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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贵州省律协未保委为田某校园人身损害案提供法律援助

2017-06-30 贵州律协未保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17年5月,贵阳市团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请求帮助,希望能在贵州找律师为一名未成年人田某在校园遭受伤害的家长提供法律援助。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接到全国律协未保通知后,指派贵州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军和陈安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处理此事。两名律师在接到工作指派当日下午就与田某父母见面了解情况。经了解,田某今年10岁,其父母均为农民工,家庭条件比较困难,2016年11月24日田某在学校课间休息时被同学魏某撞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但赔偿问题一直未得到落实;另外,田某父母的大女儿就曾在学校内被他人撞伤成十级伤残,当时经诉讼耗时近2年,最终通过屡次上访才得到赔偿。

 

2017年6月5日,律师与田某父母一起来到学校,与校方及魏某父母进行了第一次协商,代表田某父母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田某的残疾赔偿金、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金额共计87829元,由校方和魏某父母连带承担;魏某父母表示,认可侵权的实事,但因二人均为农民工,收入不稳定,前期垫付了几千元医疗费,现在无力支付赔偿;校方的法律顾问表示,校方在本案中无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要求田某父母去人民法院起诉。但田某父母因经历过大女儿的诉讼,对诉讼非常抵触,不愿再次去人民法院,本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律师建议在政府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再进行一次协商,该方案得到各方的认可。

 

2017年6月9日,在后巢乡政府、南明区教育局等部门的主持下,三方在学校进行了第二次协商。这一次,校方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通过借款方式先预支16000元给田某父母用于诉讼,根据判决结果来支付赔偿,但田某父母仍不同意,表示不赔就要继续上访。陈安律师担心错过这次难得的协商机会,单独与各方进行了沟通,希望各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多多考虑,如果只考虑到自己的利益,是无法协商一致的。最后,三方达成了田某父母将赔偿金额降低为6万元,校方承担55000元,魏某父母承担5000元,田某父母配合校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初步调解意向。


图为签订协议现场


2017年6月15日,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魏某父母当场向田某父母支付了5000元赔偿金。第二天田某领到了校方支付的55000元援助款。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特殊性在于发生在校园内,一旦处理不好,将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虽然通过诉讼也可以得到解决,但考虑到田某父母对诉讼的抵触情绪,援助律师还是努力尝试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纠纷。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努力及学校和魏某父母的理解下,三方达成并履行了《和解协议》,使本案得到了各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贵阳市团市委委托人对律师辛苦和细致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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