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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楼扔孩子,精神病人犯罪法律并非管不了

熊志 澎湃新闻评论 2024-04-17
   

       任何理由,不管是家庭矛盾,还是精神疾病,都不是可以迁怒并残害幼儿的理由。



文  |  熊志


今天上午,“3岁幼童被从22楼扔出窗外”一事引发全网关注。据重庆巴南警方通报:4月1日7时许,巴南区人何某 (女,37岁) 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


一条幼小的生命骤然消逝。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幸好在何某准备扔下第二个孩子时,被警方、消防控制,但这样一幕看得让人无比震惊和悲痛,也让人心生疑惑——究竟是出于什么动机,竟然能对如此幼小的生命下毒手?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人身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都说“虎毒不食子”,在此次事件中,身为母亲的何某却一手残害了亲身骨肉,这是在挑战社会人伦的底线,也给外界留下了沉重的思索。


从目前的信息看,这似乎不是一起简单的极端暴力事件。该追问的是,何某是否如亲属邻居所述,具有相关精神疾病?残忍扔下幼儿时,是否处在发病状态?


悲剧发生后,网上出现了一些猜测言论,甚至有人脑补了婆媳矛盾的剧情,或者拿母亲带娃不容易说事。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信真相很快就能查清楚,在此之前,应该等一等调查权威结论,避免给受害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同时得重申一点,涉事女子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任何理由,不管是家庭矛盾,还是精神疾病,都不是可以迁怒并残害幼儿的理由。


有不少网友担心,精神行为异常,会成为涉事女子脱罪的理由。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法律并不是管不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有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多起故意杀人案中,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躁狂发作,法院判决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起杀妻案中,被告人被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但法院判决对其强制治疗。


何某扔下幼子时处于何种状态,后续需要专业机构对何某进行精神鉴定,才能有权威结论。也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全面调查、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该依法严惩就绝不姑息纵容。


涉事女子的行为令人震惊和痛心,也带出了一些疑问。如果精神疾病属实,为何何某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有没有纳入社区管理?精神健康问题并不是个人私事,家属或者监护人理应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时甚至得强制送医。


何某精神行为异常的表现,如果能够及时干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但现实不容假设,悲剧没有如果。这件事也敲响了警钟,对于因精神健康问题(如果真的存在)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得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应对了。




编辑|王磊

排版|甘琼芳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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