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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理化的若干问题 ——兼评张宇等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孟捷 CPEER 2021-08-04

本文发表于《政治经济学报》第1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12月;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结构:参照系、实现条件和国家的经济作用》为题,收入张晖明、孟捷主编《上海政治经济学年鉴·2018》,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



作者简介


孟捷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全国马列主义经济学说史学会副会长、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总干事,《政治经济学报》主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包括政策-制度话语和学术-理论话语,这两种话语在类型上存在差异,但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完整话语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即由政策-制度话语向学术-理论话语的转化,需要解决以下三个关键问题:第一,要全面更新对历史唯物论的认识,使之适应于解释当代中国制度变迁和改革以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要借鉴和发展《资本论》中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使之成为一个理论参照系,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所起的作用;第三,要从这一参照系得以成立的约束条件,即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三重条件出发,引申出国家的经济作用,从而建立一个具有内生性的国家的经济理论。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政策-制度话语;学术-理论话语;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国家理论;按劳分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体系,是由政策-制度话语和学术-理论话语共同构成的,前一话语集中体现为党和政府的各种文件报告所阐明的路线、方针、政策,后一话语则体现为学术生产或科学研究的成果。两种话语虽有交集,但在类型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各自具有其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要求实现这两种话语类型的互动和彼此间的创造性转化。政策-制度话语是在因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大实践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特定历史时空下的现实相关性,旨在为制度变迁提供直接的方向和路线的指引。学术-理论话语则具有某种概念的普遍性,它要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出发,借助于经济理论术语,为政策-制度话语提供系统化、一般化的说明。

    过去40年间,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体系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总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政策-制度话语仍然存在进一步学理化,即从政策-制度话语转化为学术-理论话语的巨大空间。推动其进一步学理化,需要在理论上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要更新对历史唯物论的认识,使之适应于解释当代中国制度变迁和改革以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要借鉴和发展《资本论》中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使之成为一个理论参照系,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所起的作用;第三,要从这一参照系得以存在的约束条件,即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三重条件出发,引申出国家的经济作用,从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理论。

    值得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就其核心内容而言,不仅是对现实的反映,而且是现实生产关系赖以构建的原则。这一点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生产(包括学术话语的生产)以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术话语的生产能否和学科体制相结合,是决定这种话语能否形成葛兰西意义上的文化领导权,进而成为现实生产关系构成性原则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应该在高校等学术机构推动新的制度变革,将学科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的领导权。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两种话语:政策-制度话语和学术-理论话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体系,是由政策-制度话语和学术-理论话语共同构成的。在改革之前“极左”思潮泛滥的年代,学术-理论话语的相对自主性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在国内高校、社科院等学术机构开展的话语生产,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即本文所谓政策-制度话语)在内容和形式上几乎雷同,个别坚持学术-理论话语相对独立性的学者(如孙冶方)受到压制和不公正的批判。历史经验证明,这种状况并不适合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后,上述局面迅速改观,学术-理论话语的相对独立性得到认可,并在20世纪80年代实现了空前的繁荣和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政策-制度话语的形成和发展中,学术-理论话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然而,经过此后几十年的发展,从笔者近期的经验和观察来看,当前国内政治经济学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两种话语的关系,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其具体表现是如下截然相反的两派观点:一派回到了改革开放之前,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著述汇编,其他人没有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资格。这种观点是严重的倒退,它抹杀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两种话语类型的差异,只承认政策-制度话语的重要性,表面上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实则切断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政策-制度话语和学术-理论话语的联系,否认了前者进一步学理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消弭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削弱乃至破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的总体影响力。与此同时,另一派观点则正好相反,只承认政治经济学学术-理论话语的重要性,甚至试图在放弃马克思主义、引进西方经济学的前提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术-理论话语。这两种态度都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在认可两种话语类型的差异的前提下,寻求在两者间实现创造性转化的可能性,进而达成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和整体性,即形成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

    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通过观察我们的对手,即西方经济学的话语体系,来深化对于上述两种话语类型的关系的理解。西方经济学也是由类似的两种话语构成的整体。就政策-制度话语而言,西方经济学近几十年来提供了一套新自由主义话语,所谓“华盛顿共识”是这套话语的表现形式。在其国内,这套话语的直接实践功能,是削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黄金年代”成长起来的工人阶级及其工会的力量,重建资本、尤其是金融资本的权力;在国际上,则是通过私有化、自由化、金融化,等等,削弱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的能力,或者如剑桥大学经济学家张夏准所说的“踢掉梯子”——也就是发达国家自己在达到更高的发展阶段后,反过来阻挠发展中国家采取发达国家曾经利用过的手段来发展自己的经济。[1] 在最近爆发的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政府某些人士的言论就体现出这种图谋。在这套政策-制度话语之外,则是学术-理论话语的生产,就其要端而言,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有别于传统凯恩斯主义的新古典经济学,后者不仅依靠传统微观经济学为自由市场经济及其效率提供了系统化的学理的说明,而且在宏观经济学上实现了对凯恩斯主义的反革命,通过提出理性预期宏观经济学、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等来反对国家干预,因而在学术上支持了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制度话语。[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政策-制度话语的形成和发展,其动力总在于要回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问题导向。但与此同时,这一特点也决定了,这种话语的生产可能无暇充分顾及概念和表述的完备性,反而造成下述情况,即在未经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匆忙地采纳和借鉴了一些在学术和理论上不太恰当、不太成熟的术语和表达。在这一部分中,我们想就此分析几个典型例子。第一个例子,是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表述。这一表述是针对特定历史时空下的问题提出来的,目的是为了根除在改革之初还在流行的“吃大锅饭”、过度平均主义等分配现象,因而在实践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问题是,这个命题混淆或误用了概念,即以公平(其含义相当于正义)替代了平等。这样一来,人们就可将这个命题理解为:效率优先,兼顾正义。这显然是荒谬的。如果真的这样理解,效率和正义就不适当地对立起来了,相关政策-制度话语就无法在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架构内给予学理的论证。在中共十七大报告里,提出了“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以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表述,这显然是更为科学的。

    另一个例子是对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关系的理解。在中共十九大以前的政策-制度话语中,对此问题先后有过如下表述:“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大报告》)[3]“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十六大报告》)[4]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十七大报告》)[5]“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八大报告》)[6]

    上述话语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作为两种分配方式并提,在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按劳分配既是一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分配性正义的原则,易言之,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作为正义原则的按劳分配和作为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耦合了。根据马克思的设想,这种耦合的前提,是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私有制(也消灭了国有制),自主联合劳动在此成为分配的唯一所有权依据。而在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本质上是迈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阶段),保证自主联合劳动得以实现的自由人联合体还未出现,因而并不存在上述耦合的条件,按劳分配此时作为一种正义原则依然是有效的,但不能无条件地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来看待。[7]

    另一方面,按要素分配则是一种与现实中的生产关系或产权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承认按要素分配的必要性,等于接纳了私人所有权及其经济实现形式。这一在生产关系领域的重要变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这一所有制格局所需要的。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的表达,私人所有权具有其经济实现形式。如果不承认这种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所有权或产权就是残缺而不完整的。在马克思地租理论里,地租被界定为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将马克思的这一命题推而广之,可以将利息视为货币资本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将股息视为股份资本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将利润视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等等。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将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无条件地相提并论,事实上等于将一种分配性正义原则和现实中的产权制度相并列,这在学理上是难以圆融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共十九大报告出现了理论突破,其中不再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直接相提并论,而是写道:“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十九大报告不再如以往那样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简单地作为两种分配方式相并论,而是将按劳分配作为更高层次的“原则”——即作为一种正义原则——来看待,这就纠正了以往的错误。在承认现实中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前提下,如何贯彻作为分配性正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的崭新问题,有待于实践中的进一步探索。在本文下一部分里,我们还将结合对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讨论,进一步考察在市场经济前提下,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性正义得以实现的具体条件。[8]

    在中共十八大以前围绕分配的政策-制度话语里,不仅出现过将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并列的提法,还有按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提法,易言之,按要素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是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在笔者看来,这就不仅是表述有欠妥当的问题了,而是理论上的错误。在马克思经济学的框架内,如果说按要素分配的表述还可被接受的话(其准确含义是指一种所有权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实现形式),按要素贡献分配则不然,后一种表述只有在新古典边际生产力学说的架构内才能成立。以地租这一要素收入为例,根据马克思的阐述,土地所有权没有为形成地租的超额利润做出任何贡献,而只是将已经形成的超额利润从别人的口袋转移到土地所有者的口袋而已。将按要素分配进一步改换为按要素贡献分配,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中是全然没有必要的。不过,撇开这点不论,单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按要素贡献说也有其合理内核,因为它试图对私人所有权及其经济实现形式的历史合理性作出一个伦理上正面的解释。但问题在于,这种正面的、即与一种正义观能相互接洽的解释,其实可以在马克思经济学的架构下来完成(后文对此将有进一步的讨论),而不必失之匆忙地诉诸于新古典经济学,从而在理论上制造进一步的混乱。

    第三个例子是中共十九大报告里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表述,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表述在学理上可作补充。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经济作用的绝不只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政府),国家的其他构成(如司法机关)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合约经济,没有法律介入的市场经济是无法运行的。早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里,司法部门就被看作属于市民社会,即被认作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条件。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在十九大报告提出后,很少有人意识到,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流行的表述里,党的作用并未体现出来。中国共产党不是西方政治学意义上的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党已经成为一种经济制度,并与国家在相当程度上融为一体(所谓政党国家化)。[9]当国家权力在直接构造生产关系的意义上嵌入了市场经济、从而自身也参与构成了基础的时候,党也随之嵌入了市场经济并发挥着经济作用。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的“政党-国家”(Party-State)作为一种最富有特色、最为典型的经济制度,来刻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倘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只需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丢失了上述维度,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党的领导这一最为主要的“中国特色”。鉴于以上讨论,笔者建议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修改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国家作用”。[10]

    在学理上对上述问题开展分析的前提,是对历史唯物论加以再阐释或重构。拙作《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曾系统地讨论了国家作为一种制度如何嵌入——借用波兰尼的术语——经济的问题。[11] 一个一般性命题是,任何制度,只要承担了生产关系的功能,就可直接构成基础,而不管这一制度在历史上是血族、宗教,抑或国家;即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别,也不是两类制度的区别,而是制度的不同功能的区别。这一对历史唯物论的重构,可以为我们进一步分析国家乃至党的经济作用,在方法论上扫除障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术-理论话语中,对社会主义政党-国家作为经济制度的分析严格讲来还未开始,因而客观上还存在一个巨大的理论空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政策-制度话语中表现出来的前述矛盾,事实上同时也反映了学术-理论话语的滞后性。


[1] 张夏准:《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肖炼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2]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学术-理论话语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培养经济学博士——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其中也包括中国,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其政策-制度话语的霸权。对改革以来西方经济学在中国传播过程的描述,参见科恩:《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如何在中国获得霸权的》,《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6年第1期。

[3]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6]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7] 对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性正义原则的讨论,可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2018年第三次印刷),第7章。

[8]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策-制度话语中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作为两种分配方式并列,事实上不利于在实践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反而可能助长了将分配中的问题和矛盾作为现状加以接受的消极态度。

[9] 关于政党国家化的讨论,可参见王绍光:《西方政党兴衰与中国共产党的未来》,《文化纵横》2018年第8期。

[10] 在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张宇、谢地、任保平、蒋永穆等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正确地将党的领导看作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之一。见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74页;张宇、谢地、任保平、蒋永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81-83页。但令人遗憾的是,张宇等人同时又自相矛盾地放弃了国家与市场这一提法,转而非批判地沿用政策-制度话语中常见的政府与市场这一对概念来刻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见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7页,以及张宇、谢地、任保平、蒋永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6-77页。

[11] 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2018年第三次印刷,两版页码有差异),第一至第三章;一个简要的讨论可参见孟捷:《从列宁晚年之问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5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要解决三个关键问题

    

    近年来,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由政策-制度话语向学术-理论话语转化,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出现了一些较为全面而系统地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的集成性著作,如张宇、谢地、任保平、蒋永穆等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张宇个人的同名著作。这些著作概括了过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系统化见解,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学理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笔者在本文中也特地选择这两册著作作为直接评论的对象。第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术-理论话语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讨论,尤其是围绕这一体系的叙述逻辑和起点范畴,形成了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看法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范畴是国家,因为国家的形成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的前提,同时国家权力也是改革开放的最初推动力量[1];另一种看法则主张,起点范畴是“在双层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以及多种规律或者机制(例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制约条件下生产出来的特殊的变形商品”[2]。后文在涉及国家理论时,将针对前一种看法提出笔者的批判性意见。就第二种观点即所谓“变形商品”论而言,笔者以为,它所概括的原则似乎更适宜作为贯穿整个叙述逻辑的“红线”,这条红线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活生生的矛盾,即一方面是自主的、不受调节的市场这一原则,另一方面则是驾驭市场或驾驭资本的需要,以及诸如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按劳分配等纯粹社会主义的原则。这两方面矛盾的展开构成了整个叙述逻辑发展的动力。

    在笔者看来,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在现阶段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距离学理化的最终目标,即形成一个与既有学术范式建立深刻的联系,同时又体现出超越既有学术范式的创新特征的“系统化学说”,仍有较大的距离。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一些非常关键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尝试将这些问题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需要全面更新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使之适应于解释当代中国制度变迁和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需要借鉴和发展《资本论》中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使之成为一个理论参照系,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即其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所起的作用;第三,需要从这一参照系得以存在的约束条件出发,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市场失灵理论,再从中引申出国家的经济作用,构建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

    2018年适逢改革开放40周年,过去40年间走过的道路,造就了一种极具特色的新型市场经济,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从理论上系统而全面地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先决条件是要全面更新对历史唯物论的传统认识。在这个问题上,习近平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早在福建工作时期,他就专门撰写了学术论文,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经济的政治化”和“政治的经济化”[3];他还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4]

    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政治的经济化和经济的政治化的表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学理化的重要尝试,非常难能可贵。这一表述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对历史唯物论既有命题和观点的新阐释。依照传统历史唯物论(即第二国际和斯大林以来流行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在制度上是截然两分的,而根据习近平的概括,上层建筑,即国家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显然是嵌入了基础,成为后者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基础和上层建筑作为两种制度领域截然二分的假设,就难以成立了。习近平的这些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进一步的学理化工作提供了指引。在学术界,一些学者在这条路线上继续发展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例如,史正富教授就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概括为三维市场经济,以区别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构想的一维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市场经济的主体只有私营企业,即从行为主体来看是一维的。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除了私营企业外,经济主体还包括竞争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因而是三维的。[5] 为此我们就需要发展包括两级政府在内的关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理论。

    笔者本人在2016年发表的《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书里,系统地讨论了如何更新对历史唯物论的认识,使之运用于解释当代中国制度变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在这本书里讨论了两个核心论点:第一,生产关系在功能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生产关系表现和适应生产力,另一方面,生产关系服务于对剩余的占有和支配。这两重功能可以是统一的,但也可能彼此分离。后一种可能性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革,不仅服从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且会受到生产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尤其是政治、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因素的直接影响。只有当上述两重功能彼此统一时,生产关系的改变才会伴随着不可逆的生产方式整体的变迁(笔者称之为有机生产方式的变迁),或言之,才会造成经济社会形态的真正进步。

    第二,任何一种制度型式(如血族、宗教或国家等),只要承担生产关系的功能,就直接成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基础和上层建筑,抑或经济和政治、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区别,并不是两类不同制度的区别,而是制度因其功能的差异而产生的区别。由此派生而来的观点是,基础在人类社会的位置事实上是变动不居的。在历史上,血族、宗教和国家,都曾扮演过生产关系的功能。在国家权力承担生产关系作用的场合,整个国家机器事实上被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如外交军事)仍然是纯粹的上层建筑,另一部分则嵌入了基础,并成为后者的一部分。这一现象不仅存在于前资本主义经济,也存在于现代市场经济当中。换言之,上述观点具有普适性,而不只是适用于某种特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强调国家等制度因素在扮演生产关系的功能时即等于嵌入了基础,是对波兰尼理论的一个马克思主义回应。在波兰尼看来,一个“脱嵌的”,即完全摆脱了其他制度型式的嵌入,纯粹由其自我调节的市场,事实上是一个乌托邦。[6] 换言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有市场之外的制度型式嵌入的。在此,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给波兰尼的术语“嵌入”作一个定义:所谓嵌入,意味着市场之外的制度型式承担了生产关系的功能,因而成为经济基础的一部分。[7]

    上述见解在马克思那里也能找到源头。他指出,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超经济的强制在剩余榨取关系即生产关系中发挥着作用。[8] 这一见解可以在下述意义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第一,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里,除了超经济的强制,其他体现为某种合约关系的制度型式(如宗教、血缘),也可承担生产关系的功能,从而嵌入基础。第二,市场以外的制度必然嵌入经济的观点同样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我用这一术语统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非仅仅局限于前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社会形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可以成为基础的一部分的思想,也为国内一些学者所接纳,比如,在张宇等著的教材里就写道:“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国家不仅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从外部对经济生活产生间接影响,而且要作为公有经济的所有者和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从内部对经济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经济和政治在这里具有了水乳交融般的密切关系。”[9] 这些论断是正确的,但需补充以下两点:第一,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成为基础的组成部分的原因,不仅在于国家是公有经济的法权意义的所有者,而且在于国家权力直接承担了生产关系的功能。第二,国家发挥生产关系的功能,不只是建立在作为国有经济所有者的前提上,国家还通过其他各种途径参与生产关系的建构和发挥生产关系的作用。政治经济学需要对这些具体途径开展更为切近的类型学分析和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需要完成的第二项任务,是提出一个理论参照系,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即其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所起的作用。笔者曾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借鉴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这一理论在经过适当的一般化处理,即剥去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外壳后,可以作为上述理论参照系,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10]

    在国内学术界,关于《资本论》的原理和范畴可否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少数学者认为,《资本论》只能解释资本主义经济,不能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有《哥达纲领批判》可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指引。与此类观点不同,国内政治经济学界的多数学者认为,只要适当地扩展《资本论》原理和范畴所对应的生产关系内涵,这些范畴和原理就可以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以孙冶方、卓炯、蒋学模等为代表的老一代学者很早就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类见解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在于承认《资本论》的范畴和原理不仅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具有所谓阶级性,而且在适当地剥离了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外壳后,还可反映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在此问题上,我们不妨回顾一下邓小平的见解,他在南方谈话里提出,市场和计划都是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11] 在这里,邓小平事实上提出了市场经济及其规律具有两重性的问题,这些规律(在理论上则表现为相关范畴和原理)一方面具有和特定的生产关系相接洽的阶级属性,另一方面也具有某种一般性或社会性,从而可以容纳其他类型的生产关系。

    可喜的是,在将《资本论》的原理和范畴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问题上,习近平同志早就提出了如下明确的论断:“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原理和规律难以适用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计划经济的话,那么,对于我们当前正在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因为,无论是私有制的市场经济,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只要市场经济是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或经济管理体制在发挥作用,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原理及其内在发展规律同样都是适用的,诸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积累规律、社会资本再生产的社会总产品实现规律以及利润最大化原理、提高利润率和积累率的方法、竞争与垄断理论、经济危机理论等等,都同样适用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12] 习近平的这些观点,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理化的方法论指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策-制度话语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往往是以如下方式论证的——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属于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因而仍须借助于市场经济来发展和解放生产力。这个论断自然是正确的,但从学术话语的立场看,仅仅从这个角度作出解释又是不充分的,我们需要一个正面论述市场经济何以具有动态效率的经济学理论。如果没有这个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就会趁虚而入,因为新古典经济学恰好提供了一个市场经济何以具有效率的理论,这便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均衡论。

    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个理论,在国外学术界也是受到广泛争议的,譬如,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就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一书中系统地论证过,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其实不是一个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而是一个解释市场社会主义乃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13] 斯蒂格利茨在该书第八章还指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均衡论(也就是所谓阿罗-德布鲁模型)当中,技术是给定不变的,这样一来,该模型就排斥了创新;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提出,阿罗-德布鲁模型不可能通过任何改进容纳创新,这意味着,市场经济的一个核心特征在这个模型中就彻底消失了。斯蒂格利茨的上述观点并非完全为其独创,而是植根于经济思想史。例如,他的第二个观点其实来自熊彼特,后者最先体认到,微观经济学是一个静态资源配置理论,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个由创新带来的动态过程的特点完全不相吻合。斯蒂格利茨的第一个观点则来自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后者在20世纪30年代,曾将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工具用于研究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可行性。兰格的尝试促使哈耶克意识到,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根本不适用于解释市场经济及其效率,必须另辟蹊径,重新构建经济理论以达到这一目的,为此就有了日后奥地利学派的发展。有趣的是,许多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拥趸,完全没有意识到、或者忘却了这一段历史,仍然将一个与现实市场经济无关的理论奉为“科学”。事实上,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之所以能流行至今日,不在于其对现实的解释力,而在于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提供了一个意识形态的辩护。辩护是这样来完成的——只要现实市场经济出现问题(如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这个理论的信仰者就会提出,那是因为现实市场经济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所需要的假设条件。在凯恩斯主义之后,这一辩护手法被用于攻击国家干预:一旦经济出现危机,那便是国家犯了干预经济的错误。这种辩护论全然没有顾及,正是因为缺乏国家干预,才带来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和西方世界的大萧条;也正是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解除或放松金融管制,才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奠定了制度条件。上述辩护论还有如下特点,它永远不会犯错,因为任何经济中的矛盾或危机,在它看来都源于和一个理想参照系即完全竞争市场的背离,而不在于这种参照系(以及这种参照系所象征的市场经济乌托邦)本身有其内在缺陷。这种看待理论和现实的相互关系的立场,事实上将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置于无法被证伪的境地。在科学哲学家波普看来,一个永远没有机会被证伪的理论,必然不是科学,而是神学。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就是这样一种披着数学外套的神学。[14] 值得一提的是,最早将资产阶级经济学比作神学的,或许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里他写道:“经济学家们在论断中采用的方式是非常奇怪的。他们认为只有两种制度:一种是人为的,一种是天然的。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在这方面,经济学家很象那些把宗教也分为两类的神学家。一切异教都是人们臆造的,而他们自己的教则是神的启示。”[15] 在这里,马克思也预言了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另一个特点——即通过宣布完全竞争市场是人类经济组织唯一合理的形式,从而同时宣告了历史的终结。

    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效率的解释,必须被另一个理论取代,这便是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与新古典理论对静态资源配置效率的注重不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解释了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也就是演化经济学所说的一个经济体接纳创新的能力。[16] 长期以来,不少人一直带着眼镜看待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剩余价值论只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道德批判,而忽略了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和19世纪英国李嘉图派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区别。[17]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首先通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化的说明,然后才提出了他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病理学分析,也就是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早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那时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经济理论——他就和恩格斯一起写了如下格言:“资产阶级争得自己的阶级统治地位还不到一百年,它所造成的生产力却比过去世世代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18] 大约十年后,在《资本论》的第一部手稿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系统地厘定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对《共产党宣言》的格言式表述给出了系统的论证。通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马克思解释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技术进步的动因、过程和结果。其中技术进步的动因是与超额利润理论联系在一起的。技术进步的过程则涉及部门内竞争的理论,在后面这个理论中,马克思区分了两类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适应性企业,从而影响了日后的熊彼特和新熊彼特派经济学。至于全社会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结果,马克思指出了两个方面:其一,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意味着所有主要生产部门剩余价值率的增长;其二,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也将伴随这一过程而增长。在谈到第二个结果时,马克思认为,这体现了“资本的历史的合理性”。[19] 在《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书中,笔者提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对于资本的历史合理性的论证,相当于提出了马克思自己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因为它从个别资本家追求超额利润的欲望出发,得出了有利于全社会的结果。[20] 然而,马克思并没有停留于这种正面的论证,他同时又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系统地考察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局限及其内在矛盾,这些矛盾会进一步带来利润率下降和危机。借用笔者的另一表述,马克思在此系统地发展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病理学”。因此,对马克思的认识不能仅执于一端,而要辩证地看待其经济学说的整体。

    值得强调的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不仅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说明,在剥去其附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外壳后,我们完全可以将这个理论一般化,并进一步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奠定了扎实而可靠的基础。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拥有如下切近的前提:它预设了企业之间充分的竞争,这种竞争迫使企业将其剩余价值或利润最大限度地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在马克思那里,只要具备这些前提,就会造成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带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结果。尽管马克思的这个理论还可进一步精细化,即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纳入更多的条件,但在这里,我们不妨从这些最为切近的前提出发,探讨将该理论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能性。

    让我们把问题表述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或地方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充分地参与竞争?在笔者看来,过去40年改革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是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我想以一个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典型部门为例来讨论这个问题,这就是家用汽车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家用汽车业是被国外品牌主宰的天下。90年代中期以后,因为以奇瑞汽车为代表一系列中国自主品牌企业进入市场,家用低端车型才开始降价。奇瑞汽车是地方国有企业,在这个案例里,地方政府事实上扮演了熊彼特意义的企业家角色。今天,中国家用汽车业是全球最具竞争性的市场之一,其中既有外资主导的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因此,和一些流行见解相左,中国家用汽车业的例子表明,国有企业的进入加强了这个行业的竞争,而不是相反。在这里,政府在发挥其作为熊彼特意义的企业家作用的时候(政府不只是制定产业政策),并不像一些常见的新自由主义观点所称的那样,刻意扭曲了价格,从而使资源配置偏离了优化状态,而是使价格向竞争性价格收敛,让市场真正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在以奇瑞为代表的自主品牌汽车进入之前,所谓市场是被少数寡头企业垄断的市场,它们扭曲了价格,使中国消费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21] 从中国汽车业发展的实例可以看到,那种将政府或国家的作用与市场的作用截然对立的观点,在解释中国经验的时候是完全不切题的。

    总之,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和发展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将其作为一个参照系,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并为中共十九大报告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提供学理的论证。在张宇等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有一小节题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遗憾的是,作者在此没有结合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而是试图诉诸价值规律来提供这种论证,他们写到:“为什么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因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其基本的经济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生产要素的流动,调节着社会生产,促使人们节约劳动时间,实现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22]

    显然,该书作者的顾虑在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而价值规律似乎隶属于市场经济一般,因而可以运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笔者看来,这一顾虑是不必要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经过适当的扩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是适用的。在这里,需作澄清的还有这样一个理论问题:价值规律究竟是否能脱离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规律而独立存在?前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作者主张这一点,而在我们看来,这一主张建立在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流行误解的基础上。从《资本论》的叙述逻辑来看,价值规律是先于剩余价值论而提出的,但问题是,价值规律的全面展开,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正是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中,价值规律获得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在那里,马克思界定了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将这些范畴运用于解释企业之间以技术进步为前提的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个别企业的超额利润和全社会相对剩余价值率的增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提到的价值规律的诸般作用,如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生产要素的流动,调节着社会生产,促使人们节约劳动时间,实现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都是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规律为中介而实现的,离开这一规律,上述作用一个也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早在《雇佣劳动与资本》里就指出的:“由此可见,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总在不断变更,不断革命化;分工必然要引起更进一步的分工;机器的采用必然要引起机器的更广泛的采用;大规模的生产必然要引起更大规模的生产。这是一个规律,这个规律一次又一次地把资产阶级的生产甩出原先的轨道,并迫使资本加强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以前就加强过劳动的生产力;这个规律不让资本有片刻的停息,老是在它耳边催促说:前进!前进!这个规律正就是那个在商业的周期性波动中必然使商品价格和商品生产费用趋于一致的规律。”[23] 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了,所谓价值规律,事实上是资本积累运动规律造成的结果。

    在《资本论》第一部手稿,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发展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纯粹的和一般的价值存在要以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为前提,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单个的产品对生产者本身来说已经不是产品,对单个劳动者来说更是如此,而且,如果不通过流通来实现,就等于什么也没有。对于生产一码布的极微小部分的人来说,一码布是价值,是交换价值,这一点绝不是形式规定。如果他没有创造交换价值,没有创造货币,他就什么也没有创造。因此,价值规定本身要以社会生产方式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为前提,而它本身就是和这种历史阶段一起产生的关系,从而是一种历史的关系。”[24] 在这段引文里,马克思表达了下述命题(可称作命题一):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的存在,要以交换价值完全支配了社会生产为前提。与此命题相关联的是马克思的另一个命题(命题二):“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25] 将命题一和命题二相结合,可以得出结论: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只有在劳动力普遍商品化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可能存在。由此也可看出,那种将价值规律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规律,却将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一概排除在外的做法,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26]

    让我们再回到前述围绕参照系问题的讨论。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如果我们采用一个纯粹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将其作为参照系来解释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则该模型事实上也同时假定了,作为分配性正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可以实现的。我将这一结果视为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一个纯粹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不仅要求抽象掉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即假设剩余价值率的增长纯粹源于生产率进步,而且要假设剩余价值最大限度地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从其来源来看,剩余价值的增长是由生产力进步而不是过度剥削带来的;第二,从其利用来看(这是更为重要的维度),剩余价值被最大限度地用于生产性投资或创新,资本家也因之成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的委托人”[27],为社会承担了积累的责任。将这两个维度结合在一起,就共同界定了一种所有制的经济含义。由于长期以来受到斯大林对生产关系的定义的影响,在一些人心目中,所有制的含义时常被等同于法律意义的所有权,而在《哲学的贫困》里,马克思明确指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绘一番”[28],从而揭示了所有制或生产关系的整体性含义。在笔者看来,落实这种整体性思路,就必须在抽象的所有权之外,将剩余价值的利用也纳入所有制概念。剩余价值被利用或被支配的方式,对于界定一种所有制的社会性质具有关键意义。任何一种所有制关系,事实上都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某种结合。在特定生产关系下,剩余被利用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性质,即它在多大程度上具有阶级性(剥削性)或一般意义的社会性。可以从现实生活中举一个例子,1949年建国后,长期以来存在着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这种剪刀差所造成的剩余的转移,表面来看是对农业和农民的剥削,但这些剩余被集中用于国家的初期工业化,又从另一角度为剪刀差作了正名——在这里发挥作用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作为支配剩余的经济权力),其社会性质是服务于整个国家的长远利益的。在一个纯粹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中,生产关系或所有制的社会性质也可以在类似意义上来界定。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言,一个纯粹意义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恰好展现了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性。

    从以上分析出发,还可以看出按要素贡献分配这一观点的片面性。一种要素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即要素收入是否对社会有贡献,主要应看要素收入是否能转化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所需的生产性投资和创新。以地租为例,作为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地租虽然对价值创造并无实际的贡献,但只要能进一步转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就可以在“事后”证明自己的贡献或历史的合理性。[29] 否则,如果只是在“事前”(即在相关收入被利用或支配前)认定要素收入具有所谓贡献,则除了提供一种对现状,即对现实产权制度安排的非批判的辩护外,并不能具有任何科学的意义。

    然而,正如笔者曾经指出的,在现实中,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往往不能以纯粹的方式实现,它会遇到多重条件的约束。笔者试图将这些约束条件概括为三个方面,称其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三重条件,它们分别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科学-技术条件、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制度条件以及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经济条件。[30]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以机器大工业,或马克思所说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不仅在于利用了机器体系,而且体现于科学在其中的系统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存量的增长,事实上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得以实现的条件。但问题是,和资本积累相比,科学技术知识存量的增长经常不能赶上前者增长的速度,从而限制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实现。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着重探讨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经济条件,笔者用这一概念代指有利于资本积累的经济环境,后者可以通过马克思所采用的范畴或变量,如剩余价值率、资本有机构成、资本周转速度、两大部类的关系、平均利润率等等来刻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些造成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因素,也会带来破坏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趋势,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利润率下降趋势,后者会导致资本过剩和人口过剩的并存,从而破坏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经济条件。

    在《资本论》的论述中,马克思所忽略的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制度条件。在分析资本积累的有利或不利环境时,马克思大体撇开了这一层面的问题。以法国调节学派和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为代表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派,对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制度条件开展了分析。他们提出,马克思用来刻画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那些变量和范畴,在现实中是和各种制度型式(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制度条件)相结合而发挥作用的;应该在《资本论》所分析的一般运动规律基础上,引入所谓“中间层次”的分析,即将马克思的抽象理论与更为具体的制度分析相结合,进而形成一种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的理论。[31]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三重条件的概念,可以成为国家的经济理论得以构建的前提。在这三重条件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全社会剩余价值便不能充分地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从而导致人口过剩和资本过剩,大量剩余价值此时将转而用于奢侈性消费和与实体经济无关的金融资产投资,这样一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机制就遭到了破坏。在这种条件下,若要回到我们的参照系,即纯粹意义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就必须由国家出面,以帮助恢复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三重条件,从而使现实经济向上述参照系复归。大体说来,在这三重条件中,保证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技术(或者科学-技术)条件,要求国家在汉密尔顿-李斯特倡导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保证相对剩余价值的经济条件,要求国家发挥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还要发挥李斯特和发展型国家论所注重的制订长期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作用;至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制度条件,它与其他两种条件是密切结合的,大体而言,这些制度条件涉及国家和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地方(城市)之间的关系、资本和资本的关系(包括国资和非国资的关系)、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等等。国家在所有这些方面的制度变迁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发展一个具有内生性的国家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所需完成的第三项任务。熟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人一定会发现,我们在此问题上的思路和诺思有形式上的近似。诺思的理论框架主要由以下三个环节——或可通俗地称之为“三位一体”——构成:第一,在诺思看来,解释经济增长的机制,是由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提供的,后者描绘了一个理想的市场经济,即提供了一个观察现实的参照系。第二,由于制度和交易成本的存在,现实市场经济和这个参照系是偏离的。第三,为了实现向参照系的复归,就必须发挥国家和意识形态的作用,推动制度变迁,削减交易成本。诺思理论的提出有其明确的针对性和目标,其要旨是要革新新古典经济学,使之在与马克思主义的竞争中落于不败之地。诺思曾明确地表述了这一意图,他写道:“与马克思主义相比,自由市场意识形态并未在一个包含社会、政治和哲学(更不必谈形而上学)理论的包罗万象的框架内而发展。其结果是,在面临各种条件的变化时,要维持和取得各个集团对它的忠诚,面临着严峻的困难。”[32]由于诺思的努力,新制度经济学成功地帮助新古典主义实现了一次“创造性转化”。新古典经济学本来是一个解释力非常狭窄的理论,对现实历史中的制度变迁并无说服力,但在诺思之后,原本为马克思主义者耳熟能详的概念,如生产关系、国家、意识形态,等等,现在也改头换面,成了新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并据此形成了新制度主义的原理和体系。[33]

    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主义的关键区别,首先在于各自树立的理论参照系的差异。长期以来,国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即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忽略了这样一个参照系对于阐释市场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的重要性。而缺少这样一个参照系,就无法真正解释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也无从开展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批判性对话。事实上,只要明确地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树立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解市场经济动态效率的参照系,则诺思的“三位一体”结构,即他为构建其制度变迁和国家理论所运用的手法和步骤,在形式上都可为马克思主义所借鉴。既然诺思在拓展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力时不惮于借鉴马克思,马克思主义者何以不能借鉴新制度主义呢。在建构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和国家理论时,同样需要“三位一体”的结构,具体而言,第一,要树立一个参照系,即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以解释18世纪产业革命以来——在中国则是从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和产出的增长。其次,要解释现实市场经济何以会与这一参照系发生偏离,这意味着,需要发展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市场失灵理论。在笔者看来,只要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被树为参照系,则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三重条件为基础,就可发展出一个理论,以解释该参照系何以在现实经济中难以兑现,即造成市场失灵。最后,在前两个理论的基础上,还可引申出国家的经济理论,以解释由国家主导的制度变迁,何以能向前述参照系收敛,从而实现生产力或产出的最大限度的增长。在这一理论架构下,国家的作用是“内生的”,其含义不仅在于,国家通过嵌入市场经济内部发挥作用,而且在于,国家发挥其经济作用的过程,是国家因应市场经济在矛盾中的发展而再形成的过程。在此意义上,国家的经济理论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形成的理论。从理论逻辑来看,这意味着,即便国家在迈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表现为制度变迁的最初推动者,但在构建国家的经济理论时,却可采取和这种现象相反的路径,即先提出一个市场经济理论(包括前述参照系及其实现条件的理论),然后再引入国家的作用,形成国家的经济理论。此外,参照前文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国家的内生性作用还有另一重含义:国家权力担负着生产关系的功能,是基础的组成部分。

    上述结论与那种主张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进路是不同的,依照后面这种见解,国家事实上只能游离于市场经济外部,即限于作为“外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张宇所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另一本同名教材中,国家理论的建构大体依循了外生路径。依照张宇的表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不是所谓的市场失灵或缺陷,而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无论存在不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只要公有制占据主体地位,国家作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总代表,都需要并且能够在社会的范围内按照社会的需要有计划地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从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家调控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家干预,具有鲜明的制度属性,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要求。”[34]

    张宇等人并不截然排斥在市场失灵的前提下建立国家理论,而是把市场失灵看作国家经济作用的次要依据。张宇在其著作中专门辟出篇幅批评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认为这一理论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前提的,具有多重片面性,无法反映市场经济的总体矛盾。[35]但问题是,在批判新古典市场失灵论的同时,应该发展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市场失灵理论作为替代,张宇等人却没有提出这一问题。这样一来,建立一个内生性国家理论的任务,在他们那里实际上就被悬置了。

    在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仅仅在外生的意义上理解国家的经济作用,必然造成理论上的自相矛盾。在张宇等人的著作里,这种矛盾体现在,他们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是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因而国家是作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内部发挥作用的(这可视作另一重含义的内生性),与此同时,他们又主张国家的经济作用仅仅产生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等等,而与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基本无关。这种理论上的矛盾反映了一种犹疑态度,即担忧国家在发挥其内生性作用,或在其形成过程中会脱离社会主义的价值和目标,沦为譬如纯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可能并不在于否认或过度贬低国家经济作用的内生性,而在于认识到,国家的外生性作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向内生性作用转化而实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应该是以解释国家的内生性作用为主、兼及外生性作用的理论。


[1] 邱海平:《论中国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及逻辑起点》,《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3期;林光彬:《中国的国家理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7年第6期。

[2] 颜鹏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和逻辑起点》,《内蒙古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第31页。

[3] 习近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认识》,《东南学术》2001年第4期,第36页。

[4] 《习近平同志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5] 史正富:《超常增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6] 波兰尼:《大转变》,冯刚译,刘阳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7] 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尤见第一至四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8] 马克思:“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采取什么形式。……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1页。

[9] 张宇、谢地、任保平、蒋永穆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82页。

[10] 孟捷:《〈资本论〉的当代价值》,《光明日报》2018年6月5日;孟捷:《<资本论>与现代市场经济》,微信公众号CPEER,2018年5月3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3ItI5_pxTL5aNHudUsxdEA。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3页。

[12] 习近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认识》,《东南学术》2001年第4期,第28页。

[13] 斯蒂格利茨:“我的观点之一是,如果经济中的新古典模型是正确的,那么市场社会主义则会成功;同样的道理,如果经济中的新古典模型是正确的,那么中央计划经济所遇到的问题应比实际情况少得多。”见氏著《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周立群、韩亮、余文波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14] 纽约新学院大学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弗里提出了新古典经济学是神学的观点,见Foley, D.K., Adam Smith’s Fallacy: A Guide to Economic Theolog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5]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53-154页。

[16] 参阅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第六章第四节的论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17] 笔者在拙作《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第七章系统地讨论了这一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18]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7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3页。

[20] 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2018年第三次印刷(两个版本间页码有差异),第219-220页。

[21]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私营寡头垄断市场是在许多部门常见的现象,正如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克罗蒂指出的,这类市场的竞争往往是破坏性竞争,后者加剧了产能过剩,并成为全球经济停滞和危机的重要原因。对克罗蒂的一个介绍,参见孟捷、向悦文:《克罗蒂和布伦纳的破坏性竞争理论比较研究》,《经济纵横》2013年第5期。

[22] 张宇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7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01页。重点为引者添加。引文中的“商品生产费用”,其含义为商品的价值。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5页。

[25] 《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4页。在该书另一处,马克思提道:“那个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才自由展开的价值规律”以及“那种正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并将其作为两个必然互相包含的命题来看待(第586页)。

[26] 劳动力商品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为了驾驭资本和贯彻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对劳动力商品化施加某种限制,即达成某种程度的劳动力“去商品化”,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一点与颜鹏飞主张的变形商品说是一致的。对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过程的描述,参见孟捷、李怡乐:《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波兰尼和马克思的视角》,《开放时代》2013年第5期。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69页。

[28]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80页。

[29]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方面,地方政府是土地租金的占有者,另一方面,在城市间竞争的推动下,地方政府同时成为这种租金的生产性使用者,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它们通过各种途径将租金再分配给那些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从而使地租转化为后者的超额利润。

[30] 孟捷:《〈资本论〉的当代价值》,《光明日报》2018年6月5日;孟捷:《<资本论>与现代市场经济》,微信公众号CPEER,2018年5月3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3ItI5_pxTL5aNHudUsxdEA。

[31] 对这两个学派的介绍,可参见科玆:《法国调节学派和美国积累的社会结构学派之比较》,田方萌译,孟捷校,《西北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以及孟捷:《资本主义经济长期波动的理论——一个批判性评述》,《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32] North, D.C., The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London and New York: W.W. Norton & Company, 1981, p.53.

[33] 诺思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术语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的两重功能及其相互间矛盾的思想。他写道:“使统治者(或统治阶级)租金最大化的产权结构和那种会带来经济增长的产权结构是相冲突的。这类冲突的一个变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方式的矛盾的见解,根据这种见解,所有制结构和由不断演化的一组技术变革所带来的潜在收益的实现是不相容的。” North, D.C., The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London and New York: W.W. Norton & Company, 1981, p. 28. 对诺思等人的进一步分析,可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第三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34] 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22页。另见张宇、谢地、任保平、蒋永穆等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3-74页。

[35] 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20-221页。


三、逻辑和历史相一致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建构原则

    

    在前一节里,我们讨论了价值规律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等其他规律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那里,虽然价值规律在叙述逻辑上最先得到阐述,但从研究方法来看,它实际上是资本积累运动规律造成的结果。将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其他运动规律割裂开来,在方法论上还受到逻辑和历史相一致观点的影响。将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看作《资本论》的叙述方法所奉行的原则,滥觞于恩格斯。在中国,这一观点的流行乃至上升为教条,在相当程度上要归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卢森贝《〈资本论〉注释》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一直有学者反思和批评这种观点,例如,沈佩林等研究者就指出,《资本论》在其叙述逻辑中的确结合了历史,但所谓逻辑和历史相一致则全然属于虚构,与《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并不吻合。[1]近年来,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以国家理论为逻辑起点的一派学者,在论证其观点时也是以逻辑和历史相一致为依据的。在笔者看来,对恩格斯这一教条的清算已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理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资本论》叙述逻辑中,价值概念是从交换价值抽象而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凡是存在交换价值的地方,都存在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交换价值是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是隶属于商品经济一般的范畴,而价值是更为特殊的概念,是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获得现实性的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所做的抽象,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具体整体而作的抽象,其特点是将起点范畴(商品)与思维重建的具体整体之间的全部中介联系暂时撇开,而不是从不同时代的交换价值中提取表面的共性。后一意义的抽象可称为形式共相,与前一种抽象即具体共相相反。

    从思想史来看,《资本论》所运用的这种方法不仅继承了黑格尔,还可溯源到18世纪的启蒙哲学。18世纪启蒙哲学认为,人类的认知包括两个阶段,首先是分析,将对象分解为最为简单的元素;然后是思维重建,即将认识对象作为整体在思维中予以恢复。[2]马克思在历史唯物论的前提下继承了这种方法,将其运用于建构自己的经济学体系。所谓分析,在马克思那里被称作从具体到抽象,思维重建则被称作从抽象到具体。在《资本论》中,为了重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具体整体,马克思选择以商品作为逻辑起点。《资本论》第一卷开篇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3]由此可知,整个叙述逻辑的起点商品就是资本主义商品,但这一点在叙述逻辑的开端还不能充分展现出来。为了达成思维重建的目的,马克思须将商品作为资本产品、作为资本形态变化的环节等特点暂时撇开不予考虑,而一旦这样做,商品就立即成为一个“稀薄的”抽象,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具体整体的中介联系就暂时消失了。只是随着叙述逻辑的展开,那些在开端被舍象的中介环节又渐次引入,起点商品是资本主义商品这一点才真正得以确立。[4]

    与上述对《资本论》叙述逻辑的理解相反,恩格斯提出,马克思在其经济学著作中运用了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恩格斯的意见:“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该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整个说来,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5] 由此派生的观点,是将《资本论》的起点商品曲解为简单商品经济的商品,即简单商品。这样一来,从商品到资本的叙述逻辑,就成为对历史进程的一种反映,从抽象到具体,也就成为一种历史方法,而不是思维重建的方法。[6] 这一阐释显然与前文引证的马克思本人的诸多见解相龃龉,也不符合18世纪启蒙哲学和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对人类认知方法的理解。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还想特别提到列宁。在《哲学笔记》里,列宁尖锐地指出:“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7] 列宁虽未明言他所批评的对象,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推断,其矛头所向正是恩格斯,这是因为,第一,列宁提出的是一个全称论断,在其所指的时间范围内(“半个世纪以来”,即从《资本论》第一卷问世直至写成《哲学笔记》的1914-1915年),不仅囊括了所有第二国际理论家,而且涵盖了恩格斯;第二,恩格斯最先结合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考察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如果恩格斯的相关见解是大体正确的,列宁便没有任何理由提出上述全称论断。


[1] 参见沈佩林:《<资本论>中范畴的逻辑顺序和历史顺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袁吉富:《对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方法的质疑》,《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4期。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奇也批评过恩格斯的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观点,指其沾染有黑格尔泛逻辑主义的色彩,见其《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白锡堃、张西平、李秋零等译,白锡堃校,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325页。

[2] 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 《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页。

[4] 捷克哲学家科西克在20世纪中叶发表的著作《具体的辩证法》恰当地描述了马克思的这一方法。令人遗憾的是,这一著作虽有中译,却无法作为信本,读者可参考该书的英文本:Kosik, K., Dialectics of the Concrete, Springer, 2012。

[5]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32页。

[6] 前苏联哲学家伊林科夫(或译伊利延科夫)的《〈资本论〉中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法》在解释《资本论》的辩证方法时,系统地发挥了恩格斯的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观点。该书可能是同类观点中论述最为系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伊林柯夫的著作有两个中译本,分别是伊利延科夫:《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郭铁民、严正、林述舜译,周复校,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伊林柯夫:《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孙开焕、鲍世明、王锡君、张钟朴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7]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1页。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术话语与现实生产关系的建构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戈德利耶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十分重要的概念重构,他的理论贡献包含了如下重要见解: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包含所谓“精神成份”(mental part,或译思想成份),或言之,思想和观念是社会关系的“内在成分”,是“社会关系的形成(以及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戈德利耶的这些观点是对葛兰西的继承和发展,在葛兰西那里,思想和观念因素已不限于在上层建筑发挥作用,而是延展到整个社会,戈德利耶则更为明确地提出,观念因素是生产关系赖以建构的原则,这意味着,思想和观念因素不仅是对生产关系的反映,而且作为生产关系的构成性原则加入基础,成为现实生产关系再生产或制度变迁的直接推动力量。[1]

    从这种观点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体系,就不仅是对中国当代制度变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观念反映,其核心内容直接就是这种经济体制(作为生产关系体系)内部的观念因素,是现实生产关系的构成性原则。从这个意义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生产及其领导权就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因为一旦这种话语发生根本的改变,现实生产关系的构成性原则就会立即变化,经济生活就会依循不同的原则来组织。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生产中,来自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是主要参与者之一,这些学者所生产的学术话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要端,即与实践发生关联的部分,同样可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关系的构成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术话语赖以生产的那些组织和制度,可以视为现实生产关系在上层建筑领域内的延伸,或者反过来说,这些组织或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再单纯地属于上层建筑,而是嵌入了基础。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以及以此为基础的院系体制在某种意义上便是这样的制度,它们代表了一种权力关系,协调和分配学术生产的各种资源,并为社会实践中此时此地的特定目标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术话语的生产能否和学科和院系等制度结合,是决定这种话语能否形成葛兰西意义的文化领导权,进而向现实生产关系的构成性原则转化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国内高校普遍设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这对于推动和发展高校马克思主义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宣传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须看到的是,在高校普遍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负面现象。在一些高校,只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人在从事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的研究和宣传,其他院系或学科似乎与此没有直接关联。再如,政治经济学是理论经济学的二级学科,但在有些高校(有一些还是985名校),只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保留了这一学科,而在本应纳入该学科的经济学院或经管学院,政治经济学反而被边缘化或濒于消失。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削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术-理论话语的建设,并使相关学科和院系相应地沦为新自由主义构建其话语霸权的“阵地”和“堑壕”。为此,笔者建议,应该在高校推动新一轮制度变革,让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术话语的生产与各个学科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让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术话语像毛细血管一样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各个院系,只有这样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的学理化才能在学术生产的制度上得到保障。


[1] Godelier, M., The Mental and the Material, London: Verso 1986, p.151; p.170. 在拙著《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第一章,笔者结合卢卡奇的思想,对戈德利耶的这些观点作了进一步阐释和发展。


责任编辑:马梦挺    审校: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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