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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悲剧!我们真的拿这些“杀人小恶魔”没办法了吗?

北游Sir 北游pro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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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游Sir的小号,就是个玩儿

01

近日,大连11岁女孩小琪(化名)被14岁男孩残忍杀害一案经媒体曝光后,震惊全国。


据媒体报道,杀人嫌凶为初中生,身高体壮,在杀害女孩前,有过多次尾随骚扰附近女性的记录,可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至近日悲剧发生。


案发经过(来源:新京报)


法医尸检发现,小琪身上被捅了7刀,最后因为失血过多去世,据警方初步通报,杀人嫌犯对杀人及抛尸附近绿化带的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此案的发生,再次引发社会热议。

公众普遍认为,《未成年保护法》不追究未成年人刑责的条款有纵容“杀人小恶魔”之嫌,会在社会上形成“未成年人杀人无责”的负面影响的担忧。


此案不禁让人联想起近年来屡屡引发公众热议的未成年暴力犯罪问题。


2018年12月,湖南12岁男孩吴某康因不服母亲管教,手刃亲母的案件也同样令人震惊。

 

随后传出的消息更是引发社会热议:因不满14周岁,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在被关押三天后,吴某康被警方释放。

 

被释放后的吴某康关心的不是如何忏悔自己可怕的罪行,而是关心自己能否重回学校上学。面对学校以及学生家长们的反对声,12岁的吴某康不以为然:“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这种异于常人的冷静和冷血,一直贯穿在吴某康杀害母亲的前后,令人不寒而栗。

 

这些杀人小恶魔,如果不受惩罚,或者仅仅接受轻微惩罚的放归社会,是否过于草率?正如人们所担心的,这如同给身边人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不知道何时就会爆炸,再次伤害他人。

 

古今中外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一群年龄在16-18岁的辍学高中生,对一名17岁女孩进行了长达41天的囚禁和折磨,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女孩被折磨致死后,他们还将尸体灌在水泥里。这就是震惊整个日本社会的“绫濑水泥杀人案”。
 
即使是如此超乎想象、泯灭人性的罪行,在检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时,法官仍然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受审。4名凶手最终仅仅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分别被判处了5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7月3日,日本琦玉县八潮市的一名计算机操作员──神作让以涉嫌绑架、监禁、施暴伤害一名男性友人,被警方逮捕。而这位神作让就是“绫濑水泥杀人案”中,被东京高等法院判处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的一名少年杀人犯。
 
相较而言,轰动一时的广西韦进木案件,跟本案的情形更加类似。
 
同样是父母在外务工、疏于管教,同样是少年犯案,法律无法惩罚。
 
2016年1月18日,广东番禺的小学女生小樱(化名)正走在去学校参加期末考试的路上,结果却被游荡于此的韦进木盯上,他把小樱拖入高架桥底的绿化带暴力殴打、伤害致死。
 
韦进木是广西桂平罗播乡凤镇村人,生于1997年,案发时才刚满19岁。
 
然而仅仅19岁的韦进木,却并非第一次杀人。
 
年仅13岁时,韦进木就曾掐死同村的4岁男童,因不满14岁没有被判刑;
 
年满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被判刑6年,就这6年牢都没做够,于2015年11月减刑后被提前释放。
 
两个月后,流窜到广州的韦进木就碰到了小樱,犯下了强奸杀人罪。
 
面对这些杀人恶魔,我们不禁会追问:


我们有何理由放任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去伤害无辜之人呢?
 
仅仅是因为,杀人恶魔也有可能变好吗?
 
02
 
我之前在文章里提到,法治精神有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绝不应让罪犯感觉到,违法是可能被鼓励的。
 
杀了人,非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还得到了平日得不到的关照,这种啧啧怪事,会给这些杀人小恶魔什么样的心理暗示,显而易见。
 
从这些没有经过法律惩罚,或者刑罚过低,从而再次伤害他人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如果我们丧失掉这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会给社会和其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威胁。
 
那么,是不是说,从小冷酷无情的杀人恶魔,就没有可能变好了呢?我们的社会哪怕为了这个可能性,做出一点努力都只是徒劳的呢?
 
我们来看另外一个的案例。
 
玛丽·贝尔是个十岁的英国小女孩,她有着一张纯真可爱的面容。



 
但是,就在这张纯真可爱的面容下,却隐藏着异乎寻常的邪恶。
 
1968年5月25日,三个男孩在一座废弃的房屋玩耍时,发现了4岁男童马丁·布朗的尸体。
 
警方在马丁的尸体上没有找到任何暴力袭击的痕迹,却在尸体旁发现了一瓶空的阿司匹林药瓶,于是警方以误食药片的原因草草结案。
 
据马丁的阿姨和母亲回忆,在案发后,玛丽和伙伴罗拉曾多次对她们进行骚扰。她不但笑嘻嘻的描述马丁死亡的惨状,还对马丁的母亲说:“我知道马丁死了,我想看看马丁在棺材里的模样。”
 
在学校的图画课上,玛丽画了一个趴着的小男孩,姿势和死去的马丁一样,在男孩身边还画了一个药瓶,旁边还附上了段话:“上周六,妈妈送我到诺玛那里玩,我们在路上走着,看到很多人围着一座老房子。我上前问是怎么回事,原来那儿躺着一个已经死了的小男孩”。
 
但这些诡异可怕的作品并没引起老师的注意。
 
老师认为,小姑娘的作品,只是取材于马丁之死。
 
没有受到关注的玛丽变本加厉,她多次强调自己杀了人,甚至公然写下“我杀了人,现在我能回家了”的字条,可大家仍把这当成是恶作剧不予理睬。



 
于是第二桩杀人案发生了。
 
1968年7月31日的夜晚,警方在铁路旁的废墟中发现了3岁男童拜恩的尸体。
 
拜恩一头金发十分乖巧。
 
当天拜恩的姐姐曾寻找过他,而玛丽和罗拉则“热心”的带拜恩姐姐去铁路旁,不久前的铁路旁死过一个小男孩,这让拜恩姐姐心中升起不祥的预感,所以她拒绝前往。
 
这个预感救了拜恩姐姐一命。
 
短短2个月,死了两个儿童,震惊了整个伦敦。
 
在验尸后,警方得出一个结论——掐死受害者的凶手,力气比较小,可能只是个孩子。
 
于是他们对居住在附近的上千名孩子,进行了地毯式排查。
 
当警方在询问玛丽时,玛丽告诉警察,自己看到了凶手,一个邻居的8岁男孩,曾经对拜恩拳打脚踢。
 
警方于是开始全力调查这个8岁男孩。
 
但很快,警方发现男孩当时在机场,拥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
 
这让警方对玛丽产生了怀疑,同时,玛丽之前声称8岁男孩在玩一把坏掉的剪刀,而现场剪刀这一物证,恰恰是警方并未对公众公布的绝密物证。
 
警方怀疑,玛丽应该是拜恩死亡的目击者,或者就是凶手本人。
 
他们重新调查玛丽,故意套她口供,说有人看见你和罗拉在铁轨附近转悠了。
 
小姑娘笑了:“这都能看见,这个人视力一定很好。”
 
玛丽作案时,附近并没人,如果有人看见,一定是在特远的地方。
 
警察觉得这是个破绽,马上追问,为什么一定要视力好才能看见?
 
她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却一点没慌,解释道:“视力特别好,才能看见不在场的人。“
 
就这样,警方盘查了玛丽很久,却一无所获。
 
转机出现在了玛丽的同伙罗拉这边。
 
在警察的盘问下,罗拉全招了,说两个男孩都是玛丽杀的,自己没动手。
 
“玛丽用手掐死了小男孩,掐的他舌头都吐出来了......玛丽警告我保守秘密,否则她会用同样的方式对我。”
 
1968年冬天,玛丽和罗拉,因为谋杀罪被起诉。玛丽和罗拉被带到法庭上进行审讯,庭上挤满了媒体记者。主控律师一开始便指出,谋杀拜恩和谋杀马丁的是同一个人。
 
法医报告显示,在拜恩和马丁的尸体上都发现了玛丽的衣服纤维,此外在拜恩的鞋子上也发现罗拉的衣服纤维。
 
尽管关于罗拉是否有罪还存在疑问,但没有人质疑玛丽是凶手。关于玛丽,唯一存在的争论是,她究竟是一个患有后天病态的小女孩,还是一个天生的“魔鬼”?
 
在法庭上,玛丽的父母如同表演,一会儿大哭大闹,一会儿歇斯底里。而陪审团注意到,每当父母哭闹的时候,玛丽总以一副憎恶的眼神注视着他们。
 
玛丽的母亲贝蒂是个妓女,脾气暴躁,经常打骂玛丽。每当小玛丽尿床后,她总用恶劣的言语羞辱她,还把床单挂出去给邻居看。
 
而玛丽的父亲总要求玛丽在外面称呼他为“叔叔”,以此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单亲补助。
 
这样扭曲的家庭让玛丽从小便养成孤僻、冷漠的性格,甚至当母亲打她的时候,她也不哭,只是用目光冷冷盯着母亲。
 
因为非常好斗,并且经常伤害小伙伴,因此没有人愿意和玛丽当朋友,除了13岁的罗拉。
 
从小生长在这么一个扭曲的家庭,玛丽在法庭上却对自己的家庭情况只字不提。
 
如果她在法庭上说出幼年经历及其在家中所受的虐待,如果她表现得可怜软弱一点,她很有可能得到法官的同情。
 
经验丰富的儿童心理学专家奥顿认为,他从来没有见过像玛丽一样倔强的小孩,她非常的复杂、聪明、冷酷,而且很危险。
 
在玛丽被审讯的过程中,她如同一个久经法庭的老手,冷静、早熟的行为让陪审团对她产生不了一丝的怜悯之心。
 
于是,陪审团经过不到4小时便得出一致裁决玛丽杀害拜恩和马丁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拘留”。“终身拘留”实际上是一种不明确的刑期,它有可能是终身监禁,也有可能是被关几年后放出来。
 
当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这个年仅10岁的小女孩才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
 
由于玛丽是未成年人,监狱和精神病院都不适合她,最后她被安置在一间全部关押男孩子的少管所——红河堤教养院。
 
从1969年2月到1973年11月,玛丽在红河堤教养院待了3年9个月。
 
16岁时,玛丽被转入一家女子监狱,三年后,转入成人监狱。
 
就这样,玛丽整个青少年时代,都是在各种监狱里度过的。
 
在经过了一次越狱事件后,玛丽彻底消停下来。
 
1980年5月14日,在服刑12年后,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玛丽假释出狱了。



 
出狱后,这位曾经杀害过两名男童的杀人犯的第一份工作居然是在托儿所,在保释官的反对下,玛丽去做了服务员。
 
在生活回归正常后,玛丽和其他普通人一样恋爱、结婚,并于1984年5月25日,生下一个女孩儿。
 
因为玛丽10岁时就杀了两个孩子,所以法院考虑,要剥夺玛丽对女儿的抚养权。
 
但玛丽辩称“假如说我小的时候是个魔鬼,但现在的我已经完全是一个正常人了”,这番真诚的表达打动了法官,她被授予匿名权,从此可以用新的名字开始新的生活。
 
在隐姓埋名、躲避媒体十几年后,1998年2月,玛丽再次回到了聚光灯下——她的个人传记《听不见的哭声》出版了。
 
此举再次让她再次点燃了英国社会的怒火。
 
许多人批评,这个满身罪恶的人竟然还能靠贩卖自己的故事发财,就连英国首相布莱尔也公开指责玛丽的无耻。但玛丽辩称,十几年来,小报一直对她的小道消息孜孜不倦,她希望完全公开以后,人们就会对她失去兴趣。 
 
随着个人传记的出版,当时十几岁的女儿才知道,自己的母亲是一个杀人犯。
 
女儿问她:“妈妈,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呢?”
 
虽然得知真相的女儿原谅了自己,但玛丽为了保护自己女儿的匿名权,开始反击舆论。
 
2003年5月21日,在英国最高法院,玛丽经过激烈的辩论,成功将英国对青少年罪犯的身份保密的法律,由18岁调整到永久保密。



 
这一法案后来被称为“玛丽·贝尔法案”。
 
也因为这个法案,玛丽在2004年拿到了大英帝国司令勋章。
 
2009年,玛丽的女儿生子,玛丽当上了外婆。
 
从1980年出狱至今,玛丽已经正常生活长达38年。
 
看了这个案例,当我们再次面对“从小就是杀人恶魔,还有可能变好”的问题时,我们可以做出肯定的回答了。
 
是的,杀人小恶魔有可能变好,但是一定要注意,前提是他们必须经过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强力矫正。
 
如果没有强制性的矫正,昔日的少女杀手会成为持续危害社会的成年杀手,还是今日慈祥有爱的好母亲,答案不言而喻。


THE

END

上期  日本第一,全球第一,这部65年前的经典凭啥吹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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