。这极可能就是淄川区法院为李立新站台撑腰的根本原因。”边女士说,“我也终于明白了当初李立新哪来的嚣张底气,敢说陪我官司打到底!”


“淄川法院严重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廉洁从政准则、以及三令五申严禁集资建房等规定,变相实施住房福利分配,实质为集体福利性腐败,严重扰乱了当地房地产和土地交易市场秩序,偷逃巨额国家税款,社会影响恶劣,也损害了我们股东利益。”边女士已向纪检委、法院系统进行了实名举报。



03

十余年前骗贷3亿,警方立案取保后“遗忘”至今



边女士称,李立新深耕淄博多年,有着深厚的背景,即便触及刑事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08年起,李立新通过沃尔德公司在“三证全无”情况下开发销售的“南苑绿洲”楼盘,采取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房产以及伪造购房人信息,大量私刻公章,伪造供职公司工作《收入证明》等欺骗手段,通过假按揭方式骗取中国工商银行贷款三个多亿,引发大量群众矛盾及群体性事件。


山东电视台、齐鲁网等曾于当年报道《市民遭两次一房两买 淄博南苑绿洲竟是三无楼盘》,对沃尔德公司违规操作进行曝光。

齐鲁网当年对该案有详细报道。网络截图


2010年5月案发后,李立新以“骗取银行贷款罪”被张店区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边女士的丈夫李少华自首以“隐匿会计凭证罪”也被采取强制措施。


后来,边女士接到办案人员让家属缴纳45万元保证金的通知。她缴纳45万元保证金后,李少华被取保,后因其于2011年9月去世被撤案。


2021年6月,边女士前往张店区公安分局刑警八中队要求退还当年为李少华缴纳的保证金,该队经核实后表示:当时确实交了保证金,李少华取保后,李立新也办理了取保,2011年1月李立新把李少华的保证金领走了。


“很明显,李立新通过相关单位办案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侵吞保证金的行为涉嫌犯罪。而且,李立新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案件,于2011年6月公安机关对其办理病保长达11年之久,至今仍旧逍遥法外。”


边女士认为,这种“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不及时采取侦查措施”长期取保的行为,完全属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整治的“顽瘴痼疾”的范围。在边女士向公安部门进行控告后,已从刑警队领回缴纳的45万元保证金,但对于“李立新骗取贷款刑事立案后取保长达11年,既未结案亦未撤案,应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请求,截止目前尚未有进展。


淄博市一位孙亮先生(化名)在银行贷款时,发现自己居然有一笔存在多年的按揭贷款,这笔贷款发生在2010年,直到2019年才还清,因为这笔贷款记录直接导致他无法获得相应的贷款利率优惠。


经过进一步了解,孙先生发现自己是当年沃尔德公司骗贷案的受害者之一,而骗贷案未撤未判,于是孙先生在2022年4月向检察院发出侦查监督的申请,检察官在调取了相关证据后告知,卷里没有任何孙先生被伪造贷款手续骗取贷款的资料。这一情况令孙先生大惊:沃尔德公司不但伪造手续骗取了贷款,而且还让当时被媒体曝光的案件成功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而自己作为受害人的身份现在都不被认可,还要为一笔不曾拥有过的贷款记录承担相应责任。


边女士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非常气愤,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受害人的权益,向淄博工行提出要求消除全部受害人的贷款记录,并要查处相关当年侦查办案公安人员的渎职责任。工行淄博高新支行答应一定消除受害人贷款记录,但直到本文形成时仍没有任何结果。


从孙先生的遭遇分析,当年公安机关侦办此案时,没有将真正的受害人和相关资料查清装入卷宗,并且银行在骗贷行为被发现后,仍允许沃尔德公司不还贷、骗贷行为延续到2019年甚至更晚。


2022年边女士还发现李立新有大量随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根据掌握的有关证据,边女士向公安经侦部门控告李立新涉嫌职务侵占,至今仍未予立案。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巫英蛟 摄


“连刑事犯罪都可以轻松逃避的人,我也就丝毫不惊讶如此简单的股权转让款问题为何会搞得这么复杂。”边女士说,“李立新及其公司并非没有能力支付股权转让款。十多年来,公司一直持续开发房地产项目,但从未分红,李立新一家独享公司巨大收益。他结婚四次,至少有六、七个孩子,全都由其供养抚养,还以其中一些人的名义开了多家公司,从房地产公司转移利润或资产。我们通过法院判决行使股东知情权去查账,也不顺利,李立新找各种借口拖延,到现在还没有执行,因为一旦查账,他的很多秘密就完全暴露了。”


2022年7月18日,笔者就边女士所述相关问题请李立新予以置评。李立新称“有法律的判决”,拒绝正面回应问题,并在电话里不断辱骂笔者“你是有病吧!”“你脑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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