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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件事“我”坚持了十年







9月13日上午,“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保障专场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和十年来取得的成就,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

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力度最大

发展速度最快、覆盖范围最广的时期

也是集中解决人民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多的时期

十年来

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如何?

取得了哪些成就?

一起来看

↓↓↓


云南省民政厅

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之底


全省实现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把符合脱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扶持。认真落实建档立卡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家庭刚性支出扣减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脱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圆满完成“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标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省、州(市)、县三级共担的社会救助资金筹措和保障机制、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改进和创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方法。


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31.05亿元,全省平均每年有441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75.8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2012年底的1674元提高到今年的5343元,增长219%;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从288元提高到700元,增长143%;特困人员月生活标准从104元提高到910元,增长7.8倍;临时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乡镇审批额度和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61.44万困难残疾人和48.49万重度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17万人次。


先后推出“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不出户、不求人”的申办服务。2021年来,累计受理22.8万多件救助申请,对13万余户、43万余人次实施救助。建立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540.44万人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倾情呵护幼苗健康成长,奋力开创养老服务新局面


2022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养育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90元,较2012年分别提高2.6倍、4.5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36个、儿童之家1.4万余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全覆盖。


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新机制,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共接听到受理各类咨询3670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修订实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等40多项政策,法规政策的集成协同效应明显增强。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7.46亿元,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民办公办养老同步发展,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0732个,实现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覆盖,养老床位达18万张,较2012年增长227.27%;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46.4%,较2012年增长40个百分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3%,较2012年增长64个百分点。


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撬动社会资本26.18亿元。全省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2012年的45家增长到324家,实现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养老护理人员3.5万人次,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提供多维度、多层次保障服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慈善事业政策体系,大力培育扶持慈善力量,截至2022年8月,全省共有慈善组织112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8.45万人,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93家,实现1419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累计选派16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94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实施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全省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681.9万名,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3.6万个,服务时长达到2.1亿小时。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2018年建立基金调剂制度,2020年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2年实现接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二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全省统一启动实施,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2016年5月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缴费、计发、预算、经办、系统“六统一”。


三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末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个制度试点在全省全面推行;2014年6月起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12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2016年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试点,2019年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


四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2020年10月建立了调剂金模式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将大学生村官、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基层快递网点从业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五是灵活调整失业保险政策。出台多项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社保新政,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六是推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建设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扩大年金制度覆盖面,截至目前,我省参加企业年金人数32.6万人,参加职业年金人数128.56万人。


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一是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底的2468万人增加到2022年8月的3258万人,增幅达3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295万人增加到559万人,增幅达8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225万人增加到348万人,增幅达55%。法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2%。


二是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由地方政府按照100元的标准持续为困难群体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全省548.28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100%实现参保,104.22万60周岁以上脱贫老人100%按时足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措施,截至目前,为265.3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从今年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以“八类群体”为重点,建立“四个机制”,采取“六个一批”扩面措施,在继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调整优化参保结构,将更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更充分更可靠的养老保障。截至目前,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净增44.0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8.10%,参保结构进一步优化。


收入分配调节器作用日益显现


今年1—8月,全省共发放养老金677.72亿元,惠及755.92万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83亿元,惠及2.99万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8.47亿元,惠及12.72万人。连续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达9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增幅达127%;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实现“16连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43.62万元增加到94.82万元,月人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从1577元、758元、726元增加到3207元、2251元、1619元;失业保险金月平均水平由2012年的606元提高到2022年的1356元,增幅达124%,2022年10月将提高至1575元。


经济运行减震器作用日益凸显


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持续实施“降、减、免、缓、返、补、扩”等助企纾困政策组合拳。


一是“降”。十年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累计为参保单位减负511.25亿元;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累计为参保单位减负100亿元以上;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86%降至0.49%,累计为参保单位减负24.08亿元。


二是“减免缓”。2020年实施力度空前的阶段性减免缓社保费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负298亿元,缓缴社保费1.43亿元;2022年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扩围延期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11.70亿元。


三是“返”。2015年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累计为18.1万户次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和稳岗返还资金39亿元,惠及参保职工742万人次。


四是“补”。2017年7月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2019年将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含1年)以上,并扩大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9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28亿元专账资金用于我省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提取近4亿元;2022年出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累计补助3330万元。


五是“扩”。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失业人员,2020年3月起,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累计发放失业补助金27.08亿元,保障46.83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基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社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8月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75.77亿元,职业年金累计结余512.98亿元。


二是努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2016年省政府率先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了5年期500亿元委托投资运营合同,2021年继续签订了新的委托投资合同。截至2021年底,仍在委托期的委托资金505亿元,累计记账收益78.70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49%,超过五年年均保底收益率约3.46个百分点;已到期调回资金100亿元,获得收益36.07亿元。


三是2020年启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全省参与市场化投资运营的资产规模为494.5亿元,累计投资收益率为10.55%,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基金监管手段日趋完善


一是建章立制。先后建立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检查、日常巡查监督、基金财务管理等14项规定。


二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险风控系统。提升防控手段,初步构建了具备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风险监测功能的风险防控体系。今年启动云南省社保智慧化决策分析指挥平台和云南省社保稽核风控指挥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建设。


三是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2021年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今年继续实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


经办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持续推动社保信息化系统建设。2015年起,逐步建设完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集中系统;2021年开展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建成“被征地农民个人信息实名库”,完成全省298.55万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2022年5月16日我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是全国首家按“多险合一”模式同步实现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经办支撑的省份,达到了全国标准统一、数据实时同步、部省两级联动、风险有效管控的建设目标。


二是扎实推进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16个业务领域,除纳入试点范围的11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外,我省将89项非公共服务类事项纳入标准编制任务清单,逐一分解细化、制定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是大力推广线上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目前,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共上线服务事项94项,累计办理参保变更申报等业务393.1万笔,“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提供查询服务5398万人次。


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水平。2014年在云南省发放第一张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2018年签发我省第一张电子社会保障卡,在合作银行的3800多个网点开展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4853万人,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人数1429万。特别是今年起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逐步将补贴资金发放载体向社会保障卡过渡转换,明年起所有补贴资金实现“一卡通”发放。


五是实施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开展“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主动上门宣传社保政策、经办社保业务。“康乃馨”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已组建146支社保服务先锋队,累计走进1.3万家单位、2.1万个社区(村组)、10多万个家庭,为130多万人次提供社保服务。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持续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并推行州(市)级统筹,支持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医疗互助等发挥综合保障作用,强化高额医疗费用减负能力。省委、省政府专门组建了医疗保障部门,并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更加系统协调,初步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截至2022年6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到4535.3万人,较2012年增加179万人,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分别达到83%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90元提高到2022年的900元,其中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40元增加到580元。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从10种扩展到42种。可报销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数量从2151个增加到2860个。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累计惠及438.98万人次,总费用33.35亿元,医保报销23.74亿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累计组织开展25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覆盖17类医用耗材和近400个药品,平均降价55%以上,可节约采购资金约48亿元。


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


全省医疗救助已在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实现了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今年,印发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号),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并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全面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助力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2022年,纳入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医保待遇1689.7万人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39.51亿元,报销比例84.71%,保障水平总体稳定。


全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在全国率先出台10条特殊报销政策,临时调整5项政策规定,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一律免费救治,医保支付比例达90%。累计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资金3.57亿元,全省累计结算确诊和疑似病例4508例。筹措新冠疫苗专项采购资金50.05亿元,累计拨付采购资金46.78亿元,向医疗机构拨付疫苗接种费用9亿元,全程做到疫苗采购“钱等苗”、接种费用“及时付”。先后五轮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从260/次降至不超过16元/次,多人混检从30元/人次降至不超过5元/人次,大规模核酸检测不超过3.5元,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经办服务更有温度质感


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站式、一窗式办结,推进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制。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省内通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与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实现“全网办”、“随同办”、“秒到账”,初步实现经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集成办”,部分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享受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全面推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接近1.7万家,住院费用可以线上一站式结算,率先与北京、上海以及西南片区5省(区、市)实现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直接结算,与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接入国家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达到9217家,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并延伸至部分乡镇卫生院。异地就医累计结算4708.82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566.4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371.28亿元,基本解决异地就医“垫资”和跑腿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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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问答


记者问: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和质量方面,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优化调整?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省政府办公厅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明确了2022年至2035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了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定了以下四个措施:


一是建立了“厅级干部挂州(市)、处级干部挂县(市、区)、普通干部挂乡镇”的三级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划片包干,压实责任。


二是建立了信息比对机制。与公安、司法、民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


三是增强宣传引导能力。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对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重点回答好群众关切的“为什么要参保、为什么要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什么要长期缴费、为什么要选择高档次缴费”等问题,调动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积极性,激励各类群体及早参保、持续参保、足额缴费、更多缴费。


四是建立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省委、省政府将每年扩面增效工作目标列入了对州(市)党委、政府的考核。
记者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有所拓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我省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根据困难程度分为四类,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第一类是特困人员。

第二类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第三类是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第四类是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上述四类对象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是此次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中,新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对象,也实现了困难人群的全覆盖。

除上述四类人员外的普通参保群众,如果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医保部门会同民政、工会等部门共同认定存在致贫风险的,也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记者问:当前,云南省正全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各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建设“数字政府”推动便民利民方面,有哪些举措和考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数字云南”的要求,聚焦“数字服务人、服务事业发展”,以“智享数据”、“智联业务”、“智惠服务”为主线,以“数据治理、平台建设、数据运用”为主要内容,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推进全省社保经办由“信息化覆盖”到“数字化转型”。具体来说,主要是3个方面:

一是大力推进网上社保、掌上社保建设,推动经办服务向线上转型,68项高频业务实现“网上办”,16项个人业务实现“掌上办”,工伤医疗就医实现“全省通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省内免办”、“跨省通办”,基本形成了线上线下、省内省外、网厅一体、多元化多渠道社保服务格局。

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取消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6项社保业务的21项证明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精简取消21类42项证明材料,通过完善系统、优化经办流程,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时限从45天压缩至15天。三是积极开展社保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一电子档案标准,将纸质档案扫描转化为数字档案,为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配备电子档案设施设备,强化社保数字化服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下一步,将从提升服务群众“质感”和“温度”的角度,聚焦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通过社保数字化转型,促进社保服务“三个提升”。

积极打造“农村10公里、城市一刻钟”社保服务圈,提升“就近办”服务能力。强化与金融部门合作,积极推动社银一体化,积极建设云南社保银行,搭建社银数据互动“桥梁”,在银行人工柜台、综合柜员机开通线下线上社保低风险高频经办服务事项,推进社保综合柜员机进社区、进小区、进经办大厅;提升“掌上办”服务水平。积极开发“社保服务一机通”,深入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组织社保服务先锋队员上门服务,运用“社服通”移动智能终端提供“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人文化、多元化社保服务。

提升“及时办”服务效能。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进社保综合柜员制经办改革,实现业务事项、表单材料、设施设备、标识标志视觉识别要素的统一,实现社保服务事项标准、流程统一,提升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快捷、温馨的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记者问: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省民政厅下一步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

云南省民政厅:


“十四五”时期,省民政厅将从四个方面着力,加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个方面,着力强化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撑。一是加快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加强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二是制定出台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第二个方面,着力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在城镇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在家庭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二是在农村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在县级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乡级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与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村级依托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2025年底,实现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

第三个方面,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一是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二是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落实“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加强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和定期轮训。

第四个方面,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一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总结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二是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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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编辑:李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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