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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河源市司法局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河源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司法行政便民、利民、护民措施,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我为群众办实事”

活动便民利民十一条措施


在全市推广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对于证明材料不齐但不影响受理的,可以先受理后补齐材料。推动公证机构进驻广东法网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让群众少跑腿。

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于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根据申请,可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为在本市(区)居住的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免收公证费。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的单位和公民,可酌情减免公证费。

开通司法鉴定服务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群众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司法鉴定费。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减免司法鉴定费。

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制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公证值班岗位,在工作日接受群众法律、公证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实行应援尽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

法律援助提供“当天办”、全域通办服务。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提供一次性完成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其合法权益在河源市内受到侵害的,可以就近向市及各市(区)共7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由接收法律援助申请的法援机构,按《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直接受理审批或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相关受理材料,实现全域通办,打破原来异地不能办的限制,真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实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及时制作和发布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告、开辟告知承诺制服务窗口、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活动、建立法律援助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协作机制,让群众摆脱了开证明的麻烦,使法律援助申请更加方便,解决了法律援助机构有案不受理、拖延受理等行为,真正实现了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

开通涉军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为军人军属和退伍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百分之百全覆盖,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尽快办理服务,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维护军人军属和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畅通行政复议便民渠道。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全市100个乡镇设立行政复议咨询中心,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咨询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法规。

畅通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严格落实《河源市政府规章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扩宽立法公众参与的渠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多元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规章草案的意见,邀请立法项目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受影响公众代表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

十一

开通远程亲情视频会见系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在五县一区6个远程会见点增加号源,为市民提供省内监狱、戒毒场所远程会见,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探监,发挥亲情帮教作用。



来源|市司法局

编辑 | Lan

校对 | 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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