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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双十一”将至,为维护大连市网络消费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五起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告诫网络交易经营者守法经营。



 案例一 

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宣传洗发水广告案

【案情概述】


2023年6月27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店铺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moeta洗发水VS普通洗发水防掉发对比广告图片,宣传“防脱发洗发水控油蓬松固发育发去屑止痒男女生洗头发洗发膏露男女”洗发水广告,但不能提供此款洗发水摆脱掉发相关证明材料,构成发布虚假宣传洗发水广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大连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销售食品案


【案情概述】

2022年11月3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大连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无经营许可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25日,从事食品加工并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醉香猪肘卤肉饭”等食品,销售收入22481.70元,构成未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481.7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案情概述】


2022年9月28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书小一”产品的客服人员在网络平台对消费者咨询涉及“书小一”产品进行介绍时,明示或暗示“书小一”是“真不二”代工产品关系,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甘井子区某日用品商行在网络平台发布产品广告中标注虚假内容、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服装案

【案情概述】


2022年11月10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甘井子区某日用品商行涉嫌虚假宣传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涉案服装系在网上购买,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涉案服装的产品标识,且举报线索中涉案服装的标签无中文标识,构成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服装的违法行为。另查,当事人在网络店铺将该服装名称标为“2022海外购蒙家冬季羽绒服男女短款陈奕迅同款可拆连帽加绒玛雅保暖外套”,该商行营销人员在货品名称中增加了“海外”两字,构成在产品广告中标注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在网络店铺产品广告中标注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综上,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大连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星河广场分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折价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案


【案情概述】

2023年5月6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连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星河广场分公司涉嫌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鱼滑米线+紫薯饼套餐,该套餐销售价格为(原价45元/份)优惠5折后售价22.5元/份,该套餐中的菜品单点合计价格为33.8元/份(优惠5折后售价16.9元/份),每份差价5.6元,已构成虚假折价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中一款蔬菜米线前标注“减脂控卡”的广告语,用于宣传此款米线适合减脂期的人群,且无法证明此款蔬菜米线具有“减脂控卡”的功效,构成以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当事人虚假折价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宣传蔬菜米线具有“减脂控卡”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高守法意识


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要加强商品和服务等审核、抽查,把好准入关,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三要规范集中促销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广告发布,禁止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欺诈,完善交易售后保障机制等自律措施;


四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置投诉举报,及时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提高维权意识:


一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平台,仔细查看商家综合信息;


二要避开购物陷阱,不轻信“特价”“甩卖价”等促销信息,确定商品是否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三要充分了解商家制定的退换货规则、预售规则、折扣规则、红包优惠券使用规则、定金退还规则等,并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谨慎使用“二维码”支付,防止不法分子盗取个人信息和网银信息;


四要提高维权意识,保存好商品信息、交易截图等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联系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今年“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对经营者出现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处,切实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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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市场监管”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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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周毅

文字:王永锋

来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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