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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女子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因多打了这两个字,对方理直气壮赖账!

2017-12-11 河源普法

如今,

互联网渗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所熟悉的借钱方式

也发生了变化。


只要一个语音或一个电话,别人就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立马把借款转到你的账上,而且大多数都不会开具借款证明了。

据北京晨报报道,

庚女士通过微信借给朋友杨某1500元,

但在备注上写了“爱你”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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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

当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时,

被告却称这笔款是赠与。

近日,该案正在通州法院审理中。


因朋友急用钱仗义相借

庚女士说,今年6月,杨某因急用钱,口头向她借款1500元。她出于好心,通过微信向杨某转账1500元。事后,她要求杨某还款,但对方百般推脱,不予理睬。



无奈,庚女士只好诉至法院,

要求杨某偿还借款1500元。


庭审中,

杨某还辩称,

他与庚女士系朋友关系,

双方感情深厚…


庚女士发微信红包和转账时并没注明借款,并且每个微信红包和转账后面都备注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而是赠予。


杨某认为,

庚女士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

无事实依据,

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哪些情况下,“微信”能作证

微信记录,能不能当证据?对此,法官分析,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但是,

微信证据要成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

须满足这些条件:

当然最好的还是▽▽▽


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对此,法官说,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辨认;网络实名的身份认证;腾讯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调查。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例如本案中,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


三是能达到证明目的。例如本案中在微信借钱时,应备注“借款”“借钱”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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