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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在“全民围观”中落幕,为何说它承载的东西早已超越了个案?

2017-05-27 苏航 长安剑

于欢这两个字,曾经引发了太多的争议与想象。3月底,随着《杀死辱母者》新闻报道广为流传,这个儿子,引发了全民关注。今天,法律程序如期而至:27日上午,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早已不需多费口舌。

 

此案将择日宣判。在尘埃落定前,围绕于欢的罪与罚,“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种正义”。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今天想关注的是,这场庭审释放了什么信息——换言之,那些纠缠着于欢案的争议、惊疑乃至愤怒,能否随着二审的进行,得到一定程度地排解与安放?

 

长安君认为,答案清晰而肯定:能。

微博直播:以公开促公正

对山东高院来说,今天注定不平静。

 

从8点到12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一共发布了44条微博,有图有文有视频,对于这个有着182万粉丝数的“法院大V”来说,很是罕见。

 

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于欢的上诉理由,公诉人、辩护人通过轮流发问挖掘案件事实,重要证人于欢之母苏银霞出庭作证……于欢案庭审,就这样通过微博上一条条长图、一段段视频,以任何传统新闻稿件都无法比拟的速度,在互联网上扩散,一如两个月之前它初现于网络之间。

 

只要有互联网,每个人都是旁听者,每个人都是见证者,每个人都是监督者。公众距离庭审现场,从未如此之快、如此之近。

 

于欢案的一审判决引发巨大争议,肯定有部分人心中担忧:会不会存在黑箱操作?

 

今天的微博直播就在释放一个信号:以公开促公正。

 

事实上,随着近些年来“司法公开”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除了法律规定因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对社会关注的案件,通过微博等途径进行播报已成惯例。早在2013年,薄熙来案的直播便曾经创造了一项奇观:在镜头前,凤凰卫视的主持人拿着手机,低头刷微博、抬头播新闻。

 

在司法不断进步的今天,于欢案的庭审公开,属于情理之中。阳光所及,阴谋论便自然没有藏身之地。于欢案的微博直播,就是在扩张真相的供给。

 

“民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对于因社会关注已经成为公共话题的案件,司法机关,也必须承担起回答与响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于欢案的庭审公开,是对公众的知情权负责。


重事实和证据:公正,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于欢案的一审结果,曾让这个儿子“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属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在全国数亿人中间掀起争议。

 

从8点半开始,于欢案二审庭审持续了一天。我们通过庭审直播,看到了什么?


(图:被告人于欢到庭。)


我们看到:从审判长介绍庭审重点、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到上诉人亲自陈述上诉理由,以及随后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于欢案呈现了一次信息繁杂、但有条不紊的庭审。

 

一个令长安君印象深刻的细节是:控辩双方为了充分还原案件事实,耗费了近3个小时。为了尽可能地“逼近真相”,包括苏银霞在内的两名证人,当庭作证。最后一条证人作证的微博,发布于15时32分。

 

这能说明什么?

 

长安君认为,至少能说明两点:一,法庭对各方当事人权利,做了比较充分的保障,无法你做过什么、代表谁,让你充分发言,本来就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二,一切罪与罚,不能凭某一群体的主观好恶,法庭对事实和证据的“较真”,是在诠释着这句话:“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

 

仅以“出庭作证”为例:几乎每个法律人都知道,证人出庭难,曾是困扰了刑事诉讼十余年的问题。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正是因为一些被告人丧失了与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于欢案,让“对质”得以实现,就是对以审判为中心,杜绝冤假错案决心的一次检验。

(图:于欢案二审庭审现场。)


对于所有被告人,陈述、辩解等程序权利受到保障,是受法律保护的底线正义。而无论于欢案是否罚当其罪,于欢本人的诉讼权利都不应被忽略。

 

因此,于欢案的充分控辩,是对这位“特殊”的儿子负责。

 

平衡“民意”与“定力”:这堂法治公开课将被写入历史

回想于欢案曾经掀起的舆论风暴:一度,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之时,质疑一审判决的汹汹民意“抢占”了每个人的朋友圈。

 

而随后,经过几天的沉淀,经过更多事实和细节的曝光,公众心中正义的天平,也在上下“校准”。

 

今天,这场庭审的意义不仅在法庭之上,更在法庭之外。它首先用严谨的程序和对“真相”的较真,告诉公众:个案的正义需要实现在法庭,而且应该实现在法庭。

 

因为,正义的天平上,一端是事实,一端是法律。除此之外,托盘上再无一物。于欢案也应如此。社会的关注让于欢案的审判更为专注,但司法的天平不应因舆论风潮而左右摇摆。我们见多了新闻的“部分真相”和“反转”,但当司法也随着舆论亦步亦趋时,这种同步才真正让人绝望。当司法只向事实与法律——而不是权力、利益与偏见屈膝时,正义才有可能如期抵达。

 

尊重司法,并不意味着让社会对司法缄口不言。而对所有围观者来说,于欢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每个人都会形成自己的“自由心证”。这既属情理之中,亦是理所当然。

 

通过公开的庭审,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这就是法治公开课的意义。

 

(图:于欢案二审庭审现场。)


长安君相信,经过二审,于欢案应该会向社会交出一份事实清晰、说理透彻的判决。也许它的结果,不能获得每个人的赞许,但它承载的对事实与法律的尊重,会得到普遍认同。不同的声音永远存在,而且应该存在,但当对法治的追求与坚守成为探讨问题的共同基础时,我们才能自豪地说:我们生活在法治的国家。

 

因此,于欢案行至此处,其承载的东西早已超越了个案,而成为一堂中国几乎全民参与的、不可复制的、意义非凡的法治公开课。

 

静候二审判决,期待它能——不负江山不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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