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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肥胖导致外貌自卑”成减刑原因?!

好韩国网 好韩国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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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法院以“过度肥胖导致外貌自卑”为由,对一名犯下性犯罪的男性A某进行了从轻处罚。



据悉该男子因涉嫌威胁当时只有13岁的女学生B某拍摄性剥削视频而被法宣判决......


本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A某最少应该被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但法院对A某做出的判决仅有2年零6个月,这是法官可以酌情宣判的最低刑罚。


受害者曾提出过“请求对被告进行严惩”的请愿,但法院一审相关负责人表示:“A某因过度肥胖产生了外貌自卑感,因此主要在网络上与他人进行交流,期间由于轻率判断才导致这一事件的发生。”


2018年的夏天,当时只有13岁的B某通过网络认识了男友A某。以为是甜甜的恋爱,殊不知是恶魔在狩猎。当受害者B某答应了A某“给我发色情照片”的无理请求之后,等待她的是更加严重的剥削。


有了第一次便有了之后的无数次,终于忍受不了的受害者B某向A某提出了分手,于是A某的威胁正式开始。


被告A某威胁B某说“如果你不想你的照片在网络上被公开的话,那就听我的。”不得已B某只得继续听从A某的指令拍摄性剥削视频。他还曾让受害者在拍摄在胸上写着“***(被告的名字)的奴隶”的相关视频......



值得庆幸的是,在遭受更大损失之前A某被警方逮捕了,警方以涉嫌“利用儿童、青少年制作性剥削视频”为由移交至了法庭。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对被害人有利的正常参考部分内容如下:

  1. 承认错误,正在反省

  2. 没有直接猥亵受害者

  3. 没有出现可以怀疑其泄露受害者照片和视频的情况

  4.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前科

  5. 可能因过度肥胖等外貌自卑,主要通过网络与他人交流时做出的错误判断。

但A某似乎对2年6个月的判决并不满意。他在一审的最低量刑之后立刻上诉,上诉原因是“刑期太重”。


在今年4月份进行的二审审判中,大田高等法院第1刑事部对A某和一审法院进行了指责。


法官李俊明表示:“A某不把受害者当做同等人格看待,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和趣味将受害者当做可以随意利用的对象或物品,因此犯下了无法减刑的罪行。”



尽管二审有意下达更重的刑法,但遗憾的是由于一审结束后,检查机关没有上诉,所法院别无选择。二审还是维持原来的判罚。


韩国刑事诉讼法中有这样一条“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如果检方不提起上诉,那么二审就无法宣判比一审法院更高的刑期。因此尽管A某对受害者犯下了不可原谅的罪行,他的刑期也只有2年零6个月。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可以说是非常“犀利”了~


这不仅让人联想到了此前的N号房事件......大家还是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注:本文中使用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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